浙师人字〔2008〕26号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2008年度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教高科〔2008〕119号,浙人发〔2008〕9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职务聘任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积极引导教师服务于"创业创新".继续贯彻分类指导原则,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学风建设,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具体政策性问题
1.关于教学要求
要把为本,专科生授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作为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完善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成果奖项,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每年(学年)一次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在近三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有二年(学年)考核为D或最近一年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重视实践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包括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教师应积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晋升讲师或副教授职务原则上要求担任一学年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2.关于学历要求
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1971年以前毕业,合格学历为本科;1971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含大普毕业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学历视为合格.
本年度凡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体育,美术,思政等专业教师暂不作要求,但已取得硕士学位或已在读的(不含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予以政策优惠.其中1995年及以后毕业的必须取得硕士学位.教师系列晋升副教授职务,具有博士学位且科研业绩符合要求者,指标予以单列.
教师系列申报讲师职务,2002年及以前本科毕业的,必须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已在读1年以上(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音乐,体育,美术,思政专业以及行知学院教师(在行知学院工作满1年以上,下同)可申请破格,但指标从严控制.2003年及以后本科毕业的,一律要求取得硕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者指标单列.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按不同系列学历要求掌握.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3.关于破格申报
高校教师中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按《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试行)》规定的破格条件从严掌握.除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中初级职务者,须取得合格学历,不允许学历破格;晋升中级职务者,不允许年限破格.
4.关于时间界限和申报次数
2008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时间均截止到2008年底.2008年8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属于申报范围.不允许连续3次申报同一高级职务.连续2次申报没有成功的,暂缓1年,2006,2007两年已连续申报者暂缓1年申报.参评者进入述职程序即视为正式申报.
5.关于考核要求
近3年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研究,实验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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