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传播失范与犯罪行为的实证研究
——基于某监狱的调查
王天德
摘 要 本文把新媒体,犯罪行为,媒介素养三个关键词连接在一起,描述了犯罪者在服刑前对新媒体的接触状况,分析了新媒体对其犯罪行为产生的客观性结果,归纳了犯罪行为与新媒体传播的必然联系,探讨了加强对公民媒介素养功能的培育对于防范犯罪行为产生的社会意义.
关键词 新媒体 犯罪行为 媒介素养
作者简介 王天德,1948年生,浙江传媒学院媒介素养研究所研究员(杭州 310018)
一,引言
中国经历了三十年的渐进性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令世界震惊的巨大变化,整个社会正处于从量变到质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立过程当中.社会在转型,经济在转轨,一切都在变化,运动过程中.在经济上刚刚摆脱贫穷,获得初步小康的社会里,一个不容忽视的多元社会矛盾相交织的,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矛盾凸现期正向我们逼近.令人不能不关注的犯罪行为,更是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头号杀手.在矛盾凸现的环境中,犯罪者群体是对社会稳定危害最大,对人们的安全危害最大,对净化社会空气危害最大的群体.
解放以来,我国曾经有过四次犯罪高潮.即50年代初,60年代初,80年代初,90年代初.1950年刑事立案数为51.3万起,1961年刑事立案数为42.1万起,1972年刑事立案数为40.3万起,1981年刑事立案数为89万多起,相当于第二次犯罪高峰1961年刑事立案数的2.11倍.1991年全国立案236.5万多起,是第三次犯罪高峰1981年的2.66倍.2000年刑事立案数为363.7万起,到2004年高达471.8万多起.全国总人口中每10万人立案率1950年93人,1961年64人,1972年46人,1981年89人,1991年215人,2000年287人,2004年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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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媒介素养专项课题"新媒体传播失范对犯罪行为的影响研究——兼论公众媒介素养功能对防范犯罪行为的社会意义"的结题研究报告.
人.2004年是1950 的4倍.①
从1989年动乱的特殊年份(每10万人立案率181.50人)以后,基本上节节攀升.这里有着持久的,深刻的社会原因.这就是转型所带来的利益冲撞,即社会贫富差别的持续扩大,分配不公情况的普遍化.加上大批农民工脱离土地进城,形成外来务工人员群体,这一群体在一度曾被边缘化,原籍管不到,居住地无人管,形成中间真空地带.这些人常被处于无工作,无住处,无收入的境地,或过低收入使他们生活无着,难以为继.特别是春节前夕,对他们就是个难过的年关,这些都不能不重视为犯罪行为产生的重要因素.
目前,有专家从随着社会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新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对犯罪行为的影响给予了更多的关注.由于流动人群和青年人群对社会的影响较大,中国近期的研究也大多关注新媒体的传播在这两个人群中的作用以及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但是,到目前为止,从本课题组所查询的文献看,从提高公民媒介素养的视角审视新媒体传播失范对犯罪行为影响的研究不多,都没有注意到开展对新媒体传播,媒介素养,犯罪行为三个关键词的连接研究.
本课题组关注的是新媒体在缺乏传统媒体那样的"把关人","守门人"的境况下出现的种种不良信息冲击所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关注的焦点是:①新媒体空间给网络公民以虚拟的自由王国,在不具有现实生活中社会活动的可感触感和客观实在性,缺乏现实活动的时空位置与物理形态的漫游中,以暴力,黄色两大主题为首的网络教唆犯罪和影响犯罪的影响力和成功比.也就是说,网络公众对网络媒介的接触量与认同度是否与犯罪行为产生直接的或间接的关联,其作用程度如何.②在公众中,特别是青少年中开媒介素养的普及,引导工作,对网络受众有效抵制新媒体的不良攻击的作用和这种作用的大小.
二,问卷调查和数据处理
(一)问卷设计,研究取样和统计说明
问卷是在浙江省某监狱进行的,该监狱的服刑人员是男性,故暂无女性犯罪资料.问卷由被调查者的个体特证,被调查者的媒介接触情况和对媒介认知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加评定的59个问题组成.调查工作的时间是2008年9月.
课题组共计发放问卷500份,实际回收478份,有效卷478份,占发放数的95.6%.问卷调查数据按常规分析处理.
(二)样本个体情况描述
被调查的犯罪者与媒体有接触经历的478人,占100%.与新媒体有接触经历的294人,占被调查者的61.5%.他们来自省会城市的26人,地市级城市的46人,县市级城市的73人,城乡结合部17人,乡镇所在地68人,农村232人,未填16人.调查时,14岁以下2人,15—18岁11人,19—25岁166人,26—30岁139人,31—40岁107人,41—50岁14人,51—60岁14人,未填11人.文化程度文盲40人,小学211人,初中154人,高中(中专)48人,大专7人,本科4人,研究生3人,未填16人.外来务工人员255人,非外来务工人员188人,未填35人.刑期小于3年的86人,3—6年的120人,6—10年的140人,10—15年的93人,15—20年的4人,20年以上1人,未填33人.犯罪者服刑前职业: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6人,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9人,军人3人,医生2人,教师3人,工商企业负责人6人,工商个体户72人,企业工人(职员)56人,农牧渔民30人,矿林水利人员2人,失业或半失业183人,未填22人.犯罪者服刑前经济状况:年收入30万元以上29人,20—29万元的11人,10—19万元的26人,5—9.9万的35人,3—4.9万元的43人,2—2.9万元44人,1—1.9万元的58人,5000元到9900元58人,4900元以下的32人,无收入的136人,未填26人.婚姻状况:已婚的67人,未婚28人,离婚67人,丧偶89人,同居109人,未填127人.犯罪者服刑前交友状况:①广泛交友170人,一般交友227人,少量交友17人,未填17人;②网络朋友多于现实朋友63人,现实朋友多于网络朋友302人,未填113人;③交友性别愿望,异性的104人,同性的50人,无所谓的258人,未填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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