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04-02号片区【清水河地区】
法定图则
NO.LH04-02/02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下达的-年度法定图则编制计划,制定深圳市罗湖04-02号片区[清水河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条文.
(2)图表: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其附表.
修订说明
深圳市罗湖04-02号片区[清水河地区]法定图则NO.LH04-02/01(以下简称上版图则)于2002年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并公布,在图则颁布实施的5年中,我市产业发展环境,本片区外部影响因素,内部建设需求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产业发展,解决片区功能与用地布局,道路交通组织以及环境影响等问题,对该片区上版图则进行修订,制定深圳市罗湖04-02号片区[清水河地区]法定图则NO.LH04-02/02.
本次修订的主要目标是依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布局规划》和《深圳市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等相关规划和要求,根据园区功能布局优化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对上版图则确定的功能定位,用地布局,发展规模与开发强度,道路交通组织,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等方面进行调整,以促进清水河片区物流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面貌的提升,具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功能定位调整:上版图则确定清水和片区的功能定位为"以福田,罗湖区为主要服务范围的城市商业仓库及生活性物资的贮存运输基地,城市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基地, 特区东北部重要的城市客,货交通枢纽和换乘中心".本图则调整为"服务于福田,罗湖以终端消费品为主的城市现代物流配送基地".
(2)用地布局调整:根据园区产业集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上版图则的功能与用地布局进一步优化.上版图则规划环仓路以内的用地主要调整为仓储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环卫设施环境影响范围内的用地规划调整为仓储用地和市政公共用设施用地.
(3)发展规模与开发强度调整:按照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要求,对规划仓储用地开发强度进行适当调整.上版图则规划人口3.2万人,本图则与上版图则保持一致.上版图则确定片区总建筑面积为180万平方米左右,本图则确定片区开发总建筑面积宜控制在245至285万平方米内.
(4)道路交通组织调整:落实梅林——布心通道规划,沿片区内东侧铁路货运站专用线增加联系清水河片区与笋岗片区交通联系的市政支路;调整完善清水河一路以南环仓路以内的道路网络;根据园区内已批道路施工图,调整上版图则部分道路的红线宽度和线位,增加路口渠化;根据现状建设情况,优化片区北部居住区道路线位;取消园区内部分铁路专用线,优化铁路货运站用地.
(5)公共配套设施规划调整:根据片区需求和上版图则规划配套设施用地落实情况,对配套设施布局和用地进行调整.教育设施方面,根据环卫设施影响范围和现状用地情况,对规划中小学位置进行适当调整.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方面,根据行政辖区调整,将上版图则规划的11个居委会调整为3个,并相应增加2个社区警务室.
(6)市政设施规划调整:在上版图则的基础上,规划增设2个给水泵站, 2个排水泵站,4个压缩式垃圾转运站,1个变电站,1个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1个天然气加气站.
(7)防灾减灾设施规划调整:利用取消的上版图则规划的派出所用地,规划调整为1处小型普通消防站.
目 录
文本
1.总则 1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2
3.土地利用性质规定 2
4.土地开发强度规定 3
5.配套设施规定 4
6.道路交通规定 5
7.地名规划 6
8.城市设计规定 7
图表
文 本
总则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布吉路,深惠大道,泥岗东路,红岗路,德兴路,粤宝路,布吉河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为2.37平方公里.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深圳市罗湖04-02片区[清水河地区]法定图则》(NO.LH04-02/01)和其它相关专项规划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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