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2006〕240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
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
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
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抖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本市实际
,制订了《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
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
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抖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
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
,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
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
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
由现行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
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
市,区安全生产监督和市场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
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
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按本刽法规定的费率计取(见附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宊定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进芡调整.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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