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后7日内(2011年6月2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被投诉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巴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_ 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4楼
邮_ 编:610041(成都)
电_ 话:(028)85262890__
传_ 真:(028)85262890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陈女士_ 魏女士
网_ 站:_ http://www.bngs.sc.cn
招标人:四川巴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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