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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巴中至南充高速公路项目路面工程监理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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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10]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登记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用等级登记手续)。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于2011 年5月20日~ 2011 年5月26日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4楼 B1412室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②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计量认证证书原件;③单位介绍信;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4.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1年5月28日上午8:00时,在巴中市恒丰宾馆大门口集合后统一前往。各投标人踏勘现场自备越野车,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2011年5月30日上午10:00时,地点:仪陇县金松园宾馆。

    4.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上午8:30—10:30时,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_____ 17日上午10:30时,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100号成都天友国际酒店15楼金色厅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交人民币20万元整;信用等级为C级的投标人提交人民币30万元整(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8. 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采用综合评估法,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后审。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分标段填报、装订、包封):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公示表2:近五年(2006年1月至今)已完施工监理试验室项目情况表

    公示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scjt.gov.cn)上公示5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资质、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的业绩、人员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经过公示的业绩、人员,但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在公示结束10日内,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人的有效书面投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和举报期限的,有关监督部门可以不受理其投诉和举报。对于已经超出投诉或举报时限、评标已经结束、但经查实投诉或举报事项属实的中标单位,可以维持原评标结果,但其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拟到位的设备必须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无条件限期整改;无法更换人员、设备的,一律取消中标资格。被投诉或举报的有关违规事实将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处罚。

    招标投标投诉按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第11号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规定处理,全文查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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