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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焦点:"党员优先",属就业歧视吗
法大蔡定剑教授:党员优先属就业歧视
节选自:2008年12月08日《新京报》
昨天,中国政法大学的蔡定剑教授,北京大学的张千帆教授和叶静漪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宪法行政研究中心的学生在北京人才市场海淀分部现场进行"反对就业歧视".
在新华保险公司的招聘告示上,有一条要求写道,25岁到45岁,"党员,军转,教师,律师,营销经营等优先".蔡定剑教授认为,他们规定的职位年龄限制以及"党员,军转,教师,律师优先"的条款属"就业歧视". "这是涉及公平的问题."蔡定剑说.
新华保险公司资深客户经理卢娜莎认为,这样的规定并不排斥其他求职者,与"就业歧视"无关,只是与公司业务有关.卢娜莎解释说,保险业务员是一项比较辛苦的工作,不是每个人都能从事,需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还需要很强的责任心,党员,军转干部,教师,律师具有明显的优势,公司优先选择无可厚非.
蔡定剑同时指出,国家机关招聘的公职人员中也有明显的就业歧视,"比如公务人员当中要求学历,年龄,性别,甚至相貌."蔡定剑认为,国家公职人员招聘领域存在的这种就业歧视"起了很坏的带头作用".
本期焦点:"党员优先",属就业歧视吗
党员优先算不算就业歧视
来源:检察日报(2008年12月5日)
据12月4日《新京报》报道,12月3日,新华保险公司在北京人才市场海淀分部招聘时,意外地遇到了"就业歧视"的质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该公司规定的职位年龄限制(25岁到45岁)以及"党员,军转,教师,律师优先"的条款,属"就业歧视".
"党员优先"属就业歧视———蔡定剑教授此言一出,立即引发了网民的热议.而争论的结果,不仅没有辨明是非,反而导致了简单问题的复杂化,有人甚至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不惜把问题抬到了"政治"的高度.笔者认为,"党员优先"算不算就业歧视,与"军转,教师,律师优先"算不算就业歧视一样,不过是一个普通的法律问题,完全没必要人为地上纲上线.
从法律的角度看,就业歧视是对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绝对的"平等就业"只能是一个理想.在就业岗位不足,"僧多粥少"的现实情况之下,就业竞争不可避免;而只要存在竞争,就必然存在区别对待.因此,合理的区别对待并不构成就业歧视,"不公平的区别对待"才是就业歧视的真正含义.
那么,"党员优先"算是合理的区别对待呢,还是不公平的区别对待 我们先来看看新华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辩解,她是这样说的:其一,"这样的规定并不排斥其他求职者,与'就业歧视'无关";其二,"保险业务员是一项比较辛苦的工作,不是每个人都能从事,需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还需要很强的责任心,党员,军转干部,教师,律师具有明显的优势,公司优先选择无可厚非".
第一条理由显然站不住脚.因为尽管新华保险公司没有直接宣布排斥其他求职者,但声明"党员优先",给党员以优惠,事实上必然意味着非党员会受到冷遇和一定程度的排斥.第二条理由是对"党员优先"合理性的解释,在笔者看来,它同样难以服人.首先,"保险业务员需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还需要很强的责任心",这一点无可否认.但哪种职业不需要"吃苦耐劳精神"和"很强的责任心"呢 其次,在此逻辑起点上声明"党员优先",其实等于事先做了这样一种假设:党员都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和"很强的责任心",我们不否认这种假设在多数情况下成立,但能否因此推定非党员就不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和"很强的责任心"呢 如此推定显然不够客观也有失公平.如果其他用人单位也都按这种逻辑设定招聘条件,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非党员就业可就要难上加难了.
当然,理由站不住脚,难以服人,并不意味着新华保险公司"党员优先"的招聘条件就一定属于就业歧视.是不是歧视,还要从其定义来考量.在众多的关于就业歧视的界定中,最为权威的是195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该公约是这样定义就业歧视的:"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批准我国加入该公约,也就是说,该公约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从上述定义,我们不难判断"党员优先"算不算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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