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仪器设备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管理,优化配置,提高其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二级管理.学院主管院领导全面负责,资产管理部代表学院履行管理职责,各系部主任,职能部门部长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同时指定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第二章 计划与采购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实行计划管理.学院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学院财力的状况,分轻重缓急制定购置计划.凡未经审批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资产管理部不予验收,计划财务部不予核销.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
一,使用单位提出计划,通过充分论证后,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汇总后制定学院购置计划,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计划,必须按单台(套)提出专题论证报告,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仪器对本院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
(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用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院内外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二)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
1.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2.资产管理部报请院领导同意后,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3.主管院长审批.
三,自制仪器设备(含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应提出专题论证报告,对其设计进行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论证,经资产管理部组织审核后进行试制.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给予验收入账.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实施,具体购置办法参照《长江大学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完善地使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办法,并安排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第七条 加强仪器设备的帐,卡管理.新购仪器设备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由领用人签字,资产管理部对其进行院内统一编号,建帐,建卡.坚持定期账,卡,物的核对工作.
第八条 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闲置的设备,资产管理部将收回或调剂使用.对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验收
一,常规验收:一般情况下,仪器设备到院后,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人或验收小组及时开箱对品种和数量进行清点,同时进行技术验收,检查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二,技术验收:大型设备和精密贵重仪器由资产管理部,使用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逐条考核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功能等,写出验收报告,经有关人员签字后交资产管理部和使用单位存档.
三,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损坏或短缺情况,应立即由资产管理部向供货方提出,办理补,换,退,赔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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