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
(2008-2025)
正本1 规划文本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郯城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依法制定的指导郯城县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执行本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参照本规划执行.
对本规划的调整,修改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件)以及《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文件);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文件);
(9)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文)
(10)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11)《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年-****年)》;
(12)《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13)《郯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
(14)《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
(15)《郯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16)其他相关规划.
规划指导思想
(1)立足于郯城县的实际情况,从区域经济发展,区位条件出发,将郯城县经济社会发展融入山东省及临沂市的区域发展战略中,合理确定郯城县城市功能.
(2)合理布局郯城县域产业和城镇,增强县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和辐射力,积极推动县域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3)从郯城自身所处的区域条件出发,注重产业发展和变迁对城市发展的影响,辨明发展的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城镇发展战略,在城市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上,为各类产业预留充分的发展用地.
(4)合理确定城区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城市形态,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城市的开发建设.
(5)科学配置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区交通体系,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居民创造健康,舒适,优美的空间环境,有利于城区可持续发展.
规划期限
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2008-2025年.
近期:2008-2015年;
远期:2015-2025年;
远景:2025年以后.
规划层次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地域范围划分为:县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1)县域范围
县域规划范围为郯城县域全境1312.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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