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技术标准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物业承接验收制度是《物业管理条例》重要制度之一,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物业项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避免物业服务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物业服务纠纷,在正式接管物业项目之前由业主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即将交付使用物业的建造质量,管理资料,建筑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验收,是物业服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制订《北京市物业承接查验技术导则》将为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提供可操作性依据.本标准制定是以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及物业服务企业现有实际水平并吸纳了企业的先进经验,其总体承接验收标准水平高于行业标准,严于规范,规程.
本标准与《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对比,标准编制的基本思路相近,适用的对象和方法不同:
——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项目,建设单位与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之间进行的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和物业服务交接活动;
——增加各个部位及系统设备设施的查验方法及查验标准.
本标准是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0]5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编完成的.本标准共分为×章和××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工作.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相关资料,并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至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邮编:100039,电话:59958543),以便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编制人员:李彪 陈小华 张量 胡叶 李欣 王颖 黄涛
审查专家:
目 录
总则
目的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和物业服务交接时,适用本标准.
术语
物业承接查验 Property takeover examination:
在正式接管物业项目之前,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在移交物业项目过程中对建造质量,管理资料,建筑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验收.
物业公共区域 Public area:
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物业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一般规则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流程
表3.1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
管理内容
相关文件
接口
确定是否具备条件
组建新项目承接查验小组,任命组长/专业人员
编制计划,与委托方接洽,现场摸底
物业资料接收
检查核对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符合接收/不符合补齐
按标准/技术资料分组检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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