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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作者: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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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唐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唐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唐 山 市 教 育 局
    唐 山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唐 山 市 卫 生 局
    唐 山 市 旅 游 局
    唐环发〔2008〕132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绿色学校,
    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医院,绿色饭店,
    绿色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文明办,机关党(工)委,环保局,教育局,城管局,卫生局,旅游局: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提高全市人民环境意识和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按照省委,省政府城乡文明生态创建工作动员大会要求和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安全整顿","绿化唐山"等系列攻坚行动部署,以及省文明办,环保局,教育厅,建设厅,卫生厅,旅游局工作部署,特提出我市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企业活动(以下简称"绿色创建")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现实意义
    "绿色创建"是我市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民心工程"十件"大事中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环境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积极推进全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创建全国首个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之都,营造美好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树立以人为本,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2004年,省委,省政府将"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医院,绿色饭店(即'五绿')"创建工作纳入到年度省,市,县党委,政府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指标体系,旨在通过创建一批具有完整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的绿色单位,促进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于2004年深入开展"五绿"创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配合现阶段我市城乡文明生态创建工作和"节能减排安全整顿","绿化唐山"等系列攻坚行动以及"打造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工作实际,现将"绿色企业"创建工作纳入到系列创建工作中来,作为深化"五绿"创建工作的需要."绿色创建"工作的开展,将形成我市完整的"绿色"创建体系,从而进一步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改善城市环境状况,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全民生活质量.
    二,加强领导,加大宣传,扎实推进
    为加强对"绿色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环保局,教育局,城管局,卫生局,旅游局成立"唐山市绿色创建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法宣处),协调,指导全市的创建工作和"绿色创建"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园区,工业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创建标准,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积极引导,营造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的社会氛围,使创建活动成为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有效平台,以此加速我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体系的创立,推动全市各项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园区,工业区)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选择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学校,社区,机关,医院,饭店,企业进行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逐步全面铺开.创建活动不搞一刀切,杜绝一阵风和形式主义,注重实效,成熟一批,命名一批,通过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全行业,全系统,全社会的创建.同时,严格复查制度,定期复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以确保绿色单位创建活动的效果.
    三,绿色创建工作有关要求
    1,明确责任.为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对六项绿色创建活动进行责任分工:
    (1)绿色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
    (2)绿色社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3)绿色机关,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
    (4)绿色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5)绿色饭店,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环保局.
    (6)绿色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市文明办负责"绿色创建"活动的全面协调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和考核验收,并及时向委员会通报各项目标的进展情况,负责向省绿色单位创建指导委员会进行反馈,负责宣传全市创建活动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园区,工业区)的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按照创建标准和创建实施办法(见附件)开展和指导创建工作.
    2,申报工作采取由下自上的申报制.各县(市)区可在市级创建标准和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自己本级的创建标准,每年命名表彰一批.通过不断完善提高,逐步提升我市的绿色单位创建工作水平.市级绿色单位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前,验收时间为每年的7月至11月,命名挂牌表彰时间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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