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口办发〔2005〕1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口计生委生殖健康
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口计生委:现将《山东省人口计生委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 五年九月一日
山东省人口计生委
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全面推进计划生育科技进步和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的目标,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100%.
2,已婚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8%以上,避孕有效率达90%以上.
3,知情自主选择避孕方法的已婚育龄夫妇达90%以上.
4,规范的节育手术术后和避孕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 以上.
5,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在1‰以下.
6,育龄群众对所采取的避孕方法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7,新婚夫妇婚前优生咨询率达90%以上.
8,遗传病高危家庭建档率达90%以上,病残儿家庭再生育优生监护率100%.
9,出生缺陷干预率达90%以上.
10,已婚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普查率达90%以上,其中生殖道感染患者就诊率达80%以上.
11,男性参与生殖健康活动的占20%以上.
12,育龄群众接受生殖健康服务的满意率达85%以上.
13,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能力,知识得到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避孕节育服务
1,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对技术服务人员和育龄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教育.育龄群众在落实避孕节育方法前,应当接受至少1 次避孕节育知识培训.
2,咨询指导.技术服务人员针对育龄群众的实际情况提供规范的,个性化的咨询服务,指导育龄群众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避孕方法;积极倡导已生育子女的夫妇选择长效避孕方法.
3,健康查体.技术服务人员对育龄群众免费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为落实避孕方法提供依据.如需特殊检查,须征得育龄群众的同意.
4,自主选择.技术服务人员本着安全,有效,适宜和长效为主的原则,提出适宜的避孕方法的指导意见.育龄群众自主选择要落实的避孕方法后,签署避孕方法知情同意书.
5,落实措施.技术服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施行手术或发放避孕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卡,告知术后注意事项,预约第一次随访时间.
6,定期随访.技术服务人员按照《山东省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对采取避孕方法的育龄群众进行定期随访,了解避孕方法的使用效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予以处理.
7,保护性服务.县乡服务站为育龄群众提供紧急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有条件的村服务室配备安全,有效的紧急避孕药,以避免发生非意愿妊娠;在育龄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每年进行1 次生殖健康查体,及时提供节育措施副反应防治服务和更换避孕方法服务,提高避孕方法的有效率.乡(镇)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和村(居)计生专干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孕,环情监测服务,对发现非意愿妊娠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出生缺陷干预
1,宣传普及优生知识.利用电视讲座,广播栏目,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广泛的优生宣传;发挥县,乡,村人口学校主阵地作用,对育龄群众进行集中优生指导;举办婚前,孕前培训班,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向育龄夫妇传授优生知识,提高对预防高发,易发出生缺陷发生重要性的认识.每对新婚夫妇及待孕夫妇手中应当有一本优生宣传手册.
2,优生咨询.以计生服务机构为依托,设立优生咨询门诊,配置咨询电话和咨询信箱,根据育龄群众不同阶段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优生咨询,指导其选择合适的结婚年龄,生育年龄.对不宜结婚,不宜生育或患有暂时不宜结婚的疾病者进行劝导,接受相关治疗.
3,婚孕期保健.依据服务机构执业资质和自愿原则,在婚前,孕前向育龄妇女提供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单纯疱疹病毒等宫内病毒感染检测;在孕前指导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查体,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在孕期进行B 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消除胎儿致残,致畸隐患;把病残儿鉴定与优生工作相结合,为再生育的病残儿家庭建立优生监护档案,跟踪监护治疗,减少和避免病残儿的再出生;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坚持自愿原则,引导育龄妇女孕期定时定量增补叶酸,服用营养素等制剂,预防神经管缺陷等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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