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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作者:陈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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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和
    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的工作方案
    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和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80号)文件的相关精神,现就开展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和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建房〔2010〕53号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入手,认真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和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稳定住房价格,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检查,落实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促进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和讲诚信,守规范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范围
    (一)对所有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三)对实施商品房销售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三,检查和清理的重点内容
    (一)对已批未建和在建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
    (二)对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10日已准予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准确掌握已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正在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和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公开销售;
    (三)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五)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任意提高销售价格;
    (六)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交易行为;
    (八)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行为.
    四,检查和清理的工作专班
    市工作专班由市局市场处,开发处,办公室,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组成,专班日常工作由市场处牵头负责.各区工作专班由各区房管局,区开发办组成.
    五,检查和清理的方法
    (一)对已批未建和在建的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工作由开发处负责,对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10日已准予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工作由市场处负责.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按区域分别进行,东西湖区,江夏区,蔡甸区,汉南区,新洲区,黄陂区由各区开发办检查落实,其他各区由市局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由各区房产局负责检查落实.
    (三)采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自查,整改和职能管理部门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可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通过检查,严肃整顿市场秩序,公开处理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各区房管局,开发办保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和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专班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与重点案例,各区局,开发办每周向市工作专班上报整治工作统计报表.
    六,检查和清理的时间
    此次专项检查和清理工作时间安排为:2010年5月15日至31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房管局,开发办参检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和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照专项检查和清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检查活动.
    (二)各区房管局,开发办每周向市工作专班上报检查工作统计汇总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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