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二零零四年七月目 录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 指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本《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 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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