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常信院产学〔2013〕40号 关于印发《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工作量核定及量化计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调动我院全体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提升教师科研能力,促进我院科学技术进步,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并印发《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核定及量化计分办法》,请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核定及量化计分办法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5月8日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产学合作部 2013年5月8日印发 附件: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工作量核定及量化计分办法 为了更好地调动我院全体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提升教师科研能力,促进我院科学技术进步,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一) 项目申报类 指经科技处审核、学院批准申报的国家级、省部级(含中国科协全国性一级学会)、市厅级及其它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类纵向科技计划项目.未经科技处审核申报的项目不计入科研工作量.项目(课题)等级划分标准见表1. 表1 项目(课题)等级划分标准 项目分类 级别 立项单位 项目类别 自然科学 国家级 国家科技部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省部级 江苏省科技厅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各部委(含中国科协全国性一级学会)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江苏省科协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江苏省教育厅 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 、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江苏省人事厅 六大人才高峰项目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市厅级 市科技局 科技计划项目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831工程项目 各厅级部门、各区科技局 科技计划项目 院级 科技处 自然科学课题 社会科学 国家级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教育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省部级 江苏省教育厅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市厅级 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哲学社会科学项目 院级 科技处 高职研究、人文与社科、思政课题 教育教学改革 省部级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市厅级 全国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职高专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项目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现代教育课题 常州科教城、常州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级教育教学学会 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院级 科技处 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创新创业课题 注:(1) 申报未立项和立项单位不提供经费支持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等级按表1(计分按表2)降一级;(2)申报未立项和立项单位不提供经费支持的市厅级项目,申报分和鉴定/验收分按表2减半计分. (二)科研到账经费类 指本院教职工承接的各级纵向项目(课题)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的科研到账经费,项目(课题)等级划分标准见表1. (三)项目(课题)验收鉴定类 指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经过立项机构组织专家验收或鉴定并获得验收或鉴定报告,出具验收或鉴定报告的机构级别见表1. (四)获奖成果类 指经学院科技处审核、学院批准申报,并获得由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各类奖项以及原国家部委改制后具有推荐国家级成果奖资格的协会(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公布的名单为准)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社科类成果奖.未经科技处审核的申报成果不列入此范畴.各类奖项以当年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科技、社科类成果奖奖项等级如下: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指江苏省科技进步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指地级市科技进步奖,地级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地级市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奖. (五)知识产权类 1.专利:我院教职工完成的职务发明专利(专利权人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为准. 2.软件著作权:指我院教职工获得的,由中国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 (六)著作/教材类 指由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具有书号)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等,一般每篇不少于10万字. 1.学术专著: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学术专著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科技处提请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审定. 2.学术编著:在总结归纳他人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自己的学术观点和见解,至少有1/3 属作者自己的有新意的著述,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3.学术译著:指对专业性学术著作的翻译. 4.国家级规划教材:指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包括后续国家级规划教材). (七)论文(作品)类 指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具有CN、ISSN双刊号)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品),或正式出版(具有书号)的论文集、专辑、增刊.学术论文的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上. (八)学术讲座(报告)类 学术讲座(报告)应围绕人文素养提升、科普知识教育以及本专业、本学科最新前沿研究等主题开展,讲座(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著作、教材、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作品、获奖等科技成果必须有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署名,否则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与其他单位合作申报、完成的纵向项目(课题),其由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立项批文、出具的鉴定(验收)证书、颁发的获奖证书等必须有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署名,否则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具体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见表2. 表2 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内容类别标准分值K 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 教育教学 申报项目 (项) 国家级项目 100 80 省部级项目 40 30 20 市厅级项目 20 15 10 项目鉴定/验收 国家级验收 500 200 省部级验收 150 120 100 市厅级鉴定/验收 150/75 60 50 科研经费 (万元) 国家级项目 400 省部级项目 200 市厅级项目 100 横向合同项目(去除软硬件购置金额) 50 知识产权 (项) 发明专利 1000 实用新型专利 15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00 外观设计专利 50 论文(篇) SCI/SCIE/SSCI/A&HCI索引/《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1000 EI索引(JA) 700 ISSHP/CSSCI/CSCD索引、《新华文摘》部分转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解放日报》理论版、《文汇报》理论版 300 中文核心期刊 200 EI索引(CA) 150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CPCI-S索引 60 期刊(CN、ISSN)、科协全国性一级学会论文集 40 期刊(CN、ISSN)的专辑(增刊)、准印证期刊 5(限10/年) 艺术作品 艺术作品篇幅一页或以上,等同1篇;不满一页,等同1/2篇. 以插图形式存在的署名单幅或多幅作品,独占一页,等同1篇;不满一页,等同1/2篇. 全国性期刊/出版社(每篇) 60 省级期刊/出版社(每篇) 40 个人作品集、原创画册不少于3个印张或30幅作品为一册,若数量不足,按相应额的1/2册计算. 全国性期刊/出版社(每册) 100 省级期刊/出版社(每册) 60 文学作品 中篇小说、组诗每篇等同一篇;短篇小说、诗词、散文等等同1/2篇. 全国性期刊/出版社(每篇) 60 省级期刊/出版社(每篇) 40 科普读物、长篇小说、报告文学 全国性期刊/出版社(每万字) 10 省级期刊/出版社(每万字) 5 著作/教材 (万字) 学术专著 100 学术编著/国家级规划教材/学术译著 18 正式出版教材、工具书 15 学术讲座(次) 人文素养、科普知识、专业前沿技术领域 10(限20/年人) 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自然科学/人文社科) 20000/8000 国家级二等奖(自然科学/人文社科) 10000/4000 国家级三等奖(自然科学/人文社科) 8000/3000 省部级一等奖(自然科学/人文社科) 8000/3000 省部级二等奖(自然科学/人文社科) 4000/1500 省部级三等奖(自然科学/人文社科) 2000/800 市厅级一等奖(自然科学/人文社科) 1500/600 市厅级二等奖(自然科学/人文社科) 800/400 市厅级三等奖(自然科学/人文社科) 400/200 注:(1)同一项科研成果符合多项计分标准的,按最高计分标准执行.(2)获奖成果若为特等奖的,则按一等奖的120%计算;若低于上表所列出的获奖等级的则按三等次的30%计算.(3)由各级府颁发的论文奖按同等级别奖的20%计算. 三、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 (一)著作、教材类 1.著作、教材按照总字数计算总科研分值,每万字分值为K. 2.多人合作的著作、教材,第一排名人为我院人员且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由第一排名人分配科研工作量. 3.如果第一排名人非我院人员,则我院人员按照表3计算科研分值. 4.再版的著作或教材按总字数的50%计算分值. 表3科研工作量权重系数分配表 作者数量 科研工作量权重系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第九 第十 独著 100% 两名 70% 30% 三名 50% 30% 20% 四名 45% 25% 18% 12% 五名 44% 24% 17% 8% 7% 六名 43% 23% 16% 7% 6% 5% 七名 42% 22% 15% 6% 6% 5% 4% 八名 41% 21% 14% 6% 6% 5% 4% 3% 九名 40% 20% 13% 6% 6% 5% 4% 3% 3% 十名 40% 19% 12% 6% 6% 5% 4% 3% 3% 2% (二)论文类 1.作者权重系数 独立作者标准分值为K.如多人合作,则第一作者可自行分配每位作者的权重系数,但总分值不得超过标准分值K;如第一作者不分配,则各合作人科研工作量权重系数参照表5分配.外单位作者无权分配权重系数. 2.国际索引机构 国际索引机构包括: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网络版)(SCIE)、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科技会议录索引(CPCI-S)、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被以上机构索引的论文,论文作者必须提供书面索引证明. 3.国内索引机构 《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D)》索引论文,以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最新审定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列表》为认定依据,同时旧版本失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索引论文,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最新审定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为依据,同时旧版本失效. 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为认定依据,同时旧版本失效.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最新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为认定依据,同时旧版本失效. (三)知识产权类 每项知识产权成果标准分值为K,如系多人合作,则由第一发明人(设计人)分配分值,但总分值不得超过标准分值K. (四)项目鉴定(验收)类 每项纵向项目鉴定(验收)的标准分值为K,如系多人合作,则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分配分值比例,但总分值不得超过标准分值K. (五)科研到账经费类 科研到账经费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分配分值. 科研到账经费原则上当年核算科研分,不能跨年度核算(单一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到账经费在合同规定的研发期内可以跨年度结算). 以学院为申报主体并主要依托学院资源获得的科研专项资金,按到账金额的20%核算科研工作量. 四、本办法未及内容,由科技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五、科研工作量是本院实施岗位津贴的依据之一,每年考核一次.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