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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美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10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分制教学制度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制度.学分制有利于调动教与学双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教与学的竞争机制;有利于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条 实行学分制的教学制度,要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要充分发挥我校各学科专业的综合优势,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以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与发展对艺术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 学分制的内容包括课程学分和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是衡量学生完成课程学习的量,作为学生能否毕业的依据.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完成课程学习的质,作为对学生成绩进行评价、奖惩和学籍处理的依据. 第四条 根据《四川美术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在实行学分制的同时,将在普通本科生中逐步实施主辅修制等配套的教学制度.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美术学院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和专科学生.研究生的学分制管理可参照此规定拟订实施方案. 第二章 课程与学分 第六条 学分制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一) 必修课:根据国家对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要求,在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二) 选修课: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其技能,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有利于建立宽口径的知识结构,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志趣选择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全校通选课. 第七条 课程学分总量和各类课程学分数 (一)本科(四年制)课程学分总量为160学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如下: 1、必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76%,约12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学分约40学分;专业必修课程学分约82学分(包括专业考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等实践课约18学分);理论专业的公共必修课程学分约31学分,专业必修课程学分约91学分. 2、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24%,约38学分.其中:专业限定选修课约18学分,公共课限选课约4学分,全校通选课约16学分. 3、五年制本科增设一年专业课程,增设学分为40学分,其中应加大实践课程的学分比例. (二)专升本(二年制)课程学分总量为80学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如下: 1、必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80%,约65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学分约13学分;专业必修课程学分约52学分(包括专业考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等实践课约18学分). 2、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20%,约15学分.其中:专业限定选修课约4学分,公共课限选课约1学分,全校通选课约10学分. (三)三年制专科课程学分总量为100学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如下: 1、必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94%,约9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学分约22学分;专业基础必修课程学分约35学分;专业必修课程学分约37学分(包括专业实习、毕业设计/创作等实践课程约10学分). 2、选修课程为限定选修课,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6%,约6学分. (四)二年制专科课程学分总量为70学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如下: 1、必修课学分为总学分的100%,共7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学分占31%,约22学分;专业基础必修课程学分占35%,约25学分;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占34%,约23学分(包括专业实习等实践课程约2学分). 2、二年制专科不开设选修课程,不安排毕业设计/创作的专门课程. 第八条 课程学分的计算 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课程所需的教学量为标准.对授课内容丰富,作业难度较大的课程,分值可适当提高;对课堂作业辅导时间较长,作业难度一般的课程,分值可略低. (一)公共课一般按课堂教学30~40学时为1学分. (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一般按课堂教学25~35学时为1学分计算. (三)专业考察、毕业实习等实践课程,一般按每教学周为0.5学分计算. (四)毕业设计/创作一般为10学分,毕业论文一般为4学分.理论专业的毕业论文一般为14学分(有策划方案则毕业论文10学分,策划方案4学分). 第九条 各门课程的学分设置应根据课程特点由各专业教研室提出方案,经所在教学单位审定后写入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第三章 课程修读 第十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不得低于应修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 以保证课程学习的连贯性和系统性;每学期超额修读的课程不能超过应修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一,以保证学生合理的学习负担. 第十一条 必修课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设置的主要课程,学生应保证必修课学习的时间和精力,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中选修课不能超过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 学生修读课程的顺序,应按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教学计划规定分阶段学习的课程,学生必须取得前一阶段课程的学分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课程的学习. 第十三条 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可以申请自修个别基础课程;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 第十四条 学生修读的课程考核合格,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应进行课程重修. 第十五条 课程安排与修读 (一)公共课、公共限选课 公共课、公共限选课由文、史、哲、体、外语等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公共课教学计划进行排课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每学期制订公共课排课表,学生应按照公共课排课计划和要求进行修读. (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限选课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限选课由各专业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排课并报专业所在教学单位,由专业所在教学单位每学期制订专业课排课表,学生应按照专业课排课计划和要求进行修读. (三)全校通选课 全校通选课的课程安排与修读详见《四川美术学院全校通选课管理办法》 第四章 学分绩点 第十六条 为了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根据学生获得的课程学分和课程考核成绩,采取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衡量学习质量的差异,具体方法如下: (一)课程考核成绩折合绩点 考试成绩90~100分,折合4.0~5.0绩点; 考试成绩80~89分,折合3.0~3.9绩点; 考试成绩70~79分,折合2.0~2.9绩点; 考试成绩60~69分,折合1.0~1.9绩点; 考查成绩优秀,折合3.5绩点; 考查成绩合格,折合2.5绩点; 考试成绩59分以下、考查成绩不合格,为0绩点. 凡考试成绩不及格而参加重修考试的课程,考试成绩如实记载,但不计算绩点,即0绩点. (二) 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学分绩点分为"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是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基础,以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在一定阶段学习质量的差异. 1、课程学分绩点等于课程考核成绩折合的绩点乘以该课程的学分,即: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考核成绩绩点*课程学分 2、平均学分绩点等于在一定阶段修读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获得的学分之和,即: 第十七条 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各系应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并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中记载课程学分、课程考核成绩、获得的学分、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将作为评定奖学金及其它有关学生学习成绩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主辅修制 第十八条 为了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拓宽知识面,掌握更多技能,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根据《四川美术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我校将在普通本科生中逐步实行主辅修制. 1、主辅修指学生以本专业(专业方向)为主修,辅修校内其它专业(专业方向)的部分主干课程. 2、申请辅修的学生,必须是三年级及以上,本专业各门专业课程达到合格要求,并且无违纪、作弊行为. 3、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专业方向)的部分主干基础课和专业课程(含该专业的选修课程)达到28学分,并通过该辅修专业(专业方向)的专业水平测试,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专业方向)证书. 4、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专业方向)的课程学分未达到28学分,或未通过该辅修专业(专业方向)的专业水平测试,辅修专业(专业方向)的课程学分按选修课学分记载.具体规定见《四川美术学院本科辅修制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按期填报《四川美术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专业方向)课程申请表》,由教学单位统一安排辅修课程和修读时间,辅修课程应在三年级第一学期至四年级第二学期内完成. 第二十条 批准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应缴纳相应的学习费用,学费标准以修读课程的学分计算,按重庆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美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涉及的操作性问题见《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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