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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师范大学2014届毕业生离校须知 祝贺你们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即将走上人生新的旅程! 为了保证你们顺利地办理离校手续,安全愉快地离校,特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时间 学校定于6月11日上午7:30-8:30在仓前校区体育场(如遇下雨,改为风雨篮球场),于6月12日上午7:30-8:30在下沙校区1200座报告厅,举行2014届学生毕业典礼,请全体毕业生准时参加;毕业典礼结束后,学校于当日9:00开始分批组织举行学位授予仪式,仪式地点:仓前校区在恕园7号楼500座报告厅,下沙校区在艺术中心1200座剧场.(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具体组织安排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离校手续的办理 (一)党组织关系转接 1. 毕业生党员先与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确认所去单位具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所属党组织全称.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6月12日前填写《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基本信息表》,由学院到组织部统一办理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2. 本人拿到介绍信之后,请认真检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照其中项目的填写内容是否与自己的实际情况一致,如:介绍信的抬头、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身份、党费交纳时间、开具日期、身份证号等. 3. 本人持介绍信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即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办理转接手续,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用传真或邮政挂号信等形式反馈至学院党委(党总支)或学校党委组织部. 4. 因特殊原因须重开介绍信党员,由本人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凭原介绍信、《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经原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讨论同意后,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因本人原因造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超过6个月),未落实的,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责任由本人承担,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地点:仓前校区恕园3号楼805(组织部) 经办人:何平老师 联系电话:28865023 (二)团组织关系转接 1. 团员证上有专页填写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应注明离校原因(毕业)、离校时间和缴纳团费的截止日期(2014年7月),以学院为单位将团员证交至校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 团员证如有遗失,请至学院团委填写《团员证补办申请书》,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团委统一补办(须提供一张一寸照片). 3. 办理时间:5月8日至6月6日.(办理前请联系经办人) 4. 办理地点:下沙校区行政楼110团委办公室;仓前校区恕园7号楼211团委办公室. 经办人:骆明旭(下沙),徐苏奕(仓前) 联系电话:28862787(下沙),28865059(仓前). (三)费用结算 1. 6月3日之前为毕业结算核对阶段,计财处将费用核对明细下发至学院,由学院开展核对工作.如学分(有学费有关)有问题,请与教务处联系(叶老师,电话:28868202 地址:仓前校区恕园3号楼308室)如教材数据有问题,请与教材中心联系(李老师,电话:28865127)如住宿费有问题,请与后勤公司联系(张老师,电话:28865146 )如有其它问题,请与计财处联系(杜老师,电话:28869903,仓前校区:恕园3号楼204室,下沙校区:行政楼202室). 2. 6月8日之前为补缴、退费阶段.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配合财务结算手续办理.对于有需要补缴的费用,学生本人可以通过计财处网上缴费平台http://pay.hznu.edu.cn办理缴费手续,不能网上缴费的同学,请学院务必在6月8日前统一收齐并交至计财处.需退费的学生按打卡的方式退还,以学院为单位将退费清单上传至高级财务管理平台,并将打印出的发放清单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恕园3号楼204室,计财处收到发放清单并确认无误后,将款项打至学生银行卡上. 3. 现场办理地点: 仓前校区恕园3号楼206-1室 联系电话:28869903 下沙校区行政楼202室(计财处) 联系电话:28861003 (四)校园一卡通注销 1. 6月3日起,仓前校区、下沙校区一卡通服务中心将设立毕业生退费专窗;古荡湾校区、玉皇山校区不设立专窗,可于服务窗口办理. 2. 6月3日-18日,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附班级名单)集体办理退卡手续.仓前校区毕业生各班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退卡手续(需带校园卡退水控费用),班长或班级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至各校区一卡通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如无特殊情况,次日可领取全班同学的退款. 3. 学生个人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退卡手续,可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办理销户手续(仓前校区退水控系统带有效证件即可),建议选择非高峰工作时段. 4. 若校园一卡通内无余额或不想办理注销手续的,个人可不办理注销手续,一卡通服务部将于次年9月统一进行注销.未注销之前,除校内餐饮和商贸可以继续使用外,图书馆和公寓楼门禁均不能使用. 5. 毕业生退电费,以寝室为单位,需持公寓部退电费凭证,手续完备,经一卡通服务中心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退费. 6. 办理地点:各校区一卡通服务部 仓前校区:28865414 下沙校区:28865897 古荡湾校区:28865894 玉皇山校区:28865893 (五)图书归还 1. 离校手续及时间节点 (1)毕业生离校前应当归还所借图书,研究生应当提交毕业论文. (2)6月6日前,毕业生还清所借图书. (3) 6月9日前,图书馆向学院联络人提供未还书学生名单,并导入毕业生离校系统. (4) 6月11日,图书馆最后一次向学院联络人提供未还书名单. (5)6月10日前,全日制研究生论文提交完毕;6月20日前,非全日制研究生论文提交完毕.其余事项与本科生相同. (6)下列地点均可还书:仓前图书馆、下沙图书馆、美术学院分馆、音乐学院分馆. 2. 注意事项 (1)毕业生除归还图书外不需要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由图书馆直接办理. (2)请各学院毕业生离校工作联络员及时告知毕业生还书期限(研究生论文提交期限). (3)6月6日开始毕业生不能再办理借书手续,但到图书馆阅览、上机等不受影响. (4)研究生论文提交方式具体见"图书馆网页". 图书馆联络人:王唯 28865828 (1243130400@qq.com) (六)公寓退宿 1. 6月1日起,学校计财处及时将欠费信息上传到毕业生离校系统(http://lixiao.hznu.edu.cn)中. 住宿费尚未缴清的毕业生请于6月8日前通过计财处网上缴费平台http://pay.hznu.edu.cn办理缴费手续,或到各校区计财处缴清. 2. 6月3日至6月10日公寓服务中心对毕业生寝室的财产、水电费等进行核查,存在水电费欠费的及时催缴,存在寝室财产损坏或丢失的提醒学生予以赔偿;并在6月11日前将寝室核查结果上传至毕业生离校系统(http://lixiao.hznu.edu.cn). 3.6月16日前完成退宿工作并及时归还寝室钥匙及信箱钥匙(仓前). 4.如需要行李存放的毕业生,可与公寓楼管理员联系存放. 联系方式:仓前校区:28865423 下沙校区:28865928 (七)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确认 1. 尚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5月30日前须与相关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及《送达地址确认协议》,并按照合同要求按时还款,也可一次性提前还款. 2. 咨询地点:仓前校区恕园7号楼303室(学生处) 咨询人:惠秀老师 联系电话:28865070 (八)学生证注销、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 各学院完成学生证注销工作,如遗失,请学生缴纳1.5元工本费. 2.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后,教务处将毕业证及学位证下发至学院,毕业典礼后由各学院根据毕业生离校系统(http://lixiao.hznu.edu.cn)中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情况,负责发放给毕业生.毕业生办理好相关离校手续后,方可领取毕业证及学位证;若有相关离校事宜未办结,待手续办结后,毕业生方可至学院领取毕业证及学位证.各学院在发放时,必须根据毕业生离校系统中学生手续办理情况来发放. 3.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可到教务处补办相关证明书. 4. 咨询地点:下沙校区行政楼321 咨询人:来娜老师 联系方式:28862202 三、毕业生派遣工作(报到证办理) (一)正常派遣的办理 1. 毕业生在6月15日之前已落实就业单位,请随时将有关证明材料送至学院就业辅导员. 6月15日前如有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但明确在7月初需要报到证(如回生源地报名招考或者落户),请提出书面申请上交各学院,学院统一将名单及申请书于6月15日之前报送到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对于以上毕业生,学校将于6月23日完成就业方案的录入和审核,请各位毕业生及时登录"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确认就业方案,以便7月初签发就业报到证,由辅导员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将报到证发给相关毕业生. 2. 毕业生在6月底到8月底之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随时将有关证明(具体要求同上)交至学院;期间如有毕业生要求将报到证开回生源地参加考试或者落户等需要,请将书面申请提前交到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校将于每周四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提交就业材料后请尽快关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以便及早确认就业方案),毕业生可于周五到学院领取或由各学院邮寄给毕业生. 3. 毕业生如在2014年8月底之前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于8月30日左右统一派遣回生源地人事局或教育局. (二)调整派遣的办理 1. 毕业生如需要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范围内,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的,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调整到市县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03号)办理调整手续.每位毕业生只允许调整一次就业单位. 2. 需要换领新就业协议书.8月25日前,可凭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解除协议证明(必须有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都解除的证明),向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申请换发新就业协议书和条形码(每位毕业生只允许换1次).8月25日后发生违约只能按照改派规定要求,通过调整改派办法或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实现就业. 3. 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3)出具新的就业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同上). 4. 2014届毕业生办理调整手续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三)补办材料的办理 就业协议书遗失: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遗失申明》(注明协议书号码),在学校就业网上公示7天方可领取新的协议书.每名学生只允许改签一次.8月25日后,按照改派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报到证遗失、改派:8月25日前,毕业生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每位毕业生准予调整一次,学校按照调整后的信息打印和签发报到证.8月25日后,毕业生在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job.hznu.edu.cn)上下载并填写补办报到证的申请表格,经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后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03号). (四)办理地点: 1. 离校期间办理地点: ①仓前校区恕园7号楼303室(学生处) 经办人:单蔚老师 联系电话:28867971 ②仓前校区学生事务服务大厅(博文苑9号楼1楼)4号就业创业窗口 联系电话:28867550 ③下沙校区行政楼113室(学生处) 经办人:吴家浩老师 联系电话:28868137 2. 暑期办理地点: ①仓前校区恕园7号楼303室(学生处) 经办人:单蔚老师 联系电话:28867971 经办人:吴家浩老师 联系电话:28865191 ②下沙校区可将相关材料送至行政楼113室 联系电话:28868137 四、毕业生档案转寄工作 1. 毕业生在6月25日之前签约并将材料上交给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的,档案将在7月18日之前向指定单位转递; 2. 毕业生在6月26日-8月31日签约,在协议书上交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指定单位转递; 3. 毕业生在8月底之前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于9月15日之前向生源地人事局(非师范类)、教育局(师范类)或指定接收单位转递(参加"两项计划"的学生除外). (1)离校期间办理地点:仓前校区恕园7号楼313室(学生处) 经办人:蒋伟群老师 联系电话:28867973 (2)暑期办理地点: 同上(无特殊情况,每周一次) 五、户口迁移证办理 1. 6月10日之前,毕业生将户口迁往地址在毕业生离校系统(http://lixiao.hznu.edu.cn)中填写后提交学院审核.保卫处负责办理完户口迁移证后,交由各学院发放. 2. 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派出所落户. (1)户口迁回原籍的: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入; (2)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落户的:凭毕业证书、报到证、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等材料向单位管辖派出所申报迁入; (3)户口迁移证签发后改迁:因就业变动迁移证改迁,迁往地址都是杭州市范围内的不需要改迁;改回原籍的,凭本人带身份证、迁移证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改到其他单位的,凭本人带身份证、迁移证、已改好的报到证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报到证在省教育厅改); 3. 迁移证一般在毕业当年年底前均有效.(如迁往地为省外,对方派出所要求重新开具有效期内的迁移证,则重打). 4. 户口迁移证遗失后补办:原迁往地是杭州市外的,凭原迁往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毕业证、报到证到发户籍中心补办. 附相关的户籍中心和电话: 白杨派出所:0571-87283140 南山派出所:0571-87972482 翠苑派出所:0571-56729301 5.办公地点: (1)离校期间下沙校区行政楼108室(保卫处) 经办人:郑仙珍,联系电话:28866599 (2)离校期间仓前校区恕园7号楼205室(仓前校区、古荡湾校区、玉皇山校区毕业生相关事宜均至此处办理) 经办人:褚伟月,联系电话28865096; 施华,联系28868209 (3)暑期办理地点: 下沙校区行政楼108室(保卫处) 联系电话:28866599 仓前校区恕园7号楼2楼110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8867122 六、医疗待遇 毕业生的校内门诊可享受到2014年7月31日;杭州市大学生医疗保险(限住院)享受到2014年8月31日,同学们务必在8月底前及时参保,以便享受医保连续参保的待遇.请毕业生及时办理当地的职工医保.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同时停保,不再参加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联系电话:28865090 七、其它要求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应遵守校纪校规,应注意个人和集体的财产安全,关好门窗、电灯,搞好寝室卫生;要爱护公物,不要损坏门窗、涂画墙壁,不要砸热水瓶、啤酒瓶及其它物品,不要在寝室及楼道内焚烧纸张及各种物品;不得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酗酒、赌博和违犯其它纪律.对违反规定的毕业生,学校查清事实后将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毕业生所在工作单位. 2.增强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注意旅途安全,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证件等重要物品,注意旅途卫生、预防疾病. 3.无论是否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都必须在2014年6月16日前离校.延期毕业和有特殊原因需暂缓离校的毕业生,需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学院在6月13日前分别报学工部、研工部,经学工部、研工部同意后,由后勤服务集团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住宿,暂缓住宿时间截止到6月26日. 4.录取为本校硕士生和留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可以将行李存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安排的寄存室,下学期开学报到后再另行安排寝室. 5.毕业生应按时报到,服从单位安排,谦虚、谨慎,注意自己的仪容、言谈举止. 7.毕业生离校后如果遇到问题需向学校反映,可以用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学校联系邮箱: 12345@ hznu.edu.cn;联系电话:28862988. 祝全体毕业生前程似锦!平安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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