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教育局文件 嘉教人〔2013〕10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属非义务教育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 为推进市属非义务教育学校(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84号)和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嘉人社〔2011〕134号)精神,结合市属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了《嘉兴市属非义务教育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嘉兴市属非义务教育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嘉兴市教育局 2013年1月9日-1- 嘉兴市属非义务教育学校(单位)教职工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分类考核、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着力构建符合单位可持续发展和教职工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发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和谐、全面发展.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考评内容,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分类考核,促进发展.明确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建立多样化考评机制,促进各类人员的专业发展.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考核对象 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属非义务教育学校(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等). 三、考核内容 市属各学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结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特点及岗位职责,以突出质量与实绩为导向,实行分类考核. -2- (一)专任教师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情况,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考核教师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 1.德:即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自尊自律、严谨治学、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各单位在组织绩效考核工作时,应秉持"德为先、为纲"原则,对任何严重影响教学工作、干扰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2.能:即教育教学能力,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科研及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 ——德育能力: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的洞悉管理能力、开展德育活动的组织能力以及与社区、家长和学生的沟通能力等.德育工作考核应结合单位类型和任教学科特点,体现教师在学生"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建设、社区未成年教育、家长学校等方面的作用. ——教学能力:重点考核教师正确领会课程标准、深入分析和使用教材、并熟练运用各类教学手段开展教学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教学认知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教学反思能力和组织研究性学习能力. ——教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对教育教学实践进行自我反思、评价的能力等.包括教师对教育改革的研究、对社会培训模式的探究、以及对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研究等. ——专业发展能力:主要考核教师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优化专业知识、更新教学理念、提升教学技能的能力.各校应结合《嘉兴市教师专 -3- 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嘉教人〔2011〕149号)精神,将教师参加集中专业培训、校本培训、学历提升等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3.勤:即工作表现,主要考核教师尽心尽力、勤奋不倦、甘于奉献的职业态度.包括出勤率、工作量、德育工作、教学工作等方面内容. ——出勤率:主要考核教师的出勤情况,包括教师严格遵守学校日常作息时间、值班制度及请假手续等. ——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科研工作及其他管理工作的情况. ——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关注学生身心发展、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的情况,及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法律和心理健康的教育情况.其中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情况应列入德育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和批改、辅导学生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考核应依据教育改革趋势,结合学校特点及发展需要,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第二课堂或选修课的情况、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和参加"双师型"培训、教研机构人员指导学科示范学校工作及培养梯队型教师工作等列入考核内容. 4.绩:即工作成效,主要考核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效果,包括育人效果、教学效果和教研效果等方面内容. ——育人效果:主要考核教师引导学生建立正确价值观、建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帮助学习困难或品行偏差学生进步等. ——教学效果:主要考核教师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培养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的情况. -4- ——教研效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校本教研、课题研究情况,教育科研论文发表、获奖情况,以及辅导学生获奖情况等. (二)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其他教职工主要考核其履行本职工作的情况及成效,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效等. 1.职业道德:主要考核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从业规范的情况,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育人、团结协作等方面. 2.工作能力:主要考核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发展情况.包括熟练掌握技能知识的能力(有资质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顺利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积极提升业务水平的能力等. 3.工作态度:主要考核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对工作的认真度、责任度、努力程度等. 4.工作成效:主要考核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工作质量.包括完成职责情况、服务师生情况、推进校园建设情况等.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 校级领导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确定. 四、考核方法 (一)绩效考核工作以各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市属各学校(单位)应成立由学校领导、管理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小组,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50%.绩效考核小组主要负责制订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绩效考核一般由各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结合年度考核或学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可采用定性评 -5- 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教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绩效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各单位亦可根据实际,对考核合格的教职工,进一步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或更多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纪律松弛、屡教不改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对其工作安排的; 3.歧视、侮辱学生或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对学生身心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规进行有偿家教或热衷于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或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5.在教科研工作中违背学术规范,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工作不负责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的; 7.具有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中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相关情况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职工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确定为合格的人员,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不同等次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根据人事部门相关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 -6- 绩效工资的分配,根据评选出的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分配等次,并坚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对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也可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事实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的规定,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转岗、低聘或解聘. 六、组织实施 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教师队伍建设和广大教职工员的切身利益和专业发展,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教育人事改革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程.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市属各单位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管理干部和教师代表参与的绩效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的制订及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统一思想.市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绩效改革相关政策,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工作,以考核促进学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 (三)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要充分发扬民主,绩效考核办法须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报市教育局审查同意以后,经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校内公示后实施.绩效考核可以与教职工年度考核整合进行,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要制定绩效考核小组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监督制度,可设立监督调解小组,督促绩效考核小组顺利开展工作,并调解由考核产生的各种争议性问题. -7- (五)健全考核档案,畅通反馈渠道.要完善教职工考核档案建设,全面记录教职工阶段性考核情况及多样化评价结果.并将其与评先、评优和教师岗位聘任有机衔接.绩效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应加强教育,敦促其提升自我、转岗或解聘. 共印3份 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