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汇编学生管理分册 (校名) 校训明德笃行 博学精技 校风严谨和谐 求真创新 教风崇德敬业 厚生善教 学风勤学善问 慎思强能 编写说明 2003年10月和2005年10月,学校编印的《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工作手册》(共三册)对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随着学校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学校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有关部门对原有的做法也进行了修改补充,促进了各项管理工作效益和整体效能的全面提高.为了进一步强化管理,使学校管理制度更趋完善,我们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下,从党群管理、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等五个方面收集、整理、编印了这套《制度汇编》(共五分册). 本汇编由校办、党办根据需要进行初选,经相关职能部门审阅后编印而成.由于时间较紧,文件的收集尚不齐全,文字上虽经反复校对,仍难免有错,不足之外,敬请谅解. 籍此编印之际,感谢各位领导和各部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教职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 学校《制度汇编》编写组 二OO八年八月 "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徽"释义 一、校训:明德笃行 博学精技 明德,意指知晓道理,完善品德.笃行理论联系实际,言行表里如一.博学,意谓为学首先要广泛的猎取.精技,是指教师在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的教学之外,还必须能够承担和组织各种职业实践操作技能的教学与训练.全体学生要把全面掌握相关职业岗位的各种技术、技能和技巧作为提高个人职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 二、校风:严谨和谐 求真创新 严谨,是要求我们具有严谨认真、深入细致、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和谐,体现了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倡导师生员工之间平等互爱、友好融洽、和衷共济,使人心齐、人气顺,共同推动学校良好发展. 求真,倡导的是科学精神,要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严谨的方法,找出事物的客观本性,掌握变化规律.创新,意为通过不断创造,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坚持与时俱进,紧跟科技发展步伐,在创新中谋发展. 三、教风:崇德敬业 厚生善教 崇德,就是注重品德修养,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指导思想. 敬业,是要求教师用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一心一意,任劳任怨,精益求精. 厚生,指教师除了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外,更要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思想. 善教,就是要善于教学.即要求教师能够给学生以广博的文化浸染,能够真切地关照学生的生活世界,重视探索性的教学过程;教师的讲授要有鲜明的方法论意识,要善于把自己拥有的广博知识转化为教学中的真知灼见,让学生"学有收获",甚至有喜出望外的收获. 四、学风:勤学善问 慎思强能 勤学、善问,是对学生学习行为的基本要求."学"是"问"的基础,"问"是"学"的巩固和深化."学"与"问"结合才是最好的学习,培养学生"勤学"、"善问"的品质和习惯就成为我校学风建设的根本目标. 慎思,即要求学生思考起来要谨慎严谨. 强能,是中职学校学生在学习成才目标方面的要求.中职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中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中职毕业生的核心职业竞争力在于掌握扎实过硬的生产实践技术.加强实践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各种技术应用能力,是我校每一位学生的学习追求. 五、校徽淮阴商校的校徽是以绿色为底色,寓意学校的发展充满了生机.图案的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底端的弧形图案犹如扬帆起航的大船,寓意我校的快速发展;2、上部的三个弧形图案,好像大船的帆,长短不一,呈快速、上升的动态造型,显示了我校办学层次的多样性,并且各层次蓬勃发展、争奇斗艳;3、"三"还有更多含义,其一,邓小平同志对教育事业提出的指导思想是三个面向;其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4、四个弧形图案彰显学校座落于"四水穿城"的淮安"天蓝、地绿、水清"的城市特色. 目录1.班主任工作管理条例 2.班主任工作职责 3.班主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4.班主任会议制度 5.心理咨询员工作制度 6.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试行) 7.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8.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细则 9.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 10.淮阴商业学校学生一日行为规范 11.淮阴商业学校学生礼仪常规 12.学生、标志牌、校服、成绩册、收费证管理办法 13.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14.学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 15.关于考场纪律的规定 16.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17.教室管理制度 18.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19.学生值周制度 20.学生军事训练管理办法 21.社团管理规定 22.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23.学生就餐管理制度 24.特困学生资助方案 25.淮阴商业学校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26.评优及奖励办法 27.学生应聘(就业)工作操作规程 28.中专毕业生毕业(派遣)手续办理程序 29.暂时后进转化制度 30.共青团工作条例 31.学生户口管理及身份证办理有关规定 32.《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摘录 班主任工作管理条例 一、周常规 1.每周日检查住校生到校情况、星期一必须将班级学生的到校情况上报系部. 2.组织参加全校卫生大扫除及学校的卫生检查,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3.每周(时间由系部确定)参加由系部组织召开的班主任例会,通报上一周各班的综合情况、研讨问题的处理办法,安排下一周的工作等. 4.每周三下午(时间各系确定),由班主任到本班组织召开班团会及兴趣小组活动,认真传达学校、系(部)和班主任会的有关精神,通报会议情况,解决处理本班学生上周出现的问题,安排落实下一周的具体工作等.填写好班主任工作手册并及时交系领导阅批. 5.认真积极地指导组织本班学生体育锻炼(两操),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各类竞赛活动、各种讲座及社会团体活动,带领本班学生参加学校的各种学生大会,维护好本班的纪律.凡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集会、参观、外出等)应到场负责组织. 6.严格按学校考勤制度认真执行学生请假、销假制度,随时掌握学生的去留情况,检查学生出勤情况,负责学生一天之内病事假的审批,超过一天的报系部审批,遇学生半天无故缺席的,应交代班干部了解情况,遇学生一天无故缺席的应马上与家长联系,认真、正确处理本班的违纪情况,并及时上报系部. 7.及时、主动了解班级一日常规检查考核(学习、出勤、内务卫生、纪律、治安、就寝等)情况,督促值日班干记好班级日志及时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教育. 8.安排好每天班级值日生和包干区卫生. 9.每半月召开班支委会一次,研讨管理方法,处理班级问题,落实具体工作等; 根据系部、校团委、系团总支的安排,负责组织各项社会团体工作. 10.必须经常下学生宿舍、与学生谈话、与任课老师联系、参加系部安排晚辅导、晚值班,关心学生生活,解决生活困难,与学生零距离沟通思想,同时进行相关的心理咨询. 二、月常规 1.至少主持召开2次班干部会议.(填写会议记录并交系部) 2.组织学生搞好教室、宿舍、包干区卫生大扫除,迎接全校性集中大检查. 3.督促团支部出一期学习园地等其他宣传 、积极组织学生向广播站和校文学社刊物投稿 4.联系家长(有条件的家访、)本班4人次以上(住校生可用电话或书信联系). 5.关注班级周、月量化考核情况,针对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 6.以书面的形式汇报一次当月班级工作开展情况. 7.按职责要求管理班费的收缴和支出,负责指导班费的使用.要求每月公布班费的收支情况,并上交学工处存档,且每学期由学工处审查一次班费的收支情况. 8.每月最后一周内,各班主任必须向系部提交本班总结和班务日志等要求上交的其他材料. 9.一月书面汇报后进生的教育转化进程. 三、学期常规学期初 【新生开学工作常规】 1.开学到校,根据学校新班班主任的安排到系部领取新生报名有关表格、班主任工作手册、学生手册、学生学籍卡、学生证、班主任记录本、班务日志及其它办公用品等,学习有关管理制度,到宿舍管理员处接收本班教室、寝室,编排好本班具体床位,并签订财产交接单.做好缴费注册工作,协助做好住校生安排和平时管理工作. 2.办理新生报名手续,严格按报名表格要求填写,收集相关报名材料(包括照片、团员档案等),负责接待本班学生家属和向本班学生家属的一切解释工作. 3.新生报到后,新班班主任跟班两周,第一天晚上,召开第一个班会,介绍作息时间、入学教育安排及强调有关注意事项. 4.入校第一周,按学工处的安排,负责组织入学教育;学生的军训.包括指定班级临时负责人和寝室长、安排座位、发放教材和按职责要求组织收缴相关费用、学习学生管理相关条例和制度、建立和公布班级规章制度、参加学校开学典礼及学校介绍相关会议、介绍学校周边情况及乘车等安全生活注意事项、组织填写学生学籍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收集学生证和学生卡片材料,且按学工处的编号集中办理和发放,强调学生证和卡片使用的注意事项、安排教室和寝室卫生值日及职责、安排包干区卫生的临时分组及要求、上交本班到校人员名单(注明男、女、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家庭长久通信地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到学工处存档. 5.确定班干部、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入学第二周组建班委和团支部(试用期一个月),其中指定两名正班长(其中一名试用期满后推荐到学生会担任学生会干部),可采用轮流负责制,召开第一个班委会,组织学习相关学生干部的工作制度,明确具体工作分工,强调干部纪律和职责,指导详细的工作方法,指导团支部生活,试用期结束后,采用民主集中制,由学生民主选举,班主任集中考虑确定工作班干、团干和相关学生干部,且上报学工处和校团委存档. 6.第三周按学工处的要求,按统一墙面相对位置布置美化教室和寝室.教室内要有校风要求,国旗、班训、学习园地、卫生角、共青团园地、阅报栏、班级日记、操行分栏、公布栏;,学生一日常规、礼仪常规名人名言,寝室门上粘贴宿舍成员床位表和值日生表;除此之外,禁止其它任何布置,保持墙面永久卫生.卫生角要做到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7.一个月后,按班主任日常工作进行.包括学生会的组建、组织班级各项兴趣小组和推荐小组优秀成员参加学生会和校、系团委组织的各种社会团体等. 8.检查仪容仪表制定班规,提出班级学期奋斗目标. 9.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并上交系部.(在开学二周内) 10.建立班级后进生档案,上报系部. 四、规范使用《班主任工作手册》. 【老生开学工作常规】 1.开学到校,到系部领取班主任工作手册、班级日志及办公用品等,会同有关人员验收教室、寝室的公共财物,签订财物验收单,组织打扫卫生. 2.报到第一天晚自习由值周人员清点各班到校人数,由班主任负责了解本班学生未按时到校的原因,凡超过壹天还未到校者,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并负责汇报.自第一天晚自习后陆续到校的学生,必须到系部注销(凡节假日报到都按此程序办理). 3.第一天晚自习点名后,发放教材,按职责要求组织收缴书费、规定限额内班费等学校规定的费用,收集学生成绩单及假期学生活动总结,召开班会和班委会,充分做好学生收心工作,一周内根据收费等情况收集学生证统一到学工处办理注册手续. 4. 开学第一周内,将上学期学生期末成绩及评优情况及本班学生成绩未及格的名单、科目和分数统一报到教务处由班主任按教务处的时间安排组织学生补考. 5.从第一周开始,班主任根据学工处的规定第一周跟班一周.其他周次另行通知. 6.开学两周后按日常工作进行. 7.期末(1)动员学生温书迎考、文明考试.学习考试有关规定.(2)期末考后分析班上学习状况及班集体建设状况,明确下学期班级工作的努力方向.(3)召开一次班级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班级工作的反映.(4)各班班主任组织好本班期末考试的考试纪律,强调假期纪律. 8.学期结束前二周到系部领取成绩单,组织填写本班学生操行评语,按规定和程序搞好学生德育操行分的等级评定和评语工作并将全班德育操行评定等级总表送一份学工处存底.期末考试结束后,从教务处领取本班学生成绩,并及时寄出. 9.学期结束前,会同宿舍管理员和学校总务处人员清点教室、寝室财产,并作好登记后移交总务处. 10.安排布置假期班级社会实践活动.布置假期活动. 11.对学生进行假期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强调学生注意回家旅途安全,禁止学生擅自外出游玩. 12.组织学生进行离校前最后一次教室、寝室卫生打扫工作. 13.下去实习班级的班主任不用邮寄学生成绩单,但必须组织学期评语和毕业评语,且上录学生学籍卡.会同宿舍管理员向总务处移交教室、寝室财产. 14.建立班级假期联络网. 15.返校参加毕业典礼班级的班主任做好各项接待工作,组织各项毕业活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等. 16.不论平时学生请假还是节假日学生放假,必须要求学生按规范履行请假手续. 17.写一篇班级学期工作总结交系部(一学年写一篇德育论文). 18.召开一次班级后进生座谈会,对他们进行一学期的总结并记录归档,并对今后提出具体要求. 19.参加学校每年召开一次的班主任研讨会. 五、安全常规 1.班级组织学生离校外活动,需事先报告学工处,经学工处、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外出活动结束时,应及时向学工处报告安全情况. 2.在校内组织超过下午六点之后的活动,需向学工处、保卫处报告并办好相应的手续. 3.班级发生失窃或学生连续旷课,离家出走、违法犯罪、伤亡等意外或重大事情时,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外,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学工处. 4.班级不组织外出游泳活动. 5.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如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防火安全、活动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6.会同保卫处全面管理学生安全生产工作,并且每学期必须组织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说明: 1.本办法从二00七年三月份开始执行. 2.班主任常规执行情况按月统计,学期汇总,做为班主任工作评价,评先的重要依据. 班主任工作职责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管理者和指导者,班主任要按照教育方针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培养良好的班集体,全面关心、教育和管理学生,使他们的身心得到全面的发展.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好一支以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为主体、专职班主任为骨干、专兼结合的高素质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正确评价我校班主任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结合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各项专题教育及形势与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在政治上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2.针对青年学生的特点,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了解情况,找学生谈心,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基本情况(如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个人爱好、本人经历、家庭情况和身心状况),认真做好学生各教学环节(新生入学、军训、实习、劳动、就业等)的思想教育工作. 3.对学生进行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教育,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组织学生积极开展争创"优良学风班"活动;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教学情况,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做一次全面调查分析;注意优秀学生的发展与培养,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及时进行帮助、督促;配合做好学生下点实习、社会实践、参加公益劳动等各项工作. 4.指导班、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召开班、团干部会议,指导和支持学生干部做好学生工作,积极培养和使用学生干部. 5.加强校风、校纪教育及安全教育.指导学生搞好自我管理,积极开展寝室文化建设,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6.抓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学年小结及毕业鉴定等工作,做好学生三生工作. 7.协助党、团组织抓好学生党、团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组织好学生党校、团校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教育活动. 8.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与研究,探索新时期学生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每学年至少写一篇有价值的专题文章(工作总结、调查报告、论文等),同时应承担一定工作量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9.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积极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对所带班级的学生进行心理普查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指导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 10.定期与家长联系,有条件的要召开家长会或家访,取得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每以电话形式联系家长要把联系情况记录在册,填写好班主任工作手册. 11.要适时地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交流学生的有关情况,解决相关问题. 12.重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指导每一位学生规划职业生涯,指导学生就业工作. 13.完成学生工作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班主任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管理要求及考核标准 一、班级德育活动组织 1.政治学习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完成学校和系部党、团组织制定的政治学习计划,做到时间保证,组织精心,效果显著. 2.主题班会 按照各系安排定期召开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行为养成训练、心理健康指导等,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效果显著.主题班会有教案,有针对性. 3.宣传工作 每月出二期板报,内容与政治学习和主题班会内容一致,积极向校广播站投稿,参与校、系各项宣传工作. 4.集会升旗 组织参加每周的升旗仪式,按照要求参加校、系组织的集体活动,人数齐、纪律好. 5.德育活动 组织和参加各种德育活动 二、班级常规管理情况 1.学生文明行为 班级学生言行文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按规定佩戴标志牌和使用学生证 2.学生出勤情况 班级学生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早操、晚自习、集会等出勤率应为100%. 3.班级卫生情况 教室、宿舍、包干区每日打扫,保持干净、整洁 4.班级财产管理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公物及时赔偿保修,超支水电及时催缴,班费使用合理,定期公布账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集资班费 5.班级宿舍管理 经常深入宿舍,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开展寝室文化建设,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班级住校生在校就寝率在100%(请假外出的除外). 6.学生值周 按学生值周管理要求,按时上岗,认真工作,及时总结. 三、班主任常规工作情况 1.出勤情况 包括班主任例会、班会、晚自习、值班、培训等 2.内外联系 经常与家长联系、与任课教师联系、与挂钩中干联系等,认真接待学生家长来访,每学期与学生交流不少于两次,所有联系必须有完整记录. 3.档案建设情况 包括班级档案、团支部档案、学生档案等 4.工作研究情况 包括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论文、体会,每学期计划、总结等 5.学生评定情况 包括学生评语、综合考核情况、毕业鉴定等 四、班级学生学习情况 1.课堂纪律 学生认真听讲,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文化成绩 按时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不断提高 3.晚自习秩序 晚自习秩序好 4.技能水平 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5.书法练习 认真书写,及时上缴书法练习纸 五、班级学生守纪情况 1.违纪学生数量 学生能遵守学校纪律制度,学生违纪数量少 2.违纪学学生处理 对违纪学生认真教育,处理学生手续齐全,符合学校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3.违纪学生转化 做好受处理学生转化工作,认真填写后进生转化表格 六、班级学生活动组织 1.文化艺术活动 组织参加学校、系文化艺术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开展班内学生活动 2.体育活动 组织参加学校、系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开展班内学生体育活动 3.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 4.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社团活动 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社团组织,班内成立各种兴趣小组 6.生涯规划指导活动 认真指导学生规划职业生涯,批改学生成长日记,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 七、班集体建设 1.班风建设 制定班级班风和创建良好班风的措施,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营造健康和谐的班级氛围和融洽的师生关系,班级班风好 2.学风建设 制定班级学风和创建良好学风的措施,班级学风好 3.干部队伍建设 组织好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加强对学生干部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素质,带动班级积极向上. 4.学生流失率 稳定学生思想,控制流生,努力做到关心呵护每一个学生,使学生在校学习安心,家长放心.流失率=<5% 5.学生交费情况 积极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和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的审批工作 八、获得荣誉 1.班级获得荣誉 班级获得的系、校及校级以上的集体荣誉,学生获得校级以上的奖励人次应超过全班人数的40%. 2.班主任获得荣誉 班主任获得的系、校和校以上的荣誉 九、班主任工作测评 1.班级工作测评 由校、系和任课老师测评 2.班主任工作测评 由校、系和任课老师测评 班主任会议制度 1.各系部每周召开一次班主任例会,参加人员为全体班主任.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开会. 2.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会前签到. 3.凡不能参会者须事先到学生处请假,没经批准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4.班主任参会情况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 5.学工处组织班主任会议按需要适时通知. 心理咨询员工作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求助者建立友好的咨询关系. 2.维护和监控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并建立心理健康状况档案. 3.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4.对轻度适应不良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并要求每位来访者进行登记. 5.在来访者同意的前提下,每个咨询过程都要进行记录,并在咨询结束后归入保密档案. 6.咨询人员如遇到有心理问题严重到有精神问题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讲解. 7.在个体咨询中,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员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8.不得发生损害学校或来访者利益的行为.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根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按照学生为本的教育发展观,依据管理与教育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管理与发展学生个性并重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 学生管理的目标是: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建立务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法律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养成训练,进行学习与生活指导;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主学习的能力,为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公民,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奠定基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生管理体制 学校学生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一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二级管理由学生管理等职能部门、团委、学生会组织实施;三级管理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团支部及班委会组织实施. 党组织要发挥德育的核心领导作用.学校要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氛围,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五条 一级管理及职责 1.校长对学生管理全面负责.校长要依据德育为首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审定学生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要建立思想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学生管理队伍,协调和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要改善学生管理条件,优化学生管理手段. 2.分管学生管理的校级领导职责是: (1)主持制定学生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领导学生管理队伍,指导学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和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 (3)指导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学习有关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 (4)领导招生、毕业生就业推荐和跟踪调查工作; (5)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工作网络; (6)指导校园文化建设; (7)领导开展学生管理的科研工作; (8)审核有关奖惩事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二级管理及职责 1.各职能部门、团委、学生会根据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计划、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和反馈.部门间要加强协作. 2.学生管理职能部门是学校学生管理的主要机构,其职责是: (1)根据学校学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2)负责班主任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班主任例会、学习、培训、考核、奖励制度; (3)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奖惩和毕业鉴定工作; (4)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学习管理、实习管理、生活管理和校园治安管理,及时处理学生中的偶发事件; (5)与团委共同做好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6)建立和完善学生管理网络,充分利用和发挥家庭、社区、行业企(事)业单位等教育资源的作用; (7)负责指导和督查专业办(专业部或系)学生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招生、就业职能部门职责是: (1)进行劳动力市场需求调研,对专业建设提出建议; (2)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招生计划并负责实施; (3)制定就业推荐制度,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服务和跟踪调查;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实习生安排和管理工作、校外实习基地(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4.团委管理职责是: (1)按照学校党组织要求,负责共青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工作; (2)定期召开团代会,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 (3)负责举办业余团校;协助学校党组织举办业余党校;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4)协助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5)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与指导. 5.学生会管理职责是: (1)管理好学生会内部事务,定期召开学代会; (2)发挥学校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的作用,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3)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第七条 三级管理及职责 1.班级管理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以及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实施.班主任是班级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对班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任课教师是班级管理的重要力量,与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团支部、班委会是班级学生管理的骨干力量,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各项工作. 2.班主任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建设健康向上、富有团队精神和良好学风的班集体;指导学生确立职业发展目标,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3.班主任管理职责是: (1)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关爱每一个学生,营造健康和谐的班级氛围,创建优秀班集体; (2)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行为养成训练、心理健康指导,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重视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指导学生规划职业生涯; (3)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精心指导班级各项活动,重视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各类教育和实践活动; (4)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建立班级学生自主管理机制; (5)协调学生与任课教师的关系,指导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6)与家长保持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 4.任课教师管理职责是: (1)与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参与任教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 (2)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 (3)做好任教班级日常管理和学校的值日值班工作. 5.团支部、班委会管理职责是: (1)制定和实施班级、团支部工作计划,建设优秀班集体. (2)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带动全班同学勤奋学习、苦练技能、尊师守纪、团结友爱,促进良好班风和学风的形成. (3)及时向学校、班主任反映同学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内容 第八条 文明礼仪教育 1.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小学生守则》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对学生进行以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做现代文明人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行为教育. 2.结合学生特点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 3.进行个人礼仪、交往礼仪,特别是职业礼仪的教育. 第九条 职业道德教育 1.进行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教育. 2.进行以专业培养目标为核心的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开展职业道德行为养成训练. 第十条 理想信念教育 1.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进行培育民族精神、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的教育. 2.进行以集体主义为导向的人生价值观教育. 3.进行立足岗位、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教育. 4.进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教育. 5.进行形势和时事政策教育. 第十一条 就业创业教育 1.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行专业、职业、择业教育,指导学生规划职业生涯. 2. 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掌握求职的技能和方法. 3. 进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学习创业知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开展创业实践. 第十二条 遵纪守法教育 1.进行法律法规教育. 2.进行校纪校规教育. 3.进行安全教育. 4.进行网络道德及在网络环境下防范伤害、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第十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 1.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展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教育. 2.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援助. 3.开展青春期教育. 4.进行预防爱滋病教育.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 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学校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小学生守则》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学生各项行为要求. 2.制定并落实对学生各项行为要求的检查、评比制度. 第十五条 实习管理制度 1.学生实习(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必须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 2.制定实习过程中的学生管理要求. 3.建立和完善实习检查、信息反馈、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活动管理制度 1.加强对开展科技、技能、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的管理.保证活动的安全和实效. 2.制定学生实践活动计划,加强对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管理. 3.建立和完善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生活管理制度 1.规定学生参加各类劳动的具体要求,保证活动有效顺利进行. 2.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和学习场所、生活场所、运动场所及校园其他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 3.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用餐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实习、活动、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3.及时调查和处理校园中的安全事故,比较重大的事故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 4.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五章 其他管理 第十九条 奖惩管理 1.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与奖励 按学期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对综合素质高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2.学生单项奖励 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实习、群团工作、劳动卫生、文艺体育、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3.班集体考核 建立班级考核评比制度,对优秀班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材料记入班主任考核档案. 4.违纪学生处理 对违纪学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加强帮助、教育工作. (1)处分的具体办法由学校分别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2)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处理的申诉,并及时、公正地做出裁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 学生管理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分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档案、学生档案、班主任工作档案三类.由学校规定的部门收集、整理,按要求交学校档案室归档保管. 1、学生管理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1)上级及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决议、报告、批复、规定制度等; (2)新生录取名单; (3)学生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总结、经验介绍及各种上报材料; (4)奖惩材料; (5)学生干部名册及考核材料; (6)毕业生就业方案及名册; (7)其他有保留价值的学生管理材料. 2、学生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1)新生登记表、学籍卡、体检表; (2)入团、入党申请书和党团员志愿书; (3)学生干部登记表、任职通知书; (4)学生及学生干部奖惩材料; (5)毕业实习考核表; (6)毕业生登记表. 3、班主任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1)培训、选聘材料; (2)工作计划、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等; (3)工作手册; (4)考核、奖惩材料.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各地各校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2、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学籍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各类高等职业教育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医务室在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条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均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严肃处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者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四条 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它疾病,经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办理休学手续后可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和学校健康复查确认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校应及时将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名册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缴费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或费用缓交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有缴费能力但欠费超过一定数额又未履行费用缓交手续者,学校可通知家长带回停课,直至缴清费用. 第七条 五年制高职招生未完成计划时,根据学生报名,从本校当年招收的普通中专新生中遴选,进行补充,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章 成绩考核 第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由教务部门制订公布 第九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和学生选修的情况,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积分定等评定综合评定(具体见《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学生德、智、体积分定等评定办法》).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条 学生所学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均应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记分方式,按学期记载. 学生所学课程的考核均须取得60分(或及格)以上的成绩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学生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均应填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中,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每学期的考试课程一般为3-5门.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有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平时考核成绩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平时作业、提问和测验等情况综合评定. 考查课程的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该课程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情况评定. 实践课的考核成绩应根据技能考核标准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我校设立创新成果等奖励学分.学生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或取得专利,或在省级以上教育、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性期刊上发表论文等,学校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具体细则另定. 第十三条 学校实施教考分离制度,统一命题和阅卷,部分课程实行校际联考、统考. 第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应用学分绩点和学分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并以此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免听、免修、选读辅修专业、推荐升学与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五年制高职学生操行评定,在前三年以《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和《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细则》为主要依据,在后二年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操行评定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第三章 课程的选修、重修和补考、缓考 第十六条 学校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和学生选课指南等文件作为学生选修课程的依据. 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补考课程的成绩按及格、不及格记载,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及格的课程可给予相应的学分,但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为零.补考不及格的课程,不能取得学分,必须重修. 第十八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时,必须在考核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校医务室(医院)证明,经教务部门批准后可安排一次缓考,缓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凡擅自缺考或缓考再次缺考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待纪律处分撤消后,由教务部门根据情况安排重修或补考. 第二十条 学生未获准免听或未办理免听手续,在一学期中一门课旷缺课超过三分之一,或作业上交数少于三分之二者,该门课程学期成绩按零分计,并必须重修. 第二十一条 必修课和限选课的重修一般为听课重修,参加低一年级相应课程的学习.如有困难,公共课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班学习,专门课可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教师定期辅导.确因课程时间冲突等特殊原因无法听课重修的须办理免听重修手续.学生听课重修或免听重修均须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教务部门批准. 任选课考核不及格者不允许补考,学生可重修,也可改选其它任选课. 第四章 课程的免修、免听和免试 第二十二条 对学习成绩优良或学有专长的学生,其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学校规定的平均学分绩点值,通过自学确已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有关课程内容者,可以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提出免修申请,经审核,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考试,考试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者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含有实验的课程,还应完成规定的实验并获得通过后,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实践课、任选课不得申请免修. 第二十三条 学生提前在校外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学考试等形式学习了有关课程,其内容等于或高于相同或相近课程教学要求,凭有效的成绩证明,经本人提出免修、免试申请,学校审核认定,该门课程可以免修、免试,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四条 相同教育层次学校的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生,对校际间签订有成绩和学分互认协议的,可根据协议,并以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通知单为凭证,可取得课程学分,免修、免试该门课程. 第二十五条 学生提前在校外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社会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经学校审核,可取得相应的学分,相关课程可以免修、免试. 第二十六条 对基础好、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其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学校规定的平均学分绩点值,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每学期可允许免听(免考勤)1-2门课程而参加期末考核,但必须参加课程的实验,完成教师指定的作业.实践课不得申请免听. 第二十七条 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不得申请免修及免听.学生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由本人申请,并提交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经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免试. 第五章 学业警告及转入下一年级 第二十八条 学生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教学计划规定数少10学分及以上者,学校按学年给予学业警告,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二年级结束时,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教学计划规定数少16学分(体育课除外)及以上者,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十条 非毕业班学生因重修课程多,无法跟原班级正常学习,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十一条 对应届毕业生,学校应在毕业实习开始前审查其毕业实习资格.凡累计有12学分(或三门课程学分,体育课除外)及以上未取得者不得参加毕业实习,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十二条 学生转入下一年级后,原已取得的课程(含实践课)学分,可予承认.若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可安排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中断学习时间)最长可达8年. 第六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三十四条 五年制高职学生一般不转学.如确有原因需转学,经同类型转出、转入学校及两校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职社处审批.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经学校认可,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第三十六条 转专业应由本人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科、学工处批准同意可以转专业,但必须同时承担前后两专业当学期的教材费用,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同一专业的学生一经学工处编班公布,就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班. 第三十七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可以由家长向学校申请到其他同类学校借读,借读学生须按照我校学生借读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八条 一年级与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七章 休学、停学、借读与复学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经学校学工处审核,校长室批准,可准予休学: (一)因病或其他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学习者; (二)因停学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者(即在学期间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休学,每次以一学年为期,在学期间以三次为限. 学生因工学交替申请休学,须在校学习满两年或完成60%学分;学生因病申请休学,须持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学生在学期间申请出国,可按休学一次处理,保留学籍一年;休学期间学生管理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负责,由学校学工处与之签订协议,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管理进行约定;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年或学期前申请复学,填写复学申请表,经学校学工处核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审查能坚持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四十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 第四十一条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四十二条 学生因故需请假,一学期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者应予以停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学习期间申请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工学交替而申请停学者,须年满十六周岁,入学一年后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予以停学. 第四十三条 停学和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年.停学期间,学校对其在外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休学、停学期满后按以下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休学、停学期满未及时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复学资格; 3、休学、停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四十五条 学生复学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也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批准学生休学、停学和复学,均应报学校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章 退学第四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其家长或有关单位,报学校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 1、休学、停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或虽申请复学但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 2、休学、停学时间超过规定者; 3、在校学习时间(含中断学习时间)超过规定者; 3、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4、因其它原因,经学校认定必须退学者; 5、自愿要求退学者. 第四十八条 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可以给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的年限(至少学满一学年并取得相应成绩)发给肆业证书或写实性的学习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有关证明和肆业证书.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四十九条 退学学生的户口应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章 纪律与考勤 第五十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第五十一条 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凡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处分. 第五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和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并得到批准.凡未经准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旷课学生应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三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 "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的档案. 第五十四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可开除学籍.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及行为者;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情节严重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又屡教不改者; 5、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6、一学期旷课超过72学时或在学期间累计旷课超过108学时(旷课一天,按6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 第五十六条 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档案,撤销处分后,原则上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的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五十七条 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 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其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章 毕业和结业 第五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即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六十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省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参见《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学工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可申请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升学考试等,也可以提前毕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学习证明或辅修专业证书. 第六十二条 对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随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并于暑假期间办理毕业证书和派遣报到手续. 第六十三条 对于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在结业后三年内,由本人申请,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补满最低毕业学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六十四条 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但可以由学校发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制、验印的毕业证明书. 第十二章 附则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学生.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由校学工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细则 一、开学 1.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到,交纳有关证件和费用,办理入学手续,并进行体检.其他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交纳有关费用、学生证和假期作业,办理注册手续. 2.领取教材,添置必要的学习、生活用品,打扫宿舍和教室的卫生,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 3.制定本学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计划. 二、军训 4.新生入校,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军事训练,接受国防教育,参加队列训练、内务整理等活动. 5.在军训中要遵守军训条例,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一切行动听指挥,接受军训考核. 三、起床和早锻炼 6.按时起床,起床后按"宿舍管理规则"要求,做好宿舍和个人卫生工作. 7.按时参加早操或晨跑,要求集合时做到静、快、齐,做操时动作到位、整齐有力. 四、升国旗 8.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国旗、奏国歌时要面向国旗,原地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五、上课和下课 9.上课时,必须提前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10.上课时,起立向教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11.因故迟到,应向教师报告,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 12.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教师的提问. 13.在教室内不得打闹喧哗,不吃零食,不乱扔杂物. 六、课间操和眼保健操 14.认真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做操要认真,动作要正确到位. 七、实验和实习 15.实验前做好预习,实验时遵守实验室制度,爱护实验器材,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填好实验报告. 16.遵守实习制度,做好实习日记,写好实习报告.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不违章作业.实习完毕后,把工具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搞好实习场地卫生. 八、课余 1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和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学好本专业前提下,积极学习第二专业或其他各种有益技能. 18.不吸烟、不喝酒、不谈恋爱、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看黄色书刊、录相,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茶座,不经商. 九、自习 19.自习课一律在规定的教室或场所进行,因故不能参加需按正课手续请假. 20.自习时要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喧哗、不进行娱乐活动. 十、就餐 21、学生要文明就餐,依次排队买饭买菜,服从值勤人员管理. 22.爱惜粮食、节约水电、不乱倒饭菜、保持食堂整洁. 23.注意饮食卫生,及时洗刷餐具,不擅自用他人餐具. 十一、午休和就寝 24.午休时不做有碍于他人休息的事情,保持宿舍安静. 25.按时就寝,不得进行其它活动. 26.未经允许不得在外住宿或留他人在学校宿舍住宿. 27.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得在宿舍内烧饭做菜,不得私自接电源、烧电炉. 十二、集体活动 28.遵守集体纪律,维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严于律己,共同前进. 29.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习时要理论联系实际,要将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思想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 30.积极参加学先进活动,要以先进人物的思想和精神为榜样,树立崇高的理想,刻苦学习、为师生服务、为人民服务. 31.积极参加美育和劳育的实践活动,培养健康的审美观点和热爱劳动、尊重劳动成果的劳动观点. 十三、着装和风纪 32.保持服装整洁、不得卷裤管、歪戴帽、敞怀披衣、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学楼、办公室等公共场所. 33.仪表端庄、大方、打扮得体.不佩戴首饰.头发干净整齐,不化妆,不烫发,男生不留长发,不留胡须. 34.自觉佩戴校徽、团徽或学生标志牌,主动接受学校进行的着装和风纪检查. 十四、举止和礼节 35.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虚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 36.讲究文明卫生、勤洗澡、勤换衣、自己衣被自己洗,不随地吐痰,不向楼下倒水,保持宿舍和教室的卫生和整洁. 37.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公共秩序、乘车主动购票、不抢座位,主动为老弱病残者让座. 38.爱护公物及文物古迹,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不乱涂乱写,不折技摘花. 39.养成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未经许可不动用他人的钱财物品,不私拆他人信件,不翻阅他人的日记,进入他人的房间要先敲门. 40.尊重父母意见和指导,体贴帮助长辈,经常向父母汇报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 41.参加学校集会、观看演出和比赛,要整队入场,遵守会场秩序,不吹口哨,不鼓倒掌,不喝倒彩. 42.同学之间相互尊重,正常交往,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43.尊敬师长,遇见教师要主动问好,进入领导、教师办公室先报告或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师长进学生宿舍,学生应起立以示欢迎. 44.维护学生利益,爱护学校荣誉,不做任何有损学校名誉的事,对来宾要以礼相待. 十五、遵纪守法 45.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46.懂法守法,主持正义,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违法犯罪行为敢于斗争. 十六、寒暑假和毕业离校 47.学期结束前,认真做好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移交财产,并锁门窗. 48.认真看书学习,关心国内外大事. 4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家务劳动;认真撰写调查报告,保质保量完成假期作业. 50.学生毕业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文明离校. 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三、热爱专业,学好理论知识和技能. 四、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劳动. 五、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 六、诚实谦虚,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令,保守国家机密. 八、听从祖国召唤,服从组织安排. 淮阴商业学校学生一日行为规范 一、起床和早锻炼 1.按时起床,起床后做好宿舍和个人卫生工作; 2.整队进入指定地点做操,做到快、静、齐,不缺席; 3.做操态度认真,动作规范、准确、到位、整齐有力. 二、升国旗、集会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 2.整好队伍,准时进入指定地点; 3.升国旗、奏国歌时要面向国旗,原地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4.认真聆听国旗下讲话; 5.集会时按时整队,有序进入会场,按指定地点就坐; 6.遵守会场纪律,关闭通讯工具,尊重讲话人、报告人的劳动,专心听取报告,认真做好笔记,保持会场安静,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7.热忱欢迎作报告的人,鼓掌热烈而庄重; 8.爱护公共设施,保持会场清洁卫生,不吃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9.因故迟到或中途出场时动作要轻,不弄响坐椅,以免影响他人; 10.散会时,有秩序地离开会场,不要抢先、拥挤,避免造成混乱和意外事故. 三、上学、放学 1.按时上学,仪表整洁,佩戴标志牌,带齐学习用品,走读生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2.进出校门主动出示标志牌,自行车(电动车)自觉下车推行,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3.进出校门服从值勤人员检查; 4.见到老师主动问候,见到同学相互问好; 5.放学后按时保质完成所承担的教室和包干区卫生保洁工作; 6.走读生按时回家,未经班主任或家长同意,不得在学校或校外逗留; 四、上课和下课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认真上好早读课; 3.预备铃响后,回到座位,通讯工具置于关闭状态,安静坐好,上课时应保持仪容整洁,衣着大方,夏天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室; 4.上下课时师生相互呼礼,程序如下: 上课时:教师进教室宣布"上课",班长喊"起立",学生立正站好,教师问"同学们好"后,学生回礼"老师好",老师说"请坐下"后,学生方可坐下; 下课时: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学生立正站好,教师说"同学们,再见"后,学生回礼"老师再见",待老师离开后,学生方可离开座位; 5.上课迟到的学生在前门外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 6.上课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专心听讲、积极思索、认真练习、踊跃发言、做好笔记; 7.爱护课堂教具、多媒体、墙壁、门窗、照明等设备,不要随便移动,不得污染或损害.节约用电,白天教室采光充足及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灯; 8.保持教室内外清洁,课前课后擦净黑板; 9.自习课(含晚自习)一律在规定的教室或场所进行,因故不能参加需按正常手续请假,自觉复习、预习,认真完成作业,不喧哗、不走动,不进行娱乐活动; 10.严禁在室内外跑、跳、打闹、怪叫,不得在教学区内打球,未经请假,不得擅自出校门; 11.上体育课时准时在操场集合,认真做好准备活动;服从指挥,注意安全,在老师们指导下,按规定项目训练;不穿皮鞋、高跟鞋. 五、实验 1.实验前做好预习,实验时遵守实验室制度,爱护实验器材,做好实验记录; 2.实验后填好实验报告;整理排放好各类教学设施设备,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 3.服从指导老师的指挥. 4.进入机房要主动戴好脚套. 六、课余 1.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和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多读书,读好书,努力养成一种知荣明耻、扬善弃恶的道德品质,形成一个强健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 2.在学好本专业前提下,积极学习第二专业或其他各种有益技能. 3.不吸烟、不喝酒、不谈恋爱、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看黄色书刊、录相,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不进营业性网吧、歌舞厅、游戏室和酒吧等青少年不宜的娱乐性场所. 4.过好健康的业余文化生活,遵守校园网络的有关规定,文明上网 七、就餐 1.按规定时间有秩序进入食堂,自觉排队,不得插队和拥挤,服从值勤人员管理,文明就餐; 2.就餐时不要将脚跷在凳子上,不准在桌凳上乱写乱划,要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要爱惜粮食,吃剩的饭菜须倒入泔水缸,不得随便乱倒; 3.注意饮食卫生,餐后自觉将餐具送到指定地点; 4.严禁在食堂、宿舍区以外的场所吃零食; 5.注意食品安全,不吃生、冷、变质食物,不到学校外的摊点就餐; 6.勤俭节约,适时适量进餐. 八、午休和就寝 1.午间注意休息,不在宿舍、教室等区域吵闹,不进行运动量过大的活动,午休时不做有碍于他人休息的事情,保持宿舍安静; 2.未经允许不得在外住宿或留他人在学校宿舍住宿; 3.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得在宿舍内烧饭做菜,宿舍内严禁烧酒精炉、煤油炉、点蜡烛,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不得抽烟、酗酒; 4.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人员的检查.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安静和冷静,通过学生干部或管理、值班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严禁起哄滋事,严防发生意外; 5.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身,按时就寝,晚间、迟归宿舍要主动请假并进行登记.不得在宿舍区喧哗、打闹,控制手机、录音机、收音机、mp3等的音量; 6.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休息或外出时要关锁好门、窗,玻璃坏了要及时报修.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询问、报告,确保宿舍治安安全; 7.注意公共卫生和宿舍卫生,起身后要及时叠好被子,物品摆放整齐. 九、集体活动 1.积极踊跃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遵守集体纪律,维护集体荣誉,注意活动安全; 3.参加比赛要遵守有关规则,观看比赛,要尊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并维护秩序,要为双方的精彩表演鼓掌,不得鼓倒掌、喝倒彩. 十、其他 1.学生平时要注意仪表整洁、举止有礼.师生见面,应主动问好.同学之间以礼相待; 2.行走时,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走.同老师相遇,应礼让老师先行; 3.上下楼梯一律靠右行,遇到较窄的楼梯通道时,上楼梯的人礼让下楼梯的人;学生礼让师长;男生礼让女生;上下楼梯时,速度不宜求快,要确保安全; 4.进教师办公室应先敲门或打招呼,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未经老师或工作人员同意,不得随便翻阅办公桌上的东西; 5.要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折花,不践踏草坪; 6.图书馆开放时要有秩序地进馆,保持安静,以免影响他人,借阅图书时不要乱翻乱扔,保持原有摆放顺序,对于阅览室里的书刊,阅后应及时插入原处,不要一人同时占用几本杂志,以妨碍其他同学借阅,不在图书杂志上乱写乱画,更不得拆撕书刊; 7.严禁在公布栏以外的地方乱贴、乱涂、乱画. 8.不得参加传销、迷信等活动 淮阴商业学校学生礼仪常规 家庭礼仪 1.尊重长辈,孝敬父母.经常和他们交流思想、学习情况,主动求得长辈、父母的教育、帮助,尊重他们的意见,耐心听取他们的教导. 2.关心体贴父母.主动为父母服务,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减轻他们的负担. 3.对父母态度端正.不顶撞父母,不闹脾气,对父母的不正确言行要宽容并适时适度地解释、说明. 4.离家或回家与父母打招呼,未经父母同意不得在外留宿;长辈离家或回家时要主动招呼、递接物品要双手接. 5.进父母房间要先敲门,经允许后进入.不得随意翻动父母的私人用品. 6.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用品收放整齐,不乱摆放. 7.生活节俭,不浪费,不摆阔气,不向父母提超越家庭经济条件的过分要求. 8.礼貌待客,谦虚有礼,有客人来访,应以礼相待,起立相迎,热情招呼,主动问候,微笑致意,端茶送水,招呼道别. 学校礼仪 1.参加升旗仪式要衣着整洁,穿校服、佩戴标志牌,面向旗杆方向立正站好,脱帽肃立,行注目礼;保持庄重肃静,不得交谈、走动或做其他动作. 2.尊敬老师,见到老师,面带微笑,轻声招呼,主动问好. 3.按时到校,作好课前准备,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起立,请老师先行并向老师行注目礼. 4.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发言先举手,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回答问题时要站直. 5.课间文明休息,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课余要进行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在走廊和楼梯上要轻声慢步. 6.课余,进老师办公室,喊报告或轻声敲门,经允许后再进入,不随意翻弄老师的物品;离校时要与老师同学道别. 7.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涂乱画,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 8.团结同学,关心爱护比自己小的同学,不取绰号,不说脏话,不以大欺小. 9.参加集会守时、肃静,大会发言先向师长、来宾和听众敬礼,发言结束后要道谢. 10.文明就餐.就餐时,遵守秩序,爱惜劳动成果,不浪费粮食. 11.文明就寝.寝室布置规范、整洁、文明,符合学生特点;寝室成员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有良好的就寝习惯,自己的行动不干扰别人的休息. 12.着装整洁、得体、大方;帽子戴正,钮扣扣好,鞋带系紧;不穿奇装异服,不穿小、紧、短、薄、露以及与身份不相称的服装;不敞胸露怀,不穿拖鞋进校;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不化妆,不戴耳环、项链等首饰;男、女生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怪发、不剃光头;男生头发前不遮眉、侧不盖耳、后不过领;女生不得烫发. 社会礼仪 1.遵守社会公德.尊重老、弱、病、残、孕者,行走让路,乘车让座,购物让先,尊重帮助残疾人. 2.遵守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走人行道,骑车靠右行,不闯红灯. 3.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保护动物,不损害公共设施,不损害文物古迹. 4.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5.讲文明,懂礼貌.与外宾接触不卑不亢,维护国家尊严. 6.遵纪守法.不赌博,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厅、舞厅、迪厅、网吧. 7.观看演出、比赛,听报告,做文明观众或听众,适时适度鼓掌致意.不起哄,不喝倒彩,提前进场,不提前退席. 学生证、标志牌、校服、成绩册、收费证管理办法 一、新生进校均统一办理学生证、标志牌、校服、收费证. 二、学生证、标志牌、收费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另作他用.平时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损坏、丢失;不得任意涂改、伪造、转借,否则,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凡本校在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佩戴由学校统一印制的标志牌.标志牌应佩戴在胸前. 四、学校管理部门和教职工有检查、督促学生佩戴标志牌的权利,对不佩戴标志牌者,有权拒绝其进入校门、教室、食堂、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 五、学生证、标志牌如严重损坏或遗失,必须立即向班主任和系部报告(学生证遗失的必须到市级以上报刊上声明作废),及时申请补办. 六、捡得学生证、标志牌者,必须立即上交或归还本人,不得私自留用或转送他人. 七、学生因退学、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者,应将学生证、标志牌交回学工处注销.无故不交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八、爱护校服,保持校服干净.升旗仪式、集会等情况下,学生必须统一穿校服. 九、学期结束时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单,然后由学工处统一寄到学生家中,请家长阅看并填写意见. 十、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带学生证、成绩册、收费证到班主任处缴费报到,并将学生证、收费证交系部注册. 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一、正课、自习课(包括晚自习课)、早操、实验、集会、政治学习、劳动等都要实行考勤.正常一天按八学时计算.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班长负责,考勤表每周星期五下午两节课后交系学生会纪检部汇总.系部按周公布各班出勤情况,并纳入班级量化考核中. 三、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系部批准后方才有效.请病假必须有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急疹除外).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假. 四、学生请假,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自行全权审批,学生凭规范请假条外出,回校时从门卫值班室将出门证取回,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班主任及时做好销假、审核、登记及违规处理.学生请假时间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先由班主任审批,最终由系部审批,审批后,学生凭规范请假条外出,回校时凭家长签字联到班主任处销假.班主任及时做好销假、审核、登记及违规处理,系部集中到学工处备案.学生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的或考试期间、节假日前后请假的,经过班主任、系部审核后,须经学工处最终审批,审批后,学生凭规范请假条外出,回校时凭家长签字联到班主任处销假.班主任及时做好销假、审核、登记及违规处理. 五、假满回校或提前回校,应立即向班主任销假.因特殊情况假满仍不能回校的,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六、学生因公参加校内外会议或活动而不能上课者,须事先征得系部同意,有关部门给学生出具公假证明.学生持公假证明到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 七、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或不及时销假者,或无故超假者,或弄虚作假被查明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八、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处理. 九、凡旷课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评比. 十、凡旷课人次较多的班级,一律不得参加学期"先进班级"、"文明班级"等评比. 十一、考勤班长对考勤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否则给予严肃批评,免除职务,甚至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班主任必须坚持每天了解班级的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学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 一、学校实行门卫管理制度.学校门卫值班室,谢绝闲杂人员入内.学生一般不许进入值班室. 二、学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从周日晚自习开始,到周五下午两节课下课之前,住校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不许出校门.周五下午两节课后到周日上晚自习之前,学生一律凭标志牌出入校门,外出学生必须在下午6:30之前返回校园,下午6:00开始,门卫控制学生出校门. 三、平时学生有急事出校门除要带好本人标志牌外,还需要有经过班主任同意、系部批准的本人写的请假条,门卫方可让其出校门,返校须登记返校时间,取走请假条到系部销假. 四、走读生一律凭走读标志牌进出校门,根据作息制度规定,上课铃响过半小时后才进学校的走读生,须由系部到门卫处带进校门,走读生放学出校门,提前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分钟,骑自行车、电动车的同学,到校门口前必须下车,自行车、电动车必须推行进出校门. 五、进出校门主动下车,自行车(电动车)推行. 六、服从值勤人员管理和检查,主动出示走读生标志牌或假条,. 七、学生有病需要去医院治疗出校门,一般要出示校医务室开的病情证明,方可按有关规定出校门,如医务人员下班,可由系部行政值勤人员开出证明,门卫可按有关规定让学生出门(特殊情况除外). 考场纪律的规定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无故缺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作旷考论处,并不予补考. 二、学生必须按时凭标志牌、准考证参加考试,按指定位置对号入座.迟到者须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不论完卷与否,在半小时内不得离开考场. 三、学生考试前必须准备好应试所需文具用品,不得携带教师未指定的考试用具或书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存放. 四、遇到试题不清时,可以举手请监考老师回答,但不得提问其他问题. 五、答卷应使用钢笔、圆珠笔.卷面力求干净、整齐,字迹清楚. 六、学生考试必须独立答卷,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除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以校纪处分.两人或两人以上串通作弊者,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论处. 七、在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者,须得到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暂离考场者不得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 八、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喧哗或互对答案. 九、对作弊学生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通报全校同学 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一、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和设施,损坏公物要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二、爱护校园绿化、雕塑等景点设施,不准摘花折枝、攀援树木,破坏绿化要按规定赔偿,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三、保持环境的整洁,不准在校园内宿舍区和食堂以外的任何地方吃食物;不准在校园内乱丢杂物,乱倒水和垃圾;不准在任何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划;不准在张贴栏外张贴任何东西. 四、自行车不准乱放,要整齐停放在指定地点. 五、严禁在校园内燃放鞭炮、烟火. 六、不准在校园内大声喧哗、吹口哨、起哄,不准追逐打骂. 附:包干区管理规定 (一)分片到系,包干到班,各系部、班级要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值日表要上墙. (二)每天早晨、中午两小扫;每周按规定时间一大扫,对包干区进行彻底打扫.包干区交界处,有关系部、班级协调打扫,不准留下卫生空挡. (三)保持花园无纸屑、树叶、砖块等杂物. (四)保持道路干净、清洁,做到无灰尘、纸屑、痰迹等. (五)保持楼道地面干净、无痰迹,墙壁无污迹、无蛛网、无乱写乱画现象,墙壁、扶手、窗户玻璃洁净. (六)坚持每天清倒垃圾,垃圾实行袋装化. 教室管理制度 一、教室布置: (一)教室前后黑板上方应张贴校风、班风、学风等标语和奖状,悬挂锦旗. (二)教室前黑板两侧应设为公布栏和学习栏,教室后黑板两侧应张贴《中专生行为细则50条》和地图等. (三)教室两边墙上要张贴名人名言或书画作品,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四)教室后面的黑板用作出黑板报,每月至少一期,要求内容健康向上、主题鲜明突出. 二、教室纪律、秩序: (五)上课时,保持教室内安静,不准在教室内打闹喧哗或吹奏乐器. (六)未经批准不准在教室从事文体活动;任何时候都不准在教室内打球. (七)除学校统一组织外,上课时间(含早读课、自习课等)、集体活动时间,不准在教室收看电视. 三、教室卫生、公物、安全: (八)教室要安排值日,每天要有值日负责人,值日生要按时值日.每天打扫教室,每周一次要全面打扫教室. (九)桌凳排放要整齐,卫生用具放置要整齐,桌面、桌内学习用品要摆放整齐. (十)室内、走廊地面无痰迹、无纸屑,天花墙壁无蛛网、无灰尘、无污迹、无画痕,桌凳、讲台、黑板干净,门窗玻璃明亮.不准在教室吃食物. (十一)学生入学、毕业或离校,教室公物由总务处、系部和班主任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爱护教室内外所有公共物品和设施,保证室内插座、开关、灯具、门窗、玻璃、桌凳、讲台、黑板、电视机、多媒体教学设备等完好无损,不准在桌凳、讲台、黑板、墙壁上乱写、乱画、乱刻,自觉同损坏公物现象作斗争,损坏公物要按规定赔偿. (十三)节约用电,晴天及晚自习后要及时关灯. (十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门窗要及时关锁,擦洗窗户时要注意安全.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创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门卫安全管理 1.凡进出校门的人员都应接受门卫人员检查. 2.本校教职工、学生凭校徽、学生证、进入校门,临时工、校内服务人员、各种学习班学习人员凭保卫处签发的出入证进入校门. 3.来访的外来人员须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入校. 4.凡不符合1、2、3项定者,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入校. 5.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特殊情况下经门卫允许,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后方可入校. 6.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推行,机动车出入校门必须减速. 7.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持有系、部、处证明,并经门卫人员检验. 8.进出校门人员应自觉接受门卫管理,不得妨碍门卫执勤人员工作,扰乱门卫管理秩序,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 9.门卫执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并做到热情周到、礼貌待人. 门卫执勤人员玩忽职守、刁难他人、态度精暴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校内交通安全管理 10.各种车辆在校内必须靠道路右侧行驶,禁止逆行. 11.车辆转弯时应提前减速并示意,禁止突然转弯. 12.机动车在院内行驶时禁止鸣笛,夜间禁止开大灯,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13.骑自行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行. 14.各种车辆必须按划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15.校内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卫处参照有关交通管理法规处理. 三、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16.学生宿舍由学工处统一安排、调整,学生应服从安排,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17.学生宿舍值班人员应履行管理职责,对出入学生宿舍楼的人员进行检查.对外来人员经登记后方可允许入内.杜绝小商小贩或其他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楼.发现案件、火险或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 18.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的家具和各种设备,不得损坏.凡故意损坏者,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19.禁止在楼道内乱写乱画、大声喧哗、打闹、踢球. 20.中午和晚上熄灯后禁止在楼道内吹拉弹唱、放高音量收录机等. 21.男性未经学生宿舍楼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晚上熄灯后,学生宿舍不得接待异性.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异性. 22.禁止在学生宿舍赌博、观看黄色淫秽音像、打麻将、跳舞. 23.晚上熄灯后禁止在学生宿舍内点蜡烛、使用应急灯. 24.禁止在学生宿舍乱拉电线、私拉电源、烧水做饭. 25.学生管理部门应经常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四、举办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26.凡在校内举办的超出系部范围或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大型文体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27.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报经学校批准,并提前3天通知保卫处. 28.主办单位应负责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现场秩序,确保安全. 学生值周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广大学生的适应能力、管理能力和社交能力,营造"爱我商校、美化校园"的良好风气,特制定学生值周制度.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学生值周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学校学工处领导、各系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值周计划的审查,协调各学生值周小组的关系. 2."学生值周"由系部主管,班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协调和教育,学校有关处室负责对值周学生布置具体工作任务,进行教育,并对值周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3.凡在一个部门值周的学生为一个值周小组,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学生为组长,负责协调与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对本小组同学进行考核. 二、值周岗位设置 学生值周岗位的设置,原则上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在值周班级值周前两天向"学生值周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学工处、系部向值周班级下达具体岗位设置及值周人数.班主任本着内务与管理兼顾的要求,将值周岗位的具体任务落实到人,并对值周学生提出具体要求. 三、值周岗的具体任务: 1.礼仪岗:(1)每天上课前20分钟和放学前10分钟在校门口设岗;(2)协助门卫执行好会客登记制度;(3)协助办公室做好礼仪接待工作;(4)学校大型活动的有关礼仪服务工作. 2.校园环境岗:(1)承担系部安排的具体劳动任务;(2)对班级包干区每天进行检查,并认真负责地记录,及时公布;(3)完成系部交办的临时性突击任务. 3.教学楼岗:(1)在每个楼层设岗,每天从预备钟响开始到教学;(2)负责检查各教学班课堂的秩序.以及学生课堂守纪和课间文明礼貌行为;(3)检查教学班的陈列、清洁卫生情况,并认真负责地记录. 4.宿舍岗:(1)协助管理员执行好会客登记制度;(2)检查宿舍的陈列、清洁卫生情况,并认真负责地记录;(3)打扫宿舍区公共卫生场所;(4)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性突击任务. 5.检查岗:(1)负责对其他值周小组的考勤;(2)负责每天系部公共场所秩序的检查,晚自修的检查,就寝情况的检查;(3)值周学生每天要认真负责地填写记录;(4)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性突击任务. 6.处室内务岗:保质保量地完成系部各办公室安排的日常具体工作和临时任务. 四、值周要求: 1.值周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值周的组织落实、协调、教育工作. 2.值周学生由学校统一发给授带或证件上岗值周.在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中要求做到公正合理、认真负责.非值周班级学生要自觉地服从值周学生的检查和管理. 3.值周学生要服从系部值班人员管理,虚心接受教职工的教育,认真履行职责. 4.系部统一发放和回收学生值周时承担劳动任务所需的工具器械. 5.学生值周期间一律停课,任课教师要调整好教学进度,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学生在做好值周工作的基础上,可以在岗自习. 6.除系部安排检查晚自习的学生在系部值班室值周外,其它值周的学生一律参加晚自习和早锻炼. 7.值周班级每周日晚自习第二节课,进行交接手续,值周时间为周一到周日,七天工作制.如有特殊情况,需系部领导批假. 学生军事训练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关于"重视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继续组织高等学校、中等专科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军事训练"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该管理办法. ??? 第一条? 军事训练作为我校学生的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时间为一至两周. ??? 第二条? 军事训练由承训单位负责实施.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因健康和其他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军训的,必须持医院相关证明并填写缓修申请,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批准备案.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军事训练者,按旷课处理. ??? 第三条? 在军训期间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学生应服从教官的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 ??? 第四条? 通过军训,继承和发扬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军训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激发热爱祖国,献身国防的激情. ??? 第五条 通过对军事理论的学习,了解当今世界军事形式及发展趋势,学习中外军事思想,居安思危,加强国防观念. ??? 第六条 认真投入训练,对于对训练中不认真者,甚至无故不参加训练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军训结束后,根据综合表现情况评选出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 第八条 学生应将在军训中学到的作风和习惯应用于学习和日常生活之中,应用于校风校纪建设之中.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自2007年9月实行. 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为提高自身素质、丰富课余生活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学校党总支委托学生处、团委全面负责全校学生社团工作,对社团活动提出指导性意见.校团委下设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学校各个社团的管理. ???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工作的一部分,它的宗旨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丰富我校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为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服务,为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德才兼备的人才服务.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必需坚持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向.各学生社团都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范围,并积极有效地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具有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及娱乐性活动.在活动中重视同学们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情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 第二章?? 社团组织 ????第三条? 学校各学生社团由学校社团联合会管理,负责社团具体的协调领导工作. ??? 第四条? 筹建社团首先要向专业部提出申请,并向校团委申请备案,提供完整的社团组织章程,经批准后成立,否则将被视为非法社团而被取缔. ??? 第五条? 各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到校团委办理学年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不得再进行任何社团活动,并视为自动撤消.注册时应同时上报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并附上全体社团成员名册. ??? 第六条? 社团需要更名时,须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报校团委备案.经同意后,履行登记注册手续,方可以用新的名称开展活动. ??? 第七条? 社团组织活动不力,不听从社团联合会安排的,社团联合会有权宣布该社团撤消,并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社团成员 ??? 第八条 学生加入社团组织必须服从该社团管理. ??? 第九条学生加入社团,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校在籍学生: ????2.经本人申请,在某一社团注册登记,并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3.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4.能够完成学习任务; ????5.履行成员义务. ??? 退出社团要经本人申请,由社团批准,并报社团联合会备案.社团成员因毕业或以其他原因离校,即算自行退团,无须申请.社团成员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纪或校规,社团联合会可直接除名.各社团有权根据自己的纪律停止社团成员的社团活动或开除社团成员的资格,但需报社团联合会批准. ??? 第十条 社团干部是社团工作的骨干,各社团在选拔干部时一定要注意选拔德才兼备,并愿意为社团成员工作的同学.社团干部应由社团推荐,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由社团联合会予以任命.社团联合会每年对社团干部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干部有权给予罢免和撤消其职务;对工作态度端正、成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 第四章?? 社团经费 ??? 第十一条 社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会费.会费标准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应向社团联合会和全体会员公开.当举行大型活动时可向社团联合会上报经费预算,经审核协调后,拨付一定的经费.各社团要由专人管理经费,并在每学年末上报财务总帐,由社团部审核.社团活动经费主要用来支付日常活动,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 ???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所有社团一律不许与校外任何团体签订协议,接受赞助,凡违反者将追究社团组织者的责任. 第五章?? 社团活动 ??? 第十三条 社团应体现其宗旨,积极展开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并积极配合学校的大型活动. ??? 第十四条 各社团活动原则上限于校内,以丰富校园文化的课余活动为主.凡社团成员由于在外参加未经校团委批准的活动而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学校概不负责. ??? 第十五条?社团如需聘请校外顾问或指导教师,应事先上报社团联合会批准,指导教师薪酬标准由社团联合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核准,社团无权自行允诺. ??? 第十六条?社团活动场地一般由社团自行解决.?? ??? 第十七条?对社团活动开展不积极,组织不完善,管理有问题的社团,社团联 合会有权责令其整顿,甚至宣布解散撤消. ??? 第十八条? 除因社团参加学校指定的大型活动和社会更大活动、校外重大比赛、并经团委批准外,社团成员在与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发生冲突时,一律不得请假.因擅自参加本社团活动而不上课者,仍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按旷课论. ??? 第十九条 凡以本校社团的名义与校外进行联系或者外出活动的,都应提前报校团委报批. ???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支持学术类、科技类社团的发展,提倡有助于完善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种社团的活动.对此类社团的活动开展将给予资源和经费的优先保障.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校学工处、团委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11月起实施.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为了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创建优美宁静的住宿环境,为切实树立安全意识,牢记安全责任,深入持久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认真细致进行学生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学生宿舍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制度: 一、 在校长的领导下,学生宿舍由学校学工部门全面管理.具体实施宿舍的全面管理工作,制订具体的卫生、安全措施,组织进行定期的卫生、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的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和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确保学生人身、宿舍安全. 二、 学生在宿舍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宿舍公共设施,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熄灯时间就寝.宿舍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严禁踢门翻窗.全体学生必须提高警惕,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等案件及其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防火是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点.必须保证学生宿舍楼的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宿舍管理员和住宿的学生都有保护、爱护的责任,并会使用灭火器.消防器材损坏应及时报修,过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发现起火时立即报警,并立即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建立以学校宿舍值班干部为核心、宿舍管理员为骨干、班主任教师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担负学生宿舍火灾的扑救工作. 四、在学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和安全用火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火柴、打火机等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禁止在学生宿舍内生火、焚烧物品、点蜡烛、使用液化气等.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楼内.禁止在宿舍内生火煮饭.如宿舍的水电设施、床架等有损坏应及时汇报学校总务部门,以便及时维修. 五、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在学生宿舍临时住宿的,必须经学校同意.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 六、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经商性活动,禁止外来人员到学生宿舍推销产品或买卖物品. 七、学生宿舍是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必须经常保持楼梯和通道 畅通无阻,禁止在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 八、学生宿舍要在规定的地方凉晒衣物,禁止学生站在窗台上、走廊栏杆上、活动物体上去收、晒衣物,以免造成危险. 九、学生的现金、贵重物品,本人必须妥善保管;离校期间应随身携带或交班主任老师代为保管,不得乱丢乱扔.发现被盗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学校或班主任教师处理.发现有人现场作案时,应迅速向发出求助信息,或报告学校现场处理. 十、 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酗酒、吸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猜码划拳;严禁向走廊内或向窗外倒水和乱扔物品;不得在宿舍举办不健康的活动. 十一、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学生宿舍. 十二、禁止在学生宿舍燃放鞭炮、扔摔物品、故意起哄等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禁止在学生宿舍区张贴各类宣传广告和商业广告. 十三、宿舍管理员要严格按照职责和工作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必须尽职尽责. 十四、建立健全学生睡觉点名制和核查制度,教育学生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未经请假,不准在外面逗留.上课、做操、集体活动时间不准在宿舍逗留.打就寝铃后,不准到舍外活动,也不准做有碍睡觉的事情. 十五、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宿舍内置的公共设施、用品造册登记.如果遗失或故意损坏的要按学校公物保管制度赔偿.墙壁、天花板等也不准乱涂、乱写、乱画、乱钉、乱凿等. 十六、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严禁洗衣服用长流水漂洗,不准用长流水冲凉;注意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不准自行安装任何用电器,做到人离灯息、人睡灯息. 十七、讲卫生、讲文明.每天早上起床后要打扫宿舍,整理内务清洁,不乱放用品,不乱抛乱放脏物,不乱倒污水.要坚持每天按规定洗漱,人人必须备有洗漱工具和必备换洗鞋袜.人人都要做到"四勤",严禁食用"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不安全食品,自带生活用品必须安全保管. 十八、学生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人人都要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十九、熟记下列几个重要的电话: 淮阴商业学校办公室: 83615006 保卫处:83615110 枚乘路派出所:83800110,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及本班班主任的电话,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学生就餐管理制度 一、在规定时间内就餐,不得提前,过时不候. 二、文明就餐,自觉按序排队,不给、不让别人递饭菜,不得推挤、喧哗、打闹和以强欺弱. 三、爱惜粮食,不浪费饭菜. 四、不准无故将饭菜带出餐厅.除重病号饭菜外,不准将饭菜带进宿舍. 五、主动倒残,不往餐桌上倒剩饭剩菜. 六、爱护餐厅所有公共设施,不乱拖餐桌,保持餐厅清洁. 七、未经允许,学生不得进入操作间. 八、就餐同学必须尊重炊、管人员,服从管理.违反就餐纪律的. 特困学生资助方案 鉴于我校困难学生较多的状况,为帮助一些品学兼优的特困生解决经济困难,使他们能顺利地完成学业,特制定淮阴商校特困学生资助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特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定对特困生资助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财务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及具体操作人员组成)二、特困生的确定标准: 1.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父母双双下岗,家庭无经济来源; (2)家庭经济来源很少,无力供给学生学习费用; (3)家庭虽有经济来源,但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生学习费用. 三、特困生的确定程序: 1.个人申请并附有乡镇一级单位证明; 2.班委会在调查座谈基础上初审; 3.班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学工处 ; 4.学工处根据各班上报的情况,确定特困生初步名单,报校特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特困生名单每年研究审核一次. 四、特困生的资助方式: 我校对特困生采取减免学习费用、发放特困生资助资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先欠费后偿还制度等四种资助方式. 1.减免学习费用: 按班级学生6%的比例确定减免费用的学生数,减免标准为每人600元. 2.发放特困生资助资金: 我校特困生资助资金分为三等:一等特困生资助金额为500元,二等特困生资助金额为400元,三等特困生资助金额为300元. 学工处建立特困生档案,做好特困生资助资金发放的记录. 3.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每学期学工处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特困生上岗,给予一定的报酬.4、建立先欠费后偿还制度: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家长或监护人与学校签订合同,学生欠学校的培养费,用学生实习期间所得收入偿还. 五、特困生资助资金的来源: 1.教职工捐助:校级领导及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中层干部及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一般教职工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 2.学生捐助:学生捐助以班级为单位,采取自愿捐助的方式,每年一次,金额不限; 3.学校经费资助:学校根据当年在校人数每年拿出10万元左右经费,专项用于资助特困学生; 4.其它来源. 六、特困生资助资金的管理: 校财务科设立特困学生资助资金专户对资助资金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七、校学工处组织实施本资助方案. 淮阴商业学校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校园优良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教育法》、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细则》及相关准则,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 违纪处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正面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的申诉权保障原则. 第四条 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 处分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 学生违法校纪校规,视违纪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 (二)记过; (三)留校察看; (四)勒令退学; (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负责考察,在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表现,察看期满后,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对表现突出的,可提前解除(察看期不得少于半年);经教育不改或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毕业时已完成学业但未解除留校察看期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待留校察看期满后,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机构向学校提供工作及现实表现和评议意见,经学校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应同时给予下列处分: (一)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徒刑(包括宣告缓期执行)及被处以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视情节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 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虽未给予处罚,学校也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第八条:对偷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国家、集体、个人财物者,除如数偿还和按公安机关规定处以罚款外,学校还应给予下列处理: (一) 作案价值不满100元,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 作案价值100元以上(含1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 多次作案累计价值不满1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超过100元(含100元)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四) 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 作案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 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脏者等,与作案者同论. 第九条:对损坏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一) 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除量情予以经济赔偿或罚款外,视情节与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 (1)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上者(含100元),视其情节与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重犯或虽系初犯但造成严重损失或危害者,视其情节与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条: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给予以下处理: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侮辱或其他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动手打人,未致伤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动手打人,致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动手打人,致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策划、怂恿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节与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持械打人或勾结校外人员聚众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八)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变化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九)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一)因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者,除按规定处分外,一律负担医疗护理等一切必要费用,并向受伤者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打架事件终止后又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三)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不通过组织,利用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对参与以赢利为目的的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首次参与赌博或提供条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屡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对抽烟、谈恋爱者,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抽烟者,第一次发现(老师、学干检查发现及同学反映并证实),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暂时不能戒掉者,可休学回家戒烟,保留学籍,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谈恋爱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同学、老师反映较多、举止行为已超出同学间正常交往,均视为恋爱). 第十三条 对有流氓行为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流氓行为,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二)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发生上述情况的该宿舍其他成员必须及时举报或制止,否则,一律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对从事色情类服务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参与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者,一律开除学籍. 第十四条 对涂写污秽语言,勾画污秽图像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观看淫秽书刊、图片、音像、光盘、影碟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复制、传播淫秽书刊、图片、音像、光盘、影碟者,或在网上传播、散布不健康言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以下的处分和处罚: (一)在公共场所哄闹、酗酒、砸酒瓶等扰乱公共秩序者. (二)在学生宿舍私用电炉、煤炉、酒精炉、液化气等燃具者;在宿舍或教室生明火、烧纸屑者. (三)破坏电源线、网络通讯线路者. (四) 在校园内保存携带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等,向楼下乱扔东西、乱烧杂物等妨碍公共安全者. (五)故意损毁学校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通知牌者. (六)拒绝、阻碍、干扰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干部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 (七)向窗外乱倒污水、垃圾者. (八)破坏学校花草树木者. (九)影响正常上课秩序、顶撞老师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翻越围墙外出、夜不归宿者. (十一)盗用、仿制、私制证件、标牌者. (十二)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者. 第十六条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旷课一天按八学时或实际课时计算,节假日除外),给予以下处分: (一) 旷课9-3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 旷课37-54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 旷课55-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 旷课超过60学时者或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考试纪律,考试(考查)作弊者(包括作弊的双方学生),除试卷作零分计算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两次以上(含两次)作弊者、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者,应参照本办法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二)对检举人、证人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三)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的; (四)第三次受违纪处分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五)同时有数种违纪行为者,处分时,在其最高处分基础上加重处分; (六)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条例者; (七)违纪群体为首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认错态度较好者; (二)退赃、退赔迅速彻底,或积极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者; (三)平时表现好且违纪情节轻微者; 第二十一条 附加处罚: (一)因违纪受处分者,从处分日起,取消当年的一切评奖评优及其困补资格; (二)担任学生干部受违纪处分者,取消其学生干部资格; (三)因违纪受处分者,是党、团员的建议党、团组织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 违纪处分程序 第二十二条 处分权限和报批程序 (一)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各系应及时查明违纪事实,掌握确凿证据,事发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二)凡给学生警告、记过处分,由学校授权给各系(部)研究审批,并及时将处分材料(含处分决定、原始旁证,本人检讨书、错误事实核对表及审批原件)报校学工处备案.学工处如对系(部)处分意见持有异议,可要求系(部)对该处分意见进行复议,如仍有分歧,报校长会议裁定. (三)凡给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由系(部)提出意见,并将处理材料(含处分或解除请示,学生检讨或申请书、错误事实核对表、旁证材料)送学工处核实,报校分管领导批准. (四)凡给学生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系(部)提出意见,报校学工处核实,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五)凡涉及跨系的学生违纪事件,由学工处、保卫处与有关系(部)联合调查,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上报校领导同意后,转各系办理. (六)学生的处分决定,按审批权限分别在校、系(部)范围内公布,同时由校、系(部)通知学生与学生家长. (七)学生的处分决定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章 申诉程序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二十四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五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七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 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以上"或"以下"情况的条款,除特殊注明外,均含本数或本级.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3月7日起施行. 评优及奖励办法 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学生德、智、体积分定等评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鼓励学生积极向上、遵章守纪、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不断进取,加强其市场竞争意识,在全校学生中形成争先创优、"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风,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有用之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程序: 每学期各班按学生一学期德、智、体等表现进行量化打分,按分数分为A、B、C、D类.A类为优秀生,占20%;B类为良好,占40%;C类为一般,D类为后进生,C、D两类共占40%.每学期评定一次,实行滚动管理,由各班班主任在开学初的两周内测算出每位学生的总得分,并提交A、B、C、D四类学生的名单,待德、智、体积分定等评定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奖惩激励机制: 1.获得校先进班级(文明班级、学业优胜班级)称号的班级,A类生比例上浮5%,B类生比例上浮10%;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的班级,A类生比例上浮10%,B类生比例上浮10%. 2.A类学生有资格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亦作为发展党员、推荐保送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并优先推荐就业. 凡在校二年中累计三个学期,或在校三年以上的累计四个学期为A类生的,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3.每学期学校对低一类进入高一类的学生及A类生将予以表彰. 4.受处分学生所在的班级,视情况类生的比例应下浮.警告、严重警告的,每有一人次,A、B类生比例分别下浮1%;记过的,每有一人次,A、B类生比例分别下浮2%;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每有一人次,A、B类生比例分别下浮3%. 5.对C、D两类学生提出黄牌警告,同时要求其限期采取切实措施迎头赶上. 6.凡在校二年中累计两个学期,或在校三年以上的累计三个学期为D类生的,则延迟毕业和推荐就业. (三)考核记分办法: 每学期每生基本分满分为200分. 一个学期每个学生的考核分=思想品德得分+文化及体育得分+加(扣)分. 1.思想品德(满分100分): 学生在校期间能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政治学习,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讲文明、静礼貌,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言行举止符合中专生形象. 该项得分由全班同学民意测评和班主任评定构成,即: 学生思想品德得分=全班同学民意测评均分*60%+班主任评定*40%. 2.文化及体育(满分100分): 取该学期学生所学课程(包括考试和考查课程)的平均分(若出现卷面分数超过100分的折算为百分制,无故旷考的课程按零分计算).即: 学生文化及体育得分=所学各门课程考试和考查成绩之和÷考试和考查课程门数. 3.加扣分因素: (1)加分因素:(因同一原因被表彰数次的,加分只加一次,取最高分) A、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竞赛获奖的同学,加4-6分.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竞赛获奖的集体成员,加1-3分/人. B、受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同学,加4-5分. C、积极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活动(由学校组织)的同学,加1分. D、在市级(含市级)正式刊物上发表作品的,每次加3-5分.在《楚轩》上发表作品的,每次加0.5-1分. E、在校级各项活动中获个人一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的,加1分;三等奖的,加0.5分. F、获校级三好学生的,加3分;获校级优秀学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加2分;获校级年级优秀生的,加1分. G、担任学生会正、副主席,各部部长,校团委委员,并能胜任工作的,加2-5分;担任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班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文学社、校广播站、青年志愿者及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并能胜任工作的,加2分;各班副班长、班委,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支委,并能胜任工作的,加1分.学生会各部干事视工作情况加0.5-1分. H、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统考、自学考试的同学,每通过一门加2分;参加市教育局或相关学校组织的统考的同学,每通过一门加1分;参加全国成人统一高考过关的,加3分;参加校外主考单位组织的技能考证的,每通过一门加2分. I、拾金不昧、折合价值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加2-5分,折合价值人民币100元(含100元)以下的加0.5-2分. J、见义勇为的同学,视情况,经学工处、校团委核实的,加5-10分;对违纪行为勇于检举揭发的,加1-5分. K、青年志愿者在活动中表现积极,经学工处、校团委备案的,加0.5-2分. L、文明宿舍成员,每获一次,加1分/人. M、其他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酌情加3-5分. (2)扣分因素: A、学生干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有失误的,扣与加分相同的分值. B、对学校声誉及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学校德、智、体积分定等评定领导小组裁定酌情扣分. C、学生宿舍检查成绩不合格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D、违纪扣分: (A)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扣40分,受记个处分的扣30分. (B)受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扣20分,受通报批评的扣10分. (C)违纪学生未受纪律处分,但在学工处有过失记录的,每次扣5-10分. (D)其他违反学校有关学生管理制度的,酌情扣1-5分. (四)评比注意事项: 1.考试(含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不能评为A类生. 2.违反学校有关学生管理制度者,不能评为A类生. 3.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过失记录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即为D类生. 4.考试(含考查)有60%(含60%)以上的科目不及格者,即为D类生.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工处.各班级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细则,在学期初报德、智、体积分定等评定领导小组备案.班级制订的细则如与本办法相抵触,则以本办法为准. 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优秀班主任评比办法 为鼓励班主任积极做好工作,发挥其在学校与学生间的纽带作用,弘扬先进,提高学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条件 1.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教育学生刻苦钻研理论,加强党性锻炼,开展学习经验交流,班内外团结互助,遵守校规校纪,圆满地完成班级的学习和各项任务. 2.充分发挥班委作用和班级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鼓励和引导学生开展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热心班主任工作,善于和学生交朋友,能与学生打成一片,热心为学生服务.遵循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以自身的言行当好学校的窗口. 4.熟悉班级工作程序,对于班前准备,学生在校期间的教学及管理、开学、实习、就业、毕业、,学籍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其它工作计划性强,考虑周到,有章可循,并与学工处配合协调的好. 5.深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时掌握班级教学计划的变动以及学生对任课教师授课的反映,沟通教师与学生间的联系,当好教研室、教务科与学生的纽带和桥梁.优秀班主任所带班级的学生参加期末考试旷考人数在本班级人数的5%以内,各门课程的加权平均不及格率在同轨班级的平均水平以内,同时大专(成高)班不及格率在5%以内,中专班在10%以内. 6.能够根据教学安排和学生实际情况有节奏地组织好班级文体活动,使学员感到在校学习身心舒畅.对班费的使用有计划,使用合理,手续完备,不超支,切实用于服务学生. 7.优秀班主任在所任班级的学生测评中学生对其工作不满意的不得高于班级人数的10%.(该年度担任几个班级班主任的,所任班的学生测评中学生对其工作不满意的均不得高于班级人数的10%. 8.优秀班主任所任班级的公物损坏每学期不得超过每班级价值200元(以学校总务处记账的价值为准),所损坏的公物都已得到妥善处理的除外(能找到具体责任人且已按价赔偿). 9.优秀班主任所任班级学生本学期未发生重大违纪行为(指在校内外造成较坏影响的班级学生违纪事件). 10.本学期较好地完成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规定的事项(该办法所规定的优秀班主任应具备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且学期考核分排名在全体班主任总数的50%前以内. 二、评比办法 1.优秀班主任评比工作在每学期末或下一学期期初进行. 2.评比办法采用学校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全体班主任参评条件给出候选人(班主任总数的前50%)、在全体班主任中征求意见、在全校公示、报分管校长审核、确定相结合办法进行. 3.班主任在评比前一周,必须写出一学期班主任工作总结交学工处. 4.优秀班主任比例不突破班主任总数40%. 5.评选工作在学校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学工处具体负责实施. 6.对于评选出的优秀班主任,采取表扬与物质奖励结合的办法予以表彰(按校级表彰发给奖金).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此相关的办法同时废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年级优秀学生评比办法 一、评比时间、办法: 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各班由班主任具体负责评比,经民主推荐、班支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填写审批表,报学工处审核、公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单报校长室批准.获奖学生获荣誉证书,奖励三好学生1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80元/人、年级优秀学生50元/人. 二、三好学生评比: 评比条件: 1.A、B、C、D等第为"优". 2.思想品德好: ①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为人忠诚善良,生活艰苦朴素,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德. ③模范遵守中专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抵制和克服歪风邪气,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操行等第为"优". 3.学习成绩好: ①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听课认真,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自觉帮助他人学习. ②成绩优秀.考试科目各门总评85分(含85分)以上,考查科目各门总评80分(含80分)以上,各门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不得低于75分. 4.锻炼身体好: ①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并认真做好早操、课间操.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②体育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 5.有高尚的审美情趣,朝气蓬勃,积极向上. 6.有很强的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自觉做好卫生值日工作.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比: (一)评比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条件第1、2、5、6条.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各门课程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且各门课程要在班级平均分(含班级平均分)以上. 3.体育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且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条件第4中的①条. 4.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不徇私情.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积极负责作风踏实,任劳任怨,密切联系群众,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接受并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比比例: 不超过班级学生干部(班支委以上干部,包括学生会正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年级优秀学生评比: 1.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第1、2、5、6条.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考试科目各门总评80分(含80分)以上,考查科目各门总评75分(含75分)以上,各门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体育成绩合格,且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条件第4条①. 五、评比注意事项: 1.三好学生的评比要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衡量,防止只看成绩,忽视其他条件的倾向.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年级优秀学生不相互兼评. 3.凡有违法违纪现象的,一律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年级优秀学生. 优秀团员评比办法 为了激励全校团员青年的光荣感、责任感,积极开展比、学、赶、帮超的团内争先创优活动,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促进团结拼搏、奋发向上的良好校风形成,进一步规范团的工作,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推动我校三个文明建设步伐.特制定优秀团员的评选要求如下; 一、 优秀团员的评选标准 1.政治思想:平时积极宣传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积极参加党团知识学习,熟悉和了解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能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正确的政治思想和言行. 2.道德品质:广泛团结同学,乐为集体工作,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人处事公道正直;模范遵守《中专学生行为规范》;在尊敬师长、爱护公物、生活节俭、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和文明修养. 3.学习技能: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自学习惯;平时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学有专长或有较宽的知识面,注重实践,有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或一技之长,各门学习成绩均为优良(80分以上).并列支部前10名. 4.身心素质:身体健康,认真刻苦地参加体育锻炼和军事训练,体育成绩优良(70分以上),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感,顽强勇敢的意志,自尊自爱,惜时守信,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5.积极履行团员的义务和权利,认真地承担和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地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6.积极开展或参加团的各项教育活动,为加强基层团支部的建设出力献策. 7.积极靠拢党组织,认真参加党课学习;积极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思想工作作风堪为楷模(在支部测评中应在前5名之列) 二、 评选程序 (1)个人总结,由团小组对照条件推选小组候选人名单,上报支部. (2)支部委员对小组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讨论,征求班主任意见后,评选支部候选人名单,公布并广泛听取同学反映. (3)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选举. (4)支部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团委,团委对被推荐的同学进行认真审核,广泛征求多反面的意见,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三、 评选名额 每班上报2名,全校集中审核,最后确定上报数的50%予以表彰. 四、 注意事项 1.评比优秀团员是一项严肃的团内活动,每个人都应认真对待,积极参加,实事求是. 2.评选应严格按照程序,把握标准,坚持原则,一定要客观公正、公平、,杜绝讲人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 3.坚持以正面激励为主,评出先进,评出团结,评出风格,把真正的优秀人物评选出来,树立先进典型,推动我校三个文明建设. 优秀团干部评比办法 为了激励全校团干部的光荣感、责任感,积极开展比、学、赶、帮超的校内争先创优活动,充分调动各团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促进团结拼搏、奋发向上的良好校风形成,进一步规范团的工作,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推动我校三个文明建设步伐.特制定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要求如下; 一、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认真学习团的工作理论和业务知识,熟悉和掌握本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3.热爱团的工作,事业心强,有勤奋忘我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带领团员、青年为学校的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所在支部团的工作成绩突出; 4.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谦虚诚实,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广泛地和青年交朋友,关心和帮助青年,切实为团员青年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在团员中富有较高威信; 6.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学年中考试无不及格科目原则上要求文化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部分如统考、自考可适当放宽),并列班级前20名,或前35%以内. 7.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必须具备优秀团员的资格,在各支部团支委、学生团总支委员以上干部中产生; 8.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一年. 二、评选程序 (1)个人总结,由团小组对照条件推选小组候选人名单,上报支部. (2)各团支部对照小组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讨论,征求班主任意见后,评选支部候选人名单,公布并广泛听取同学反映. (3)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选举. (4)支部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团委,团委对被推荐的同学进行认真审核,广泛征求多反面的意见,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三、评选名额 每班上报一名,全校集中审核,最后确定20名予以表彰. 四、注意事项 1.评比优秀团干部是一项严肃的团内活动,每个人都应认真对待,积极参加,实事求是. 2.评选应严格按照程序,把握标准,坚持原则,一定要客观公正、公平、,杜绝讲人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 3.坚持以正面激励为主,评出先进,评出团结,评出风格,把真正的优秀人物评选出来,树立先进典型,推动我校三个文明建设. 先进班级评比办法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校育人环境,使各班级强化班级管理,增强班级的凝聚力、竞争力,使学生能在和谐的教育环境中得到健康地发展,培养出优秀的学生个体.根据中专校管理规范,现特制订我校的先进班级评比办法. 一、评比时间: 每学期开学的三周前评比上一学期的先进班级. 二、评比机构: 由学工处组织,参考教务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参评条件: 1.该学期班级全体不及格率不得高于同年级同专业所有班级的平均水平; 2.该学期班级未发生重大治安事件; 3.该学期班级公物无重大损坏; 4.该学期班级常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全校所以班级的平均水平; 5.该学期该班班主任每月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该学期每月全体班主任考核成绩的平均水平; 6.该学期班级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7.班级全体学生积极要求进步,写入党(团)申请书的同学占班级全体学生的30%(含30%)以上; 8.班级同学能够积极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无损害学校形象的言行. 四、名额: 每学期评出的先进班级数不超过全校所有班级数的20%. 优秀团支部评比办法 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为了激励全校各团支部的光荣感、责任感,积极开展比、学、赶、帮超的校内争先创优活动,充分调动各团支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促进团结拼搏、奋发向上的良好校风形成,进一步规范团的工作,增强团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推动我校三个文明建设步伐.特制定先进团支部的评选要求如下; 一、 评选标准 1.团支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定期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际国内时事政治学习活动,关注国家、社会建设与发展;,且表现突出,在学校和社区中有良好的反响. 2.团支部能健全落实"三会三制"(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组织生活会、"推优"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费收缴制度).坚持开展每月二次以上组织生活,主题明确,成效显著;每一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讨论支部工作,交流思想;每年按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换届改选支部委员会;每年能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团员意识教育;积极做好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 培养工作,推优工作有一定成效;能定期做好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3.团支部班子健全,由3人(包括书记)或3人以上组成,团支委能够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工作主动、热情、有创新精神,有较强服务意识,并起到先进示范作用,对全体团员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4.能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学习、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活动,学生团员广泛参与,形式多样,形成特色,并有突出的事例. 5.团支部能积极开展或参加团的各项教育活动,各教育活动有计划,有制度,有落实,有总结. 6.支部学期政治学习、宣传、学生活动考核总成绩必须在全校团支部前15名的. 7.先进团支部成员必须在过去的一年中无重大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 评选程序 (1)先由团支部对学年来团的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团委 (2)团委对各支部上报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召开校团委扩大会议,根据历史考核成绩,分年级提出先进团支部侯选名单 (3)团委结合先进班级、文明班级等考核内容确定优秀团支部名单,报校长室批准 三、 评选名额 先进团支部占全校团支部总数的15% 四、 注意事项 1. 评比先进团支部是一项严肃的团内活动,每个人都应认真对待,积极参加,实事求是. 2. 评选应严格按照程序,把握标准,坚持原则,一定要客观公正、公平、,杜绝讲人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 坚持以正面激励为主,评出先进,评出团结,评出风格,把真正的典型评选出来,树立先进典型,推动我校三个文明建设. 淮阴商业学校学生"推优"工作规定 为了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充实党的新 生力量、激发广大团员的政治热情、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推优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准绳,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 二、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推优"工作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团组织具体实施,学校团委成立"推优"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贯彻执行本暂行规定. 推优工作小组组长:团委书记 副组长:团委副书记 成员由校团委委员组成. 三、团组织在"推优"中的职责 1.校团委职责:(1)根据上级精神,制订、完善校"推优"制度;(2)根据党委要求,制订校"推优"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检查、总结;(3)领导团支部贯彻实施"推优"制度;(4)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党团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指导团支部搞好团员教育;(5)审核团支部推荐名单;(6)及时向党组织推优. 2.团支部职责:(1)根据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制订推优计划;(2)根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制订推优细则并不断完善;(3)对团员青年进行党团基本知识教育,壮大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4)协助团委培养考察"推优'对象;(5)按照程序、要求向团委做好推荐工作. 四、"推优"对象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端正. 2.参加过党章小组学习及业余党校学习、并要求基础知识考试合格. 3.提出入党申请,培养时间满一年,确定推荐为发展对象的,年龄需满18周岁. 4.获校级及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表彰,3年制学生要求有2次以上,4年制学生要求有3次以上,5年制学生要求表彰在4次以上. 5.成绩优良,一般成绩应在班级平均分以上,学期评定等级不得有C、D等6.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操行评语等第优秀,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7.在实习中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声誉的. 8.关心集体,热心于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表现突出,为绝大多数同学和老师所公认. 9.能积极完成党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五、下列对象不能作为推优对象 1.在培养发展的近两年期内,校内组织的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的(成高考试和等级考试除外) 2.操行评定等级有C或D等的. 3.实习中表现较差,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团支部民意测评结果较差的. 5.推荐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不推. 6.在校期间受过学校行政处分的. 六、"推优"工作程序 1.支部提名: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照"推优"条件,提出"推优'对象建议名单. 2.民主评议推荐;团支部将"推优"建议名单提交团员大会,经全体团员评议,将评议前5名的评议对象征求班主任和部分任课老师的意见,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3.团委审查建档:学校团委对各支部上报推荐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同学、老师及班主任等的意见,并结合党组织的要求及建议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核定名单. 4.推荐上报:经审核批准的推优对象统一填写《优秀团员推优对象登记表》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推荐. 七、凡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必须经团组织培养、教育、推荐,经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青年,经党组织考察合格方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特别优秀的可直接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八、"推优"工作每年进行两次,每学期一次,各团支部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制定"推优"工作计划并定期向校团委和党组织汇报. 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学生应聘(就业)工作操作规程 为确保我校毕业生顺利参加应聘(就业),使每一个合格毕业生都能有一个满意的工作岗位,同时也使我校顺利履行对学生家长的就业承诺,特制定本规程. 一、学生就业安置工作程序 (一)学校在学生毕业实习前征求学生个人意见:学生是否需要学校安排就业(实习)及就业(实习)岗位、地区意向(学生可以选择一到三个就业岗位或地区)等. (二)原则上校招生就业处联系的招聘单位(用人单位),在行业、规模、性质、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信誉等方面符合学校要求方可向学生推荐,否则未经分管校长同意不得向学生推荐. (三)校招生就业处将招聘单位(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如性质、用工条件、招聘名额、待遇等情况如实介绍给学工处或直接介绍给班主任,同时按招工人数的两倍将名额分别分配到相关班级.特殊情况的可先组织应聘报名,由用人单位自行介绍单位情况. (四)班级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由班主任组织(班主任因事不在的可委托其他人代理,但相关责任须由其本班班主任承担),班主任有责任根据本班级学生实际情况指导学生报名,同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学生报名资格,建立学生就业工作台账,记录学生每次报名及应聘情况. (五)用人单位面试.学生应按照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要求做的按已参加一次应聘处理,责任自担.特殊情况下需到用人单位指定地点面试的由学校统一组织. (六)录用.用人单位将录用结果通知学校后,学生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被录用后因个人原因而未能就业(实习)的,责任自负,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就业(实习),特殊情况的须等其他同学安置结束后再行安置,最终未能安置的学校不负责任. (七)报到.被录用的学生又由学校统一组织去单位报到,学生应交纳相关费用.单位要求二次面试或其他条件如考试、体检又被退回的作为学生参加一次应聘未被聘上处理. 二、人员职责 (一)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应当对学生的就业工作负责. 1.班主任应督促学生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和练习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应聘的相关知识培训,平时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班主任应按时组织学生报名、面试;在安排就业(实习)期间如因事离开校园应保证信息畅通,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随叫随到;学生就业期间应经常与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沟通. 4.班主任应认真审查学生的就业条件(主要是交费情况和是否有违纪行为),对学生将来在用人单位的表现须具有预见性. 5.班主任对其所带班级学生总的就业情况负责.班主任应积极推荐学生就业,在学校提供了充足的就业机会的情况下,相对同年级班级,学生就业率高、工作局面稳定的班级的班主任,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并在评优、聘任等工作中给予优先.反之,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解聘工作关系. (二)学生的职责 1.学生应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和练习基本技能,按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个人修养. 2.学生应转变就业观念,充分把握每一次应聘机会,树立先就业、再择业、后创业的就业观念. 3.学生应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三次应聘机会,三次均未被聘上的同学将等其他同学应聘结束后方能参加应聘.已应聘上的同学自动放弃上岗机会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应聘,特殊情况的须等其他同学应聘结束后方能参加应聘.每次学生参加应聘班主任都应将应聘学生和聘上学生情况记录在班级学生就业工作台账上. 5.学生就业上岗后,因个人原因(如违纪、技能未达要求、单位考评不合格等)被单位辞工的,责任自负,学校不再安排就业. 附:学生就业安置工作流程图 征求学生就业志愿 (岗位、地区等) 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 室联系招聘单位 公布招聘信息、分 配应聘名额 班级组织报名 审查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面试 通知应聘结果、办理 离校等相关手续 报到、上岗 中专毕业生毕业(派遣)手续办理程序 1.招生就业处每年要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里上报毕业生材料. 2.毕业生离校实习就业前,要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完成个人档案的整理以及毕业证专用照片的上交工作. 3.学工处要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三月底以前将审核整理好的毕业生档案移交给招生就业处. 4.学校统一安排就业的毕业生,如果要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人事、户口关系的,要求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毕业当年的四月底前交招生就业处,否则似其同意回生源地. 5.非学校统一安排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的四月底前将学校发给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好并给工作单位盖章后交招生就业处,否则将影响其户口、人事关系的办理,并将不能按时领到相关证件,后果自行负责. 6.中专毕业生统一于毕业当年的七月十日到学校领取《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以及个人档案.迂期不领按照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每月收取二十元的档案管理费. 7.招生就业处要及时地为毕业生办理好《毕业证》、《报到证》. 8.学校保卫处要及时地为毕业生办理好《户口迁移证》. 暂时后进生转化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学校教育的方针政策,顺利完成中专校学生培养目标,加强学生管理的力度,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细致耐心地开展后进生转化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经研究决定,建立健全需要帮助的学生档案,实行"二帮一"教育管理措施,具体办法如下: 一、成立后暂时进生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工处成员和班主任组成. 二、学工处每学期,举办一次需要帮助的学生培训班,组织学生学习有关知识.三、每月确定"二帮一"名单.填写需要帮助的学生情况登记表. 四、帮助人每个月至少三次与需帮助人谈心,针对该学生学习、生活有关问题,及时指导、教育、帮助,暂时后进生要及时向帮助人汇报情况提出咨询、请求帮助. 五、考核组织定期对该生进行考核评定,每学期至少一次. 六、考核期满,该生有明显进步,由帮助人通知该生写申请撤销处分报告及有关思想汇报,报学工处. 七、学工处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暂时后进生作出鉴定,若考核合格者则结束"二帮一"计划,否则延期. 八、帮助人的确定: 1.受校行政记过及行政记过以下处分的,由该生班主任及班长担任该生帮助人. 2.受校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工处领导及该生班主任担任该生帮助人. 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共青团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保证共青团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团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团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学校团委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主要任务是帮助青年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养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和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 二、组织制度 第四条 团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条 组织生活制度. 1.团的组织生活每一周举行一次,以支部或小组为单位,在周六下午进行. 2.组织生活的内容包括: (1)学习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 (2)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团章和团内文件; (3)讨论支部、小组工作,并对班级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4)针对团员的实际,开展具有思想性、科学性、趣味性的各种活动. (5)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 团的培训制度. 1.为了提高团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组织生活中核心作用,校团委应不定期地安排团内培训工作. 2.团内培训分团员培训、团干部培训、团课、支部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知识讲座等形式. 第七条 推荐优秀青年入党制度 1.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应积极、慎重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2.各支部在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由支委会讨论通过,并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团委审查. 第八条 团员组织发展制度 1.组织发展应积极慎重,坚持团员标准,认真考察,考察期不少于半年,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发展步骤: (1)发展对象由组织委员提名,在广泛征求团员和班主任意见后,由支委讨论决定,报校团委批准,申请人填写《入团志愿书》; (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3)校团委审批; (4)宣誓. 3.校团委、各支部应定期制定发展规划,不定期地讨论团员发展工作,可集中在"五?四"或"一二?九"纪念日举行宣誓大会. 第九条 团费收缴制度 1.凡在册团员都要按月缴纳团费.收费标准为:学生团员每人每月0.2—0.5元,教工团员每人每月1元. 2.所收团费,除按规定上交外,余下部分用于订购必要的宣传、学习资料、报刊及各项团内活动开支. 第十条 团员档案管理制度 团员进校两个月内,必须将自己的团员证交校团委注册,逾期不交者视作自动退团处理. 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要定期组织好团课活动,可由党委成员、团委书记、学生工作部门的领导和老师主讲. 第十二条 根据每个学期青年学生思想教育的重点办好宣传专栏,适时印发学习宣传资料. 第十三条 办好团的刊物,交流团的工作经验,指导团支部工作. 第十四条 搞好校园电视、广播宣传、办好橱窗,定期组织各班进行黑板报、小报等评比工作. 四、文体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文体工作制度 1.向学生推荐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剧、戏剧、书籍、音乐、名人名言等,开展影评、书评和专题征文活动. 2.举办多种形式的文体竞赛活动,如歌咏比赛、集体歌舞比赛、书法、摄影、美术比赛、演讲比赛及各种体育比赛. 3.团支部与班委会共同主办周末联谊晚会,丰富学生生活,增进相互了解. 4.举办书法、美术、音乐、舞蹈训练班,成立校文艺队、合唱队,组织各种文艺演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5.组织好平时的舞蹈、吉他、电子琴等课程的教学和考核工作. 五、考评制度 第十六条 工作考核制度 1.团的考核工作,是加强团的管理的一项措施,是检查各个团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的手段,是评价团组织的基础,团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2.每学期根据团委工作安排,制定政治学习、宣传、文体等方面的考核项目,为学期评选优秀团支部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评比制度 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积分多少,结合平时观察,每年上半年评选若干个优秀团支部(按支部总数的15%)和单项活动最佳团支部;并对照标准按照民主程序评选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若干于每年的"五.四"期间予以表彰.(评比标准和程序详见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支部评比办法) 淮阴商校学生户口管理及身份证办理有关规定 一、凡我校学生凭录取通知书都可在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将迁移证交校保卫处报淮安市区户口. 二、新生户口集体申报,毕业生户口集体迁移,统一管理,根据公安部门要求,一般不个别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 三、中途辍学的同学需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须出示当地公安机关开的准予迁入证明,保卫处才可按相关程序帮助办理. 四、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一律凭毕业证书领取.迁移证工本费每张贰元. 五、凡户口迁入淮阴商校的学生都可到保卫处登记办理身份证. 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摘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 学校应当依法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义务配合学校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根据自身的认知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合理、及时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章 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第二十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离开教育教学活动区域,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 (三)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进校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四)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其监护人未书面告知学校,而学校又难以知道的; (五)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突发疾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的; (六)学生因自身原因或者相互之间的过错导致伤害或者死亡的; (七)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八)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或者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了按其年龄、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已尽告诫、制止等义务,但学生拒不改正的; (三)明知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但未及时书面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因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由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有未尽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的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制止或者防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实习单位或者向学校、学生提供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食品以及其他物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因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伤害事故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依法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的调查处理,不得侮辱、殴打、恐吓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不得侵占、损毁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鼓励和提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一条 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校可以依据学籍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殴打、恐吓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的; (二)侵占、损毁学校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的; (三)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中小学生,是指在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全日制的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受教育者和在其他学校全日制就读的中等教育阶段的受教育者; (二)教职员工,是指校长、教师以及学校的其他职工; (三)学校的举办者,是指举办学校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民办学校的出资人; (四)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是指在校内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期间,寄宿制学生住宿期间,以及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期间; (五)人身伤害,是指死亡,肢体残疾,组织器官、精神功能障碍,以及其他影响人身健康的损伤; (六)重大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发生学生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两人以上,以及三人以上集体性受伤害事件.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