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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人社〔2014〕120号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全市中级和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各县、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确定,但不得早于8月,迟于10月. 10月份起为我市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于评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将评审材料送核准发证部门. 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根据国家职称改革的总体部署,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非试点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待国家统一部署后再作统筹安排,评审工作通知另行下发.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行政区划变动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能力等要求,按照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潮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潮办发〔2013〕9号)规定执行,过渡期为五年(至2018年12月底)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其他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2.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3.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4.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5.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相互结合.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4.我市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仍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通知》(潮人〔2008〕168号). 5.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得受理. 三、评审委员会组成 (一)中级评委会组成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必须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今年度评审委员会. (二)初级评委会组成 各县、区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初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保证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四、申报、审核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相关表格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资料下载中(网址:www.gdcz.lss.gov.cn)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申报人员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的基础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四要审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4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成绩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事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一要审查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记录是否相符;二要审查程序.重点审查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以及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有矛盾等;三要审查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评审范围及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说明原因,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报送单位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违规受理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不予核准、发证. (四)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提高评审质量.一要组织评委学习相关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二要组织评委进行充分评议.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坚持正确的人才导向,在对申报人知识水平、品德状况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是否达到申报资格;要对本年度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组织抽查答辩,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的,不提交评委会评审;要对参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进行抽查考核.工艺美术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30分钟的实际操作录像(有参加过技能比赛的可免);三要建立和完善评委签名和评审会议记录制度;四要按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评审未通过人员告知评审结果. 五、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完善和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的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各类投诉举报,均应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和核查. 六、评审收费 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 七、纪律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纪律措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现重申纪律如下: (一)严格保密管理.一是各评委会名单一经抽取立即密封,指定专人保管.二是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评审前5天,由评委会日常工作负责人按评委抽取的先后次序通知评委,不能参加的要注明原因,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换评委.三是评委会委员、专业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评委名单及评审中的各种意见要履行保密责任,如有泄露,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人要负起日常评审工作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对虚假学历虚假业绩的审查和处理.对各评委会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含委托评审未经相应人社部门同意)的评审结果,一律不予核准,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三)完善监督机制.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同时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加大督查宣传力度.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意识教育,深入开展"非公专技人才职称政策宣讲活动",畅通申报渠道,让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有关职称政策,积极参与申报评审工作. 八、注意事项 (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已经开考的专业不再受理评审. (二)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于7月25日前印发2014年度本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并附电子文本报本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 ? 附件: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 ?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4日??附件: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 姓名 ? 单位 ? 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专业 资格 公示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收到投诉 件数? 公示期间群众投诉内容单位纪检监察(人事) 部门核实意见??年月日? ?? 说明:此表在公示期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A4规格),盖公章后寄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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