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湘人社函〔2013〕211号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关于做好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机关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社会风尚,引导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争创人民满意的业绩,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95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和评选范围 表彰名称:授予公务员的荣誉称号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授予公务员集体的荣誉称号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评选范围: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一)表彰名额 全国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100名左右,"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80个左右. (二)推荐名额 全国共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14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20个.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5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3个. 各市州推荐1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省直机关各单位可推荐1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或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没有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不推荐.省里在各市州省直各单位推荐的基层上,择优评选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对象5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对象3个. 评选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厅(局)级以上个人和集体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公务员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个人是处级干部的要另推荐一名科级以下干部备选 . 三、评选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 4.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成绩卓著; 5.带头创先争优,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3.领导班子开拓创新,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深受群众拥戴; 4.公务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5.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秉公尽责,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1.逐级推荐.各市州和省直单位,根据本通知和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推荐的人选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2.报送推荐材料.6月21日前各市州和省直单位将拟推荐对象材料加盖公章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报送的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包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附件2)、《"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附件3)和《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4)并附200字左右的个人(集体)事迹简介、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5份)、个人(集体负责人)照片等.所有表可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网(http://rst.hunan.gov.cn)上下载. 3.省内评审:6月下旬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对象,分别提交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务会议审议后,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于7月10日前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国家初审.7月中旬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人选进行初审并反馈. 5.正式上报.7月30日前,根据国家初审反馈情况,对确定的拟推荐对象在省内有关媒体和网站公示.个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正式推荐对象上报. 6.国家复审.9月上旬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差额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人选,提交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议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7.国家表彰.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表彰.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坚持以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个人和集体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影响,确保拟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注重实效. 2.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度.各地区可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拟推荐对象采取网上投票等形式进行推选. 3.严肃纪律,从严把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事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奖励办法 对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的,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评选推荐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公务员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七、宣传工作 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使评选成为树立先进、学习先进、宣传先进的过程,成为弘扬公务员精神的过程.要深入宣传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先进事迹,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坚持标准,严把质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黄蓉芳 联系电话:0731-82218325 (兼传真) 附件:1.湖南省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 3."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 4.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省公务员局 2013年月日附件1 湖南省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 胡伯俊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由红军 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 魏委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孟祥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 成员: 王焕军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吴志雄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干部一处副处长 李颖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王焕军 (兼) 副主任:吴志雄 (兼) 李颖(兼) 刘祖芳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成员:陆新勇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雷炘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副处长 刘伊兰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 附件2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照片(近期2寸正 面半身免冠 彩色照片) 民族 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职务 拟授奖励 奖惩 情况 简历 主要事迹主要事迹申报 机关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审核 机关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审批 机关 意见 (盖章) 年月日备注 附件3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公务员人数 拟授奖励 曾受何 种奖励 主要事迹主要事迹申报 机关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审核 机关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审批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备注 附件4 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姓名:单位:职务: 纪检监 察部门 意见(盖章) 年月日计划生 育部门 意见(盖章) 年月日此表一式5份,随人选审批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