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年1月9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赵奇县长代表崇明县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政府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主要目标和任务以及2012年工作的部署.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 2012年1月6日在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崇明县县长 赵奇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崇明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本届政府过去五年的工作,对今后五年及2012年的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五年,全县人民在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共崇明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崇明生态岛建设总目标,积极实施"三岛联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经济社会民生三管齐下"发展战略,突出重点,聚焦突破,大胆实践,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崇明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新成绩. ——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2011年,预计全县实现增加值224.1亿元,五年年均增长15.7%.县级财政收入34.8亿元,五年年均增长17.0%.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积极抓好农产品市场营销,加强"农标"对接,在市区开设崇明农产品专卖店(柜) ,使崇明逐步成为上海重要的农产品供应基地."一体两翼"工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长兴海洋装备岛作为"国家战略、上海重点、崇明关键",先后被列为国家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船舶出口基地.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形态开发和功能开发步伐加快.崇明工业园区和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建设稳步推进.陈家镇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获市批复.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正式揭牌.旅游业有新的发展.为迎接上海长江隧桥和崇启大桥开通,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扩容增量提质"工作,西沙湿地申报国家湿地公园成功,成功创建了一批4A级和3A级景区,来崇休闲度假旅游的游客持续增多.养老产业开始起步.房地、商贸、金融等行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继续加大.2010年1月,市政府正式发布《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年)》,并成立崇明生态岛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标志着崇明生态岛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围绕"水"、"土"、"林"等重点领域,加强河道整治、污水处理、绿化造林、环境监测等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创建工作.国家生态县创建通过国家环保部技术核查.建成城桥、长兴、堡镇、新河污水处理厂以及11座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全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2.8%.继续实施市、县和乡镇三级水系整治工程.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成功.新增林地3.9万亩,森林覆盖率20.5%.新增城乡公共绿地173万平方米.实现三岛生活垃圾处置全覆盖,建成崇明餐厨垃圾处理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规范渣土清运管理,全面推行废弃油脂特许处置.积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圆满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十一五"期末全县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了25.2%.大力发展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成功获批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 ——重点地区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修编完成长兴、陈家镇、城桥新城三大重点地区总体规划.长兴地区凤凰商城等一批功能性项目建成投用,潘圆公路改建工程加快推进.陈家镇地区东滩大道、中滨路等骨架道路建成通车,裕安现代社区主干道路环网初步形成,滨江休闲运动区建设全面推进,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建成启用.城桥新城地区中央核心区道路网格基本形成,新城会议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展示馆、新城公园等一批功能性项目建成启用,文化科技中心一期工程即将竣工.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上海长江隧桥和崇启大桥先后建成通车,沪崇苏大通道全线贯通.开通9条市通郊公交线路.如期实现"村村通公交"目标.东风西沙水库开工建设,城桥水厂、陈家镇水厂一期建成运行,归并10家小水厂,供水集约化得到推进.建成上海—长兴—崇明220千伏电网联网工程.上海申能崇明燃气电厂正在抓紧建设.以政务内网、外网及政府网站为重点的电子政务系统不断完善.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积极实施农户改厕、棚舍整治、沟河清洁、庭院绿化等新农村专项建设,完成28个村的村庄改造,建设农村公路2208公里、农村道路3205公里,改造农村危桥1281座,一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得到改善. ——各项改革继续深化.圆满完成县和乡镇机构改革,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职能得到加强.新建东平镇、新海镇,农场社区政务实行属地化管理.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组建县和乡镇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立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全面启动城乡综合管理大联动工作,整合社会管理力量,形成县和乡镇两级多部门紧密配合、重在村级源头发现和条块有效互动机制,增强本县社会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乡财县管".加大县级财力下沉力度,支持乡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投融资体制逐步完善.亚通公司实现资产置换.组建长江村镇银行,崇明宝盈等3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张营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按照市统一部署,对371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加大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力度,缩减行政审批手续,简化操作流程.开展企业设立和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加强. ——各项社会事业取得进步.科技对崇明生态岛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2011年,本县被中国科协命名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完成第一轮幼儿园达标工程,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正大中学、明珠小学、上海工程技术管理学校旅游实训基地.社区教育三级网络初步形成.崇明图书馆、文化馆新馆即将对外开放.实施崇明学宫修复工程和金鳌山公园改造工程.乡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基本完成,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家书屋、社区公共运动场和健身苑点建设实现全覆盖,有线电视"家家通"工程全面实施.文化执法工作继续加强.崇明档案馆成功创建国家二级档案馆.崇明青少年游泳馆建成.环崇明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已成为上海市一大精品体育赛事.2010年,本县被评为"全国阳光体育先进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创建三级医院工作积极推进,扩建工程即将竣工.县第二人民医院(堡镇医院)新院即将启用.开展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国家和市级卫生镇创建.实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程,建立和健全计划生育奖扶奖补机制.2009年,本县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妇女儿童工作扎实开展.成功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继续深化,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取得初步成效.积极参与和服务上海世博会,"迎博"和"办博"工作取得成绩.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平安建设扎实推进,成功创建上海市平安城区,全县社会治安环境和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改善.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成启用信访联合接待大厅,建立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把矛盾控制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 ——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全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0840元,五年年均增长10.7%.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和政策措施继续完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强.五年来,全县累计新增就业52403人,城镇失业登记人数始终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数以内,职业技能培训52145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99.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从2006年的平均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目前的370元.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99.7%,人均筹资水平从2006年的164元提高至目前的785元.县、乡镇两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均实现网上实时结报.688种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镇低保标准从2006年的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目前的50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006年的每人每年2560元提高至目前的4320元.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申请供应工作.全县享受廉租住房家庭278户.组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公司,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完成5235户农村困难和低收入家庭危旧房改造.建立"一口上下"社会救助机制.慈善事业继续发展.残疾人事业取得进步,被授予"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达标县"称号.启动实施乡镇养老院标准化建设.2010年,本县成功获批"中国长寿之乡".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发展历程,深感成绩来之不易.我们始终坚持"生态立岛"不动摇,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积极实践;始终坚持"三岛联动"不动摇,充分发挥三岛各自特色,加强多领域联动,积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形成互为支撑、互为依托的新局面;始终坚持"民生为本"不动摇,把改善民生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多策并举,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建设崇明现代化生态岛的共识;始终坚持"加强管理"不动摇,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良好局面.五年来形成和积累的这些符合崇明实际的经验和做法,也为今后五年崇明的发展打下了扎实基础. 五年来,崇明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这是全县人民在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共崇明县委领导下团结奋斗的结果,也是各方面大力支持和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崇明县人民政府,向全县人民,向给予政府大力支持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驻崇部队和武警官兵,向中央和市属在崇各单位、各部门,向所有关心支持崇明发展的朋友们、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也有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的基础还需进一步夯实,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转型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全县财力仍然比较薄弱,融资难度增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困难.城乡就业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压力加大,部分群众生活仍然比较困难.随着崇明对外交通改善和重点地区开发建设进程加快,社会管理面临诸多新挑战,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政府办事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职能转变有待继续加快.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予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是崇明继续打好基础、加快推进生态岛建设的重要时期.放眼今后五年,崇明人民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沪崇苏大通道的全线贯通,为崇明更快融入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大格局创造了条件,但也不可避免地给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综合管理带来了更大难度.我们要准确把握机遇,认真应对挑战,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继续坚持"三岛联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经济社会民生三管齐下"发展战略和"两轮驱动、两手抓、两促进"发展策略,以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为引领,注重生态优先,促进创新驱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继续推进重点地区和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切实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在全方位探索低碳发展模式上走在上海乃至全国前列,将崇明建设成为具有示范意义的现代化生态地区,奋力开创崇明生态岛建设新局面. 今后五年的主要奋斗目标是:产业结构调整要有新进展,重点地区和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新水平,社会建设和管理要取得新成绩,人民生活水平要有新提高,初步形成支撑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绿色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与现代化生态岛相匹配的生态环境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民生保障体系,努力形成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相适应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新格局,为建设环境和谐优美、资源集约利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岛奠定扎实基础. 今后五年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县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县级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年均增长20%左右.环保投入占全县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以上,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7%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4%左右.新增就业4.5万人,失业登记人数控制在市下达指标数以内,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是: (一)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立足于为上海"菜篮子"工程多做贡献,立足于为促进农民增收多做贡献,积极推进种养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努力将崇明建设成为上海重要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北部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实验区建设,加快建设规模化绿叶菜基地,推进低碳农业示范园建设.巩固东部河蟹和特色蔬菜、中部优质大米、西部白山羊和经济林等农业规模化生产格局.积极推进国家生态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2013年完成创建任务.大力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力争至2016年崇明农产品认证率达到80%以上.继续高标准建设设施农田和设施菜田,推进畜禽和水产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积极扶持和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广使用崇明绿色产品产销联合会标识,加强崇明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进一步加大"农标"对接力度,建设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扩大崇明农产品在市区的营销规模,努力促进农民增收.至2016年,力争崇明农产品在市区销售额达到10亿元. 继续提升制造业发展能级.以长兴岛国家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为依托,进一步构建崇明工业"一体两翼"发展格局.全力支持推进中船长兴二期、振华重工长兴基地扩建等重大项目.加快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建设步伐,着力打造上海国家级高技术服务产业重点培育园区,加快建设中央商务区,积极促进高端装备项目落户.继续完善崇明工业园区和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发展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等制造业,加大对实体型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快转型发展步伐,努力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依托陈家镇新市镇建设,发展裕安社区都市产业园,促进产城融合.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陈家镇是今后崇明现代服务业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要全力推进陈家镇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近期,重点建设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在加快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抓紧启动形态开发和功能开发,努力将园区打造成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数据产业集聚区,使之成为崇明乃至上海未来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发展崇明工业园区总部经济和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现代物流业.充分抓住沪崇苏大通道全线贯通的机遇,精心设计和策划崇明旅游业发展,扩大崇明生态休闲旅游品牌效应,积极吸引游客来崇旅游,努力将崇明打造成上海乃至长三角地区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继续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东部休闲会务运动、中部休闲度假、西部休闲康体会务、中南部文化休闲等区域的旅游功能,积极引进高品质旅游项目.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家乐"旅游品质,探索建设旅游风貌小镇.发挥崇明"中国长寿之乡"品牌效应,规划布局养老产业发展,启动养老产业集聚区建设. (二)以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为引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 坚持保护与利用并举,充分发挥耕地、绿地、林地和滩涂湿地的综合生态功能.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以东滩高碳汇自然生态系统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和合理开发.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和管理,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利用. 继续围绕"水"、"土"、"林"等重点领域,加强生态项目建设,滚动推进生态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国家生态县创建工作.加强南横引河东段、西段和县级骨干河道等综合整治,推进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置系统,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建成陈家镇污水处理厂.加快旧城区雨污水分流建设步伐.建设崇明固体废弃物处置综合利用中心.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加大畜禽粪便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行秸秆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绿肥种植,切实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结合农田林网建设和河道、滩涂保护,建成一批生态公益林,建设青草沙水库生态涵养林.积极协调光明集团、上实公司等在崇市属企业共同推进绿化建设.加强城乡公共绿地建设,力争至2016年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建设涵盖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湿地生态系统等内容的生态监测预警和评估体系. 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业结构,继续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率.严格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居住建筑项目节能标准,鼓励引进、应用新能源汽车等环保交通工具,努力构建"低排放、低噪声、低耗能"的绿色城乡交通体系.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对无证、超量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可再生能源利用激励机制,继续促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 (三)聚焦重点地区建设,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 加快重点地区建设步伐.长兴地区要围绕"海洋装备、生态水源和景观旅游"功能定位,努力建设与世界先进的海洋装备岛相适应、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新市镇.着力推进道路、绿化、河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配套商品房,启动马家港老镇区改造,建成长兴江南造船集团职工医院等一批功能性项目.陈家镇地区要进一步加快功能开发步伐,基本建成以会议度假、休闲旅游、科技研发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初步形成生态城镇形态.建成滨江休闲运动区、裕安现代社区,全面推进国际实验生态社区、国际论坛商务区建设.建成自行车公园、北郊迎宾馆等一批功能性项目.城桥新城地区要加快"中心开花带动两翼"的开发步伐,着力打造现代田园水城.建成中央核心区行政中心、司法中心和百联、绿地集团商贸、商务设施等功能性项目,启动新城东区建设,推进新城西区旧城区改造. 促进乡镇统筹发展.在集中发展长兴、陈家镇和城桥新城三大重点地区的同时,高度重视其他乡镇的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积极探索构筑多层次、区域化发展格局,推动乡镇分类、有序、联动发展.沪崇苏大通道区域、重点地区和旅游核心景区周边区域、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区域、未来新兴产业集聚区域的乡镇,要充分利用自身条件,立足本乡镇的区位特征、自然禀赋、特色优势等,因地制宜,顺势而为,不断优化乡镇产业、人口和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有序推进乡镇形态和特色功能开发,打造特色风貌小镇.继续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要逐步从专项建设向发展生产、整洁村容和加强管理等转变,努力形成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村庄改造工程,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力度,大力开展沟河清洁、庭院美化等村庄环境建设,改善村容村貌.集中建设一批特色经济示范村,大力发展民俗文化型、景区依托型、特色技艺展示型乡村旅游,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东风西沙水库及陆域输水管网,建成堡镇、崇西水厂,归并剩余23座小水厂,形成"一库四厂"供水格局,全面实现本岛供水集约化.协调推进长兴、横沙两岛供水集约化工程.推进江苏南通—崇明岛—长兴岛—浦东五号沟天然气主干网建设,实现沪崇苏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深化崇明电力体制改革,优化三岛电源结构,关闭堡镇燃煤电厂,建成上海申能崇明燃气电厂,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改扩建陈海公路东段,建设花鸟路、鳌山路等一批市政道路.推动市区至崇明的轨道交通建设.进一步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启动建设陈家镇、长兴凤凰镇、城桥新城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实施"信息惠民"、"信息强政"、"信息助业"计划,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四)深化各项改革,不断扩大开放 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新一轮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立足于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调整优化县与乡镇两级财政配置,进一步理清财权与事权,增强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继续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土地承包与流转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村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造.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深入探索统分结合的合作经营模式,保障农民长期增值收益.稳妥推进陈家镇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 继续完善投融资体制.继续巩固县财政性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三大县级投融资公司(县建投公司、土发公司、国资经营公司)和其他县级开发公司三级投融资管理构架,充分发挥资源统筹效应,增强融资能力,为本县重点地区和重大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以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教育和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努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机制. 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充分抓住崇明建设世界级现代化生态岛的历史机遇,牢牢把握沪崇苏大通道全线贯通的良好契机,发挥崇明在区位、环境、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接受浦东延伸辐射,积极加强区域合作,加快融入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格局.要积极创造良好环境,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大力引进各类人才,努力吸引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科技企业参与崇明生态岛建设. (五)继续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努力发挥科技在崇明生态岛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继续推进国家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市科委生态岛建设专项.以自然、人居、产业低碳为主线,高标准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积极创建新一轮以"低碳科普"和"农村科普"为特色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快重点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化配置机制,探索"一校多点"集团式办学等模式,促进城乡教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继续加强师德建设,努力形成以业绩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以创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为抓手,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崇明生态岛建设能力.新建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长兴校区.继续发展社区教育,加强学习型社会建设. 大力繁荣文化事业.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丰富崇明垦拓精神.挖掘崇明文化资源,开发打造具有崇明特色的生态文化、江海文化等品牌,不断扩大崇明文化影响力.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文化与创意、旅游相结合.继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和传承力度.切实加强文化执法,构建文化发展的健康环境.继续开展文化下乡"百千万"工程.培育和发展农村群众文化团队,加强文艺团队、协会建设.加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加大对乡镇文化资源配送力度.重建崇明演武厅.建设崇明档案馆新馆.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加强体育健身团队建设,实施体育服务"下农村、进社区"计划,开展"体育强县"创建工作.启动建设崇明体育中心.继续办好一年一届环崇明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进一步扩大赛事影响力. 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完成新华医院崇明分院扩建工程,成功创建三级医院.启用县第二人民医院(堡镇医院)新院,创建二级甲等医院.推进县第三人民医院(庙镇医院)迁建工作.实施精神卫生中心标准化改造.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大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危害因素防控力度,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对系统.继续促进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六)更加关注和切实改善民生,努力建设平安、和谐社会 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健全促进就业工作三级责任体系,完善政府促进就业机制,强化指导服务,加强工作考核.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健全和完善产业扶持与促进就业的政策联动机制,大力支持就业容量较大的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吸纳本地劳动力.继续调整优化岛外就业政策,加强岛外就业岗位信息收集,促进本县劳动力向岛外转移.努力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积极扶持困难群体就业.结合崇明生态岛建设产业发展需求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定向培训与市场就业的结合率.要特别重视促进农民非农就业工作,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进一步健全保障体系.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县和乡镇两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至2016年本县农保养老金领取标准平均每人每月达到500元以上.切实抓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均筹资水平,确保补偿标准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不断减轻农民就医负担.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体系作用.深化救助工作"一口上下"运行机制,创新救助方式,逐步实现由单一的"收入型"贫困救助向综合的"支出型"贫困救助方式转变.健全以社会救助为基础、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与保险制度相衔接、以慈善事业发展为补充的"四环联动"机制.积极发挥红十字会作用.继续实施农村困难和低收入家庭危旧房改造工程.继续发展养老事业,加快推进乡镇养老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积极建设和筹措一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有步骤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加大社会综合管理力度.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继续推进居委会达标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文明乡镇、生态文明村、星级文明户、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作用.加强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积极做好民防、征兵、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整合社会管理力量,全面推进城乡综合管理大联动工作.大力推进平安建设.加大崇明、长兴两岛来沪务工人员复杂地区社会综合治理力度.积极创建上海市平安示范城区.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畅通信访渠道,健全民意表达回应处置机制,推动化解一批突出信访矛盾.要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防、指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海洋装备、危化物品、建筑工地、易燃易爆等行业和区域的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增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健全与主流媒体的工作联动、应急报道、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切实转变职能,努力建设高效、廉洁政府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管好政府该管的事,坚决放开政府不该管的事,把政府部门的职能切实转到面向全社会、全行业的管理和服务上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府与行政执法类、社会公益类、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关系,将部分事业单位转为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整合行政资源,完善政府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简化审批环节,改进审批方式,加强事后监管.全体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牢记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疾苦急于一切、群众呼声先于一切,兢兢业业、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探索以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位代表:2012年是新一届政府工作的起步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开创崇明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不断促进崇明生态岛建设迈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2年崇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全县增加值增长12%左右,县级财政收入增长1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20%以上,新增就业9000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优化结构,加快三次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着力推进种养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基地、示范区和园区建设步伐,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大"农标"对接力度,巩固和扩大农产品产销对接成果.进一步优化工业结构.坚持"一体两翼"发展格局,加快推进长兴海洋装备岛建设,加快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形态开发和功能开发步伐,促进崇明工业园区和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转型发展,继续推进传统工业结构调整和能级提升工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力抓好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建设.继续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项目引进和开发力度,提升全县旅游服务能级,促进旅游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重点地区商务、商贸设施建设,繁荣本地市场.二是以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为引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紧紧围绕"水"、"土"、"林"等重点领域,滚动推进生态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启动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国家生态县创建工作.以项目为抓手,加大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力度.继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三是推进重点地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大长兴、陈家镇和城桥新城地区功能性项目开发力度,积极统筹乡镇发展,继续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四是加强社会综合管理大联动工作,切实提高城乡管理水平.进一步整合乡镇协管队伍,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城乡综合管理大联动工作.继续开展拆违止违工作,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本县生产、食品等领域的安全.五是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进步.积极开展各项科普工作,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增强科技创新对崇明生态岛建设的推动力.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高度重视和继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名师工作室"工程和骨干教师培训工程,提高全县教育质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继续完善社区教育三级网络.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加大对群众性文艺团队扶持力度,推进"一镇一品"特色文化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继续办好环崇明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环境.推进新华医院崇明分院三级医院创建工作和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健全预防保健工作三级网络,强化预防监测、预警和控制工作.六是高度关注民生,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继续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继续完善产业扶持和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积极吸纳就业.加强与就业市场对接,加大有针对性就业培训力度.继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抓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高度重视城乡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着力化解一批信访矛盾,大力推进平安创建工作.七是始终坚持"高效、廉洁",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各位代表:崇明今后五年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己经明确.崇明作为上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今后五年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面前既有难得的机遇,也有严峻的挑战.崇明的前程光辉灿烂,崇明的未来任重道远.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在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共崇明县委的领导下,坚定信心,把握机遇,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为谱写出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政府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一、"两轮驱动、两手抓、两促进" 两轮驱动,即崇明岛和长兴岛是当前推动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两个"轮子",是崇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两个重要支点.崇明岛以高效生态农业和会展、商务、生态休闲旅游为主的服务业为产业支撑;长兴岛以海洋装备产业为龙头,带动崇明工业园区和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形成"一体两翼"工业格局.两手抓,即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民生改善,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经济发展是民生改善的根本途径,民生改善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在积极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把改善民生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加快改善民生的步伐.两促进,即一是促进项目的推进,二是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项目推进是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载体和抓手,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决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水平和质量,两者既互为条件,又相互促进. 二、"农标对接"和"三品一标"认证 农标对接,是农超对接的一种形式,主要是由农户(或合作社)向标准化菜市场直供农产品的流通方式."三品一标"认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一部分."三品"就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一标"即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至目前,全县共有152个产品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其中有机5个,绿色47个,无公害10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3个(崇明白山羊、崇明老毛蟹、崇明老白酒). 三、"一体两翼" 结合三岛功能定位和现代化生态岛建设要求,本县提出构建"一体两翼"的工业发展格局,其中"一体"是指长兴海洋装备基地,主要是全力支持中船长兴、中海长兴和振华重工三大央企发展,积极配合中船长兴二期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园区内落户企业建设.加快高端配套产品的研发和投产,延伸、优化海洋装配产业链.到2015年,力争海洋装备产业总产值达到600亿元."两翼"是指崇明工业园区及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主要发展目标是结合崇明实际和现有产业基础,积极培育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业,重点发展汽车安全零部件、汽车视觉安全系统、汽车标准件等行业.积极培育发展生物医药制造业,重点发展高端中药产品,探索发展生物诊断试剂、疫苗等行业. 四、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2011年初,沪上四大软件企业(启明、汉得、AMT、新致)联名向市委、市政府写信,建议上海建立综合性的信息产业园,以适应当前全球信息产业的发展需求,促进上海"智慧城市"的打造和建设.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本县在得到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进行积极争取工作,并得到了市领导首肯.在市经信委的牵头下,市相关部门对崇明建设数据产业园进行了专家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市经信委、市科委及崇明县共同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市政府于2011年批准在上海崇明陈家镇设立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2011年10月10日,该园区正式揭牌.该园区规划总面积116平方公里.其中,核心产业区占地面积12.1平方公里,配套功能区103.9平方公里.核心产业区分两期开发,一期开发面积2.1平方公里(位于陈家镇国际论坛商务区内),于2016年前建成,预计产值将达400亿元人民币,上交税收30亿元人民币;二期开发面积10平方公里(位于陈家镇绿色产业园区内),建成后预计产值将达1200亿元人民币,上交税收90亿元人民币.园区的产业定位为"先进数据产业",其内涵主要集中涵盖设计产业、数据通信产业、数据保税产业、智慧服务产业、网络数据服务产业、配套软件产业等.园区建设目标为"二区二港二点",即努力把园区打造成为具有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国家级数据产业集聚区和高端时尚商务办公区;国内领先的通讯枢纽港,中国最大的数据保税港;上海智慧城市的亮点,上海"十二五"期间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崇明生态岛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建立崇明生态岛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是为崇明生态岛建设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2010年6月,根据市政府要求,为积极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科学评估阶段性建设成果并指导下阶段工作,我县开展了崇明生态岛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筹建工作.按照《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明确的建设目标,结合崇明生态岛近期建设任务的重点和亮点,遴选的专家所涉及的研究领域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密切相关,不仅涵盖"水"、"土"、"林"和环境综合治理等关键领域,而且包括绿色建筑、生物多样性等能够反映崇明生态环境建设亮点的相关领域.这些委员皆是与崇明生态岛建设密切相关的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代表性的专家与学者.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征得专家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最后确定8位专家为崇明生态岛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3月26日,崇明生态岛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聘任仪式隆重举行,这标志着崇明生态岛建设专家委员会组建工作圆满完成. 六、供水集约化 根据《上海市供水专业规划》、《崇明岛域供水系统专业规划修编》确定的目标,为全面改善我县供水水质,紧跟全市集约化供水步伐,崇明本岛将在2015年底前新建"一库四厂"并陆续关闭原有33座小水厂,实施集约化供水."一库"是指建设东风西沙水库及原水输水管网工程,"四厂"是指建设城桥、陈家镇、堡镇、崇西四座水厂,"一库四厂"总投资约36亿元.截止目前,城桥水厂一期、陈家镇水厂一期工程已分别建成启用,东风西沙水库工程也已于2011年11月底开工建设,堡镇、崇西两座水厂计划2012年开工建设,预计到2014年本岛供水集约化建设基本完成. 七、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 新华——崇明区域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是以新华医院崇明分院为核心,联合区域内二级综合性医院堡镇医院、庙镇医院,二级专科医院崇明县传染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康乐医院以及1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以管理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以技术、人员、流程、信息方面的业务整合为切入点的医疗服务联合体. 八、"一校多点"集团式办学模式 "一校多点"集团式办学模式是指城堡两地的优质学校兼并薄弱学校或相近地区农村小规模学校组成教育集团的办学方式. 九、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出台或重大项目审批前,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开展科学、系统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预防、应对策略和预案,以便充分考虑相关群体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创新工作.这一评估机制于2010年在全市所有区县和14个政府部门正式推行. 十、产城融合 一个区域要加快城镇化进程,产业发展是其中的关键所在.产业是城市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为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城市是产业发展的载体和依托,为居民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产城融合是指区域内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协调发展,为居民提供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环境.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崇明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2年1月9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本次会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计划、预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崇明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崇明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关于崇明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崇明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2012年1月6日在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位代表: 受崇明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崇明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1年崇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1年是崇明县"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实施《2009-2011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若干领域行动纲要》的最后一年.崇启大桥正式通车后,崇明南北陆路交通大动脉开始形成,为崇明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一年来,崇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崇明生态岛建设总目标,更加注重发展,更加注重民生,更加注重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较好完成了县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见表一). 表一 2011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指标名称全年目标 全年完成(预计) 完成数 增幅 1 全县增加值 增长15%左右 224.1亿元 15.3% 2 县级财政收入 增长10%以上 34.8亿元 18.5% 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增长20%以上 127.0亿元 20.1% 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增长15%以上 54.6亿元 18.2% 5 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占主要种植业面积比例 (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比例) 62%左右 (9.5%左右) 78% (14.9%) —— 6 化肥/农药施用强度 385公斤/公顷以内 /12.5公斤/公顷以内 383公斤/公顷 /12.34公斤/公顷 —— 7 环保投入占全县增加值比重 4%左右 5.4% —— 8 节能 减排 指标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 下降4%左右 下降4.0% —— 9 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 8377吨/年以内 4512.6吨/年 (此数为工业化学需氧量) —— 10 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 2340吨/年以内 1206.7吨/年—— 11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增长10%以上 10840元13.8% 12 新增就业 9000人左右 9200人—— 说明:2010年开始,国家和本市逐步取消了生活化学需氧量的测算工作.市下达的《崇明县"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崇明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目标:工业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为4727.2吨、144.2吨、1321.5吨、402.9吨. (一)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 全县增加值自2003年以来连续9年实现两位数增长,总量突破200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分别达450亿元、56亿元.以低碳发展为主线,三次产业进一步融合发展,支撑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绿色产业体系逐步形成. 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升级.推进国家生态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继续建设崇明北部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实验区, 建成崇明水仙花实验基地,推进建设北六滧1600亩低碳农业示范园、国家设施农业工程技术中心崇明实验基地.建成设施菜田9000亩.种植绿肥10万亩.完成市下达的全年22.1万吨绿叶菜生产供应任务.已有152个产品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崇明农产品在市区的专卖店、专卖柜数量分别达65家、120个. 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崇明被认定为全国12个国家船舶出口基地之一.配合推进中船长兴二期工程.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基本建成职工宿舍一期工程,启动建设中央商务区一期工程,推进建设跃进港景观绿化工程,沪东阀门、长欣中船线缆、沪东船牌助剂项目已正式投产,长兴金属表面处理一期项目试生产.崇明工业园区开工建设人民西路,自仪七厂项目竣工投产,嘉仕久二期项目试生产.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建成"富景名城"三期配套商品房、协通众明汽车销售项目. 现代服务业加快培育.以信息数据、生态休闲旅游、中高端养老等产业构筑的现代服务业逐步培育和发展(见表二). 表二 现代服务业领域主要建设情况与成效 主要领域主要建设情况与成效信息数据产业 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已揭牌 生态休闲旅游业 完成《崇明旅游发展概念性策划》、《崇明岛国家地质公园发展规划》 牛棚港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森林公园二期改造工程前期工作有序展开 继续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旅游景区(点)18个实景摄像头、1个信息发布电子大屏幕、短信发送平台等构成的旅游信息发布网络 三民文化村、瑞华果园成功获批国家3A级旅游景区.崇明国家3A、4A级旅游景区总数分别为6个、2个 生产性服务、 休闲运动、 中高端养老 等产业 陈家镇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获市经信委批准同意 完成崇明工业园区总部经济园和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第二次创建申报工作 上海市体育集训中心项目已列入市政府工作计划 签订中国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保险养生养老基地等一批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协议 (二)统筹乡镇协调发展,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 研究出台《关于统筹乡镇发展的指导意见》,探索构筑乡镇多层次、区域化发展格局(见图一). 图一 乡镇多层次、区域化发展格局情况 长兴地区建设加快推进.加快道路建设,江南大道三期、合作路建成通车,基本建成南环路,推进潘圆公路改建工程.基本建成17万平方米配套商品房二期、80万平方米镇西区配套商品房项目.持续改善镇区面貌,基本完成凤滨路综合改造三期工程.推进功能性项目建设,横沙国家一级渔港项目完成码头、道路工程,建成凤凰商城二期项目. 陈家镇建设全力推进.加快城镇主干道建设步伐,开工建设中滨路二期,推进建设东滩大道三期.建成翠鸟路、安寓路、石莲路等一批社区道路.基本完成鸿雁河、琵鹭河、黄雀河河网水系工程.实验生态社区1、2、3号等公园完成施工图设计.基本建成共计60多万平方米的配套商品房三、四、五期等6个配套商品房项目.开工建设自行车公园. 城桥新城建设扎实推进.加快道路建设,基本建成崇州路(瀛洲路-翠竹路)和佘山岛路(乔松路-翠竹路),宝岛路(瀛洲路-涛声路)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展开.基本建成运粮河三期河道景观工程和21号地块14万平方米配套商品房.推进功能性项目建设,基本建成文化科技中心一期工程,绿地商务办公项目1号地块、崇明百联购物中心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展开. 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制定《2011年新农村村级专题建设实施方案》.完成横沙乡富民村、新村乡新中村等15个行政村村庄改造工作.完成4条农村公路大中修、23公里农村公路防坍工程.实施1478户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和一批农户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村文化信息化村级服务点、农家书屋实现全覆盖. (三)重大基础设施不断推进,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 水、电、气等重大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推进供水集约化,开工建设东风西沙水库,城桥水厂、陈家镇水厂一期并网运行,完成10家小水厂归并工作,崇明原水陆域输水管线工程和堡镇水厂、崇西水厂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展开.加快电源电网建设,上海申能崇明燃气电厂项目如期推进,220千伏堡北输变电工程开关楼、主变楼结构封顶,完成172个低电压台区改造工程.上海天然气主干管网崇明岛管道工程前期工作有序展开. 交通条件、设施不断完善.崇启大桥正式通车.开通申崇六线B线(堡镇-浦东巨峰路)、城桥1路环城公交线路.调整申崇五线、南牛线等一批公交线路.对14条超长公交线路实行票价优惠.建成向化公路(沪崇苏高速-北沿公路).基本建成堡镇长岛路一期.启动北陈公路中段改建工程.建成公交候车亭100座. 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见表三).成立新一届崇明生态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崇明生态岛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2010-2012年生态岛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国家生态县创建顺利通过部级技术核查.成功获批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全面完成全县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表三 生态建设主要情况与成效 主要领域 主要建设情况与成效节能减排 调整"二高一低"企业30家,节约标煤约4700吨,腾地约81亩 推进申港漂染、云峰纸箱等企业3台4吨燃煤锅炉的节能技改项目 指导港沿造纸厂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完成52000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水环境 建设陈家镇污水处理厂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崇明县中小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办法》 完成白港、堡镇港综合整治工程 南横引河东段、横沙创建河整治工程前期工作有序展开 绿化市容 建成崇启通道两侧绿化带;建设上海长江隧桥长兴岛出口节点绿化工程 建设堡镇市民公园 建成城乡公共绿地77.83万平方米;推进公共绿地建设由城市集镇向村级拓展,建成中兴镇爱国村、向化镇米新村、三星镇育德村等一批村级绿地6344平方米 在城桥镇、新村乡、横沙乡和低碳经济实验区率先启动垃圾分类处理试点 在18个乡镇的72条(段)道路推行道路洁净工程 清洁能源 长兴岛风电场、前卫风电场并网 北沿风电场项目完成风机吊装和升压站设备调试 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制定"城桥1路"环城公交实施超级电容公交车示范线工程方案 资源循环利用 崇明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投运 完成20个农村中小型生猪饲养户沼气工程 推广20万亩次秸秆机械化还田 竖新镇生物质能综合利用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展开 (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科技事业取得新发展.完成全国科普示范县(2011-2015年)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配合实施部市合作"科技支撑生态岛建设专项",组织申报各类国家级、市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新产品、创新基金项目等共计33项.在城桥镇、新海镇、陈家镇等乡镇建设科普体验室(馆). 教育事业取得新成绩.幼儿学前教育入园率达99.0%,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继续保持100%,中考合格率达97.2%.建成城桥中学北扩项目、陈家镇青少年活动中心,堡镇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展开.完成1.5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与重建工程.港西明南幼儿园、堡镇虹宝幼儿园交付使用. 文化体育事业取得新进步.已有8个乡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成投用.完成学宫学海堂修复土建工程和金鳌山公园改造工程.编制并公布《崇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启动编制《崇明岛自行车赛发展规划(2011-2020年)》.成功举办2011年国际自盟女子公路世界杯赛等体育赛事.城桥镇、堡镇地区10所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建成3条百姓健身步道、40个健身点和3片社区公共运动场等一批城乡体育设施. 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新成效.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创建三级综合性医院工作稳步推进.推进新华医院崇明分院扩建工程,病房楼、医技楼、科教楼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县第二人民医院(堡镇医院)整体迁建工程完成土建,进入设施、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启动新华-崇明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崇明县中心村(一般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试行)》. 人民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改善.就业、养老、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见表四),"一口上下"社会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 表四 就业、养老等领域主要建设情况与成效 主要领域 主要建设情况与成效就业、培训 全年新增就业9200人、职业技能培训5130人、扶持创业310人对3所政府委托以招收外地来沪务工人员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 完成2万名来沪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医疗、生活保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从平均每人每月264元提高到370元 老年农民养老金补贴从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95元 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从575元年高到785元 完成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过渡到城保工作,涉及单位1316家、对象51808人,发放医保卡43675张为4万名特定对象妇女免费提供妇科普查 养老体系建设 新增养老床位100张 为新增的400名经济困难且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开展新村乡、新河镇、中兴镇敬老院和新海怡心养老院达标建设试点工作 在城桥镇花园弄居委、陈家镇裕弘居委分别设立1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 为1380名重度失智困难老人配送护理用品 住房保障 启动新海、东平两镇第二期小区综合改造 开展全县首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经申请受理和初审后,全县有122户家庭基本符合申请条件,进入金融资产核查阶段 新增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24户,在新海、东平两镇开工建设实物配租房源140套消防开展全民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活动 启动陈家镇、堡镇消防站迁建工程 2011年,崇明加快贯彻实施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积极应对沪崇苏大通道全线贯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努力化解生态岛建设进程中的诸多困难因素,充分注重统筹乡镇发展,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强化生态惠民,努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民生、生态协调发展.但我们深切感到,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较往年明显增多.一是资金短缺因素增加了计划执行的难度.由于生态岛建设、社会民生保障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县级财力目前相对有限,近期又面临国家银根收紧和对投融资平台开展清理,资金短缺导致部分项目正常推进受到了影响.二是项目前期工作周期拉长影响了计划执行的速度.由于涉及市级资金的项目审批程序严格、周期较长,同时项目动拆迁的难度不断加大,导致部分项目一直处于前期工作阶段而难以按节点进度正常推进.另外,我们也深切感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如外部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绿色产业体系尚在构筑和培育阶段,统筹乡镇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2012年崇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 2012年是崇明县"十二五"规划、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贯彻实施的重要一年,也是沪崇苏大通道全线贯通后崇明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格局中的关键一年.根据县委明确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民生、生态各领域协调发展,建议2012年崇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如下(见表五): 表五 2012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目标值1全县增加值 增长12%左右 2 第三产业增加值 增长14%以上 3 县级财政收入 增长10%以上 4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增长20%以上 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增长16%左右 6 化肥/农药施用强度 350公斤/公顷以内 /10公斤/公顷以内 7 环保投入占全县增加值比重 5%左右 8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 下降4%左右 9 工业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在市下达目标内 10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增长11% 11 新增就业 9000人 上述主要预期目标的确定,是在综合分析全县发展环境的基础上,既考虑了发展的需要,也考虑了发展的条件;既体现了积极进取,也体现了量力而行.综合判断,虽然当前外部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但在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向好的大趋势下,在沪崇苏大通道全线贯通对崇明发展的推动作用逐步显现的大环境下,通过自身不断开拓进取,2012年全县面临的发展环境整体而言是机遇大于挑战,希望多于困难.通过努力,预计各主要预期目标可以实现.现对上述主要预期目标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建议目标为:全县增加值增长12%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4%以上;县级财政收入增长1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2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左右. 关于全县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预期目标的考虑.一是从发展的趋势看,全县增加值连续9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年增幅一般在12%-15%.虽然2012年全县经济增长面临着不少困难,但通过不断挖掘经济增长潜力,预计全县增加值能仍保持12%左右的增长速度.二是从产业发展角度看,第一产业将继续侧重夯实基础、调优结构;第二产业将保持稳步发展,其中工业由于海洋装备产业增长放缓将保持平稳发展,建筑业将在集中发展区加快建设和一批保障性住房的推动下保持良好态势;第三产业在城镇功能逐步完善、旅游业能级逐步提升、现代服务业不断培育等因素推动下将持续较快发展.近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增幅均保持在14%以上,预计201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将继续保持近年较高水平.综合判断,2012年全县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能继续保持,预期目标通过努力可以完成. 关于县级财政收入预期目标的考虑.一是从财税的主要增收因素看,招商引资是决定财税收入的重要依据,2012年招商引资预计仍将继续保持稳中有升,可以确保县级财政收入实现稳步增长.二是从财税的主要减收因素看,存在个人所得税调整、部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及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等政策性减税因素.另外,海洋装备产业仍未脱离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房地产业因政策调控市场交易开始降温,财税增长缺少了有力的产业支撑.综合判断,2012年县级财政收入增长亮点较少、不确定因素较多的现象仍将存在,但总体仍会比较平稳,预期目标通过努力可以完成. 关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预期目标的考虑.一是从指标历史数据看,近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年增幅均保持在20%以上,预计2012年投资较快增长的趋势仍将延续.二是从投资量看,2012年全县将形成一批新的投资亮点,如上海申能崇明燃气电厂、东风西沙水库,可有效化解国家银根收紧对投资带来的影响.同时,统筹乡镇发展、落实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和建设长兴海洋装备岛等都需要继续保持一定规模的投资量.综合判断,2012年政府性投资继续大幅增长的空间相对有限,社会化投资将逐步发挥引领作用,预期目标通过努力可以完成. 关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期目标的考虑.一是从指标历史数据看,自国家推出一系列刺激消费政策以来,特别是在上海长江隧桥通车后,该指标年增幅从过去的12%左右提高至16%左右,整体消费水平已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二是从消费增长点看,随着外来旅游消费逐步增多、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商业功能逐步完善和农产品销售渠道不断拓宽,将促进吃、穿、用、烧和农村集市贸易额五块消费量较快上升.综合判断,2012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仍将保持良好增长,但物价因素对消费增长的推动力可能会减弱,预期目标通过努力可以完成. (二)关于就业、收入等民生主要目标 建议目标为:新增就业9000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 关于新增就业预期目标的考虑.一是从指标历史数据看,新增就业已进入相对稳定的常态化发展阶段,近两年指标基本稳定在9000人左右.二是从可挖掘的就业资源看,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中有就业意愿的人数约2万左右,由于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意向与岗位数量、要求之间存在不匹配,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三是全县目前缺少一批能创造较多有吸引力就业岗位的产业,养老等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通过加强重点园区就业、推动岛外就业和鼓励自主创业等措施,全县就业形势将继续保持稳定.预期目标通过努力可以完成. 关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目标的考虑.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是民生工作的关键,体现的是政府支持"三农"发展的决心和力度.一是从指标历史数据看,近年政府主要通过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如提高农保养老金水平,推动指标增幅稳定在10%以上.2012年将继续多措并举确保农民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二是从增收措施看,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就业、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将进一步健全.预期目标通过努力可以完成. (三)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主要目标 建议目标为: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4%左右;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目标内;环保投入占全县增加值比重达5%左右;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分别控制在350公斤/公顷、10公斤/公顷以内. 关于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预期目标的考虑."十二五"期间市下达给崇明的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目标为16%,年均降幅为3.427%.为体现生态岛建设的要求,崇明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下降目标为18%,年均降幅为3.891%.因此,下降4%左右的目标既是完成县"十二五"规划和市下达总目标的需要,也是体现了崇明在节能降耗方面的积极作为.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控制能耗总量、推进十大节能工程、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推进建筑节能改造等措施,节能降耗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另外,一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方面的绿色能源项目可抵扣能耗.预期目标通过努力可以完成. 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预期目标的考虑.一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建设陈家镇污水处理厂和开展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可以完成市下达的工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二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基本无燃煤区内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锅炉废气的脱硫治理,可以完成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经测算,预计2012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可分别控制在4355吨/年、138吨/年、1146吨/年、360吨/年以内. 关于环保投入占全县增加值比重预期目标的考虑.围绕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全县环保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强.近年全县每年环保投入的资金稳定在10亿元以上,2012年将有一大批生态项目推进实施,如上海申能崇明燃气电厂、东风西沙水库,可以确保环保投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预期目标可以顺利实现. 关于化肥/农药施用强度预期目标的考虑.通过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种植绿肥和推广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以及选用合适的高效、低毒、环保型农药,化肥和农药的施用强度将得到进一步控制.根据对粮油、蔬菜、林业上施用化肥和农药的测算,预期目标通过努力可以完成. 三、2012年崇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计划 2012年,围绕经济、社会、民生、生态等领域,一批实事项目、重点工程将重点予以推进(见表六). 表六 2012年全县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安排计划表 序号 实事项目序号 重点工程1促进就业和提高保障水平 新增就业9000人1提高供水集约化能力 建设东风西沙水库及原水陆域输水管线一期工程 2 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 新建堡镇水厂 3 新建崇西水厂 3 实现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080元4继续实施河道整治 实施南横引河东段综合整治工程 5 实施张网港综合整治工程 4 改善农村 生产生活条件 完成农村道路危桥改造200座6实施界河一期综合整治工程 7 实施直河港综合整治工程 5 完成5000个农户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8 加大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推进建设上海申能崇明燃气电厂 9 建设上海天然气主干管网崇明岛管道工程 6 加强养老 服务设施建设 完成10个乡镇政府办养老机构达标建设 10 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新建新城江帆小学 7 完成15个老年活动室标准化建设 11 新建陈家镇裕安社区小学 12 新建长兴镇平安小学 8 加强文化 设施建设 建成启用新城图书馆、文化馆和科技馆 13 新建陈家镇幼儿园 14 新建长兴丰产幼儿园 15 新建长兴先锋幼儿园 9 完成黄家花园修缮工程 16 新建上海工程技术学校长兴校区 17 积极推进崇明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建成4.8万千瓦北沿风电场 10 加强校舍 安全建设 全面完成第一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18 推进建设4.8万千瓦青草沙风电场 19 建成2个生物质秸秆成型项目 11 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建成公交候车亭50座20 启动建设华电沼气发电项目 21 推进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 启动建设崇明固体废弃物处置综合利用中心工程 12 新辟公交线路2条13 建成启用南门水陆换乘中心申崇公交场站 22 加快重点地区开发建设 新建新城宝岛路(瀛洲路-涛声路) 23 启动建设行政中心 24 启动建设崇明百联购物中心 14 加强农村 电网建设 完成9个垦区电网改造工程 25 建成东滩大道三期 26 建成中滨路二期 15 完成100个低电压台区改造工程 27 新建能源管理中心 28 推进建设实验生态社区1、2、3、4号公园 16 推进小区 综合改造 完成新海、东平两镇第二期小区综合改造 29 推进建设自行车公园 30 推进建设长兴公共租赁房二期工程 注:待市实事项目确定后,再将市实事项目中延伸至崇明的项目增列到本计划中 (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绿色产业体系 继续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扎实推进崇明北部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实验区建设.落实"菜园子"责任制,完成市下达的全年22万吨绿叶菜生产供应任务.建设3个千亩高标准绿叶菜生产基地、2个领先上海市水平的规模化畜牧场.推进"农标"对接,在市区100个标准化菜场设立崇明农产品直销专柜.推进"农旅"结合,建设2-3个农业旅游景点. 积极提升先进制造业能级.以长兴岛国家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为依托,进一步构建崇明工业"一体两翼"发展格局(见表七).扩大海洋装备岛影响力,举办长兴岛海工论坛. 表七 工业园区、项目主要建设情况 主要领域 主要建设情况加强大项目 服务工作 配合推进中船长兴二期工程 配合推进振华重工4、5、6期扩建项目 配合推进上海船厂、华润大东海洋工程项目 做好中远船务、闵南船厂等央企动迁到长兴岛的前期准备工作 推进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建设 建成兴奔路北延伸段、兴甘路北延伸段,开工建设长涛路东延伸段、兴三路、兴四路等一批道路 完成跃进港景观绿化工程 推进建设职工宿舍(公共租赁房)二期工程 稳步推进中央商务区、上海长兴海洋科技港项目 加强协调,确保沪东机械、兴中船舶科技等4个项目按预期投产和超诚电子科技、方舟实业等7个待开工项目按预期开工建设 推进崇明工业 园区建设 推进建设人民西路 加强协调,确保永利输送二期、妙柱生物等3个项目按预期开工建设 继续开展崇明工业园区总部经济园创建申报工作 推进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建设 启动建设新薇路(崇明大道-滨江路)、富临路(新申路-新梅路)、崇明大道(新申路-新梅路) 加强协调,确保阿勒法船舶等3个项目按预期投产和熊猫线缆、启越生物、灏迪汽车科技3个项目按预期开工建设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建设,编制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和发布招商政策,加大开发建设力度.大力发展中高端养老产业,制定养老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加快养老产业项目引进,研究养老产业发展保障措施.加快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编制《崇明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制定新一轮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启动实施森林公园二期改造工程. (二)注重乡镇统筹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 统筹乡镇发展.落实《关于统筹乡镇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县属企业属地化资产与所在乡镇合作发展的模式,促进有条件乡镇在产业发展、特色风貌小镇建设等方面与县属企业加强合作.试行符合统筹乡镇发展要求的评价和考核机制. 推进长兴地区建设.配合推进横沙国家一级渔港综合功能区、长兴生态健身公园项目建设.完成潘圆公路改建工程.推进满足长兴海洋装备岛发展所需的教育设施建设,新建长兴镇平安小学、上海工程技术学校长兴校区和长兴丰产、先锋两所幼儿园.配合推进长兴江南造船集团职工医院项目. 推进陈家镇建设.东滩大道三期、中滨路二期建成通车,新建一批社区道路.推进建设自行车公园和实验生态社区1、2、3、4号公园.新建能源管理中心.全面开工建设配套商品房六至八期,做好一批配套商品房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加强协调,确保金茂凯悦酒店等一批功能性项目按预期推进. 推进城桥新城建设.新建宝岛路(瀛洲路-涛声路).启动建设行政中心和崇明百联购物中心.文化科技中心二期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展开.加强协调,确保绿地商务办公、沙滩高星级度假酒店等一批功能性项目按预期推进.开工建设6号、8号地块配套商品房项目.推动新城西区旧城区改造工作. 推进新农村建设.继续开展村庄改造试点,完成26个行政村村庄改造工作.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200座农村道路危桥和8座市县级河道危桥改造工程.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完成5000个农户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提升生态建设水平 推进水、电、气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水集约化,建设东风西沙水库及原水陆域输水管线一期工程,新建堡镇水厂、崇西水厂.建成220千伏堡北输变电工程.推进上海申能崇明燃气电厂建设.建设上海天然气主干管网崇明岛管道工程. 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设施.加快崇明三岛省际客运站点布局调整.建成启用南门水陆换乘中心申崇公交场站.推进蟠龙公路、推虾港路新建工程和北陈公路南、中段改建工程.堡镇长岛路二期建成通车.建成公交候车亭50座.新辟公交线路2条.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调整"二高一低"企业10家.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监控工作.推进十大节能工程.继续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加强水、大气污染物和农业污染源总量控制工作. 加强绿化市容、水环境建设.建成堡镇市民公园.持续推进城乡公共绿地建设.完善崇明三岛生活垃圾收集及运输处置系统.实施南横引河东段、界河一期、张网港、直河港综合整治工程.基本建成陈家镇污水处理厂. 加强能源、资源利用和农村电网建设.加强能源、资源利用,建成4.8万千瓦北沿风电场和2个生物质秸秆成型项目,推进建设4.8万千瓦青草沙风电场,启动建设崇明固体废弃物处置综合利用中心工程和华电沼气发电项目.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成9个垦区电网改造和100个低电压台区改造工程. (四)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持续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举办"2012上海崇明生态岛国际论坛".继续做好国家级、市级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光纤到户、三网融合、无线局域网络覆盖等工作.继续加大科技对种养基地、种源农业、新品种、农业产业化、生态治理的支撑力度.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崇明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教育与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创新教育管理机制,新增2-3所"一校多点"集团式办学试点推广单位.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全面完成第一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陈家镇幼儿园、裕安社区小学、新城江帆小学.培训新型农民6万人次. 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继续开展文化下乡"百千万"工程.建成启用新城图书馆、文化馆和科技馆.建成庙镇、向化镇文化活动中心.完成黄家花园修缮工程.进一步完善有线电视网络,完成横沙乡有线电视"家家通"工程,推进新海、东平两镇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开展长兴镇有线电视光缆布局.建设2座百姓健身房、4条百姓健身步道等一批城乡体育设施.举办2012年国际自盟女子公路世界杯赛等体育赛事.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推进新华医院崇明分院三级医院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医院建设,完成新华医院崇明分院扩建和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工程.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县第三人民医院(庙镇医院)与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康复病人双向转诊. 进一步关注就业等社会民生问题.推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新增就业9000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080元.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成10个乡镇政府办养老机构达标建设和15个老年活动室标准化建设.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城乡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特殊群体应保尽保,深化救助工作"一口上下"运行机制.加强住房保障,完成新海、东平两镇第二期小区综合改造,完成全县首轮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崇明县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2年预算的决议 (2012年1月9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本次会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计划、预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崇明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崇明县2012年预算,批准《关于崇明县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崇明县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2012年1月6日在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崇明县财政局各位代表: 受崇明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崇明县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财政监管,不断完善财政体制,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效能,扎实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圆满完成了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实现了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一)2011年一般预算安排情况 经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县2011年县级财政收入预算为308500万元,加上市体制返还以及补助收入110919.30万元、转移支付394200万元,减去上解支出28866.65万元、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分成支出200000万元后,2011年县本级可用财力为584752.65万元,全部用于安排当年预算支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着新一轮市对区县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部分收支政策的调整,以及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需要,经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批准,地方财政收入加上市体制返还及补助收入,减去上解支出、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分成支出后,2011年县本级财力为753838.64万元,包括可支配财力639091.93万元、中央和市级专款补助114746.71万元.支出预算为753838.64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二)2011年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县级财政收入348424.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新财税体制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8.5%. 2011年,本县财政总预算支出为979312.71万元.其中,乡镇级支出225474.07万元(其中动用乡镇历年结余5474.07万元),县级财政支出为753838.6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县级财政支出执行的主要项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353.39万元,国防支出526.5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0821.10万元,教育支出143038.19万元,其中义务教育支出51996万元(不含一般教育转移支付和中央教育专款),科学技术支出11284.9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453.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597.3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1153.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024.52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6001.5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55492.3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5003.97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98450.0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9387.61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327.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80.0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1183万元,储备事务支出199.89万元,其他支出16158.72万元. (三)2011年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1年,县级财政收入348424.25万元,加上市体制返还及补助收入655030.66万元,减去上解支出28096.27万元、调出资金1520万元、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分成支出220000万元后,县本级财政财力为753838.64万元.其中,中央和市专项补助支出114746.71万元,县本级预算实际可支配财力为639091.93万元,与县本级财政支出753838.64万元相抵,收支平衡. (四)2011年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0年基金收支结余100935.10万元.2011年本县基金收入545873.38万元,基金收入包括:县级土地出让收入347126.8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4426.5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6510.09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91.70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93.46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662.30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207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6123万元,水利建设基金收入2267万元,教育资金收入10356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10356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134485.51万元.2011年本县基金支出529170.25万元,包括:县级土地出让支出399105.9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5739.91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3996.06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74.53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393.46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1662.30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207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支出6123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出100000万元.2011年末,基金滚存结余117638.23万元. 以上2011年财政收支执行数是根据年内预算执行情况初步汇总的,在地方财政决算编审完成后会出现部分变动,变动情况将另行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定. (五)2011年预算执行主要特点 1、收入持续增长,财力不断壮大.2011年,本县以实现收入可持续增长为目标,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财税政策环境,推动区域资源整合和产业集聚,培育和发展优势、特色企业产业链,提升本县产业能级.根据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不断优化财政收入结构,逐步形成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内在动力机制.2011年实现县级财政收入348424.25万元,同口径增长18.5%,超额完成年初预期增长目标.县级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包括增值税25788.19万元,营业税204160.80万元,企业所得税41911.75万元,个人所得税15621.8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245.61万元,房产税5873.72万元,契税13285.89万元,其他各税21273.94万元,非税收入10262.46万元. 同时,在市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下,县级财力进一步增长,其增幅远远高于县级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2011年本县当年财力为97.38亿元,比2010年的78.21亿元增长24.5%,进一步增强了县级财政的公共保障能力. 2、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等一般性经费支出,保障教育、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一是保障教育等法定支出,2011年安排教育支出108254.19万元,按财政部考核口径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9.59%.二是加大民生方面投入,重点保障强农惠农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支出项目.2011年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安排农民直补资金11210.22万元、公益林土地流转费10570.39万元、公益林林业养护7471.10万元.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70395.87万元,其中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754.19万元、新农保资金46195.86万元、万人千百人就业补助资金20445.82万元.为保障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安排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创建三级医院达标建设资金1051.49万元,其中包括重点学科建设投入300万、新华医院派遣的专家派遣费733.65万元、引进和派遣高端人才的租赁住房房租17.84万元.安排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1486万元,使新农合政策逐步接近城镇医保政策,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安排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绩效工资6870万元,人均增加1.7万元,提高了医务人员待遇,有效地促进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安排2011年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项目建设经费710万元、农村道路和危桥改造建设项目县补贴资金11683.81万元、14个乡镇农村公路777.01万元、2011年农村低收入户危房改造1750万元、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候车亭)建设资金768万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县级配套资金1319.39万元、崇明界河水闸至庙港北闸段海塘达标工程前期清障工程经费4362.40万元、农户改厕专项建设经费745.18万元.安排污水厂运行经费1900万元、环境监测建设资金820万元,为本县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还不断加大对文体等社会事业的投入,主要包括乡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补贴资金6765.26万元,将科普经费定额从人均5元提高至人均6元,共计426万元,用于乡镇科普工作站建设及科普宣传、科技节、科普村创建等活动.安排百场戏、千场电影、万册书送下乡资金140万元,努力满足农村居民文化需求.安排全年体育竞赛经费150万元、全民健身经费160万元,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增强全民体质. 3、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效应明显提升.从2011年起,对企业扶持政策兑现支付平台由原来的县行政服务中心全部归口到县财政局统一拨付.此外,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扶持的有关要求,在对产业扶持资金的拨付方式上,通过技改贴息、补贴投入、专利补贴、培训补贴、节能减排、促进就业、品牌建设等方面实行补贴,杜绝对企业扶持与税收直接挂钩,设立了八类专项扶持资金,将扶持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1年安排企业扶持资金152537.72万元,其中,科技创新引导资金4000万元、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7489.27万元、促进就业奖励资金780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3000万元、自主品牌建设奖励资金2000万元、海洋装备产业扶持资金1000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3000万元、工业向园区集中专项扶持资金85248.45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招商企业的扶持139483.50万元.二是积极落实"企业节能减排"、"企业争创品牌"、"科技创新配套"、"制定标准或采用标准"、"专利奖励"、"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参展"等7大工业扶持项目的财政扶持,安排工业扶持专项资金2051.79万元.三是安排产业结构调整资金2550万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四是加大对高新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本县11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316.90万元.五是安排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522.30万元,对本县的9个旅游项目实行扶持,调动了本县旅游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了本县旅游产业的发展.六是对港务投资公司服务企业的扶持5637.72万元.七是其他企业的扶持1975.51万元.对企业实施财政扶持政策,在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支柱产业、涵养地方财源、加快产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县镇(乡)财政体制运行良好,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2007-2011年县与镇(乡)财政体制实施以来,尤其是2009年开始实施财力下沉及托底保障后,乡镇财政收入稳定性增强,实际可支配财力不断增加.2011年,各乡镇预算内财力达22亿元,比上年增加2亿元,增长10%.乡镇间财力差距进一步缩小,乡镇的工作重心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移,本县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2012年预算草案 2012年是本县新一届党委、政府的开局之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市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九届市委十三次、十四次全会精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保障、产业发展、重大改革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2012年财政预算主要考虑 1、关于2012年市级转移支付.按照《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和市财政的有关要求,以及综合考虑本县人均财力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影响、市级财政收入状况等因素,市财政转移支付暂考虑增长10%.2011年转移支付总额为547553.71万元.按照2011年口径,2012年转移支付总额预计为602300万元,2012年转移支付总额中剔除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教育附加、公用事业附加、养路费基数返还、公路运输管理费基数返还等预计109800万元,实际可统筹安排转移支付492500万元. 2、关于2012年县级地方财政收入.2012年县级财政收入增长10%,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根据以往的财税数据分析,招商引资是决定财税收入的重要依据.2012年招商引资仍将继续保持稳中有升,这决定了县级财政收入增长也将较为平稳.二是从对财税影响较大的实体产业看,海洋装备产业在国际金融危机后订单不断减少的影响进一步开始显现,房地产业继续受国家政策调控,对财政收入的增长支撑有限.三是从政策性减税因素看,存在个人所得税调整、部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及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等减税因素,将减少一定量的县级财政收入.综合判断,2012年县级财政收入增长亮点较少、不确定因素较多的现象短期内仍将存在,但总体仍会比较平稳,预期目标通过努力可以完成. 3、关于2012年县本级支出预算.2012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教育支出法定增长、公共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刚性支出继续存在,基本建设还本付息支出压力较大.同时,受国家加大银行信贷宏观调控力度和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因素影响,融资面临较大困难,财政收支矛盾突出.2012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按照"突出重点、压缩一般、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把握财政收支规模,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坚持"有保、有压",继续按照法定支出、民生、政府运行、企业扶持、还本付息、事业发展的顺序安排预算支出. (二)2012年预算情况 基于以上考虑,2012年财政收支预算初步安排如下: 1、2012年县级财政收入情况 2012年县级财政收入预算安排383200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0%. 2、2012年县级财力情况 2012年县级财政收入383200万元,加上市体制返还以及补助收入102479.28万元、转移支付可安排492500万元,减去上解支出28096.27万元、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分成支出240000万元后,2012年县本级可支配财力为710083.01万元,加上中央和市级专款补助80000万元,预计2012年县本级财力为790083.01万元. 3、2012年支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2012年本县总预算按县本级预算和乡镇级预算汇编而成.由于乡镇级预算的批准时间未能与本县总预算批准时间衔接,2012年本县总预算中乡镇级预算暂由县财政根据各乡镇财政收支预测代编.其中,县本级预算草案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此外,中央专款、市拨专款将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视下达情况列入县总预算支出. 根据县级财力和乡镇财政收支预测数,2012年度全县财政支出预算安排1030083.01万元.其中,中央和市拨专款支出预算安排80000万元,县本级支出预算安排710083.01万元,乡镇财政当年税收分成预计安排乡镇级支出240000万元.县本级预算和乡镇级预算各自实现收支平衡. 县本级支出预算710083.01万元安排的项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47537.51万元,占预算的6.69%,比上年增长8.93%.其中,人大事务742.39万元,政协事务1082.56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0489.41万元,发展与改革事务1039.09万元,统计信息事务746.28万元,财政事务2024.19万元,税收事务7360万元,审计事务608.81万元,人力资源事务61.93万元,纪检监察事务651.56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8871.31万元,商贸事务2296.69万元,知识产权事务35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事务2050.98万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1610.76万元,宗教事务86万元,港澳台侨事务173.50万元,档案事务487.15万元,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363.17万元,群众团体事务1533.55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22.80万元,组织事务706.48万元,宣传事务1084.40万元,统战事务872.27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937.23万元. (2)国防支出安排559.69万元,占预算的0.08%,比上年增长9.49%. (3)公共安全支出安排40130.95万元,占预算的5.65%,比上年增长3.73%.其中,武装警察3841.15万元,公安26879.09万元,国家安全643.56万元,检察3338.02万元,法院4189.96万元,司法1239.17万元. (4)由于非义务制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尚未确定,暂安排教育支出114662.47万元,占预算的16.15%,比上年增长5.92%.其中,教育管理事务368.53万元,普通教育103353.27万元,职业教育5019.62万元,成人教育121.85万元,广播电视教育195.50万元,特殊教育1761.43万元,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2285.81万元,其他教育支出1556.46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安排17107.87万元,占预算的2.41%,比上年增长51.60%.其中,科学技术管理事务1324.53万元,科技条件与服务209.87万元,科学技术普及1285.45万元,其他科学支出14288.02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8211.40万元,占预算的1.16%,比上年增长18.01%.其中,文化3969.72万元,文物274.63万元,体育2763.98万元,广播电影电视1203.07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135626.44万元,占预算的19.10%,比上年增长4.79%,主要是实施新农保政策支出32000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981.42万元,民政管理事务2417.3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9870.49万元,就业补助41154.58万元,抚恤3838.45万元,退役安置868.38万元,社会福利479.03万元,残疾人事业574.32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9221万元,其他城镇社会救济713.72万元,红十字事业474.9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260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772.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00万元. (8)医疗卫生支出安排73246.71万元,占预算的10.32%,比上年增长29.82%.主要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预算内管理增加22276.07万元.其中,医疗卫生管理事务3538.28万元,公立医院8426.7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7365.42万元,公共卫生4630.38万元,医疗保障18337.18万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768.75万元,其他医疗卫生支出180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安排18276.61万元,占预算的2.57%,比上年增长16.97%.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465.65万元,污染防治1160万元,自然生态保护668万元,能源节约利用50.98万元,污染减排15931.98万元. (1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安排45429.61万元,占预算的6.40%,比上年增长26.19%,主要是还本付息资金增加9509.6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7107.68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542.75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800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9095.7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83.42万元. (11)农林水事务支出安排57306.96万元,占预算的8.07%,比上年增长21.82%,其中,农业12077.42万元,林业22201.55万元,水利8482.99万元,农业综合开发34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4200万元,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10000万元. (12)交通运输支出安排6231.97万元,占预算的0.88%,比上年增长50.25%.其中,公路水路运输5103.92万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1128.05万元.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事务支出安排91222.68万元,占预算的12.85%,比上年下降7.34%,主要是专项扶持资金列支口径发生变化,减少7348.45万元.其中,安全生产监管816.70万元,国有资产监管419.87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89986.11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安排20010.34万元,占预算的2.81%,比上年增长5.13%.其中,商业流通事务17000万元,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3010.34万元. (1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安排1390.14万元,占预算的0.20%,比上年下降9.02%.其中,国土资源事务1032.83万元,地震事务76万元,气象事务281.31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安排5575.05万元,占预算的0.78%,比上年增长20.23%.其中,保障性住房支出202.97万元,住房改革支出4221.62万元,城乡社区住宅1150.46万元. (17)预备费安排15000万元,占预算的2.11%. (18)其他支出安排12556.61万元,占预算的1.77%,比上年下降22.29%. 三、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完成2012年预算任务 2012年根据县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将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组织、统筹、安排好各项资金,为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作好财力保障,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循环发展.二是把握经济发展主旋律,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密切关注本县区域内经济运行质量和年度财政收入进度,关注影响财政收支的不确定因素,定期分析预算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财政收入增减变化原因,做好财政收支状况的趋势分析.三是继续深化财政综合改革,推进"乡财县管"工作. (二)建立预算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力 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对预算编制、执行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增强预算约束刚性,提高预算编制与执行的一致性.按照"乡财县管"的要求,合理安排乡镇年度收支计划,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全面提升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厉行节约.继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并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建设.不断增强预算透明度,积极稳妥推行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继续完善财政体制,进一步下沉财力和下放事权. 继续深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改革,实行财权与事权同步适度下沉,既充分调动乡镇管理区域社会经济的积极性,又保障对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宏观调控能力;既把握好建立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公共财政体制的正确方向,又保证全县财政运行平稳、有序. 一是明确乡镇功能定位,进一步明晰乡镇事权.在目前明确下放事项支出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乡镇事权.二是调整完善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财力保障标准,进一步缩小乡镇间财力差异,促使县域内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明确托底保障范围和标准,继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继续完善托底保障方案,建立乡镇的最低财力保障标准,贯彻科学合理的原则,对乡镇实行基本支出托底保障.三是继续加大对村(居委会)的转移支付力度.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合理安排居委会的工作经费的补贴标准,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构建政社职能分开的基层社会管理运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财政监管 一是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强化预算管理,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资金监管.金财工程的建设涵盖预算编制审核、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一发放、政府采购管理、集中账务、资金监管以及项目管理等内容,以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采购定单为预算执行的主要控制机制,实现财政收支全过程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2年,全面推进县级资金监管和乡镇级资金监管平台建设,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二是构建与公共财政相适应、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民生和"三农"等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财政支出的绩效管理.三是继续开展财政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对"三农"、社保、教育、卫生、节能减排等关系民生的重大支出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流、坐支、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严肃财经纪律. 各位代表,做好2012年的财政工作,任务艰巨.我们要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一心,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各项工作而努力奋斗.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崇明县2011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2011年预算 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 2012年1月7日在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铁军 主席团: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崇明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关于崇明县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1年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指标执行结果是:全县增加值224.1亿元,同比增长15.3%;全县财政总收入34.8亿元,同口径增长18.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27.0亿元,同比增长2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6亿元,同比增长18.2%,圆满完成了县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各项任务. 2011年本县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全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48424.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按新财税体制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8.5%.县本级财力为753838.64万元,支出为753838.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可用财力与支出相抵,实现预算收支平衡. 代表们认为,2011年县人民政府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了崇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代表们对县人民政府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时,代表们在审议中也指出崇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社会事业有待进一步发展;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这些需要政府引起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加以解决. 二 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县增加值增长12%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4%以上;县级财政收入增长1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2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左右. 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预算草案是:2012年县级财政收入预算为383200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0%.2012年预计县本级可支配财力为710083.01万元,加上中央和市专款补助80000万元,预计2012年县本级财力为790083.01万元.支出预算为790083.01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经过初步审查,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和2012年预算草案报告,贯彻了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十七次全会、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现代化生态岛的要求,符合崇明实际.计划草案和预算草案指导思想明确,主要预期目标积极可靠,各项措施切实可行.为此,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关于崇明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关于崇明县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2012年是本县新一届党委、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崇明县全面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的重要一年.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县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初步形成支撑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绿色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与现代化生态岛相匹配的生态环境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民生保障体系,努力形成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相适应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新格局的奋斗目标,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扎实工作,进一步推动崇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更好地完成本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崇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贯彻落实好县委制定的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要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为契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打造上海重要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要以长兴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为契机,巩固提升"一体两翼"工业发展格局,积极引进符合绿色低碳产业导向的实体型企业落户工业园区.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力推进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培养发展养老产业,进一步完善旅游业发展体制机制. (二)不断改善民生,全面推进社会建设.要着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的工作力度,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完善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促进和扩大就业.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实施社会保险法和新农保制度工作,逐步提高农保养老金等标准,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扎实推进城乡综合管理联动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积极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要加强对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及时分析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切实加强收入征管的措施.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要充分运用财税政策,注重税源培育,不断优化税收结构,促进财税增收.要积极向上争取配套扶持资金,减轻财政压力. (四)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运行水平.要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执行透明度,增强部门预算的约束力.要坚持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原则,努力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要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切实维护好财经秩序.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推进专项资金和财政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年1月9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卫杰主任代表崇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对县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 2012年1月7日在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崇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周卫杰 各位代表: 我受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的工作,对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的五年,是我县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现代化生态岛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的五年.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崇明县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生态岛大局,以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全面推进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积极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五年来,常委会共召集代表大会8次,举行常委会会议44次,主任会议105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75件,对25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33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视察,就60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6人次.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监督,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牢牢把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建设现代化生态岛大局,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监督. (一)突出产业支撑,推动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督促推动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常委会先后对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开展执法检查,专题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设施农业建设情况,围绕提高农业科技、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提出意见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的意见,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本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促进我县高效生态农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努力促成"一体两翼"工业发展格局.常委会每年对长兴海洋装备产业配套基地建设情况开展监督调研,组织视察崇明工业园区和富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情况,支持推动形成"一体两翼"发展格局.为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金融危机难关,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为督促和支持政府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我县第二产业不断优化结构、提升能级、转型发展. 积极推动培育生态休闲旅游业.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生态休闲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对长江隧桥通车后崇明旅游发展战略的专题调研,对上海市旅游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努力推动我县旅游业加快发展. 科学编制崇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关系我县发展大局和全县人民的长远利益.常委会通过组织代表大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调研、听取编制情况报告等,积极支持和推动政府高质量、高水平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此外,常委会还对招商引资和财政税收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和监督. (二)突出立岛之本,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积极支持和推动我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常委会根据县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审议县政府关于《崇明生态县建设规划(2007-2020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并作出批准《规划》的决议.为确保我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县,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家生态县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支持政府切实做好生态县创建工作.常委会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专题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加强水环境建设和主要污染源治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政府加快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努力营造优美水环境.常委会通过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视察等方式,加强对"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我县第三轮和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得到有效落实. 积极支持和推动落实《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常委会组织市人大崇明代表小组开展关于"十二五"时期推进落实《纲要》若干问题的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供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研究决策参考.五年来,常委会多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对我县贯彻落实《纲要》情况开展视察和调研,围绕全面落实《纲要》六大行动领域22项评价指标、努力改善民生、大力培育发展生态产业等,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推动《纲要》的贯彻实施.为切实推动我县走低碳发展道路,常委会还审议批准了《崇明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2009年-2014年)》,并对崇明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创建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发展重点,推动重点地区开发建设上新台阶.五年来,常委会始终高度关注和积极推动重点地区的开发建设,把支持推动重点地区开发建设列入常委会重要监督议题.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上海崇明县城桥新城总体规划修改(2010-2020)草案》、《上海崇明陈家镇城镇总体规划修改(2009-2020)草案》的议案,分别对崇明城桥新城、陈家镇城镇总体规划修改作出决议.为支持推动崇明新城等三个重点地区的开发建设,常委会每年视察调研三个重点地区开发建设情况,两次专题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三个重点地区开发建设情况和崇明城桥新城、陈家镇开发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改进工作,攻克难题,积极推进重点地区开发建设早出成果. (四)突出民生保障,推动民生得到持续改善.高度关注和积极推动非农就业和农民持续增收.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情况、促进非农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情况和贯彻实施劳动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每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促进非农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促和支持政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岛内外就业岗位,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积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高度关注和积极推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全面提高我县中小学校的教育质量,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连续两年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市人大崇明代表小组就"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课题开展专题调研,重点检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促使一些长期困扰本县教育的有关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针对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改善就医条件、提高医疗质量等问题,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功能落实情况和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常委会积极督促推动堡镇人民医院迁建和新医保方案的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常委会高度关注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创建三级医院,连续三年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调研等方式,支持推动我县创建三级医院工作的深入开展. 推动改善三岛居民出行环境,降低出行成本.解决我县三岛居民出行难、出行贵的问题,一直是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本届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五年来,常委会先后就"崇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和"上海长江隧桥通车对申崇水上交通的影响"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送县委和市、县有关方面研究.在上海长江隧桥开通前夕,常委会专门组织代表对申崇一号、二号线临时公交枢纽站建设和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情况开展监督调研.针对上海长江隧桥通车之初出现的公交衔接和有关服务跟不上的问题,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时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和支持县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乘客换乘难的问题.2011年上半年,常委会又组织市人大崇明代表小组开展关于免收崇明车辆通行上海长江大桥费用的专项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供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研究.在市、县人大代表、县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申崇水上交通已纳入全市公共交通体系,享受市公共交通的有关优惠政策,上海长江大桥的收费问题也得到了市有关方面的关注和重视. 全力保障食品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五年来,常委会每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对落实食品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熟食品加工销售、农贸市场农产品安全检测、餐厨垃圾处置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针对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杜绝餐厨垃圾养猪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次深入实地开展专项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在县政府和有关乡镇的高度重视下,及时取缔了有关餐厨垃圾养猪点,建成启用了餐厨垃圾处置厂.常委会根据我县岛域特点,每年组织代表视察防汛防台准备工作,针对有关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在上海"11·15"特大火灾发生后,及时组织开展城市运行安全专项监督,分别对本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情况开展视察,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单位及时认真整改,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推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社会保障问题放在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先后专题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开展监督调研,督促和推动政府切实做好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工作,促进我县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此外,常委会还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新农村建设、残疾人保障、民族宗教、职业教育、幼儿园达标工程建设、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城管监察、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开展了专项监督. (五)开展世博安保督查,全力服务保障世博.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是2010年全市工作的头等大事.为督促支持我县认真做好迎世博各项工作,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本县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调研,并向全体县人大代表发出公开信,动员全体县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迎世博各项活动.世博会开幕后,常委会按照县委的要求,定期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世博安保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常态化管理,确保了本县城乡运行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世博会期间,常委会认真做好各地来宾的接待工作,共热情接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各省市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来宾93批次2200多人次,较好地完成了世博接待任务.常委会还组织全体县人大代表分批参观上海世博会,参与世博志愿服务,以实际行动支持世博、参与世博、服务世博. 二、坚持依法治县,强化法律监督,为我县建设现代化生态岛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年来,常委会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监督,不断推进我县依法治县进程. (一)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五年来,常委会把推动落实"五五"普法决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听取关于开展本县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全民普法工作.专题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和"六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认真审议关于本县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就本县"六五"普法作出决议,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为不断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常委会多次举办法制讲座,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代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进行解读辅导,与县政府共同举办学习贯彻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型宣传活动,推动全体代表和全县公民学法、守法、用法,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常委会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成立执法检查组,先后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食品安全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8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同时,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分别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许可法、统计法、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等17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促进有关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 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专题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督促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治县水平.针对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少的问题,常委会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县政府及时制定出台了《崇明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和保证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工作,积极推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五年来,常委会全面贯彻监督法,认真开展法定监督工作.每年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县本级财政决算和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督促政府认真做好预算管理工作.为推动和确保县"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常委会认真审议县"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依法审查和批准了县"十一五"规划若干指标和预期发展目标的调整方案.此外,常委会还对本县土地出让金收入和使用情况、行政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等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先后专题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法官法实施情况、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和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专题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法实施情况、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以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还对县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情况,每年组织县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庭庭审,切实加强对法检"两院"工作的监督,促进"两院"不断提高审判检察工作的水平. 三、积极探索创新,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认真贯彻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切实做好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闭会期间代表工作,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认真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国家意识和公仆意识.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统一,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五年来,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6人次.其中,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57人次,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90人次,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67人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12人次.任命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39名.根据代表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依法补选县人大代表23名.对东平镇、新海镇代表名额依法作出决定,并认真指导两镇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常委会严格执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认真做好任命前的审核工作.表决任命后,向被任命人员提出依法履职的要求,颁发任命书,赠送宪法和有关法律读本,以增强常委会任命人员的国家意识和人大意识.常委会还积极探索任命人员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通过主任会议听取政府部门工作汇报的形式,加强对有关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部门工作. (二)认真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社区工作,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常委会的工作深深根植于代表和群众之中.深入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集体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系"活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座谈会,面对面地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代表反映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交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常委会认真贯彻市委、县委关于市、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社区工作的要求,积极组织县人大代表深入开展联系社区活动,将群众反映的各类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后,以"一事一表"的方式转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五年来,通过开展"双联系"活动,常委会共汇总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种意见建议600多条.这些意见建议经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努力办理,得到了及时回复,其中许多意见得到了较好的采纳吸收,有力地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 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和完善代表参与信访工作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督促协调化解有关信访问题.五年来,常委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1214件,接待来访369批次.其中,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件228件,列入常委会重点督办的112件.常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及时批转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对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都由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阅处,并认真落实做好有关协调督办工作,促使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常委会通过督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一些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缓解. (三)认真做好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工作,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积极探索和改进代表书面意见督办方式.坚持实行"两次审议"督办机制,每年上半年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对代表书面意见的交办和答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半年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列入正在解决和计划解决的代表书面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对代表书面意见的解决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探索开展"回头看"督促检查方式,对县政府2007、2008年列入正在解决和计划解决的代表书面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选择部分书面意见作为主任会议督办件进行重点督办.五年来,常委会共督办代表书面意见666件(其中闭会期间30件).在县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下,这些代表书面意见都得到了认真办理,代表对办理工作普遍表示满意. (四)认真做好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常委会高度重视做好代表执行职务的服务保障工作.常委会为每位县人大代表订阅上海人大月刊,寄送常委会公报、人大信息和人大简报,每年举行县情报告会,举办法制讲座,拓展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举办代表履职培训班,邀请富有履职经验的代表作报告,传授履职经验,促进代表提高履职水平.向每位代表印发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征求意见表,让代表自主选择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有关项目,提高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积极性.五年来,共有700多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各项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确保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常委会的履职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常委会向每个代表小组下拨代表活动经费,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县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发给误工补贴,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五)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镇(乡)两级人大代表.常委会高度重视县、镇(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坚持贯彻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三个重大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县、镇(乡)选举委员会认真做好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推荐协商、投票选举等工作,确保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2011年11月,全县依法选举产生县十五届人大代表275名,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镇(乡)人大代表1193名,并对新当选的县人大代表进行初任培训,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奠定良好基础. 四、求真务实,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强化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人大发挥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努力提升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人大工作的首位.常委会高度重视思想建设,通过专题学习会、思想务虚会等方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历次全会和市委、县委全会精神,传达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查找存在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努力解决提高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等方面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问题,不断提高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 (二)坚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把制度建设作为常委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和修改了《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书面意见处理办法》、《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等20项基本工作制度,为促进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发挥了重要作用.《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将提请本次大会审议通过. (三)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作风建设作为提高常委会履职水平的重要保证.常委会高度重视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坚持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和建设、发展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每年选择若干调研课题和监督议题,组织力量,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五年来,共形成调研报告120多篇,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奠定基础,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四)坚持营造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工作氛围,把能力建设作为常委会机关建设的重中之重.常委会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能力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切实抓好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党风廉政建设.邀请市人大领导来崇作"坚持人大制度,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主题报告和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辅导报告,专题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班,建立健全常委会学法制度,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的学习培训.五年来,常委会共组织举办监督法、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的解读和辅导报告会,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素养、更有效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常委会还高度重视机关组织建设.根据常委会工作实际,及时增设了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健全和完善了常委会的组织架构,为更好地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供组织保障. 五年来,常委会还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重视做好人大制度宣传工作.建立崇明人大网站,充分发挥县级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代表工作,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是积极做好与市人大的联动工作.完成42项市人大工作联动项目,参与市人大关于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制度设计和方法改进等课题研究.三是重视做好与乡镇人大的联系指导工作.邀请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重要工作实行县、乡镇人大联动,定期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例会,共同研究探讨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努力提升我县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圆满完成了历史使命.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感到,常委会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全体县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离不开"一府两院"、各乡镇人大、全县人民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向全体县人大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回顾五年工作的时候,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对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研究、探索和实践还不够深入;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加强;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工作还有待改进,等等.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回顾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要严格执行常委会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善于把县委的重大决策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转变成为国家意志,转化成为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围绕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开展工作监督,这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关键所在.人大工作涉及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关系到全县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人大工作必须胸怀全局,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正确把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生态岛这个大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突出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民生保障、依法治县等重点工作,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支持,保障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推动崇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忠实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民意代表机关.切实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本质要求.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把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把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交通出行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依法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推动民生得到持续改善,更好地发挥人大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政治优势. 四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依法按程序积极履行职责.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略,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五要牢固树立主体观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权限,积极支持和服务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履职学习和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代表的光荣感、责任感,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不断提高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度,广泛倾听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 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县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这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迎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新一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在全县工作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加强对经济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监督.要紧紧围绕保障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建设中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工作的监督,推动和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围绕推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对农业法实施情况、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智慧岛数据产业园、长兴海洋装备产业配套基地建设等情况的监督.围绕推动生态环境建设,确保重大生态环境项目落地,加强对《生态岛建设纲要》、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编制情况、水污染防治情况、秸杆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围绕推动重点地区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对重点地区开发建设、供水集约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围绕推动文化建设,加强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的监督.围绕推动社会建设,加强对城乡综合管理联动工作情况、"六五"普法等工作的监督.围绕推动依法治县,加强对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情况,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审判机关加强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是围绕促进民生持续改善,加强对民生保障的监督.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民生问题列入常委会工作重点.要加强对本县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三级医院创建工作情况、社会保险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民生得到持续改善,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三是围绕增强代表履职实效,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社区等制度,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要加强和改进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健全和完善督办工作机制,提高办理工作实效.要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履职学习培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要认真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促进代表依法积极履行职责.要加强和改进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重要作用. 四是围绕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要加强常委会思想建设,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党的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常委会作风建设,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要加强常委会能力建设,开展履职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要研究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守则,规范和保障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常委会机关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各位代表,一元复始,万象更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豪情满怀.让我们在中共崇明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心,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开创我县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新局面,为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进程而努力奋斗,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崇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年1月9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沈品培副院长受倪春南院长委托所作的《崇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崇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2年1月7日在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崇明县人民法院院长 倪春南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2007年以来,我院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能动司法,发挥司法职能,加强队伍建设,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责,倾力化解社会矛盾 五年来,我院始终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圆满完成审判任务.共受理各类案件44184件,审结44556件,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7.34%和29.73%,其中2011年受理8204件,审结8221件,结案率100.21%.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1633件2385人,审结1630件2388人,其中2011年受理398件551人,审结398件554人.审结"两抢一盗"、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905件1414人.审结涉及"黄、赌、毒"等严重破坏社会风气的犯罪案件101件138人.审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案件65件132人.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38件44人.对港沿镇原副镇长陆贤惠以贪污罪、受贿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共有故意伤害、抢劫、盗窃、诈骗等15个罪名310件案件按量刑规范化要求进行审理.高度重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共审结23件23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罪行严重、情节恶劣的292名被告人依法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犯罪情节轻、认罪态度好且社会危害后果不严重的800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力度,继续推进刑事和解.五年来,刑事案件无改判、发回重审. (二)认真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共受理民事、商事案件24757件,审结24888件,其中2011年受理5479件,审结5488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3.15%.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7340件,促进新型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社会人际关系的建立.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等涉农案件666件,确保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00件,妥善处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成功化解矛盾趋于激化的长兴68名农民工工资案和引起各方关注的青草沙水库纠纷案,确保重点建设地区重大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审结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3542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审结商事案件2392件,发挥司法调节经济关系的积极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本市首起建筑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为今后的司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18件,审结221件,行政机关败诉率10.86%,其中2011年受理42件,审结42件,行政机关败诉率9.52%.依法审查征收社会抚养费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57件,其中2011年审查126件.以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为目标,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和解工作,44.23%的行政案件经协调后以原告撤回起诉的方式结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上级法院指导意见,依法有序推进强制搬迁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行政领导参与诉讼对协调化解纠纷、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有22名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积极推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通过走访、组织座谈、邀请旁听庭审、报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等形式,增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意识. (四)扎实推进执行工作,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共受理执行案件16700件,执结16950件,执结标的额150202.80万元,其中2011年受理2151件,执结2164件,执结标的额21760.14万元.大力推进执行公开,加强执行规范,树立执行公信.创新执行工作方法,采取媒体公告、限制出境等执行新措施,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攻坚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和仁纺织"、"绿利绿色"、"兴信厨房"等在崇明地区有一定影响的案件顺利执结.健全民生案件的快速执行通道,执结"三费"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劳动合同案件3382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1020.52万元.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人的处罚力度,151名被执行人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积极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提高了执行案件的整体质量和效率,促进了执行环境的改善. (五)加强立案信访工作,妥善化解信访矛盾.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986件(人)次,其中2011年接待2047件(人)次.落实信访总值班制度,院庭领导接待1156件1178(人)次.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工作,建立涉诉案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防范、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涉诉矛盾风险.以"判后答疑"和"法官后语"等工作方法,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着力做好世博期间和重要时间节点的维稳工作.深入开展重信重访案件的化解工作,一批涉诉信访老案得到化解或缓解.积极参与立案接待大厅达标创优活动,改建立案大厅,增设硬件设备,充实立案和导诉人员,实现"一门式"诉讼服务,努力提升法院窗口形象. 二、增强司法服务意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五年来,我院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服务大局的观念,不断拓宽审判职能,积极当好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按照"走进人民法庭就是走进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和"功能齐全、服务规范、便民利民"的建设目标,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努力使矛盾纠纷得到就地及时解决.加强人民法庭立案窗口建设,使人民法庭立案窗口以导诉、立案、收费、材料收转、诉调对接等为主要内容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试行人民法庭开展执行工作,切实减轻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人民法庭办结执行案件584件.率先建立巡回审判机制,在全县18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或司法便民联系点,设置司法便民联系箱,配备乡镇巡回法官,形成"一乡一镇一法官,一箱一点一张网"的便民工作新格局.根据农耕需要和当事人需求,积极采用"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方式,全面推行法庭错时开庭制度,方便农村当事人参与诉讼.将有限的财力、物力投放于法庭的基础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长兴人民法庭新审判大楼落成启用. (二)强化司法为民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率先开展"诉讼指南"改版工作,推出《我该怎么打官司》系列诉讼指南,"用群众看得懂的文字,回答群众想知道的问题",较好地发挥了诉讼指南宣传法制、释疑解惑的作用.率先开通"社会公众远程查阅电子诉讼档案"服务平台,使崇明百姓足不出岛即可查阅全市法院相关的诉讼档案.深化立案窗口职能,逐步推进"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服务"等新型便民举措的开展.强化司法鉴定上岛服务功能,共联系法医来院集中鉴定1105人次,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和诉讼成本.完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直通车"机制,开展司法救助142件次,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262.83万余元.经常深入乡镇基层调研,及时了解矛盾纠纷发生、发展情况,共协助相关组织诉外化解土地承包等纠纷212件.开展"无讼村"、"少讼村"试点工作,试点的庙镇人民法庭收案数量呈现下降态势. (三)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扩大司法影响力.发起组织由全市郊区法院和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农村土地纠纷的化解与规范"研讨会,推动农村社会矛盾化解.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向有关机关和单位发送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40份,主动强化司法服务社会管理的职能.以"法官走进乡村、司法贴近百姓"为主题,连续两年开展"送法下乡月"活动,受到社会大众欢迎.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法制报道386篇、电视专题片29部,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和进行法制宣传版面巡回展出共计296场(期)次.去年,我院被评为2006—2010年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三、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努力提升审判质效 五年来,面对日益繁重的执法办案任务,我院遵循审判工作规律,不断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努力实现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一)坚持制度建院,提高规范化水平.按照"改革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制定(修订)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审判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等五十多项制度,使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全部纳入制度化轨道.根据一段时期我院民商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偏高的实际,及时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调解工作的意见》,强调审判人员对自己调处结案的案件,通过建立台帐,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前对义务人进行履行提示,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针对我院人民法庭数量多、分布散的特点和加强基层基础的要求,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人民法庭工作. (二)创新管理机制,优化内部资源.努力探索适应农村发展要求的集约化审判机制,设立以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为主的专项审判庭,使"涉农"案件的审理步入规范化、专业化轨道.适应新民诉法实施后发生的变化,调整审监庭的工作定位和职责,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运作机制,有效整合审判管理职能,实现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动态监控和立、审、执诉讼环节的全程管理.探索符合审判实践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发挥其对审判管理的"体检表"、"指挥棒"作用.以开展"法律文书质量年"、"百案庭审观摩"等活动为载体,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和信息化工作水平,对所有庭审进行全程录音,对所有档案实行电子扫描,为审判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技术支持. (三)加强制度保障,拓展外部平台.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制定《关于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操作规程》,依托人民调解工作室,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与人民调解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在院本部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在各人民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分中心.共委托人民调解2551件,调解成功率79.34%.与县公安局会签《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范双方在执行和协助执行中的操作流程.建立覆盖到村(居)的社会协助法院执行网络,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合力.出台《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和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独特优势,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由以往的不足三成提高到近年的八成以上. 四、不断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五年来,我院坚持不懈抓好队伍管理,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一)以思想政治工作为根本,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持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努力提高法官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全院干警政治学习制度,全面加强队伍政治建设.注重培养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强化法官职业操守.以法院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要内容,抓实党建载体,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方针,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月"和各种专项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的廉政责任意识.我院已连续六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二)以能力提升为核心,推动法院人才建设.注重高学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招录全日制研究生27名,培养在职研究生27名.目前,全院29.67%的干警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大力开展信息调研活动,创刊交流审判经验的《崇明审判》,成立具有学术研究性质的"法苑沙龙",有62篇调研文章被市级以上刊物录用,有5个课题被批准为市高院立项课题并获奖,有6篇学术论文分别在上海法院系统和全国法院系统获奖.开设开放式"双月制"学术讲座,定期邀请专家、学者来院授课.加强干部队伍的培养和使用力度,有28名业务骨干到上级法院挂职锻炼或出国学习,29名干警被选任为部门领导或助理.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竞赛活动.推行干部业绩档案制度,客观记录法院干部的职业素养、办案业绩、调研成果等,用业绩的科学管理激励带动干警能力的提升. (三)以自觉接受监督为抓手,促进审判公正公开.认真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商事审判工作、行政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官法》执行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切实改进工作.增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法院《信息》、《简报》,按季向县人大代表发送动态反映法院工作情况的《崇明法院工作》,开展"人大代表联络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参加现场执行,参与案件评查,检查队伍的纪律作风.定期召开特邀监督员工作座谈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建立法院"公众开放日"制度,推进法律文书附录法律条文、法律文书上网和庭审网络直播等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现有的司法资源和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仍然存在着不相适应的情况;服务大局开展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还不强,司法为民的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执行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少数干警司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和改进. 今后五年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我院将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十二五"规划建设的精神实质,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的工作要求,主动将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崇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切实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更好地发挥司法保障和服务作用. 一、狠抓执法办案要务,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刑事审判要继续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民商事审判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依法妥善审理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行政审判要坚持依法行使司法审查权,强化司法监督功能,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执行工作要拓展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公开和管理力度,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依法开展好行政机关申请房屋征收强制搬迁执行工作.立案工作要规范程序要求,从诉讼源头为审判执行把好质量关,防止立案推诿,减少当事人诉累. 二、拓展司法服务空间,满足社会司法需求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超前预断,认真谋划,主动服务.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改进司法作风,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本领.整合完善创新各项便民利民举措,使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司法公开,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认真执行"六五"普法规划,提高司法公信和公众的法制观念,树立司法权威,净化社会风气.研究健全司法救助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救助工作符合司法规律,贴近社情民意.建立健全舆情研判分析机制以及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主动发布工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围绕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实现司法公正、确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和精细化管理,有效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和基础作用.注重对司法实践中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有指导意义案例的归纳分析,不断提高法官解决新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法院信息化水平,按照"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加快办公信息化建设,以科技促审判、强审判.不断完善内部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激励带动干警能力的提升. 四、营造创先争优氛围,提升法院队伍素质 进一步增强法院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法院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继续抓好"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组中心组的主题学习教育,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全社会的监督,主动将其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动力.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高干警的文化底蕴和道德情操,激发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集体归属感,有效营造奋发有为、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密结合崇明生态岛建设实际,振奋精神、奋发进取,为崇明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崇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两抢一盗"(报告第2页):"两抢一盗"中的"两抢"指抢劫、抢夺,"一盗"指盗窃. 2、"量刑规范化改革"(报告第2页):"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最高法院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 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报告第2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4、"非诉行政执行"(报告第3页):"非诉行政执行"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5、"强制搬迁执行"工作(报告第3页):根据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三费"案件(报告第4页):"三费"案件指抚养费、扶养费和赡养费案件. 7、"判后答疑"(报告第4页):"判后答疑"是法院作出案件裁判后,当事人对案件的证据采弃、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分析说理等方面仍不理解,存有疑惑,相关审判业务庭有针对性地给予说明与解释,使之接受裁判、息诉罢访而实施的一项工作. 8、"法官后语"(报告第4页):"法官后语"是法院在裁判文书作出之后,另外又于法理之外对案件所作的评论,侧重于道德教育和感化,融情理和法理于一体,弘扬社会风尚,倡导文明进步,拉近判决与民众的心理距离,增强民众对司法的理解和尊重的载体. 9、"诉讼指南"(报告第5页):上世纪90年代,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院开始向案件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或诉讼指南,但其内容几乎都是相关法条的罗列或堆积,而且不分城乡,不分对象,千篇一律,其最终结果是,"内行"不需要,"外行"看不懂.针对崇明生态岛建设步伐的加快与农民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和维权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的现状,2011年年初我院将"诉讼指南"改版工作确定为年度重点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汲取各方智慧、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推出《我该怎么打官司》系列诉讼指南共12册,较好地发挥了诉讼指南宣传法制、释疑解惑的作用,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10、"社会公众远程查阅电子诉讼档案"服务平台(报告第6页):2010年4月,上海法院在我院率先开通"社会公众远程查阅电子诉讼档案"服务平台.崇明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可就近到我院本部或4个人民法庭的电子阅卷室,查阅全市法院相关的电子诉讼档案. 11、"在线诉讼服务"(报告第6页):"在线诉讼服务"是上海法院推行的一项诉讼便民举措.社会公众和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办理相关诉讼事务. 12、"百案庭审观摩"(报告第7页):为进一步规范法官庭审行为,提升法官职业技能,树立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2008年开始,我院每年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百案庭审观摩"活动.由院长挂帅,设立评审小组,随机选择案件进行观摩、点评庭审,并由职能部门针对庭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分类汇总,以简报形式通报讲评,有效提高了庭审的质量和效率. 13、"诉调对接"(报告第8页):"诉调对接"是指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各自的优势,实现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在职能上的良性互动、在作用上的优势互补、在程序上的相互衔接、在和谐建设中的相辅相成,满足社会主体多种需求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崇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年1月9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陈明检察长所作的《崇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崇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2年1月7日在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崇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明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崇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7年以来,崇明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崇明县委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崇明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不断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崇明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加强与公安、法院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两减少、两扩大"方针,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国庆60周年和建党9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崇明社会治安稳定.2007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8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774件263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814人,提起公诉1664件2485人.并对"12.25绑架补课夜归女中学生案"、"毒杀东滩候鸟案"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破坏生态岛建设案件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83次.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62件93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快捕快诉,有力震慑犯罪.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60名罪行轻微的人员,注重帮教感化,依法轻缓处理,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制发144份检察建议和检察工作专报,及时将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带有共同性、倾向性的问题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建立健全我县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体系,联合青保办、教育局对20名未成年人落实观护帮教,对12000余名在校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探索推进监外服刑人员重新犯罪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343名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检察.深化完善下访巡访和领导包案信访矛盾化解机制,积极开展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66件1631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来访150余次,包案化解矛盾14件,着眼于案结事了,有效化解了检察环节上的不稳定因素.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五年来,我院严格按照县委和市检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敢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工作要求,聚焦崇明区域特点和经济发展热点,依靠各级党政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有力推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2007年以来,共受理职务犯罪线索251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5件40人、渎职侵权案件7件7人,总案值5600余万元,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在执法办案中,依法查处了4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一批重大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探索形成了纪委检察查案协作、反贪反渎部门侦查合作、自侦公诉部门侦诉联动、大要案集中突破等查案工作机制和办案模式;并充分运用自侦案件讲评、检察情况反映等平台,积极延伸查案工作效果.在"上海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佳案(事)例"评选活动中,我院查办的2名副处级领导干部伙同他人贪污案件和2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补助资金大量流失案件,分别获提名奖和"十佳案(事)例"奖.在全市检察系统两年一度考核中,我院反贪局荣获集体嘉奖、个案二等功;反渎局荣获集体三等功、个案三等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显著提升,确保了惩治腐败犯罪的工作力度. 同时,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向县委报告年度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并提出预防对策,积极探索预防工作为崇明生态岛建设发展大局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与县纪委建立预防协作机制,联合制作《贪婪酿苦果》、《被贪欲击倒的副镇长》、《错误权力观下的悔泪路》等3部专题警示教育片,共同开展以"重点岗位、关键人员"为主要对象的廉政教育.建立完善招投标企业行贿档案查询制和廉政一票否决制,与县纪委、监察局、建交委会签《崇明县重大工程招投标廉政准入制度》,开展行贿档案查询599次,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3家投标单位,建议取消投标资格,切实将存在廉政隐患的企业排除出我县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进上海长江隧桥、中船长兴造船基地、新华医院崇明分院等市、县重大工程建设创"双优"活动.其中,上海长江隧桥工程创"双优"工作获"上海依法治理十佳案例"提名奖.同时,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件,积极开展"以案论法"警示教育,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菜单式"法制宣讲90余次,正副检察长主讲26次,编发《崇明检察》预防刊物18000余份,预防工作的影响力和服务力不断增强,为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应有作用. 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五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在立案监督中,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1件,公安机关立案4件9人,作出不立案理由的答复17件.在侦查监督中,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62人,不起诉33人,追捕追诉漏犯31人,并对公安派出所在刑事执法活动中的取证工作、执法程序等开展监督.在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抗诉6件,对没有抗诉必要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运用检察建议、检察公函等监督手段依法予以纠正.在刑罚执行监督中,依法纠正刑期计算有误、劳教人员滞留等程序违法7件,将23名脱管、漏管的监外罪犯纳入社区矫正,并提出建议收监执行13人.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申诉案件116件,提请民事抗诉10件,并对106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耐心做好息诉工作,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同时,切实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检委会案件讨论制度、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案件统一归口管理等规定,深入推进案件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四、继续深化检察改革,着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五年来,我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高检院、市检院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措施,不断规范和完善检察工作制度,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夯实基础.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积极争取将"稳妥推进社区检察室建设"等有关内容纳入县"十二五"规划,稳步推进长兴镇、堡镇、庙镇、陈家镇社区检察室建设,充分履行刑事执法监督、监外罪犯检察、举报信访接待、法制宣传等职能,进一步将检察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同时,积极参与县信访终结工作,成立我院参与信访终结工作小组,配合信访部门加强对长期缠访缠诉、去市进京上访等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终结处理,并建立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融入全县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探索化解信访矛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在案件质量管理方面,细化完善案件评查和案件质量督查机制,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加强对受理案件的流程监控和统一归口管理.在检察信息化建设方面,切实加大科技强检投入,应用检察队伍信息管理系统、检察业务办案动态管理系统、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系统、警用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等一系列队伍、业务、事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网上办公、网上办案和网络化管理.在基层院规范化建设方面,积极推进"两房"建设,促进警务区、信访接待室达标规范,并制定完善检察业务、行政管理等各类规章制度26项.在检察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选任、主诉(主办)检察官选任、检察员晋升、检察辅助文员管理等人事制度,严格选人用人程序.在检务公开方面,成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开展"检察开放日"、公诉听庭评议、反贪案件讲评、反渎工作视察、庭审网络直播等"阳光检务"系列活动,拓宽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五、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目标,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执法作风建设为载体,以青年人才培养为重点,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思想政治教育上,注重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检察队伍建设的首位,结合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职业道德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干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在领导班子建设上,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一线工作法",做到执法办案在一线,调查研究在一线,破解难题在一线,体现成效在一线,通过检察长直接办案、直接指导、直接问责,进一步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在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上,扎实推进"三基三抓"专项工作,集中开展初查计划、讯问笔录、诉讼文书、检察建议、案件讲评等11项"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先后制定"一书三表"、"三档合一"等6项队伍、业务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基本功.在队伍专业化建设上,既抓高素质专业型人才引进,又注重对检察干警的岗位培养,本届以来共招录研究生和本科学历法律人才36名、司法辅助文员7名,进一步优化检察人员年龄结构和学历层次.在青年人才培养上,深化落实"外派制、助理制、带教制、导师制"等四项人才培养机制,先后有35名青年干部被派到本县基层单位、本市和外省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学习实践,11名青年干部被选聘为中层助理,17名中青年干部被提任到中层岗位,4名中青年干部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三优一能"称号,进一步夯实检察管理人才、业务人才、调研人才和综合人才队伍.在检察文化建设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作用,每年举办文艺汇演、每季专家论坛和"检察文化月"等"文化育检"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并以连续7届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为抓手,积极开展文化新农村、文明新社区结对共建活动,进一步扩大检察文化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各位代表,五年来,崇明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检察工作融入和服务崇明发展大局的意识虽然有所增强,但前瞻性的研究还不够,为全县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措施和方法还有待加强;二是检察基础设施建设虽然有所改善,但检察"两房"建设与规范化检察院标准还有不少差距;三是执法办案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法律监督能力还有待提高,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还要不断完善;四是拔尖人才培养虽然取得一定进步,但检察人才培养的速度还跟不上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发展步伐.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回顾本届以来的工作,我院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公安、法院等兄弟政法单位的密切配合.本届工作中,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崇明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做到站在检察看大局找准定位,站在大局看检察用心服务,坚决贯彻县委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坚持重大活动、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和专题调研向县四套班子领导专报制度;坚持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和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的制度,既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督,又积极争取关心和支持. 第二,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有力抓手.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将执法办案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把服务大局与执法为民理念统一起来,把打击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统一起来,把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矛盾统一起来.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查办中,注重办案节奏,把握办案时机,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为崇明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坚持创先争优的工作思路,是检察工作加快发展的内在动力.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统一思想定目标,创先争优求发展"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明确重点、抓住特点、彰显亮点"的工作方法,狠抓落实责任签约、绩效考核、专项督查的工作措施,有力推动了工作发展.在全市检察机关条线考核中,我院有85%的部门取得了不同程度的上升,一批部门进入先进行列.特别是在2009—2010年度考核中,市检院授予我院集体嘉奖,极大鼓舞了全院干警斗志,进一步坚定了创先争优的信心,为加快推进崇明检察工作向前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四,坚持从严治检,狠抓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五年来,我院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根据青年干警、中层干部、资深检察官等三支队伍的不同特点,积极采取专业化培养、梯队化使用、人性化管理等工作措施,努力营造"风正、气顺、人和、劲足"的良好氛围.同时,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对我院干警执法作风、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端正检察队伍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升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检察工作迎来重要机遇、加快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将珍惜机遇、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推动崇明检察工作上新台阶.今后一段时期崇明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崇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为实现崇明"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水平.进一步认清"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坚决贯彻县委重要决策和市检院工作部署,自觉融入和服务崇明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聚焦崇明改革攻坚、转型发展时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充分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既做到"融得进",坚持将检察工作放到崇明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又做到"显得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二是以机制创新为抓手,不断提高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水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服务党政中心工作的重要途径,把办好每起案件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实践,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和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切实提高检察工作专报、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水平,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推进社区检察室建设,将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管理的基层,将社会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 三是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检察工作主题,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切实将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继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积极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腐败.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改善法律监督环境,扩大法律监督影响. 四是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主旨鲜明、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检察文化建设,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抓好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水平.重点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为崇明检察事业发展壮大夯实人才基础.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在中共崇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加快推进崇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关于《崇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两减少、两扩大:指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使用非监禁刑和缓刑. 2、社会观护帮教体系:2009年,县检察院与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青保办、团县委等单位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崇明县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体系的实施意见》,并设立了1个观护帮教总站和3个观护帮教点,以乡镇社工点及学校为依托,共同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工作. 3、监外服刑人员重新犯罪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指县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监外罪犯社区矫正和监督检察工作,建立监外罪犯个人档案,对犯罪类型、家庭情况、社区群众反映等方面进行评分,确定重新犯罪风险等级,加强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通过华东六省一市行贿犯罪信息平台,向社会提供相关企业(个人)有无行贿犯罪的信息,提示主管部门及时评估廉政风险,采取必要措施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5、"菜单式"法制宣讲:指检察机关针对当前职务犯罪的形势和特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作法制宣讲教材,并列出目录发放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便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灵活选择宣讲主题. 6、检调对接:是指检察工作与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对接,在检察环节上达成刑事和解、民事行政申诉和解,以及其他涉检信访息诉和解. 7、检察开放日:指检察机关设特定日期向社会开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学校师生等深入检察机关办案场所实地参观,与检察官进行面对面交流,以便公众更加全面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和工作成效. 8、阳光检务:指县检察院为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开展了检察开放日、公诉听庭评议、反贪案件讲评、反渎工作视察、庭审网络直播、未检不诉帮教、"菜单式"法制宣讲、举报宣传周等一系列活动,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9、三基三抓:指全市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针对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开展围绕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质量、抓规范、抓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10、一书三表:指县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检委会讨论议题申报程序,督促推进检委会决策落实,制定的《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提请检委会讨论事项送审表》、《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检委会决议执行情况汇总表》. 11、三档合一:指县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行为,以检察队伍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以"执法档案、带教档案、荣誉档案"为一体的检察队伍考核机制. 12、四项人才培养机制:指县检察院采取"外派制、助理制、带教制、导师制"等方式,加快青年人才培养.一是采取外派挂职的方式,选派有发展潜力的培养对象和业务骨干到外单位进行"实战型"锻炼;二是采取中层助理的方式,培养后备管理人才,实行中层干部"梯队化"建设;三是采取以老带新的方式,选择资深检察官对新进检察人员进行"师徒式"带教;四是采取外聘导师的方式,聘请11名法学教授成立专家咨询团,对青年检察理论研讨小组进行"手把手"指导. 13、三优一能:指在全市检察系统通过竞赛评选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监督员、办案能手. 14、三项重点工作:指在200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提出的"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 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一号 崇明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9日选出: 崇明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周卫杰 副主任:张荣褚以琳(女) 邢建良 陈锡昌 顾钱菊(女) 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向荣 有振明 朱菊平(女) 刘锦涛 许建华 吴卫国 邱水华 沈理沈永平 沈寅寅(女) 张杰张利钧 张建英(女) 张振飞 陈新涛 郁京忠 候永文 施恩姚思平 郭志超 黄晓霞(女) 现予公告.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二号 崇明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9日选出: 崇明县人民政府 县长:赵奇副县长:马乐声 张国坤 杨海华 王智华 冯志勇 王菁(女) 薛红(女) 现予公告.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三号 崇明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9日选出: 崇明县人民法院院长:倪金龙 崇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倪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现予公告.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 (2012年1月9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 (一)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21人; (二)崇明县县长1人、副县长7人; (三)崇明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 (四)崇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应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推荐、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四、提名、推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应书写推荐表,写明候选人的情况.大会主席团应当向全体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根据代表团(组)的要求,推荐者可以在代表团(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候选人的情况. 五、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副县长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即比应选人数多3人),进行差额选举. 大会主席团应当将依法提名的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并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符合上述规定的差额数,则直接由大会主席团将候选人提交大会投票选举;如果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超过上述规定的差额数,则进行预选. 六、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 预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进行预选时,代表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预选不另选他人. 每张预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正式候选人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正式候选人名额的为废票. 各代表团的预选情况报告由团长和监票人签字后,送大会秘书处汇总.预选情况的汇总报告由总监票人签字后,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七、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大会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选举方为有效. 本次会议正式候选人的选举票分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举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举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票"、"县长选举票"、"副县长选举票"、"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票"等共7张.选举票上所列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每张选举票应盖有"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章,没有印章的无效. 八、大会设监票人17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各代表团(组)分别从本团(组)县人大代表中推选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从监票人中推选产生.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计票等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 大会设计票工作人员若干名,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九、代表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代表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左侧的小方格内画一个"";不赞成的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他人栏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左侧的小方格内画一个"". 每张选举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写票须用大会专用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属全部模糊的全票作废,部分模糊的部分作废.总监票人不能确认选举票是否有效时,报告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十、大会会场共设投票箱3只.投票前,监票人应当检查投票箱.投票开始时,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先行投票,随后,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 大会不设流动投票箱.代表因病、因事缺席不能参加投票的,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开启投票箱,清点选举票张数.收回的选举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举票张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举票张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 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投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二、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举票,始得当选.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举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再次投票后仍然不能确定当选人时,本次会议不再进行投票选举. 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如实行等额选举,其候选人未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举票,则可以依法另提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如某个职务实行差额选举,其候选人均未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举票,则不再另提新的候选人,仍以原来的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如果再次选举后,候选人仍均未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举票,本次会议不再进行投票选举. 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县长,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举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副县长另行选举的候选人数比应选名额多1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另行选举的候选人数比应选名额多十分之一,如果另行选举1人,候选人应为2人. 另行选举时,选举票上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另行选举后,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举票的当选人数仍然不足应选人数时,本次会议不再进行投票选举. 十三、本次选举共有7张选举票,一次投票,分项计票.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报告选举结果,常务主席根据本办法确认当选名单,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十四、本办法由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关于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 ——2012年1月6日在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 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殷惠生 主席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拟订了《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以下简称《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现说明如下: 一、关于选举本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名额 根据市委《关于做好2011年区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沪委发〔2011〕11号)精神,以及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作出的决定,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27人.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选举办法(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次大会选举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21人;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7人;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二、关于候选人提名的相关规定 《选举办法(草案)》第三条关于本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提名的规定,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出的.大会主席团提名的人选,是由中共崇明县委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协商以后,向主席团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过主席团讨论决定后,由主席团向大会提名.大会期间,各代表团在酝酿、讨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的同时,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在主席团安排的提名时间内提出候选人.主席团应将依法提出的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按照本《选举办法(草案)》的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其本人如果不接受提名时,可由大会秘书处将被提名人的意愿告知联合提名的代表,经联合提名的代表同意,可以撤回提名. 提名候选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候选人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在本届县人大代表中提名,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的候选人无效. 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在选举时,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被提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但是当选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辞去或免去其所担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三、关于候选人差额数和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副县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差额数的确定,《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的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本次大会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副县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差额数取低限.因此,《选举办法(草案)》第五条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应选5人,候选人为6人);副县长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应选7人,候选人为8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应选21人,候选人为24人,差额14.3%).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直接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则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进行预选.按照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和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人数应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副县长时,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另行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时,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如果另行选举1人,候选人则应为2人.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四、关于大会选举有效的规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参照这一规定,《选举办法(草案)》第七条规定:"大会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选举方为有效." 五、关于当选的确定 按照《地方组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选举办法(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举票,始得当选". 如遇有数名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全体代表的过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需要另行选举时,仍应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如果再次投票或者另行选举后当选的人数仍然不足应选人数,作为暂缺,本次会议不再进行投票选举. 大会选举中出现本《选举办法(草案)》未作规定的具体问题时,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研究处理办法,必要时提请大会通过. 《选举办法(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 (2012年1月9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总监票人:李建林 建设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监票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石建国 堡镇人民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杨正川 新河镇天新村党支部书记 杨红香(女) 汲浜小学教师 吴亮陈家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吴春花(女) 长兴中心校教师 吴曦红(女) 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沈小达 三星镇沈镇村党支部书记 张菊英(女) 新村乡新中村党支部书记 范丹(女) 港沿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副主任 钮菊香(女) 港西镇北双村党总支书记 顾伟达 横沙乡丰乐村党支部书记 倪祖萍(女) 向化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主任、米新村党支部书记 黄玉英(女) 东平镇人大副主席 龚汉超 庙镇合中村党支部书记 虞玲琍(女) 城桥镇玉环居民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管仕忠 竖新镇仙桥村党支部书记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关于代表书面联名提出候选人截止时间的决定 (2012年1月7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8日下午3时. 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四号 《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已由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012年1月9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负责地参加大会对各项报告和议案的审议、表决和选举等活动.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年的例会于第一季度举行. 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六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七条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决定会议日期,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提出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名单草案; (四)提出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五)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六)提出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七)提出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草案; (八)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九)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组织各代表小组开展会前活动; (十)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八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的日期和建议议程予以公告. 临时召开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九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乡、镇为单位组成代表团或联合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一人、副团长一人;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等,提出意见.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小组召集人由代表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条 代表团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 (二)组织本代表团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 (三)反映本代表团对有关报告和议案的审议意见; (四)传达、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 (五)处理本代表团的其他工作事项. 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第十一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通过大会有关审查委员会名单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有关审查委员会名单,实行等额选举,采用举手或者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一并表决. 预备会议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大会全体会议主持人应当站立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主席团人数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 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一般不担任主席团成员的职务. 第十三条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领导大会秘书处和各审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各项决议草案; (四)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报告和议案; (五)依法提出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 (六)主持会议选举,提出选举的具体办法草案; (七)审议有关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 (八)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 (九)发布公告; (十)其他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事项. 主席团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从主席团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和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若干人,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副秘书长的人选; (二)会议日程; (三)表决议案和通过决议、决定的办法; (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五)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主持人; (六)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本次大会秘书长召集. 第十五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是: (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三)根据会议进展情况,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 (四)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有关报告和议案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五)根据主席团的授权,处理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专门性问题召集有关代表进行专题审议和讨论. 各代表团审议以及专题审议的情况,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或者经代表团提议、主席团同意,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就有关报告或议案进行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可以设立若干工作组.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八条 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每年例会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代表中提名,提请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代表应当按时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请假.会前应当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请假,会议期间应当向大会秘书处书面请假. 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大会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第二十条 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县选举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政协委员和参加县政协会议的人员应邀列席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每年例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参加大会的各项活动,可以在会议上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列席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当请假. 第二十一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大会全体会议和代表团全体会议设旁听席.旁听办法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 会议结束后编发会议公报.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二十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例会的时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各项工作报告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印发全体代表. 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应当在会前征求代表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代表团或者代表小组为单位审议各项工作报告. 各代表团对各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由大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后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各代表团审议提出的有关工作报告的修改意见,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主席团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二十五条 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每年例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本县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编制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主要情况和内容,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交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第二十六条 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每年例会举行的时候,县人民政府应当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关于本县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草案,并在会议举行前印发全体代表. 第二十七条 大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关于本县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审查结果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 第二十八条 主席团对关于本县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关于本县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的报告,提出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二十九条 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条 主席团、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按《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写明要求解决的问题、理由和方案.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并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二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可以并交议案审查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查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议案,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或者准备交付大会表决的决议草案提出书面修正案.修正案最迟必须在大会表决前举行的主席团会议前两小时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提交代表团审议和提请大会表决,或者先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提交代表团审议和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三十五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认为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次大会闭会后审议决定,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将该议案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再次审议. 第三十六条 代表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于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书面意见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三十七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县出席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届中出缺的,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补选. 第三十八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应当制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草案由主席团提出,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 本县出席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由上海市和县级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由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 提出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第四十条 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连同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一并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选举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第四十一条 候选人的提名、推荐人应当书面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提名、推荐的理由,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口头或者书面说明. 主席团应当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提名或者推荐理由印发代表. 第四十二条 在大会投票选举以前,根据代表的要求,主席团应当安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正式候选人与代表见面或者座谈等活动,为代表了解候选人提供条件. 第四十三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选举结果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向大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请求,在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在闭会期间,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 主席团、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由本县选举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 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依照本规则第七章的规定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罢免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全体代表. 第四十七条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经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应当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县人民代表大会罢免由本县选举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议,应当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八条 各代表团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负责人到会回答. 代表在会议期间对县级国家机关提出的询问,有关机关应当在会议期间作出答复.如询问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的,由受询问机关提出要求,经主席团或者有关的代表团同意,可以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后两个月内答复. 第四十九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五十条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在主席团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在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 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继续提出质询,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五十二条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工作. 第五十三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本县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调查委员会对公民要求保密材料来源的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四条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县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县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第八章 发言、表决 第五十五条 代表应当认真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的审议,积极发言. 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六条 代表要求在进行大会审议的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在进行大会审议的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 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就同一议题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得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五分钟. 第五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或者列席主席团会议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得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十分钟. 第五十八条 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由大会秘书处编发简报,印发全体代表. 第五十九条 会议表决议案和决议、决定,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弃权. 第六十条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和决议、决定时,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和决议、决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解释;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 —— 2012年1月7日在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邢建良 各位代表: 我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就《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议事规则的必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制定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范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行为和程序,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人民代表大会议事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解决我县举行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没有制度规范和保障的问题,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和民主政治建设新发展的需要,保障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议事效率,有必要制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 二、制定《草案》的主要依据 制定《草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为依据,同时参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结合本县实际,力求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草案》的几个主要问题 《草案》共九章62条,主要就会议的举行、审议报告和议案、选举、询问与质询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一)关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间问题.《草案》根据本县多年来的实际情况,并从批准县的年度计划和预算考虑,规定每年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例会于第一季度举行.(《草案》第四条) (二)关于提请会议审议的主要文件提前印发给代表问题.为了有准备地开好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必要将会议审议的主要文件提前发给代表,但目前还难以完全做到.因此,《草案》从实际可行性考虑,规定:1.各项工作报告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印发全体代表.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应当在会前征求代表的意见(《草案》第二十二条);2.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每年例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本县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编制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主要情况和内容,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交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处理(《草案》第二十五条). (三)关于各代表团讨论提请预备会议决定的事项问题.为了使各代表团对提请预备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能够事先讨论、修改,《草案》规定:1.各代表团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等,提出意见(《草案》第九条);2.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草案》第九条). (四)关于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的会议形式问题.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主要是在代表团会议或代表小组会议上进行(《草案》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草案》还规定: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或者经代表团提议、主席团同意,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就有关报告和议案进行大会审议(《草案》第十六条). (五)关于会议列席的问题.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崇明选出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于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否可以列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问题,地方组织法没有明文规定.目前,市人代会的列席人员名单,一般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别提出,市人大会议只邀请部分在沪中央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不邀请市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本市宝山、闵行、松江、青浦等区邀请部分企事业单位或与民生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为使企事业单位及时、全面了解掌握本县的大政方针,齐心协力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草案》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草案》第二十条) (六)关于大会发言时间和在主席团会议上发言时间的问题.为保证会议有秩序进行,保障更多代表的发言权利,《草案》对大会发言时间和在主席团会议上的发言时间作了规定: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就同一议题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得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五分钟(《草案》第五十六条).主席团成员或者列席主席团会议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得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十分钟(《草案》第五十七条).至于代表在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上的发言时间可由会议主持人掌握,《草案》不作规定. (七)关于会议的公开举行问题.为了增加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放程度,扩大民众对会议的参与,凝聚代表、民众的智慧和力量,《草案》对会前、会中和会后的有关公开工作分别做了明确规定:1.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的日期和建议议程予以公告(《草案》第八条);2.规定大会全体会议和代表团全体会议设旁听席(《草案》第二十一条),邀请市民代表旁听会议;3.规定会议期间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草案》第二十一条),以及时、广泛宣传和报道会议情况;4.规定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应当编发简报(《草案》第五十八条),会议结束后编发会议公报(《草案》第二十一条). 以上说明和《草案》,请予审议.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关于大会期间代表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 (2012年1月6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大会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7日下午5时.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代表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2012年1月8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殷惠生 主席团: 截至1月7日下午5时,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5件.这5件议案分别是: 1、蒋凤桃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协调推进长兴供水集约化的议案; 2、杨惠通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减免长兴、横沙及崇明三岛长江隧桥通行费的议案; 3、杨培忠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的议案; 4、范玉琴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陈海公路东段改造的议案; 5、范玉琴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关系、协调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问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这5件议案逐一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蒋凤桃等代表提出的关于长兴集约化供水的议案,目前县政府正在与市有关建设主体协调,督促建设主体单位尽早启动、抓紧推进.杨惠通等代表提出的关于长江隧桥通行费的议案,涉及到市级部门管辖权限,超出了本县的职权范围.杨培忠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的议案,涉及的只是对现有政策的局部调整.范玉琴等代表提出的关于陈海公路东段改造的议案,县政府已与市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拟定方案,争取早日列入建设计划.范玉琴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关系、协调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问题的议案,涉及的也只是局部问题.以上5件,其中4件是涉及县政府职权范围的,1件涉及市级部门管辖范围.因此,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将这5件议案作为代表书面意见,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此外,截至1月8日下午2时,大会还收到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166件.对于这些书面意见,大会秘书处将按照归口办理原则,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各有关方面必须按照《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书面意见处理办法》,认真研究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办法 (2012年1月6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46人,秘书长1人. 三、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候选人,由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代表中提名,实行等额选举. 四、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采用一并举手表决方式.大会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选举方为有效.赞成主席团和秘书长候选人的代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五、本办法经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后施行.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12年1月6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席团(共46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向荣 王益华 邢建良 有振明 朱菊平(女) 刘锦涛 许建华 李建林 杨永球 吴卫国 邱水华 沈理沈永平 沈俊周 沈寅寅(女) 宋宝儒 张杰张荣张利钧 张建英(女) 张建国 张振飞 陆文忠 陈锡昌 陈新涛 林杰郁京忠 周卫杰 侯永文 施恩施正飞 洪德邻 姚思平 姚新安 顾春源 顾钱菊(女) 殷惠生 郭志超 黄胜黄晓霞(女) 黄铁军 梅云平 龚著忠 龚朝晖 彭沉雷 褚以琳(女) 秘书长:殷惠生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012年1月6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彭沉雷 周卫杰 宋宝儒 张荣褚以琳(女) 邢建良 陈锡昌 顾钱菊(女)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2012年1月6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全体会议彭沉雷 周卫杰 宋宝儒 张荣褚以琳(女) 邢建良 陈锡昌 顾钱菊(女)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向荣 王益华 李建林 杨永球 邱水华 殷惠生 第二次全体会议彭沉雷 周卫杰 宋宝儒 张荣褚以琳(女) 邢建良 陈锡昌 顾钱菊(女)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沈永平 沈俊周 张杰张建英(女) 张建国 洪德邻 第三次全体会议彭沉雷 周卫杰 宋宝儒 张荣褚以琳(女) 邢建良 陈锡昌 顾钱菊(女)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姚思平 姚新安 黄胜龚著忠 龚朝晖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 (2011年12月28日崇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各代表推定) 一、新村、绿华代表团 团长:王向荣 副团长:卫岳二、三星镇代表团 团长:张杰副团长:王利三、庙镇代表团 团长:黄胜副团长:陈建英 四、港西镇代表团 团长:沈俊周 副团长:韩彬五、城桥镇代表团 团长:姚新安 副团长:朱谦彬 六、建设镇代表团 团长:李建林 副团长:顾刚七、新河镇代表团 团长:杨永球 副团长:吴汉生 八、竖新镇代表团 团长:张建英 副团长:钮伟民 九、堡镇代表团 团长:龚著忠 副团长:施文忠 十、港沿镇代表团 团长:沈永平 副团长:范玉琴 十一、向化镇代表团 团长:张建国 副团长:陈志昌 十二、中兴镇代表团 团长:姚思平 副团长:赵效东 十三、陈家镇代表团 团长:龚朝晖 副团长:施玉飞 十四、长兴镇代表团 团长:洪德邻 副团长:杨益军 十五、横沙乡代表团 团长:邱水华 副团长:樊建东 十六、新海、东平代表团 团长:王益华 副团长:沈浩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副秘书长名单 (2012年1月6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按姓氏笔画为序) 范洪耀 茅国柱 黄晓霞(女) 薛建新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2012年1月6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黄铁军(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委员:张利钧(县档案局局长、档案馆馆长) 洪德邻(长兴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邱水华(横沙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沈理(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张振飞(东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家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胜(庙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2年1月6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殷惠生(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委员:陈新涛(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张建英(竖新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向荣(新村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吴卫国(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崇明中学校长) 张杰(三星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施恩(崇明电信局党委书记、局长)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依法列席人员名单 (2011年12月28日崇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下列60位同志依法列席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31人) 1、副县长(4人) 杨海华(副县长) 王智华(副县长) 冯志勇(副县长) 王菁(副县长) 2、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27人) 范洪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主任,法制办主任) 陆伟明(县监察局局长) 顾惠明(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沈忠(县经委主任) 龚思聪(县建设交通委主任) 顾松兰(县科委主任) 施俭(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袁锦超(县司法局局长) 沈克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龚建琴(县民政局局长) 杨士章(县财政局局长) 张华(县审计局局长) 朱友昌(县统计局局长) 黄强(县教育局局长) 沈卫国(县卫生局局长) 黄海盛(县文广影视局局长) 陈志德(县体育局局长) 张立新(县旅游局局长) 张彪(县环保局局长) 陈国(县规划土地局局长) 施卫东(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陈宁(县绿化市容局局长) 丁汉明(县水务局局长) 陈杰(县交通港口局局长) 秦文新(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郑勇(县国资委主任) 钱锦良(县民防办主任) 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人) 倪春南(县人民法院院长) 陈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我县选举产生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7人) 王宗南 卞永范 朱维刘洪刘卫国 安培孙雷苏卫东 张世虎 张爱民 陈子龙 陈伟峰 范祖平 周军宗源远 施雷施蕾施美凤 施菊萍 姚安宝 顾牡顾炬徐金记 奚洁人 唐国才 崔振佳 童静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工作需要列席人员名单 (2011年12月28日崇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并参照以往惯例,下列137位同志列席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县委领导和县委有关部门负责人(12人) 王为群(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县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郝炳权(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时枫(县纪委副书记) 薛红(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 顾圣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吴蕾(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陈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陈晖(县信访办主任) 沈超(县委610办公室主任) 范利春(县级机关党工委书记) 吴晓飞(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金辉(县人民武装部政委) 二、历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15人) 陈继明(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陆瑾(县十二、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施群(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范存诚(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克俊(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士新(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昝泰昌(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陆信熙(县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伯坤(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志才(县十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濮耀明(县十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源珍(县十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世民(县十二、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陆兆飞(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龚全福(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三、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8人) 王金培 朱晓中 宋超英 郁辉顾晓东 张明昌 薛建新 梅振刚 四、享受局级待遇的离休干部(4人) 尚子芳 房芷苓 顾青王英五、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46人) 王耀才(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朱晓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郭耀东(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政府民族宗教办主任) 朱鑫德(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政府侨办主任) 钮东升(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政府台办主任) 沈利(县政府地区办主任) 倪忠(县政府机管局局长,合作交流办主任) 张昌耀(县经委党委书记) 施惠斌(县农委党委书记) 熊集能(县建设交通委党委书记) 陆善昌(县科委党组书记) 陈英(县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 王强(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杨德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 施鑫(县民政局党委书记) 姚李超(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邢健(县卫生局党委书记) 陆松平(县文广影视局党委书记) 袁新昌(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党委书记) 俞和斌(县绿化市容局党委书记) 陈鹏(县交通港口局党委书记) 陈汉刚(县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沈士忠(县政协专委会办公室主任) 姚美琴(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李兵华(团县委书记) 黄美兰(县侨联主席) 董玲娟(县残联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周新卫(县工商联主席) 顾洪彬(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宋国贤(县文化执法大队大队长) 季顺达(县文化执法大队政委) 陆汉涛(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龚霞(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袁永达(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永华(崇明工业园区开发公司总经理) 沈忠礼(富盛经济开发区开发公司总经理) 陆立新(县旅投公司董事长,森林旅游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赵杰(县旅投公司总经理) 吴妙生(县建投公司总经理、建筑工务署署长) 黄飞荣(新城公司总经理) 杨卫华(智慧岛东滩数据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文忠(长兴产业基地党工委书记、公司董事长) 茅近标(长兴产业基地公司总经理) 顾平(亚通公司总经理) 张永康(崇明客轮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郁天龙(供销社主任) 六、不是代表的镇长候选人(1人) 王家章(堡镇镇长候选人) 七、驻崇部队负责人(13人) 刘建超(海防一旅海防一营营长) 刘炎明(崇明预备役一营营长) 李功(海军21大队善后办主任) 王志刚(空军崇明场站站长) 范立民(空军崇明飞行团团长) 胡建民(空军崇明水运大队大队长) 刘其善(总参东滩工作站政委) 方振中(总参前哨工作站站长) 陈飞(空军崇明雷达站站长) 钱杨军(空军崇明导弹中继站营长) 秦勇波(武警崇明公安边防大队大队长) 邓国达(武警崇明县中队队长) 付森宗(江南船厂军代室总代表) 八、中央、市属有关单位负责人(38人) 龚汉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郑元文(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长兴党群部部长) 王世银(中海长兴党委书记) 茅宝昌(振华重工党委书记) 姜亚新(长兴岛开发办主任) 祝勇(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潘洪(光明集团长江总公司党委书记) 沈伟平(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惠明(上海船厂董事长、总经理) 沈永国(国家统计局崇明调查队队长) 顾兵(工商崇明分局局长) 林俊强(县质量技监局局长) 汤建平(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局长) 胡跃华(上海市国安局崇明分局局长) 潘建良(海关崇明办主任) 朱国金(崇明海事处处长) 孟庆松(崇明检验检疫局局长) 严永良(县社保中心主任) 史红仙(崇明气象局局长) 陈标(农行崇明支行行长) 黄民力(工行崇明支行行长) 陈效中(建行崇明支行行长) 李雄(农发行崇明支行行长) 杨少波(浦发银行崇明支行行长) 倪国庆(上海银行崇明支行行长) 陈文斌(崇明长江村镇银行行长) 李建昌(邮政崇明支行行长) 林斌(人保崇明支公司总经理) 黄海峰(人寿崇明支公司总经理) 沈耀家(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总经理) 姚时忆(崇明电力公司总经理) 郭振雷(上海崇明巴士公司总经理) 高建达(移动通信崇明分公司总经理) 王佐龙(联通崇明分公司总经理) 陈光辉(崇明邮政局局长) 张定铨(上外贤达学院院长) 张钢(上海职业健康技术学院院长) 石永良(华润大东船务党委书记)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议程(2012年1月6日崇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崇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崇明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崇明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崇明县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崇明县2012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崇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崇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八、选举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其他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日程 (2012年1月6日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1月6日(星期五) 上午8:30 代表报到、代表团活动 1.审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办法(草案); 2.审议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3.审议会议议程(草案); 4.审议大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5.审议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上午9:00 预备会议 1.表决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办法(草案); 2.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3.表决会议议程(草案); 4.表决大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5.表决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上午9:45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1.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2.通过大会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名单; 3.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 4.决定会议日程; 5.决定大会期间代表提交议案截止时间; 6.听取关于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审议选举办法(草案),决定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上午10:30 大会开幕 1.宣布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唱国歌; 2.赵奇县长作崇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1:00 代表团(组)会议 1.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议计划草案报告、预算草案报告 1月7日(星期六) 上午8:30 代表团(组)会议 1.继续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草案和预算草案报告; 2.审议选举办法(草案); 3.推选大会选举监票人员 上午8:30 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会议 审查关于2011年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上午10:45 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1.听取关于各代表团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计划草案报告和预算草案报告的情况汇报; 2.听取关于县政府三个报告修改情况的汇报; 3.审议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预算的决议(草案),决定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4.听取和审议大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计划草案、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5.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议案的说明,审查议事规则(草案),决定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6.听取关于各代表团审议选举办法(草案)的情况汇报,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决定提请大会表决; 7.审议大会选举监票人员名单(草案),决定提请大会表决; 8.听取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决定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9.决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的截止时间 下午 1:00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卫杰作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县人民法院院长倪春南作崇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明作崇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建良作关于《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 (下午5:00 代表提交议案截止) 1月8日(星期日) 上午 8:30 代表团(组)会议 1.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审议《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午 8:30 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 对代表议案提出审查意见 下午1:00 代表团(组)会议 1.酝酿讨论主席团提名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名单(草案); 2.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名单 下午4:00 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1.听取关于各代表团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 2.听取关于各代表团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 3.听取关于各代表团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 4.审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决定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5.听取和审议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6.听取关于各代表团审议《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情况汇报,通过议事规则(草案),决定提请大会表决; 7.听取关于各代表团酝酿讨论主席团提名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名单(草案)的情况汇报; 8.听取关于各代表团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名单的情况汇报,决定将主席团提名和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名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1月9日(星期一) 上午 8:30 代表团(组)会议 1.审议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提名和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名单(草案) 上午9:30 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1.听取关于各代表团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决议(草案)情况的汇报,通过有关决议(草案),决定提请大会表决; 2.听取关于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候选人名单(草案)情况的汇报,决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 上午 10:30 代表团(组)会议 书写各项选举票(草表) 下午 1:00 第三次全体会议 1.表决选举办法(草案); 2.表决大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草案); 3.投票选举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统计选票时暂时休会.选举结果情况向主席团常务主席报告.下午2:30继续进行全体会议,宣布各项选举结果) 4.新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代表见面; 5.新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讲话; 6.新当选的县长讲话; 7.表决有关决议草案: (1)表决关于崇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关于崇明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表决关于崇明县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4)表决关于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表决关于崇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表决关于崇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8.表决《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9.宣布大会闭幕,唱国歌 注:日程以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为准;日程如需变动,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 委员会关于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 2011年11月25日在崇明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薛红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崇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就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确定本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76名,经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并经县选举委员会决定,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为41名,分配给驻崇部队5名,1名留作机动,其余229名分配给各镇(乡).在本次选举中,全县各镇(乡)和驻崇部队,依法选出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75名.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这些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结果认为,275名代表的选举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在当选的275名代表中,中共党员207名,占75.3%,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39名,占14.2%;妇女代表76名,占27.6%;一线工人和农民代表88名,占32.0%;连任代表74名,占26.9%.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崇明县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以来 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崇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县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以来,县人大代表就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下简称书面意见).这些书面意见,经过各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已全部办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县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书面意见114件(其中会议期间105件,闭会期间9件),这些意见反映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内容大多与我县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其中,涉及路桥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建设的各19件,涉及生活设施建设的14件,涉及就业保障的13件,涉及卫生、文教事业的11件,涉及旅游等产业发展的8件,涉及规划土地的6件,涉及生态建设和市容环境建设的各3件,涉及其他方面的18件.虽然今年的代表书面意见总量比上年有所减少,但聚焦更集中、重点更突出,民生改善方面的代表书面意见占了70%以上.按照《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书面意见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大会秘书处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先后将这些书面意见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截止12月底,书面意见的办理结果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办理结果为"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的有33件,占28.9%.主要是一些投入资金少、建设周期短、条件具备且通过努力在短期内即可落实见效的意见.如关于更正桥名、改建危桥、修复、拓宽道路、增加公交班次、调整公交班次间隔时间、增设路灯、公交站点、交通指示牌、规范户籍地址等意见建议,对于这些意见,承办单位都及时采取措施,尽快予以解决,使代表的意见建议得到了较好落实. 二是办理结果为 "计划解决"的有29件,占25.4%.主要是一些投入资金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涉及面较广、虽能够列入近期实施计划,但尚不能立即解决落实的意见.如关于加大对乡镇社区敬老院的投入力度、加大对农家乐旅游基础设施投入建设力度、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加快发展养老事业、完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陈家镇企业整体搬迁新河工业园区、对界河实施疏浚保坍等意见建议.对这些意见,承办单位都能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拟定方案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逐步推进落实. 三是办理结果为"留作参考"的有52件,占45.6%.主要是一些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或与政策制度不符、近期难以解决的意见.如逐步减免长江隧桥收费、提高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生态林土地流转金、开通绿华至太仓航线、解决渔民建房困难等意见建议,对这些意见,承办单位表示在再梳理、再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呼吁或在条件成熟时逐步予以解决. 今年虽有52件代表书面意见被列为"留作参考",数量比较多,但承办单位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着力推进问题解决的件数也比较多.其中,受政策和条件限制,虽不能被完全解决,承办单位积极转变思路,想法设法给予部分解决的有18件;实际上已被承办单位采纳和吸收,但落实时间相对较长的有5件;涉及市级审批权,承办单位积极与市级部门沟通,并且已提交过正式报告或已与市级部门进行过联合调研的有7件.这三类代表书面意见共有30件,占"留作参考"的57.7%. (二) 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书面意见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良好形象,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改进作风、推动政府工作的重要举措.深化办理理念,健全办理制度,加强办理力度,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办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1、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切实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县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都十分重视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工作,将其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全力推进. 县政府领导对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工作十分重视,带头协调和办理书面意见,研究解决方案,督促各承办单位提高整体办理水平.人代会结束后,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八次会议期间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汇报.会上,赵奇县长明确提出,要认真扎实做好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工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在随后召开的县政府第一季度工作会议上,赵奇县长再次强调,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关键要落实责任、形成机制、完善制度,努力通过办理代表书面意见,不断提高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县政府各分管领导也非常重视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工作,今年,县政府各位领导亲自办理了14件代表书面意见,并将涉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的20件代表书面意见,列为县政府重点督办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导和跟踪督查,促进了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也十分重视办理工作,切实将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全年工作重点,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承办人员以及办理要求,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分管领导牵头办理、承办科室具体落实的办理工作格局. 2、规范程序、完善机制,着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严格办理流程.各承办单位认真贯彻《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书面意见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办理流程,认真开展办理工作.按照拟定答复意见前走访代表、拟定初步答复意见、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部门意见、将部门意见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承办单位负责人答复代表五个环节,认真做好办理工作;二是加强协作会商.对于需要由几个部门联合承办的代表书面意见,明确主办单位负责牵头,负责与会办单位会商形成答复意见.同时,对于一些群众反映较大、在部门层面难以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承办单位都能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协助县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努力将这些难点热点问题解决好.对于一些涉及市级层面的综合性、政策性问题,相关承办单位也积极与市级部门沟通,争取市级部门的支持,促进问题早日解决.三是健全督办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各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进度情况,以及县政府领导的指示,采取重点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办的形式对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承办单位的办理效果,发现问题后及时与承办单位进行沟通,并要求承办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3、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努力解决代表提出的实际问题.各承办单位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从代表提出意见的初衷出发,想方设法,把代表的书面意见办理落实好.在办理方法上,各承办单位对书面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实地展开调查研究,形成办理思路和方案,在此基础上提出办复意见;把上级的政策与本县的实际结合起来,提出科学合理的计划、措施和方法.在解决问题的措施上,不少部门既有近期措施,又有宏观、长远的考虑,努力在体制机制上寻找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对条件具备且能够在短期内解决的意见,立即采取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对近期不能立即解决的意见,承办单位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因政策条件限制,确实难以解决的意见,承办单位能积极转变思路,创新解决办法,想方设法解决和部分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三) 在县政府及其各承办单位的努力下,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落实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少数代表书面意见交办不够准确,存在交办不当或交办不妥的现象,造成这部分书面意见办理工作推进缓慢,办理效果不尽如人意;二是少数承办单位对办理程序还不是十分熟悉,有缺失办理环节的情况出现,程序上的不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理质量;三是个别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缺乏与会办单位的有效沟通,没有形成办理工作合力,影响了办理工作进程.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认真做好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落实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对代表书面意见办理落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办理落实效果,不断推进我县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