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方案
粤科职院教字〔2006〕16号
精品课程建设是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3〕5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以精品课程建设为龙头,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在师资、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教学条件等方面都具有较高水平,并能起到示范作用的精品课程,带动新一轮的课程建设。为了确保精品课程建设科学、规范、合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教学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为先导,通过课程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通过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从根本上保证课程建设在培养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精品课程建设的建设目标
精品课程是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色和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和手段、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本着体现优势,突出重点和特色,强化示范的精神,从2004年开始,用四年的时间在我校建立各门类和专业的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精品课程。在重点建设课程的基础上,学校重点建设20门左右能代表我校教学水平并具有辐射示范作用的精品课程,争取有5门左右进入省级精品课程行列,力争国家级精品课程。
三、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精品课程建设以教研室为基础,组成校、院(系、部)两级精品课程建设领导机构。
1.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主任,教务科研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其职责是负责全院精品课程的布点、规划、过程管理和评审等工作。
2.各院(系、部)成立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院(系、部)精品课程的建设方案与精品课程的评估与检查工作等。
四、精品课程评审的基本程序
我校精品课程评审按院(系、部)择优从我校重点建设课程中遴选,课程组申报、学校组织评审、并授予荣誉称号等程序进行。
(一)申报范围
申报课程原则上为我校各专业重点建设课程中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具有我校特色的课程或与重点专业紧密相关的课程;近年来教学改革力度较大、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较好的课程;且已连续开设三年以上;课程形式可以是以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也可以是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或实践教学环节。
(二)精品课程的评审
精品课程每学年度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的5—6月。
1.各院(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院(系、部)教师以课程组(至少应包括3名以上教师)为单位,认真填写《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见附件1),课程责任人提出申请,经院(系、部)初审后上报教务科研处,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4月。
2.课程责任人将有关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课件、参考文献目录等提供给学校网络中心,并保证其在我校“精品课程建设”网站正常开通运转。
3.学校组织评审。学校组织精品课程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听课、实地考察、查看网上教学资源、召开师生座谈会和审查申报材料等方式进行。学校组织专家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对课程进行考核,逐项打分,评定出该课程的总分数,写出评定结论,提交学校教务科研处。
学校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对专家组的评定结论与评定等级进行审定。评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以上的课程,获“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有效期五年,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学校根据国家、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国家和省级精品课程。___ 五、精品课程建设的内容和标准
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1.加强教学队伍建设
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一般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或“双师素质”的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较好的教师风范,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的能力,有较丰富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成果;教师职称、年龄上应具有较为合理的结构,中青年教师应有一定比例,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根据课程需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2.重视课程的教学内容建设
课程的教学内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能及时反映本课程领域的最新科技(人文)成果、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整合优秀的教改成果,适应现代社会与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