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换借条与借新还旧无本质区别 刘干日常生活中! 因到期欠款无法收 回! 债权人往往要求债务人找人担保! 并重新立据!以借条换欠条"但诉至法 院!担保人常辩称不知道#换据$事实! 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条第 # 款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 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 事责任$!主张免责+*换据$行为是否构 成*借新还旧$成为司法实践认定难点" 通说认为!*借新还旧$是银行业金 融机构为盘活信贷资产!对于无力归还 的到期贷款!向借款人发放新贷以偿还 旧贷的一种债权保全措施"因并未增加 新的贷款规模!新贷的发生与旧贷的消 灭均只是表征而已!主要变化在于借贷 双方就还款期限达成了新的合意"由于 该合意往往推迟了信贷风险的暴露时 间! 掩盖了借款人的实际履约能力!为 维护交易安全!避免保证人的合理信赖 遭受不公侵害!*或有债务$变成*既然 债务$!司法解释采用衡平主义!遵循诚 实信用和不加重保证人负担原则!明确 赋予债权人负有披露主合同 *借新还 旧$ 事实的法定义务及相应证明后果! 否则保证人免责" 笔者认为!*换据$ 行为与金融借 款保证合同中*借新还旧$行为的性质 与后果没有本质区别! 符合金融借款 保证合同构成要件"理由如下) 欠条债务始终存在! 并未因 *换据$彻底灭失"无论欠条还是借条!均 是人们日常交易中固定债权债务关系 的一种形式载体" 两者在案件中反映 的基础法律关系虽有所不同! 承载的 却是同一笔债务! 该债务并不因载体 外观形式的变化而有所差异" 换句话 说! 诉争借条仅是既往欠条在还款期 限上的延续!属于*新瓶装旧酒!换汤 不换药$!与*借新还旧$具有同质性" 基础法律关系的变更掩盖了债务 性质! 致使保证人对风险预期评估不 足"借条面向未来!欠条着眼现在!这 是通常情形下两者所载债务性质的差 别"借条立据时!债务即将发生但尚未 发生!反映的唯一法律关系就是借贷, 而欠条立据时!债务一般已经存在!只 不过因各种原因未能即时履行罢了! 反映的法律关系相当复杂!除借贷外! 还包括买卖-租赁-侵权等其他一切以 金钱为给付标的的债务关系+换言之! 欠条仅是一张债权凭证+可见!相较于 借条而言!欠条蕴含的内容更为隐蔽! 不履行或履行不能的风险更大+ 因为 立据时!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不足-信誉 度下降-资产减少等情势或成事实+为 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债权实现系数!对 于逾期债务! 债权人通常会要求债务 人再次立据! 以借条形式重新确认欠 条内容!这样既便于获取担保!也变相 延长了诉讼时效! 但违背了诚实信用 原则!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此与#借 新还旧$的行为后果并无不同+ 综上!#换据$ 行为折射出债权人 主观并非善意+借款肯定系欠款!但欠 款并非一定是借款+司法实践中!以欠 条保全借贷关系的现象虽时有发生! 但以借条保全欠款债务的行为却明显 违背常理+对于#借新还旧$应作目的 性扩张解释! 凡债务人先后两次向同 一债权人立据负债! 第一次没有保证 人或有保证人! 但第二次增加保证人 或增加新保证人的! 立据目的或用途 又正是用于偿还或变相偿还.确认/第 一次立据债务的! 那么在新增保证人 对保证持有异议的情况下! 债权人即 需举证证明该保证人对债务人的第一 次立据事实或第二次立据用途是明知 或应知的!否则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赵衡校对!李瑶电子信箱" 传真 热线电话 *+*+ 年,月-日星期三 网址,--./ 0 0 111& 对特殊受贿对象可实行委托鉴定 张军受贿犯罪数额决定着受贿罪与非 罪的认定以及量刑档次" 司法实践中! 一旦涉及特殊的受贿犯罪对象!如*特 殊物品-市场风险-劳务与职务混合收 入$等!由于没有法定的鉴定机构以及 专家出具的权威鉴定意见! 受贿犯罪 数额的认定将会受到影响" 具体说来!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特殊受贿物品的价值鉴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 年&月'日联合发布的 %关于办 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意见("下称#意见$%规定!以明显低于 市场价向请托人购买物品- 以明显高 于市场价向请托人出售物品! 或以其 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 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如国家工 作人员金某收受了一对约百年历史- 重约两百公斤的石凳 .据行贿人介绍 该石凳是其曾祖父自小就持有的/!拿 回家中摆放" 这对石凳可被量化的价 值包含三种属性)一是基础价值!即其 原材料价值以及凝结其中无差别的人 类劳动,二是人文价值!即因其年代久 远所蕴涵的人文精神,三是特殊价值! 即特定人群对该石凳有特殊的喜好或 特殊情感" 办案机关聘请了当地物价 部门价格鉴定人员对其作出的鉴定价 值分别是人民币 !%%% 元-!(%% 元!合 计价值的 确超过了(%%% 元人民币的受贿犯罪认定标准" 但是!这对石凳的 人文价值是多少0 能否被认定为古董 或文物0 鉴定意见没有介绍这对石凳 的年代及制作的历史背景! 也没有介 绍这对石凳相关联的历史事件或历史 人物! 仅仅因为其存世百余年就认定 其具备人文属性并赋予其高附加值.这对石凳基础价值至多 $%%% 元人民 币/!显然让人无法认可" 从市场风险的价 值鉴定来看!司 法实践中! 行贿人往往给国家工作人 员或其特定关系人提供低风险- 高回 报的合作投资机会! 并默契地给与超 额分红作为回报!其本质是*收受收益 机会型受贿$!司法机关在认定这种行 为是否为受贿时极为慎重" 因为国家 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 及加入商业运作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过 程中!确实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在对此 类受贿行为认定时! 司法机关要考虑 市场风险! 而对这种市场风险如何评 估是影响此类案件认定的难题" 从劳务与职务混合收入区分来看! 现实生活中!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 之外还凭借其其他技术或人际关系上 的优势!利用业余时间为他人提供服务 获得报酬" 在这些报酬中!其劳务收入 成分和职务收入.指利用其职务便利为 他人谋利而收受财物/ 成分各占多少0 目前各地认定标准不一" 有些地方认定 其所得的报酬全部为受贿所得!但更多 地方采取相反的认定标准" 笔者认为! 对于这种类型的金钱往来!如果收受财 物的价值数额巨大!与所提供的劳务行 为的一般收费标准明显不相称!可以认 定为受贿" 在办案时!应对于正当劳务 的收入和受贿作出正确的区分!不能在 没有作出司法鉴定的前提下!便将该行 为人实际付出的劳动应得的收入一概 纳入受贿数额" 为了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 关系人利用职务便利! 通过无法被鉴 定的特殊物品- 有市场风险的商业运 作- 将劳务收入和受贿所得相混淆等 方式! 达到隐形受贿的目的! 笔者认 为! 可以探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特殊 司法鉴定对外委托机制" 首先!建立专家名册&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从省内的大学-医院-科 研院所等选择学术上-技术上权威的专 家!建立%职务犯罪特殊司法鉴定对外委 托专业机构-专家名册(.下称'名册(/" 其次!实行回避制度& 下级院在办 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 需要省级院 委托司法鉴定的! 应当实行逐级委托 制度!由下级院制作%职务犯罪特殊司 法鉴定委托书(!连同相关材料层交省 级院" 省级院自行侦办的案件!需要委 托司法鉴定的!应当报请最高检!由最 高检委托其他省份%名册(中的机构- 专家进行鉴定" 各级院不得委托本地 区的机构-专家进行鉴定" 案件当事人 同意的除外" 第三! 统一调配& 最高检统一调 配-调度各省级院%名册(中的专业机 构 -专 家 !并 建立信息库!当 某省%名 册(的鉴定机构-专家不能满足辖区院 侦办职务犯罪案件司法鉴定需要时! 由省级院报请最高检! 由最高检推荐 委托其他省级院%名册(中符合资质的 鉴定机构-专家进行鉴定" 第四!充分协商& 委托鉴定%名册( 中有数个可供选择的机构-专家的!均 应先和当事人进行协商选择! 如协商 不一致则通过抽签确定机构-专家" 鉴 定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参加监督" 鉴定完毕!应当将%职务犯罪特殊司法 鉴定书( 送达当事人和所委托的检察 机关!并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申请重新鉴定" 作者单位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 检察院 燃气也应属危险物质 左才轩 谢永红 王拂冉 $%)$年!月! 浙江省宁波市一装有 $%多个液化气瓶的货车发生爆炸&$%*! 年**月!上海市青浦区一杂货店老板支 某正在销售钢瓶液化气时被抓获!支某 交代了其自当年(月开始从事非法运输)销售瓶装液化气赚取差价的事实* 对于上述涉案人!司法机关不能以非法 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评价!只能以非 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因为根据法律规 定!危险物质是指毒害性)放射性)传染 病病原体等! 燃气不属于危险物质!只 能被作为危险物品肇事罪中的危险物 品,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结果犯!必须 发生严重后果才能适用, 笔者认为!只 有将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燃气列入 危险物质范畴!才能有效防范燃气安全 事故, 从性质来看! 燃气是一种气体燃 料!从开采到储存!从生产到经营再到 使用!须精确计算和控制其压强)着火 温度)爆炸极限等!否则将给公共安全 带来严重威胁, 刑法既然将核材料)毒 害性物质) 传染病病原体作为规制对 象!甚至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作为监 控物品!那么!像燃气这种极具危险性 的物质也应作为危险物质来对待, 从商业利益来看!燃气业蕴含着巨 大的经济利益!不法商贩为了追逐利益 最大化)生产成本最小化!往往会降低 生产技术水准! 这给公共安全埋下隐 患,虽然刑法规定了破坏易燃)易爆设 施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罪!但处罚力度不 够!仍须加大违法成本!才能有效阻止 行为人触碰犯罪的高压线, 笔者建议!对违反爆炸性)易燃性 物品管理制度!在生产)储存)运输)使 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 为分情形进行规制,对过失引发的燃气 安全事故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定罪处罚, 对主观上明知系易燃)易爆物品!在生 产)储存)运输)使用燃气的过程中严重 违反相关技术要求!或者未经相关行政 机关审批) 取得相应资质而非法生产) 储存)运输)使用燃气的行为!因其与放 火)爆炸)决水等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 性!与私设电网)驾车撞人)制造病毒) 开枪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以-以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作者单位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履行 "两个责任" 重在抓好落实 蔡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委负主体责 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 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 *两个责任$ 作了系统阐述!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检 察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 根本指引" 落实好*两个责任$!是一项 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我们认为!当 前要着重从四个方面抓起" 高度重视检察人员面临的执 法风险在深化认识上抓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 次对政法工作作出指示!突出强调*建 设过硬队伍$!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 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贯彻 落实好总书记的要求!必须清醒认识检 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 视检察人员面临的执法风险!必须切实 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内在动力" 尤其要深刻认识检察人员面临的 四种风险" 一是经常与消极因素接触带来的 工作风险, 检察机关不是*世外桃源$! 检察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并不具有 天然的免疫力" 由于工作原因!许多检 察人员经常同犯罪分子打交道!经常接 触社会阴暗面!长期面对消极因素的侵 蚀!面临的腐败风险和考验比普通公职 人员更大-更严峻" 二是检察职责带来的权力风险,查 办职务犯罪的力度越大-法治化程度越 高! 检察机关的权力和社会影响就越 大" 权力是把双刃剑" 用之得当!造福 人民,用之不当!害人害己" 权力越大! 责任越大!受到侵蚀-走向腐败的危险 就越大" 三是公开+透明+信息化社会环境 带来的执法风险,执法办案活动时刻处 在公众的视野里- 媒体的聚光灯下!社 会监督无处不在! 公正执法难度增大! 检察人员言行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舆 论热点" 四是监督者身份带来的职业风险, 检察官的称号很光荣! 但责任也很重" 检察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是监督者! 公众的期望值更高!要求更严!容忍度 更低" 检察机关不是*保险箱$!检察官 身份不是*护身符$!自觉接受监督!严 格规范执法行为!才能降低执法风险" 在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建设过硬 检察队伍的要求和期待前所未有!检察 队伍建设面临的严峻考验前所未有!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艰巨 程度前所未有!强化队伍教育管理监督 的紧迫性前所未有" 着眼四个前所未 有!维护司法公正廉洁!建设过硬检察 队伍! 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忧患意识-责 任意识-担当意识-实干意识!必须把落 实*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 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持续深入地推 进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 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清晰界定各级院党组 领导 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在理清责任上抓落实 针对少数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盲目乐观- 不重管 理!实招不多-不善管理!自身不净-不 敢管理!失之宽软-放松管理!甚至护短 遮丑-压案不查等问题!以及履行监督 责任方面职能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 和不善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等问 题!要进一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传导- 责任承担!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善 抓善管" 明确党组班子职责,各级院党组要 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 失职的意识!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作 为分内之事!常研究-常推进!抓领导- 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一要担负起谋 划部署责任!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 局-融入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 之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 考核! 决不能只重检察业务不抓党风! 决不能只看业务指标! 不抓惩治腐败" 二要担负起组织实施责任! 与抓业务- 搞服务-抓班子-带队伍一起组织实施! 既要讲话-发文-表态!更要在关键时刻 定调拍板-经常过问督促-带头上好廉 政党课-推动监督制度创新-解决工作 中的困难问题! 做好执行和推动工作" 三要担负起管理考核责任! 通过巡视- 参加下级院民主生活会-年度检查等方 式!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四要 担负起服务保障责任!注意配强配齐精 干有效的纪检监察队伍!大力支持纪检 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开展工作!当好党风 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和 保障者" 明确领导干部职责,检察长既要以 身作则-率先垂范!又要当好班长-带好 队伍! 经常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 况!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 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 自督办!当好*第一责任人$!种好自己 的*责任田$"班子其他成员作为分管工 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敢抓 敢管不甩手!勇于担当不推诿!切实抓 好党纪国法和铁规禁令在分管范围的 严格执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 的党风廉政建设也应负主体责任!要坚 持*两手抓$-*两手硬$!严字当头!敢抓 敢管!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一 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纪检监 察部门既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 设和组织协调自身反腐败工作! 又要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防腐败工作 任务! 通过 *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 风$! 突出监督主责! 聚焦监督主业! 把好关- 执好纪- 问好责! 把监督责 任履行好" 一要加大对机关干部违纪 违法案件的惩防力度! 坚持抓早抓小! 提出堵漏建制建议! 为党组决策提供 参考" 二要进一步强化对关键岗位和 关键环节的监督! 抓好经常性的监督 检查! 狠抓制度执行落实" 三要完善 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 健全责任 分解- 检查监督- 倒查追究的完整链 条! 坚决做到有错必究- 有责必问"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 在完善 机制上抓落实 在认真执行各项行之有效的监督 制约工作制度的基础上! 努力构建与 *两个责任$内在要求相符合-相适应- 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从而从制度上确保 *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紧紧抓 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严格 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禁令!坚决纠正不 以为然-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持不懈 抓到底!打好攻坚战-持久战"要坚持从 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 最高检部署的专项整治活动! 逐个改! 一点一滴改变!积小胜为大胜!坚决把 不正之风刹住-把纪律松弛管住" 更好地发挥巡视作用,要根据中纪 委-最高检要求!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 改进巡视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 现问题!真正沉下去!接地气!摸实情! 防止巡视表面化和形式化!发挥好巡视 制度的应有作用" 改进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 述廉报告工作,要防止和克服把述职述 廉报告简单化为一般工作汇报!甚至变 成变相表扬的情况"述职述廉既要肯定 成绩-总结经验-汇报履职情况!更要在 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研 究落实整改措施上下功夫"上级院领导 讲评分管工作时!要突出讲问题-析原 因-提建议" 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 以开展党 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 真 正拿起和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 力武器! 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发现和解 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通过自觉接受严 格的党内生活锻炼! 不断增强党内生 活的政治性- 原则性- 战斗性! 坚决 克服党内生活庸俗化! 坚决反对自由 主义- 好人主义" 完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终考 核制度, 考核前!要客观梳理群众反映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做到 有的放矢,考核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 的意见!做到客观公正,考核后!要明确 提出改进内容和标准!做到考有成效"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 完 善便民服务大厅实体公开平台! 广播- 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平台-*检察开放 日$等专项活动平台和 *三微一端$ 等 新媒体平台! 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 让司法腐败无 处藏身" 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 案件在严明纪律上抓落实 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 是落实 *两个责任$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体现!特 别是在当前检察人员面临执法风险大- 违法违纪时有发生的情况下!敢不敢查 违法违纪-能不能查违法违纪一定程度 上就是检验*两个责任$落实成效的重 要标尺" 旗帜鲜明,勇于克服*不 想查-不忍查- 不愿查- 不敢查$ 的错误做 法! 做到态度坚决" 要深刻认识查处 也是保护!该查处不查处!甚至帮助遮 掩!不是爱护挽救!而是助长其侥幸之 心!会使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违纪变 成违法!轻罪变成重罪" 抓早抓小!就是 *治病 救人$,不闻不问!就 是 *养 痈遗患$" 要深刻把握主动查与被动查的利 害! 主动查赢得的是主动! 树立的是 形象,被动查!不仅人照样被处理!而且落下包庇袒护的声名! 形象受损! 公信力受害" 要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 有案必查! 有腐必惩! 始终保持对自 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 措施有力,紧紧围绕执法一线和领 导干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决查 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 贿-徇私枉法等执法犯法问题" 建立完 善五项制度!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举报制度!举报线索向上级院和省院备 案制度! 查案工作内部协作协调制度! 上级院带头办案制度和检察人员违法 违纪案件公开制度!做到对检察干警违 法违纪行为能及时发现掌握!能有力有 效查处!能公开取信于民" 注重效果, 一要坚持 *严查慎处$ 的指导思想" 坚持有举必查- 认真调 查- 查清查透! 根据违法违纪的性质- 危害-情节以及检察人员本人的一贯表 现!依法依纪稳妥处理!做 到 *处 之有据- 罚当其过$" 二要综合运用多种惩 戒措施" 对严重违法违纪腐败案件!要 从严从重处理! 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 情节轻微-够不上党纪处分的!要视情 分别予以口头批评- 诫勉谈话或责成 检讨悔过" 三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 教育功能" 结合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 举一反三! 提出建议! 做到查处一起 案件! 教育一批干部! 完善一套制度" 四要坚决保护秉公执法的检察人员!对举报失实的! 及时说明澄清! 消除 影响, 对故意诬告陷害- 诽谤的! 依 法追究责任! 不让老实人吃亏! 不让 投机钻营者得利! 不让干事的人受委 屈! 聚集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追究到位, 强化责任追究是落实 *两个责任$ 的 *撒手锏$" 对那些领 导不力- 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滋 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 又倒查追究相关 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坚持有 错必究-有责必问!实行*一案双查$! 既可以形成有效威慑! 也能够促 进各级院党组- 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 部门守土负责- 守土尽责! 推动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为建设过硬检 察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 记检察长 关联案件并案侦查由谁决定 郑永文 渎职犯罪关联案件指重特大渎职 犯罪案件中必须及时查清的!为渎职犯 罪构成要件之一或者对渎职犯罪的查 处具有重要影响的+非检察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不 查明关联案件基本事实即无法及时查 清渎职犯罪的情况!关联案件对渎职犯 罪的查处至关重要, 司法实践中!往往 将渎职犯罪案件与关联案件并案侦查, 那么!如何把握关联案件与并案侦查/ 首先!严格关联案件的范围, 关联 案件与渎职案件的关系!体现在三个方 面0关联案件是查清渎职犯罪的必备条 件!属于渎职罪构成要件1涉及渎职犯 罪损害后果的认定1涉及渎职犯罪关键 证据, 关联案件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 贪污贿赂+侵权案件与渎职案件之间不 存在并案的关系!两件渎职案件之间也 不存在并案的关系, 其次! 细化并案侦查的启动条件, $+%%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 '关于 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下称 决定规定!并案侦查的关联案件必 须属于重特大案件, 但随着侦查的深 入!重特大案件可能转变为一般渎职犯 罪案件或者其他非渎职类犯罪案件!此 时能否对关联案件继续侦查存在较大 分歧, 另外!'决定$要求并案侦查须经 上级检察机关同意,但这种-同意2是口 头还是书面! 审查时限限定为多长时 间+ 由检委会还是由检察长决定等!均 未作规定* 笔者认为!为防止并案侦查 权的滥用! 凡需要并案查处的关联案 件!应当由上级检察机关检委会审查批 准*即对关联案件并案侦查必须经案件 承办单位出具'提请并案侦查意见书$! 由上级检察机关检委会实体审查后出 具'并案侦查决定书$或者'不同意并案 侦查决定书$!审查时限以 ! 日为宜* 最后! 规范并案侦查的运行程序* 由于'决定$ 仅对并案侦查的启动条件 作了粗线条的规制! 实践中常出现启 动侦查易而实际操作难* 关联案件虽 然是一起独立的刑事案件! 但因为其 与渎职犯罪有关联! 对其立案+ 侦查+ 公诉都应当参照自侦案件办理程序* 为 了防止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以检察机 关管辖不当为由不受理起诉的问题!宜 将其运行程序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予 以明确* 作者单位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