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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人治港」不排斥中央管治香港的宪制权力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PDF   更新时间:2014-07-23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1
    A 16 责任编辑:黄伟汉 2013年4月5日(星期五) 坛论香港不少传媒拾人牙慧,当西方的传声筒. 不少主要的财经评论和报道,只是把《经济学 人》 、《金融时报》 、《华尔街日报》和《纽约 时报》等西方传媒的观点搬字过纸.香港传媒 这样做,深深影响市民对事情的看法.特别是 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的市民和年轻一辈,更容易 被误导.西方的言论和消息,只會考虑西方国 家自身利益,可能不符合,甚至會损害香港和 中国利益. 受西媒误导 损两地利益 评论员或记者为求便利,难免偏好直接套用 西方的观点和题材.另外,每个传媒机构都有 它的风格和立场,某些传媒信服西方的观点, 总编辑可能要求记者参照西方观点作报道和评 论. 过去十多年,西方对於中国经济大多持负面 态度和评价.指中国经济数字造假、贪腐问题 严重和欠缺法治,好像经济會随时塌下.事实 是中国经济发展如日中天,跃升成为全球第二 大经济体和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众多专家甚 至学者,究竟有否察觉到此一观点? 中国银行体系亦面对传媒形形色色的指控, 如地方债严重、影子银行和贪腐问题.中国影 子银行被指暗地里发行了很多理财产品,借出 大量资金,但这些资金却未有显示在银行的帐 目上,一旦这些地下贷款出问题,将拖垮中国 银行体系.另外,有指中国不少贪官污吏「穿 柜桶底」 ,把资金大量偷运出国外.然而,中国 金融体系如果真的存在如此多的问题和漏洞, 又怎能累积到现有的财富?正如希特勒的宣传 部长戈培尔所说,一个谎言重复一百遍,人们 便會相信.部分西方传媒对中国经济的抹黑, 长期反覆论述,必然影响读者的判断. 一些西方人士利用虚假消息和言论敛财,香 港传媒为得力助手.西方不少对冲基金投资经 理,沽空某些中国公司的股票,然后出研究报 告,散播公司不利消息,如帐目造假、销售情 况不理想等,唱淡该等股票,特别针对中国民 企.公司股价下跌后,低价购回公司股票,偿 还沽空的股票,获取厚利. 中国企业常被指没有操守,而针对中国和西 方金融业的专业操守和商业道德,传媒明显持 双重标准.金融海啸爆发,揭露美国银行为了 自身利益,胡乱借贷,导致次按危机;近年, 伦敦各大银行被踢爆造假,操纵伦敦银行同业 拆息,银行呈报虚假资料,以便制定有利银行 的利率,却损害借贷人的利益.此等行为西方 传媒有否大肆口诛笔伐? 井底之蛙 观点偏颇 近年,西方有「贪婪乃好事」(Greed is good) 的观点出现,认为贪婪是好的.贪婪令人有动 力,更努力工作.在金融市场,人们却把「贪 婪乃好事」发挥到极致,例如银行只顾追求营 业额,迫员工「交数」 , 力向顾客推销贷款服 务和投资理财产品,却未有考虑顾客的需要和还款能力. 另外,西方经常利用国际传媒,抬价、抬市.某些产品或商品要炒上时,便利用传媒大 肆唱好.例如2008年石油价格上涨到147美元一 桶,那几年传媒便指称,世界石油产量快出现 顶峰 (Peak oil),石油即将耗尽,油价还會再 升,每桶升至200、甚至300美元.黄金方面, 2011年9月,金价见1920美元一盎士,不少评论 指可达2000美元.结果如何,不问可知. 最近,有指美国页岩油和页岩气的开采,可 望令美国能源独立,亦属过分吹嘘.美国能源 独立,每年购买石油开支可望大减,这些消息 对美元和美国经济均有利,但对能源有基本认 识的人都该了解,美国的页岩油和页岩气,无 疑对美国能源供应有一定帮助,但传媒明显夸 大其贡献,只要10年后作检讨,便知页岩油和 页岩气有多少贡献,美国能否达至能源独立. 不少专家又成为了传声筒,大谈页岩油革命. 不少自以为很了解世界和西方的精英,其实 只是井底之蛙,不知道自己的观点既不客观, 又不全面. 当西方传声筒 损自身社會利益 「占领中环」发展至今,似乎离不开政客骂战,但大家有否想 过,「占领中环」的宣传手法和负面影响,很可能超乎预期.笔 者先不讨论「占领中环」可能引致的重大伤亡和损失,就以公民 意识而言,「占领中环」的文宣已是包藏祸心.以教协为例,它 出版「占中」的通识教材,更找来「占中」发起人作顾问,不用 多说,教材的中立性存在重大疑问.当入世未深的子弟接触煽情 物品后,受到迷惑而参与「占领中环」 ,最后被起诉,前途尽毁 的时候,那些自命清高的学者和发起人,如何向家长交待? 从「撑国教」行动到现在,笔者坚信道德力量能够感召到沉默 的大多数,为了社會的团结和公义站出来,表达出最真诚的呼 声.不少网友和社會人士曾在去年10月中无畏无惧地参与「撑国 教」行动,集會理性、和平、守法,展现了公民社會的公义性. 奈何,今次「占领中环」运动,反对派「尽地一煲」 ,失控程度 难以估计,势将严重影响香港的金融和旅游中心地位. 香港需要创值,而非消耗;香港需要包容多元,而非你死我 活.难道只有对抗才能解决问题,沟通和遵守《基本法》就不 能?难道只有反对派方案才是真民主,而不能根據《基本法》的 「方圆」去订立普选「规矩」? 中环,是我们香港人辛辛苦苦建立的经济中心地带,有人想占 领,我们要保护;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我们要拨乱反正,凝聚大 多数香港人的公义和智慧,守护我们一片乐土,守护我们 「守法、和平」 的核心价值.所以,笔者创立的「爱中港青年文化 社团联會」 ,日前在网上成立群组和相关网页,并向社會各界人 士大力宣扬「保护中环」 、「守护中环」的重要性,其中网上群 组在短时间内已经有过千名成员加入. 笔者乐见「保护中环」信念得到群众支持,也聽闻有网民已经开 始自发行动.所谓打铁趁热,故此本會副主席已於本年3月30日在 网上启动此运动,并於3月31日在「城市论坛」 ,正式向现场观众和 市民公开启动「保护中环运动」 ,联合和鼓励民间爱国爱港力量, 以任何理性、和平、守法方式,包括理性沟通、和平集會、嘉年 华、讲座、请愿、文章等等,以求保护、守护、爱护中环!笔者寄 望各界能理性发声,守法互动,凝聚公义和智慧!笔者欢迎各界独 立人士和各社团组织积极响应和支持我们「保护中环」运动.团结 就是力量,让「保护中环」信念遍地开花,薪火相传. 「港人治港」主要指的是「港人港官」 (不让外国 人担任特区政府的主要公职,也不让内地人担任特区 政府的任何公职) ,或者如梁爱诗女士2007年6月6日在 北京举行的「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研讨會」上 的发言所说:「特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 久性居民组成,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和至少80%立法 會议员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这个就 是港人治港的意义.」理由如下: 「港人治港」 主要指的是 「港人港官」 第一,这符合邓小平先生的原意.他首先反对英国 人提出的「以主权换治权」 (即:继续让英国人管治 香港)的主张:「我们相信香港人能治理好香港,不 能继续让外国人统治,否则香港人也是绝不會答应 的.」 「港人治港有个界限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 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 主要成份是爱国者,当然也要容纳别的人,还可以聘 请外国人当顾问.」 (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60、61 页)其次,邓小平先生也提出内地不派一个人到特区 政府担任公职:「北京除了派军隊以外,不向香港特 区政府派出干部,这也是不會改变的.」 ( 《邓小平文 选》第三卷第58页) 第二,《基本法》规定了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只能由 「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 中国公民担任」 (第44条) . 第三,《基本法》规定了特区政府行政會议的成员 只能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 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第55条第2款) . 第四,《基本法》规定了「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會 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 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 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會议员,其所占比 例不得超过立法會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第67 条)这表明立法會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 的中国公民为主体的成员组成的. 第五,《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 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 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第91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 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 法适用地区聘用.」 (第92条)这表明特区法院的重 要公职是由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 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的. 不要误解为中央政府不能管治香港 第六,《基本法》规定了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或重 要公职应由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 民中的中国公民担 任,外籍人士只能 以个人身份受聘, 对特区政府负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 府可任用原香港公 务人员中的或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的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担任政府部门的各级公务人 员,但下列各职级的官员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 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各司司 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 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 (第101条第1款)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还可聘请英籍和其他外 籍人士担任政府部门的顾问,必要时并可从香港特别 行政区以外聘请合格人员担任政府部门的专门和技术 职务.上述外籍人士只能以个人身份受聘,对香港特 别行政区政府负责.」 (第101条第2款) 以上六点足以说明「港人治港」的确切含义是「港 人港官」 ,即:不让外国人担任特区政府的主要公 职,也不让内地人担任特区政府的任何公职.因此, 我希望不要把「港人治港」误解为只有港人才能管治 香港,而中央政府不能管治香港.香港的管治权是由 中央政府的宪制性管治权和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两 部分组成的. (转载自4月3日 《新报》 ) 《基本法》里没有「港人治港」的字眼,内地学者在自己的论著里对这四个字都加引号. 一般来说,加引号有六种含义.一是表示引语;二是表示特定称谓;三是表示特殊含义需要 强调;四是表示否定和讽刺;五是表示 重论述的对象;六是用於对话之中.「港人治港」 大概出自邓小平先生之口(见於〈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文,《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在 这篇文章里,港人治港四字未加引号) ,因此,加引号首先表示的是它系引语(引述邓小平先 生的话) .除此之外,我觉得此四字加引号还表示有「特区政府的公职主要由香港人担任、而 不是由内地公民担任特区政府公职和外国人来担任特区政府的主要公职」 (借鉴梁振英先生 「港人港地」的说法,简称「港人港官」 )这样的特定称谓、特殊含义之意. 「港人治港」 不排斥中央管治香港的宪制权力 — — 《基本法》 研读札记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會主任委员乔晓阳早 前指出,任何民主普选制度都是建立在特 定的宪制基础上的,《基本法》和全国人 大常委會有关决定就是这种宪制基础,是 讨论普选问题的共同平台,没有这个平 台,任何讨论都是「关公战秦琼」 .可惜的 是,目前本港的政改讨论却陷入了「关公 战秦琼」的处境,中央明确了普选特首的 前提,但反对派反覆强调的,却是《公民 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昨日公民党党 魁梁家杰又撰文指,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 會就在刚发表的报告中,明确要求特区政 府必须按《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中列明「普及而平等」的标准,并批评谭 惠珠指「普及而平等」普选不包括提名与 被选权是指鹿为马.但真正指鹿为马并非 谭惠珠,而是不断误导、扭曲本港普选宪 制依據的反对派人士. 普选两个前提须形成共识 乔晓阳以「关公战秦琼」来说明普选平 台的重要,值得社會思考.世界上的选举 制度、政治制度五花八门,没有放诸四海 皆准的一套,任何制度都应根據自身的宪 制基础以及实际情况而制定,将外国制度 生搬硬套,结果只會橘越淮而枳,嚐到的 将是水土不服的苦果.在香港,普选的基 础是《基本法》与人大常委會决定;实际 情况是本港普选属於「一国两制」下的地 方性选举,而非独立国家或政治实体的选 举,因此,普选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乔晓 阳提出的两个普选前提,正是厘清了本港 普选的依據,构筑一个共同讨论的平台, 就具体方案集思广益. 但问题是,反对派至今都不承认这个平 台,由所有反对派立法會议员及多个团体 组成「真普选联盟」 ,昨日依然是反对特首 参选人须爱国爱港;抗拒提名委员會制 度,更指「一个没有广泛代表性,没有整 体市民参与的提名委员會,有甚麽资格去 决定候选人名单?」这种立场反映他们不 承认《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决定,罔顾 本港的宪制基础,而他们所依據的只是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反对派 指中央提出的两个前提不符合《公约》对 普选的定义,所以这是「假普选」 ,他们更 威吓指如果不按国际原则办事,中央政府 与特区政府将會受到国际社會谴责云云. 《公约》 绝不能凌驾 《基本法》 先不论《公约》自1976年在香港生效以 来,英国政府曾作出保留,不实施第二十五 条b款的权利,这个保留在回归后依然有 效.就是在国际公约而言,这从来都不是一 个硬规条,只是提供一些概念,如扶贫、儿 童福利、反歧视、公民权利等等,所有国际 公约都不會提供一个具体的规定,如何落实 需经过各国的立法机构通过成为法例,即是 所谓「确认」的程序.但不论各国政府如何 「确认」有关公约,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 是,任何公约都不能凌驾於国家主权,是各 国政府根據实际情况去「确认」公约,而非 公约强制加诸各国,当中主次是很清楚的. 本港是中央轄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普选的 依據亦只有《基本法》与人大常委會决定. 公约可作参考之用,但却不能凌驾《基本 法》 ,更不能削弱国家主权.因此,反对派 以《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来否定 《基本法》的宪制基础,显然是对法理的扭 曲和误导,有关论点出自公民党一班大状口 中,更令人惊訝. 就以反对派言必称的美国为例,早前已 获中俄英法德等全球126国确认、旨在保障 残疾人士人权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拿到美参议院「确认」 ,结果却被否决,当 时反对议员的理據就是确认《公约》后美 国对残疾人士的立法权,将被联合国凌 驾.这个例子不是说美国不「确认」 《残疾 人权利公约》是对的,恰恰相反这说明美 国的伪善,但却在在反映任何国际公约都 不能凌驾主权,陈家洛、梁家杰等经常出 席联国會议旁聽,为什麽连这个都不懂? 国际公约不能凌驾主权 普选依據唯基本法 郝铁川 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部长 卓伟周全浩 资深评论员 凝聚公义和智慧保护中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會主委乔晓阳有关普选特首必须爱国爱港,不 能与中央对抗的讲话,引起反对派的强烈反弹.说穿了 「爱国爱港」 又或「不能逢中必反」只是对於有意竞逐下任特首人士的基本「道 德要求」 ,难道说这个要求真的是定得太过高、太不合理吗? 客观的现实香港是中国轄下一个特别行政区,「一国」及「两制」都不可缺,而不是反对派那套「我只喜欢『两制』 ,『一国』 就通通都不要」 ,下任特首的产生最终亦需中央政府委任.假若 反对派认为下任特首参选人的政治取向是以「逢中必反」为己 任,我们实在看不到当中有半点法理及民意基础! 就乔晓阳的说话李卓人即表示强烈抗议,并称「逢中必反」是 「香港人的核心价值」!当聽到之后真不知要说李卓人议员诚实 (直认反对派「核心价值」就是「逢中必反」!) ,还是要可怜李 君患上脑退化病症,难道他以为香港市民都是吃政治饭的「政客」 ,每天的工作就是「逢中必反」 ,靠此养妻活儿? 依稀记得民主党刘慧卿曾於多年前的一个电视选举论坛被对手 质疑她是「逢中必反」 ,刘当时也不會亦不敢直认,只會插科打 诨说她自己不是「逢中必反」 ,只要中国政府做得好,她也會支 持云云.不过当对手再追问刘有没有实例去支持她这一套说法, 刘就只能选择一默如雷作回应.但到了今天,李卓人的「诚实」 让我们明白到香港社會的政治生态已去到一个危险边缘.反对派 政客竟然可以口不择言地说他们「核心价值」就是「逢中必 反」!这是多麽疯狂的一回事! 除却少数被个别传媒洗脑下长大的「愤青」 、愤世嫉俗怨天尤 人的社會失败者,香港社會到底會有几多人會跟随反对派那套 「逢中必反」?谁會认同「为了『争取民主』不惜推倒香港现在 的一切」?谁會认同只要打 「民主」口号去「公民抗命」就能 漠视法纪、破坏社會安宁?李卓人的狂言完全是「民主病」发. 至於说到「爱国爱港」这一「政治道德」要求,难道对於反对 派真的强人所难吗?我们可未曾聽过有英美的国會议员會公开声 称自己「不爱国」;我们更不能想像假如某位英美国會议员私下 进入中国或俄罗斯领事馆「谈心」 ,私下接受外国政府的政治献 金是「爱国」的表现!更遑论每年飞去外国「面圣」 ,向外国政 要「述职」!相信只有在香港这个社會,才會出现反对派政客这 套「 『逢中必反』才是香港人的『核心价值』 」的荒谬笑话! 到此,我们才一理通百理明,明白为什麽香港社會有一小撮人 會视二十三条为洪水猛兽.假若他们不能再「逢中必反」;假若 他们不能再收取外国的政治献金;假若他们不能再每年到领事馆 或华盛顿「述职」 ,那末这批政客的政治生涯等同即时宣判死 刑!请反对派的政客不要把自己习惯卖国求荣的职业需要及利害 关系套到全港市民头上,作为小市民绝不會认同香港人以及未来 特首是有需要「逢中必反」的! 爱护香港力量要反对派爱国爱港真的太难杨雨沾保护中环运动总召集人论坛版是一个公开的评论园地,欢迎社會各界人士与专家学者来稿.本版文章不代表本报立场.为增公信力,文章宜署真实姓名及身份.刊出敬奉薄酬. 来稿可用下列方法:邮寄:香港香港仔田湾海旁道7号兴伟中心2-4楼《文汇报论坛版》 传真:28731007 电邮:opinion@wenweipo.com 郝铁川 周全浩 国际公约从来都不是一个硬规条,也不會提供一个具体的规定,如何落 实需经过各国的立法机构通过成为法例,即所谓「确认」的程序.但不论 各国政府如何「确认」有关公约,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是,任何公约都不 能凌驾於国家主权,是各国政府根據实际情况去「确认」公约,而非公约 强制加诸各国.本港是中央轄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普选的依據亦只有 《基本法》与人大常委會的决定.公约可作参考之用,但却不能凌驾《基本 法》 ,更不能削弱国家主权.因此,反对派以《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 约》来否定《基本法》的宪制基础,显然是对法理的扭曲和误导,有关论 点出自公民党一班大状口中,更令人惊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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