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信扬股法字(2010)第21-1号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德政北路 538 号达信大厦 1209-1212 室 邮编 510045 Room1209-1212 DS Building NO.538 De zheng Road North Guangzhou, Guangdong Province,P.R China Post Code: 510045 电话Tel: (8620) 8327 6630 传真Fax: (8620) 8327 6487 二一年七月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1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信扬股法字(2010)第21-1号致: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与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指派本所执业 律师赖江临律师和王立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 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 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规定,于2010年3月3日出具了《关于广 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 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和《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00550 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之要求,并在发行人聘请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天健正信会计师") 于2010 年7月21 日出具的天健正信审 (2010) GF 字090016 号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0 年6月30 日及前三年 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基础上,针对反馈意见所涉相关事项及原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间相关情况的变化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以下 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谨根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2 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等事实的了解, 及迄今为止中国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 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单位、人士出具的 证明文件或作出的说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于原法律意见书中未发生变化 的内容,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新披露.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 法律文件, 随同原法律意见书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自行引 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 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有权对有关招股说明书 (意 向书)及其摘要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有关的法律 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与上市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补充性文件, 应与原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一并使用.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简称具有与原法律意见书以及律 师工作报告中的简称相同的含义. 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对发行人的 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的基础上, 现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条件和行为发表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收购万和电器、健康电器、卓威电器相关未经评估资产的合 法性、有效性及定价的公允性;以及万和电器和健康电器注销过程中债务的处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3 理情况(反馈意见重点问题之一) (一) 万和电器 1、关于公司收购万和电器相关未经评估资产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定价的公 允性 如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二部分"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第(二)4项 所述,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期间,万和有限向万和电器购买了与公司生产热 水器、两用炉和灶具业务相关的设备及存货资产. (1)关于转让的批准和授权 2006年11月20日及2006年11月29日,万和电器董事会、万和有限股东会分别 作出决议,同意万和有限向万和电器购买与万和有限生产热水器、两用炉和灶具 业务相关的部分设备及存货资产;相关资产以账面净值作价,所有购入的资产均 需凭发票结算. 鉴于万和电器已于2007年4月12日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进入清算期,2007年5 月3日,万和电器清算组、万和有限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同意在万和电器清算 期间,万和有限向万和电器购买的设备资产按账面净值作价,存货资产原则上按 账面净值作价,积压、滞销物资,按照快速变现原则,按账面净值给予一定的折 价转让.所有购入的资产均需凭发票结算.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万和电器及万和有限当时适用的章程并未就关联交易的表 决程序做出任何规定. 基于上述事实, 本所律师认为, 转让双方已就上述资产的转让事项作出决议, 该等决议合法、有效. (2)关于转让标的的合法性 经核查万和电器出售予万和有限的设备资产原始购入发票, 抽查万和电器出 售予万和有限的原材料之原始购入发票、半成品及产成品结转凭证,并经现场查 看相关设备资产及对交易当时的万和电器及万和有限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本所律师认为,万和电器对上述转让标的拥有真实、合法的产权,交易当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4 时,上述资产上并无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第三者权利. (3)关于转让的合意 根据对交易当时的万和电器及万和有限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记录, 在 双方本次资产收购所涉交易实施之前, 双方已就资产收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 标的、转让价格、移交期限和价款给付期限达成合意.双方确认该等资产转让行 为系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下的真实意思表示. (4)关于资产的移交 根据双方授权代表于2006年12月、 2007年5月及2007年7月签署的 《移交清单》 以及万和电器向万和有限开具的相关设备资产增值税发票, 以及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访谈记录,双方就资产收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格、转让 达成合意后,万和有限累计向万和电器购买了金额为23,890,589.05元的生产设 备,其中,2006年12月期间,前者向后者累计购买了金额为3,064,518.50元的生 产设备;2007 年1月至2007 年7月期间,前者向后者累计购买了金额为20,826,070.55元的生产设备.截止2007年7月16日,上述交易所涉全部机器设备 已交付万和有限. 另根据双方授权代表于2007年1月-2007年7月期间签署的《产品调拨单》以 及万和电器向万和有限开具的存货资产增值税发票, 双方就资产收购事项达成合 意后,万和有限共向万和电器购买了累计金额为108,804,520.56元的存货,其中, 2007年1月-2007年4月期间, 前者向后者累计购买了金额为44,857,019.81元的存货 资产,2007年5月-2007年7月期间,前者向后者累计购买了金额为63,947,500.75 元的存货资产.截止2007年7月31日,上述交易所涉全部存货已交付万和有限. (5)关于价款的支付 经核查万和有限支付收购价款的原始凭证,上述设备及存货收购价款已于 2007年10月12日付讫. (6)关于资产评估是否为万和电器向万和有限出售资产必需的法定程序 经核查, 万和电器并非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不属于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对象;万和电器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向内资 企业万和有限出售资产,亦不属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法律法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5 规所规定的资产出售时必须履行评估程序的情形, 故万和电器向万和有限出售上 述资产时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无碍于该等交易的合法有效性. (7)关于价格的公允性 a. 同一控制人及管理层人员的访谈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对万和电器及万和有限同一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访 谈结果,因万和电器的经营期限于2007年4月12日届满,万和电器2006年12月-2007年7月期间向万和有限出售固定资产及存货的目的在于确保万和电器原有 的整体业务和资产在资产收购方万和有限得以延续,基于上述原因,相关经营性 资产主要是以账面价值交易, 以避免通过资产价值的重估调节利润或者影响资产 收购方完成业务重组后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的准确性, 同时可避免关联方之间的 利益输送. 此外,根据对上述人员的访谈结果,对于上述转让的资产中以账面价值折价 转让的存货资产部分,之所以在账面价值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折价,系在万和电器 清算后期, 基于快速变现原则, 根据当时积压、 滞销资产的实际状况采取的定价. 经核查,对于同期同类存货,万和电器向万和有限销售和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的 折价幅度相若. b. 独立董事意见 2010 年7月9日,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2006-2007年万和电器与万和有限之间的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及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确认2006年、 2007年万和电器与万和有限之间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公平公正,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各方利益的情形. (8) 结论意见 根据上述访谈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以及本所律师对相关原始资料的核查结 果,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交易合法、有效、价格公允. 2、关于万和电器注销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及逃废债情况 (1) 清算期间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经核查,万和电器于2007年4月12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决定万和电器于2007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6 年4月12日因经营期限届满进行清算.同日,万和电器成立了清算组,并于2007 年4月17日在《佛山日报》登载了公告,该公告详细列明了"请本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清算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 内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在上述期间内未申报债权的不列入清算范围.清算 结束后,本公司将向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等要求债权人 在《公司法》规定的限期内申报债权的内容.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万和电器于注销过程中,已根据《公司法》 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2)债务清偿情况 根据广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5日出具的粤德会审字 [2008]005号《清算审计报告》,截止清算开始日2007年4月13日,万和电器负债 余额为391,371,918.21元,具体构成如下:短期借款70,000,000.00元、应付票据 62,491,024.93元、应付账款24,248,885.75元、预收账款73,831,433.92元、应付工 资1,839,897.02元、应交税金5,957,765.71元、其它应交款62,160.19元、其它应付 款项152,782,040.94元、预提费用158,709.75元. 根据粤德会审字[2008]005号《清算审计报告》,截止清算结束日2008年2月25日,万和电器已无未清偿的债务. 本所律师抽查了截止清算开始日2007年4月13日万和电器负债余额中单笔债 务超过10万元的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的还款凭证,并逐一核查了全部银行借款、 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和应交税金的缴付情况,核查总金额已达到万和电器截止清 算开始日债务余额的70%.核查结果显示,该等负债已获得清偿. (3)清算结束日后是否存在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情形 根据万和电器注销时的股东香港万和与万和集团的书面承诺, 以及万和电器 部分资产的购买方发行人的书面承诺,迄今为止,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因万和电器 的债务问题向香港万和、万和集团以及发行人主张权利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万和电器于注销前已履行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 定程序,相关的债务处置不存在争议和纠纷,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及逃废债务 等情形.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7 (二)卓威电器 1、关于公司收购卓威电器相关未经评估资产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定价的公 允性 如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二部分"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第(二)5 项 所述, 2008年度, 万和有限向卓威电器购买了与注塑、 压铸业务相关的设备资产. (1)关于转让的批准和授权 2008年5月20日及2008年5月19日, 万和有限股东会及卓威电器董事会分别作 出决议,同意万和有限将卓威电器的注塑、压铸业务重组入万和有限进行生产经 营,并由万和有限接收后者与注塑、压铸业务相关的设备等资产.设备资产购买 价格按其转让前的账面净值作价,所有购入的资产均需凭发票结算. 经本所律师核查, 卓威电器及万和有限当时适用的章程并未就关联交易的表 决程序做出任何规定. 基于上述事实, 本所律师认为, 转让双方已就上述资产的转让事项作出决议, 该等决议合法、有效. (2)关于转让标的的合法性 经核查卓威电器出售予万和有限资产的设备的原始购入发票, 并经现场查看 相关设备资产及对交易当时的卓威电器及万和有限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 本所律师认为, 万和电器对上述转让标的拥有真实、 合法的产权, 交易当时, 上述资产上并无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第三者权利. (3)关于转让的合意 根据对交易当时卓威电器及万和有限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记录, 在双 方本次资产收购所涉交易实施之前, 双方已就资产收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 的、转让价格、移交期限和价款给付期限达成合意.双方确认该等资产转让行为 系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下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4)关于资产的移交 根据双方授权代表于2008年7月30日签署的《固定资产移交单》和《模具移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8 交清单》、卓威电器向万和有限开具的相关设备资产销售发票以及万和有限支付 收购价款的原始凭证,以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记录,截止2008年7月31 日,万和有限共向卓威电器购买了金额为5,209,869.44元的机器设备;截至该时 点, 所涉全部机器设备已交付万和有限, 相关价款已于2008年10月24日支付完毕. (5)关于价款的支付 经核查万和有限支付收购价款的原始凭证, 上述设备收购价款已于2008年10 月24日付讫. (6)关于资产评估是否为卓威电器向万和有限出售资产必需的法定程序 经核查, 卓威电器并非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不属于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对象;卓威电器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向内资 企业万和有限出售资产,亦不属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法律法 规所规定的资产出售时必须履行评估程序的情形, 故卓威电器向万和有限出售上 述资产时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无碍于该等交易的合法有效性. (7)关于价格的公允性 a. 同一控制人及管理层人员的访谈结果 根据对交易当时卓威电器及万和有限同一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层人员的 访谈结果,因该等固定资产交易发生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是以实 现业务合并、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为最终目的,上述设备转让予万和有 限后,将继续按照原有用途用于生产经营,故在此情形下,采用原账面净值确定 转让定价.由此可有效避免因资产重估影响经营业绩的准确性,防止关联方利益 输送;并且,资产转让行为属双方自由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损害非关 联股东利益或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公允. b. 独立董事意见 2010 年7月9日,发行人独立董事对2008年卓威电器与万和有限之间的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及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确认2008年卓威电器 与万和有限之间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公平公正,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各方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述访谈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以及本所律师对相关原始资料的核查,本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9 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法、有效、价格公允. (三) 健康电器 1、关于公司收购健康电器相关未经评估资产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定价的公 允性 如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二部分"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第(二)6项 所述,于2007年期间,万和有限向健康电器购买了与消毒柜、吸油烟机业务相关 的设备和存货资产. (1)关于转让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万和有限股东会及健康电器董事会分别于2006年11月29日及2007 年6月2日作出决议,同意万和有限将健康电器的消毒柜、吸油烟机业务重组入万 和有限进行生产经营,并由万和有限接收与健康电器的消毒柜、吸油烟机业务相 关的设备资产和存货资产;设备资产购买价格按其转让前的账面价值作价,存货 资产参照市场交易价进行作价;所有购入的资产均需凭发票结算. 经本所律师核查, 健康电器及万和有限当时适用的章程并未就关联交易的表 决程序做出任何规定. 基于上述事实, 本所律师认为, 转让双方已就上述资产的转让事项作出决议, 该等决议合法、有效. (2)关于转让标的的合法性 经核查健康电器出售予万和有限的设备资产原始购入发票, 抽查健康电器出 售予万和有限的原材料之原始购入发票、半成品及产成品结转凭证,并经现场查 看相关设备资产及对交易当时的健康电器及万和有限的实际控制人和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本所律师认为,健康电器对上述转让标的拥有真实、合法的 产权,交易当时,上述资产上并无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第三者权利. (3)关于转让的合意 根据对健康电器及万和有限交易当时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记录, 在双 方本次资产收购所涉交易实施之前, 双方已就资产收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 的、转让价格、移交期限和价款给付期限达成合意.双方确认该等资产转让行为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10 系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下的真实意思表示. (4)关于资产的移交 根据双方授权代表于2007年7月21日签署的《厨电搬迁工作调整计划及设备/ 物料清单》以及健康电器向万和有限开具的相关设备增值税发票,万和有限2007 年度共向健康电器购买累计金额为2,551,447.92元的设备资产,截止2007年7月21 日,所涉设备资产已全部交付万和有限;2007年度万和有限共向健康电器购买累 计金额为8,015,293.54元的消毒柜、吸油烟机及其配件等存货资产,截止2007年11月30日,所涉全部存货已交付万和有限. (5)关于价款的支付 经核查万和有限支付收购价款的原始凭证,上述设备和存货转让价款已于 2008 年10 月21 日支付完毕. (6)关于资产评估是否为健康电器向万和有限出售资产必需的法定程序 经核查, 健康电器并非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不属于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对象;健康电器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向内资 企业万和有限出售资产,亦不属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法律法 规所规定的资产出售时必须履行评估程序的情形, 故健康电器向万和有限出售上 述资产时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无碍于该等交易的合法有效性. (7)关于价格的公允性 a. 同一控制人及管理层人员的访谈结果 根据对交易当时健康电器及万和有限的实际控制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 访谈结果,由于本次交易以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和业务的延续性经营为目的,因 此相关资产未经评估,以账面价值为主要作价依据,以有效避免因资产重估影响 经营业绩的准确性,防止关联方利益输送;但对于其中的存货资产,由于涉及资 产转让的税务审批事项,根据高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要求,在账面价值的 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有一定的溢价. b. 独立董事意见 2010 年7月9日,发行人独立董事对2007年健康电器与万和有限之间的关联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11 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及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确认2007年健康电器 与万和有限之间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公平公正,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各方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述访谈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以及本所律师对相关原始材料的核查结 果,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法、有效、价格公允. 2、关于健康电器注销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及逃废债情况 (1)清算期间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经核查,因健康电器经营期限已届满,健康电器已于2009年12月23日通过董 事会决议,决定解散.同日,健康电器就清算组的组成在佛山市工商局办理备案 登记.2009年12月24日,健康电器在《佛山日报》上刊登公告,该公告详细列明 了健康电器"自2009年12月23日起停止营业,清理债权债务,请各债权人自本公 司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 结束后,本公司将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等要求债权人在《公司法》 规定的限期内申报债权的内容.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健康电器于清算过程中,已根据《公司法》 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2)债务清偿情况 根据广东德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6月29日出具的粤德会审字 [2010]471号《清算审计报告》,截止清算开始日2010年1月1日,其负债余额为 26,136,701.72元, 具体构成如下: 应付账款9,297,926.01元、 预收账款13,879,930.32 元、应交税金682,322.19元、其它应付款2,276,523.20元. 根据粤德会审字[2010]471号《清算审计报告》,截止清算结束日2010年6月23日,健康电器已无未清偿的债务. 本所律师抽查了截止清算开始日2010年1月1日其负债余额中单笔债务超过 10万元的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还款凭证, 并且逐一核查了全部应交税金的缴付 情况,核查金额达到清算开始日负债余额的70%.核查结果显示,该等负债已全 部获得清偿. (3)清算结束日后是否存在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情形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12 根据健康电器清算时的股东香港万和与万和集团的书面承诺, 以及健康电器 部分资产的购买方发行人的书面承诺,迄今为止,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因健康电器 的债务问题向香港万和、万和集团以及发行人主张权利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健康电器于清算期间已履行了法律、法规所规定 的债权人公告程序,相关的债务处置不存在争议和纠纷,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 及逃废债等情形. 二、 关于香港万和和万和国际的设立、出资来源、历次股权变更或增资以 及香港万和对万和电器、健康电器以及卓威电器的投资(反馈意见重点问题之 二) (一)关于香港万和的设立、出资来源、历次股权变更或增资、历年分红 1、关于香港万和的设立和出资来源 根据香港曾陈胡律师行于 2010 年7月20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香港万和于 1994 年12 月13 日在香港依据公司条例登记成立,设立其时,其法定股本为 500,000 港元,已发行股份 500,000 股,卢础其、卢汝炎(中国香港居民)分别 以每股 1 港元的价格认购 400,000 股和 100,000 股. 根据本所律师对卢础其所作的访谈记录, 以及在胡家为律师见证之下香港公 民温志[香港身份证号码:H08841(0)]和卢汝炎[香港身份证号码:A213937(8)]所 作出的声明, 卢础其认购香港万和股本的资金来源为卢础其向香港居民温志的借 款;卢汝炎认购香港万和股本的资金来源为卢汝炎自有资金. 2、关于香港万和的历次股权变更或增资 (1)1997 年股权转让 1997 年9月5日, 卢础其将其持有的香港万和 400,000 股股份全部转让予卢 楚隆,同时,卢汝炎将其持有的该公司 100,000 股股份全部转让予卢楚鹏.此次 股份转让完成后,香港万和股东变更为卢楚隆与卢楚鹏二人,其法定股本仍为 500,000 股,已发行股份 500,000 股,其中卢楚隆持有 400,000 股,卢楚鹏持有 100,000 股.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13 (2)2001 年股份增发 2001 年2月22 日,香港万和增发股份至 556,000 股,新增股本 56000 股全 部由其新股东何倩兰(加拿大居民)认缴.增资完成后,香港万和股东变更为卢 楚隆、卢楚鹏与何倩兰三人,法定股本为 556,000 股,已发行股本 556,000 股, 其中卢楚隆持有 400,000 股,卢楚鹏持有 100,000 股,何倩兰持有 56,000 股. (3)2002 年股份转让 2002 年9月19 日, 何倩兰将其持有香港万和的 56,000 股股份全部转让予卢 楚鹏.股份转让完成后,香港万和股东变更为卢楚隆与卢楚鹏二人,其法定股本 仍为 556,000 股,已发行股份 556,000 股,其中卢楚隆持有 400,000 股,卢楚鹏 持有 156,000 股.上述股权结构持续至今. 3、关于香港万和的历年分红 根据香港曾陈胡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律师对香港万和历史上 及目前的股东卢氏三兄弟以及何倩兰的访谈记录,香港万和自成立至今,未对股 东实施过任何分红. 4、关于香港万和的设立、出资来源、历次股权变更或增资、历年分红是否 符合外资、外汇、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 (1)本所律师核查了香港万和设立时相关的外资、外汇管理法规,包括但 不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于1989年3月6日及1990年6月26日颁布实施的《境外 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上述法 律法规中未有明确的对境内自然人利用非来源于境内的外汇从事境外投资的审 批或程序性规定. (2)由于香港万和自成立至今未进行过分红,因此,香港万和的历任股东 并无因该等投资行为而获取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3)经查,香港万和的个人投资者卢楚隆、卢楚鹏已于2010年7月26日向国 家外汇管理局佛山支局递交关于要求补办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申请报 告,该等报告详细陈述了上述香港万和的历史沿革、出资来源以及香港万和境内 投资情况.2010年7月27日,香港万和的个人投资者卢楚隆、卢楚鹏补办境内居 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申请文件已蒙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中心支局出具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14 2010001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受理.受理内容: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 基于上述情况,本所律师认为,香港万和的设立、出资来源、历次股权变更 或增资、历年分红未违反其行为发生当时适用的外资、外汇、税收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禁止性规定. (二)关于万和国际的设立、出资来源、历次股权变更或增资、历年分红 1、关于万和国际的设立、出资来源 2008年10月13日,万和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在香港设立万和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4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中心支局作出080014号《境外投 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通过了万和有限在香港设立万和国际的对外投资 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外汇投资总额为2,000万港元. 2008年12月11日,商务部向万和有限核发"[2008]商合境外投资证字第 002492 号" 《批准证书》 , 同意万和有限在香港注册万和国际, 注册资本为256.41 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56.41万美元,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根据2010年7月20日香港曾陈胡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万和国际于 2008年12月29日依据香港法律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证书编号:1297033, 商业登记证号码:50144935-000-12-09-6,住所:香港九龙弥敦道655号胡社生行 11字楼1107室;董事:卢础其.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万和有限,已发行股本为港 币20,000,000元,分20,000,000股,每股港币1元. 2、关于万和国际的历次股权变更或增资 2009年7月25日,万和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万和国际注册资本由2,000 万港元(256.41万美元)减资至300.3万港元(38.5万美元);投资总额由2,000万港 元(256.41万美元)减资至300.3万港元(38.5万美元);同时,根据2010年7月20 日香港曾陈胡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10年1月25日万和国际股东书面 决定,公司股本拟由港币2,000万元(256.41万美元)减至港币300.3万元(38.5万 美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减资在香港的法定程序尚未完成. 根据曾陈胡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万和国际目前在香港法律下合法 有效地持续存续. 2009年8月31日, 商务部向万和有限核发"商境外投资证第4400200900118号"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15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批准其是次减资. 2009年9月29日,万和国际将上述减资所涉外汇调回境内所涉及的资本项下 外汇结汇手续已经外汇管理局顺德支局核准. 根据香港曾陈胡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除上述事项外,万和国际未涉及 任何其他股权变更或增资事项;万和国际自成立至今未实施过分红.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万和国际的设立、出资来源、历次股权变更 已履行了中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外汇、外资审批手续,并不存在违反中国外资、 外汇、税收法律法规之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香港万和投资万和电器、健康电器及卓威电器的基本情况 1、健康电器的注册资本演变 (1)1999 年健康电器成立 健康电器(原名高明市万和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12 月24 日,是 经高明市对外经济贸易局于 1999 年12 月21 日下发明经贸引字[1999]第67 号 《关 于合资经营高明市万和电器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万和集团与香港万和共同 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健康电器成立时经批准的总投资为 800 万港元, 注册资本为 600 万港元,其中万和集团以现金出资 420 万港元,占70%,香港万 和以现金出资 180 万港元,占30%. 健康电器于 1999 年12 月22 日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粤明合资 证字[1999]000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并于 1999 年12 月24 日在佛山市工商局核准设立登记.此后,健康电器取得了国家外汇管理 局高明市支局核发的 440684010056 号《外汇登记证》 . 根据广州市凯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0 年6月25 日出具的 K 验资 (2000)第024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00 年6月25 日,合资双方均已缴纳全 部出资,其中,截止 2000 年4月29 日,香港万和累计以现汇出资 180 万港元, 占全部注册资本的 30%.根据 440684010056 号《外汇登记证》所载,香港万和 的上述投资已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了该等资本项目结汇. (2)2003 年健康电器以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16 2003 年7月2日,佛山市高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明外经贸引字 [2003]49 号《关于合资经营高明市万和电器有限公司增资修改合同、章程的批 复》 ,同意健康电器增资 400 万港元,其中万和集团以现汇增资 280 万港元,香 港万和增资 120 万港元.增资后健康电器注册资本为 1000 万港元,万和集团占 注册资本的 70%,香港万和占 30%. 经佛山市高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于 2003 年7月21 日下发明外经贸引字 [2003]63 号 《关于合资经营高明市万和电器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批复》 同意, 健康电器增资方式变更为以健康电器 2002 年度未分配利润按双方原出资比例进 行转增. 根据广东德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3 年8月3日出具的粤德会验字 [2003]2063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03 年7月30 日止,健康电器已将 2002 年度 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4,244,800.00 元折合港币 400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香港万和的 的上述利润转增已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健康电器并已办理了《外汇登记证》的 变更手续. 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已经佛山工商局于 2003 年8月12 日核准登记. (3)2009 年度健康电器开始清算 鉴于健康电器经营期限已届满,经董事会决议,健康电器已自 2009 年12 月2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营业,清理债权债务.目前,健康电器正在办理 有关注销手续. (4)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香港万和对健康电器的投资、股权变动及增资已履行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外资、外汇审批手续,其合法有效性可予确认. 2、关于万和电器的注册资本演变 (1)1995 年万和电器成立 万和电器成立于 1995 年4月13 日,是经顺德市贸易发展局于 1995 年3月30 日下发顺贸引字[1995]036 号《关于中外合资顺德万和电器有限公司合同、章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17 程的批复》批准,由万和企业集团公司与香港万和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 万和电器成立时经批准的投资总额为 188 万美元, 注册资本为 168 万美元, 万和集团认缴出资 82.32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49%,香港万和认缴出资 85.68 万 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51%. 万和电器于 1995 年4月6日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顺合资证字 [1995]0017 号《批准证书》 ,并于 1995 年4月13 日在顺德工商局登记注册.随后,万和电器申请取得了相应的《外汇登记证》 . (2)1995 年第一次认缴出资转让 1995 年,香港万和与万和企业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加坡万和")签署转让协议,将其持有万和电器的全部认缴出资额转让予后者. 该次转让已经顺德市贸易发展局于1995年8月4日下发顺贸引字[1995]177号 《关 于合资经营顺德万和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于 1995 年8月7日下发变更后的外经贸顺合资证字[1995]0017 号《批准证书》 ,顺 德市工商局于 1995 年8月14 日核准其投资者的变更登记. 根据顺德市花洲审计师事务所于 1995 年12 月28 日出具的花审所(1995) 32 号《验资报告书》 ,截止 1995 年12 月28 日,万和集团已以生产机械设备折 价出资 82.32 万美元,占其认缴出资额的 100%;新加坡万和以现汇出资 69.993 万美元,占其认缴出资额的 81.69%,双方共缴纳出资 1,523,130.00 美元,占注册 资本的 90.66%.新加坡万和的上述出资已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结汇,万和电器 并已办理了《外汇登记证》的变更手续. 根据顺德市花洲审计师事务所于 1998 年4月17 日出具的花审所字(1998)087 号《验资报告》 ,新加坡万和于 1998 年4月17 日汇款存入交通银行广州分行顺 德办事处 1420140021 号账户 156,870 美元,其累计缴纳出资 85.68 万美元,已缴 纳其认缴的全部出资.上述出资已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结汇,万和电器并已办理 了《外汇登记证》的变更手续. 根据新加坡李及李律师馆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新加坡万和系 1995 年3月17 日注册成立的、由卢础其控股的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该企业已于 2002 年8月2日根据股东决议清盘.截至清盘之日,该企业已发行股本暨实收股本为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18 1,011,000 股,每股面值 1 新元,其中卢础其持有 1,010,998 股. (3)2000 年股权转让 2000 年5月26 日,新加坡万和与香港万和签署协议书,将其持有的万和电 器全部51%的股权转让予香港万和. 该次股权转让已经顺德市贸易发展局于2000 年7月6日下发顺贸引字[2000]218 号《关于顺德万和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 充合同的批复》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于 2000 年8月11 日换发变更后的外经贸 粤顺合资证字[1995]0017 号《批准证书》 ,顺德市工商局于 2000 年9月4日核准 其投资者的变更登记. 根据对香港万和历史及目前股东卢础其、卢楚隆及卢楚鹏的访谈记录,鉴于 股权转让发生当时香港万和及新加坡万和属于关联企业, 上述股权转让香港万和 未向新加坡万和支付对价. (4)2001 年万和电器增资 2001 年9月14 日,顺德市经济贸易局于下发顺经贸引[2001]321 号《关于 顺德万和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批复》 ,同意万和电器投资总额由 188 万美元 增加至 362.72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168 万美元增加至 342.72 万美元,增资部分 全部由万和集团以人民币现金认缴 (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 1:8.27 折算成美元) 并 用于公司购置国内设备,增资后万和集团共出资 257.04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5%;香港万和出资 85.68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 2001 年9月29 日针对本次变更事项换发了外经贸粤顺合 资证字[1995]0017 号《批准证书》 ,顺德市工商局于 2001 年11 月13 日核准本次 注册资本的变更. 根据广州凯安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1 年7月16 日出具的 K 验资(2001)第008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01 年6月12 日,万和集团已以人民币现金存入万 和电器在中国工商银行顺德市桂洲支行开设的账户(2013013709024522606)人 民币 3,900 万元, 其中 1,444.93 万元人民币以 1:8.27 折算 174.72 万美元作为实收 资本,其余部分作为资本公积. (5)2008 年注销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19 2007 年4月12 日万和电器董事会决议同意本公司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解散. 2008 年2月25 日万和电器清算完毕,并于 2008 年3月31 日完成注销手续. 根据粤德会审字[2008]005 号《清算审计报告》 ,万和电器清算完成后已无可 分配的所有者权益.故未发生清算外汇汇出事项. (6)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香港万和对万和电器的投资、股权变动及增资已履行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外资、外汇审批手续,其合法有效性可予确认. 3、关于卓威电器的注册资本演变 (1)2001 年卓威电器成立 卓威电器成立于 2001 年3月16 日,是经顺德市经济贸易局于 2001 年3月5日签发顺经贸引[2001]061 号《关于合资经营顺德市卓威电器有限公司合同、 章程的批复》同意,由万和集团与香港万和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成立时,卓威电器投资总额为 80 万港元,注册资本为 60 万港元,其中,万和集 团认缴出资 42 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 70%,香港万和认缴出资 18 万港元,占注 册资本的 30%. 卓威电器于 2001 年3月7日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外经贸粤顺合资证 [2001]0015 号《批准证书》 ,并于 2001 年3月16 日在顺德市工商局核准登记. 随后,卓威电器取得了 4406062008000319 号《外汇登记证》 . 根据广州凯安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1 年8月8日出具的 K 验资 (2001) 第010 号《验资报告》 ,万和集团已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450,000 元,香港万和已以港币 现汇出资 18 万港元,双方均已缴纳全部认缴出资额.香港万和的上述投资已经 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了该等资本项目结汇. (2)2005 年卓威电器增资 2005 年8月4日,经佛山市顺德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于签发顺外经贸外 资[2005]558 号《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卓威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投资及增加经营范围 的批复》同意,卓威电器投资总额增加至 92 万港元,注册资本增加至 72 万元, 增资部分 12 万港元全部由万和集团以等值人民币现金认缴,增资后万和集团出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20 资54 万港元, 占注册资本的 75%, 香港万和出资 18 万港元, 占注册资本的 25%. 上述增资事项取得广东人民政府于 2005 年8月19 日签发的商外资粤顺合资 证字[2001]0015 号《批准证书》 ,卓威电器并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广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6 年1月10 日出具的正验字 SD(2006) 第001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05 年12 月30 日,万和集团已以人民币现金缴纳 出资 126,000 元,占其认缴出资的 100%.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卓威电器已更名为"佛山市顺德区卓威木 器有限公司",尚在经营期限内持续经营. (3)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香港万和对卓威电器的投资、股权变动及增资已履行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外资、外汇审批手续,其合法有效性可予确认. 4、关于香港万和投资万和电器、健康电器、卓威电器的出资来源 根据香港万和 2002-2009 年度审计报告、香港居民温志、冯兆申作为出借方 在香港胡家为律师见证下出具的《声明书》以及本所律师对香港万和历史上及现 有股东卢础其、卢楚隆及卢楚鹏的访谈记录: (1) 香港万和对健康电器的出资系该公司通过卢础其在香港筹措. (2) 香港万和对卓威电器的出资来源于香港万和的自有资金. (3) 如前所述, 鉴于香港万和自新加坡万和受让后者持有的万和电器 51% 股权时,香港万和及新加坡万和属于关联企业,故上述股权转让香港万和未向新 加坡万和支付对价. 卢础其先生认购新加坡万和股本的资金系卢础其在香港筹措.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香港万和投资万和电器、健康电器、卓威电 器的出资来源真实, 且未违反行为发生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 法规之禁止性规定. 5、关于香港万和对万和电器、健康电器、卓威电器的投资是否属于返程投 资,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根据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汇发〔2005〕75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21 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特殊 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 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 外企业",而"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 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 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 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 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 根据上述规定, 鉴于香港万和自成立至今未在境外进行任何性质的股权融资 (包括可转换债融资) ,且未来并无任何境外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计划,因此,香港万和不属于特殊目的公司,其对于万和电器、健康电器、卓威电 器的投资不属于返程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系商务部、税务 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 局于2006年8月8日颁布, 根据该法规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的相关条款,因香港万和对万和电器、健康电器、卓威电器的历次投资(包括但 不限于增资)以及该等投资所涉相关外资、外汇审批手续皆是在该法规实施之前 完成,故本所律师认为,香港万和对于万和电器、健康电器、卓威电器的投资行 为不属于《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规范范畴. 三、关于卓威电器、健康电器、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鸿特精密") 、鹤山市德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山德万")的生产设备 与发行人设备是否存在通用性、原材料采购是否相同、是否委托相同外协企业 进行生产及是否与发行人使用相同的销售渠道,上述情形是否可能通过非关联 方调节利润、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反馈意见重点问题之三) (一) 关于目前卓威电器的生产设备与发行人设备是否存在通用性、原材 料采购是否相同、是否委托相同外协企业进行生产及是否与发行人使用相同的 销售渠道问题: 经核查, 根据广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5月17 日出具的正 审字 A(2010)第1165 号《佛山市顺德区卓威电器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卓威电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22 器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 2009 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卓威电器截 止2009 年12 月31 日的固定资产余额为零;其2009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244,335.62 元,主要为销售剩余的库存产成品所得.本所律师并相应核查了卓威 电器 2009 年年初至今的销售及采购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等,其自 2009 年度至今未发生过原材料采购, 除向发行人销售了金额为 244,335.62 元的燃气热 水器、排烟管配件,及向万和集团销售了卓威电器名下的一辆在用轿车外,没有 发生过其它销售业务,不存在与发行人销售渠道重合的情形. 根据顺德工商局于 2010 年7月26 日出具的顺德核变通外字【2010】第1000520082 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目前卓威电器的名称已变更为"佛山市 顺德区卓威木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经营实木门、窗.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 1、卓威电器目前不存在与发行人设备具有通用性的生产设备; 2、卓威电器不存在原材料采购、外协企业及销售渠道与发行人相同的情 形; 3、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与卓威电器共用生产设备、采购相同原材料、委托相 同的外协企业生产及使用相同的销售渠道等方式调节利润的情形; 4、发行人资产、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均独立于卓威电器. (二) 关于目前健康电器的生产设备与发行人设备是否存在通用性、原材 料采购是否相同、是否委托相同外协企业进行生产及是否与发行人使用相同的 销售渠道问题 经核查: 1、 如律师工作报告所披露,健康电器经营期限已于 2009 年12 月23 日届 满,健康电器已于同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进入清算期.自进入清算期之日起,健 康电器已不再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健康电器清算的进展情况如下: 根据 2010 年6月29 日广东德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粤德会审字[2010]471 号 《广 东万和健康电器有限公司清算审计报告》,截止清算结束日 2010 年6月23 日, 健康电器除拥有货币资金外,已无其他资产.2010 年7月9日,佛山市高明区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23 国家税务局更合税务分局出具了更合国税通[2010]90293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 同意健康电器注销登记.2010 年7月26 日,佛山市高明区地方税务局出具了核 准字【2010】000504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批准了该公司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目前,该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 1、 健康电器已不再拥有与发行人设备具有通用性的生产设备; 2、 健康电器目前不存在原材料采购、外协企业及销售渠道与发行人相同的 情形; 3、 发行人目前不存在通过与健康电器共用生产设备、采购相同原材料、委 托相同的外协企业生产及使用相同的销售渠道等方式调节利润的情形; 4、 发行人资产、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均独立于健康电器. (三)关于鸿特精密的生产设备与发行人设备是否存在通用性、鸿特精密 的原材料采购、外协企业及销售渠道是否与发行人相同问题 1、关于鸿特精密的营业范围 根据鸿特精密的工商档案资料、鸿特精密及其股东、发行人股东的书面承诺 以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记录,鸿特精密的经营范围为: 设计、制造、加工、销售:铝合金精密压铸件、汽车零配件及通讯类零配件,其 经营范围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不存在相同或相近似的情形. 2、关于鸿特精密的生产设备 经核查鸿特精密及发行人截止 2010 年6月30 日的固定资产清单,前者的 主要生产设备为与生产汽车配件压铸产品相关的压铸机、立式加工中心、刀具及 夹具,与发行人的生产设备不存在可通用的情形. 3、关于鸿特精密的原材料采购、外协企业及销售渠道 根据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0)羊查字第 17888 号《广 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2009 年度审计报告》 、鸿特精密提供的 主要销售及采购合同: (1)鸿特精密于 2007 年度-2009 年度的主要供应商如下: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24 2007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2008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2009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1 四会华劲金属型材有限公司 四会华劲金属型材有限公司 四会华劲金属型材有限公 司2大通机械有限公司 恩福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3 深圳市北方投资有限公司 肇庆鸿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肇庆鸿胜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4深圳市金承诺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 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 5 南海万兴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上海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恩福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2)鸿特精密于 2007 年度-2009 年度的主要外协厂商如下: 序号2007 年度前五大外协厂家 2008 年度前五大外协厂家 2009 年度前五大外协厂家 1 肇庆市上裕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肇庆市上裕精密机械有限公 司 肇庆市宇丰金属喷涂有限 公司 2 广东风华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肇庆市鼎湖区永鸿五金加工 厂 高要市长成精工机械有限 公司 3 肇庆市鼎湖区永鸿五金加工厂 高要市正进精密机械有限公 司 高要市恒隆有色金属精密 铸造有限公司 4 苏州农业药械有限公司 高要市佳盟精密五金制品有 限公司 东莞洲亮通讯科技有限公 司5---- 广东风华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肇庆鸿胜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3)鸿特精密于 2007 年度-2009 年度的主要采购商如下: 序号2007 年度前五大采购商 2008 年度前五大采购商 2009 年度前五采购商 1 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2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3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4 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 公司 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 限公司 5 飞创(苏州)电讯产品有限公司 美国特拉蒙有限公司 康明斯有限公司 上述鸿特精密的供应商、外协厂商以及主要采购商与发行人不存在相同之 处. 基于上述事实,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鸿特精密不存在与发行人设备具有通用性的生产设备; 2、鸿特精密不存在原材料采购、外协企业及销售渠道与发行人相同的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与鸿特精密共用生产设备、采购相同原材料、委托相 同的外协企业生产及使用相同的销售渠道等方式调节利润的情形;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25 4、发行人资产、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均独立于鸿特精密. (四)关于鹤山德万的生产设备与发行人设备是否存在通用性、原材料采 购是否相同、是否委托相同外协企业进行生产及是否与发行人使用相同的销售 渠道问题 经核查, 根据广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 年5月28 日出具的正审 字B(2010)第1256 号《鹤山市德万实业有限公司 2009 年度审计报告》 、鹤山 德万截止 2010 年6月30 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本所律师对鹤山德万高级管理 人员的访谈记录,鹤山德万截止 2009 年12 月31 日的固定资产余额为零;其目 前并没有自行或委托其他企业生产、销售任何产品,也未购置任何生产设备及原 材料,其2009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零. 此外,根据广东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0 年7月5日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已变更为:生产、销售实木门窗.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 1、 鹤山德万不存在与发行人设备具有通用性的生产设备; 2、 鹤山德万不存在原材料采购、 外协企业及销售渠道与发行人相同的情形; 3、 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与鹤山德万共用生产设备、采购相同原料、委托相同 的外协企业生产及使用相同的销售渠道等方式调节利润的情形; 4、 发行人资产、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均独立于鹤山德万. 四、关于万和集团的历史沿革和股本演变情况(反馈意见重点问题之四) (一)关于万和集团的成立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顺德市万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于 1999 年12 月15 日在顺德工商局核准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册号:23197033-8;住所:顺德市广珠公路桂洲细滘路段;法定代表人:卢楚隆;注册资本:11,850 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热水器,脉冲变压器,电冰箱除臭器,空气清新器,牙膏, 炉具及配件,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政策规定 的专控、专营商品) .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26 万和集团成立时的股东共四名,分别为卢楚隆、叶远璋、卢楚鹏及卢础其. 其中,卢楚隆出资 5,436.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6%;叶远璋出资 3,143.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6.5%;卢楚鹏出资 3,143.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6.5%;卢 础其出资 125.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上述股东皆以货币形式出资.顺德市 智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9 年11 月25 日以智信验容资报字(1999)第N470 号 验资报告对各股东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二)2001年住所、经营范围及企业名称变更 经万和集团于 2001 年11 月3日召开的股东会批准,并于 2001 年11 月8日经顺德工商局核准,万和集团的企业名称变更为"顺德市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其经营范围变更为:制造:热水器,脉冲变压器,电冰箱除臭器,空气清新器, 炉具及配件,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政策规定 的专控、专营商品) ;住所变更为顺德市容桂镇红旗中路 80 号. (三)2003年注册资本、住所及企业名称变更 2003 年8月30 日,万和集团股东会一致通过由原有股东以现金形式对万和 集团增资 13,150 万元,其中卢础其新增出资 111,242,500 元;卢楚隆新增出资 8,132,500 元;卢楚鹏新增出资 6,062,500 元;叶远璋新增出资 6,062,500 元.上 述增资金额均计入注册资本.增资之后,万和集团注册资本总额为 25,000 万元. 顺德市智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3 年8月29 日以智信验字(2003)第N0642 号验资报告对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予以验证.是次增资完成后,万和集团的 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或名称 享有的注册资本数额(元) 所占出资比例 卢础其 112,500,000 45% 卢楚隆 62,500,000 25% 卢楚鹏 37,500,000 15% 叶远璋 37,500,000 15% 总计 250,000,000 100% 2003年9月10日,万和集团在顺德工商局办妥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同时,由于原顺德市撤市改区,万和集团一并办理了住所名称变更为"顺德区容 桂街道红旗中路80号"以及企业名称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区万和集团有限公司"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相应的营业执照.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27 (四)2005年企业名称变更 经万和集团于2005年6月15日召开的股东会批准,并于2005年8月3日经顺德 工商局核准,万和集团的企业名称变更为"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五)2007年注册资本暨实收资本变更 2007 年4月30 日,万和集团股东会一致通过由原有股东以现金形式对万和 集团增资 2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卢础其新增出资 90,000,000 元;卢楚隆新增 出资 50,000,000 元;卢楚鹏新增出资 30,000,000 元;叶远璋新增出资 30,000,000 元.上述增资金额均计入注册资本.增资之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 45,000 万元. 顺德市智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7 年5月28 日以正验字 SD (2007) 第053 号验资报告对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予以验证.是次增资完成后,万和集团的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或名称 享有的注册资本暨实收资本 数额(元) 所占出资比例 卢础其 202,500,000 45% 卢楚隆 112,500,000 25% 卢楚鹏 67,500,000 15% 叶远璋 67,500,000 15% 总计 450,000,000 100% 2007年5月31日,万和集团在顺德工商局办妥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并获换发相应的营业执照. (六)2009年企业住所及经营范围变更 经万和集团于 2009 年6月29 日召开的股东会批准,并于 2009 年7月8日经顺德工商局核准, 万和集团的企业住所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桂大道 北182 号万和大厦一楼、 二楼商场; 其经营范围变更为对外投资、 资产管理服务、 投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 (七)万和集团目前的工商登记事项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万和集团的工商登记事项如下:住所:佛 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桂大道北 182 号万和大厦一楼、二楼商场;法定代表人: 卢楚隆;注册资本暨实收资本:4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卢础其持有 20,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5%,卢楚隆持有 11,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卢楚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28 鹏持有 6,7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叶远璋持有 6,7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各方认缴的全部注册资本皆以货币形式出资.经营范围:对外投资、资产 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 五、关于卢淑儿担任公司监事是否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是否能 够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反馈意见重点问题之五) 经核查,卢淑儿于2009年8月18日在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当 选为非应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卢淑儿并非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个人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在其任职期间,亦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失当行为. 发行人并已在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明确规定,监事应"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 权益","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以确保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以及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最大限度地确保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以及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股东 的利益,卢淑儿已向发行人监事会提交辞呈,发行人监事会已于2010年7月9日审 议通过了《关于卢淑儿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黄少燕女 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于2010年7月25日经发行人2010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发行人的监事会成员如下表所示: 监事会成员姓名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兼职情况 邱守文 监事兼审计与法律办公室主任 无 黄少燕 监事兼万和配件厂长 无胡玲监事兼总裁办公室职员 无 经核查,黄少燕与卢氏三兄弟、叶远璋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认为,在公司现有制度框架之下,发行人的监事会组成可确保法人 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29 六、关于外包厂商及股东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反馈意见重点问题之六) 经核查,发行人自 2007 年1月1日至今的外包厂商如下表所示: 序号外包厂商名称 序号外包厂商名称 1 中山市维佳燃气具有限公司 9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凌沿长兴电器厂 2 佛山市顺德区日顺丰实业有限公司 10 史麦斯(中山)卫厨有限公司 3 中山市日顺厨卫有限公司 11 宁波健民电器有限公司 4 佛山市顺德区奥旭电器有限公司 12 阿诗丹顿电气(中山)有限公司 5 佛山市顺德区亿高电器有限公司 13 佛山市欧奇环保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6 中山市松铃电器燃具有限公司 14 佛山市顺德区澳伦电器有限公司 7 中山市雪莱卫厨电器有限公司 15 中山市鹰牌小家电有限公司 8 广东威博电器有限公司 16 广东惠洁宝电器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逐一核查上述 16 家企业的工商档案资料, 并依据该等 16 家企业 及其股东所作的书面承诺及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书面承诺, 上述外包厂商及其股东与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七、关于佛山市高明雅德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明雅德") 、佛山市高 明极品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极品五金") 、 佛山杰世达电器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杰世达") 、佛山市高明区为尔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尔电器") 、 佛山市金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实业") 、佛山市顺德区聚龙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聚龙实业")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以 及发行人与金志实业、聚龙实业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反馈意见重点问题之八) (一)关于高明雅德、极品五金、杰世达及为尔电器的清算或注销进展情 况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第九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第(一)2 项中 陈述了截止 2010 年3月3日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高明雅德、极品五金、杰世达 及为尔电器的清算或注销进展情况.经进一步核查: 1、高明雅德已于 2010 年3月25 日取得了高明工商局下发的高明 8 核注通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30 内字【2010】第1000142230 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其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已 完成; 2、极品五金已于 2010 年5月12 日取得了佛山市工商局下发的佛核注通外 字【2010】第1000276331 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其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已完 成; 3、杰世达已于 2010 年5月25 日取得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容桂税务分 局出具的容桂国税通[2010]66883 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2010 年6月9日,佛 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容桂税务分局批准了该公司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2010 年7月1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下发顺德核注通外字【2010】第1000460172 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其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已完成; 4、为尔电器的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已于 2009 年11 月13 日完成. (二)关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高明雅德、极品五金、杰世达、为尔电器、 聚龙实业、金志实业与发行人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1、高明雅德 经核查,报告期内,高明雅德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故不存在关联 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2、极品五金和为尔电器 经核查,报告期内,极品五金和为尔电器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上 述企业为处置库存商品目的而出现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的情形. 3、杰世达 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司管理层人员所作的访谈记录及本所律师核查: (1)有关 2007 及2008 年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杰世达所销售的自产五金 塑料配件及货物,目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未就相同产品向其他单位作相应的 销售,故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2)2007 年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杰世达采购不锈钢板等原材料是基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临时生产需要而发生;2009 年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杰世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31 达采购设备、 原材料及货物则是基于杰世达提前解散清理库存而发生的偶发性关 联交易.目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采购相应物资的供应商主要为佛山市顺德区万 图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 经核查上述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及上述企业与股东作出的书面声明, 并经本 所律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与上述企业之间的采购情况进行访谈, 上述供 应商与杰世达不存在关联关系. 4、聚龙实业 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司管理层人员所作的访谈记录及本所律师核查: (1) 聚龙实业 2007-2009 年度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销售纸箱及热水器专用 五金配件.目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未向聚龙实业采购上述产品. (2) 2010 年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应的纸箱主要由中山市环美包装印刷 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中泰纸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供应. 经核查上述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及上述企业与股东作出的书面声明, 并经本 所律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的相关采购情况进行访谈, 上述供应商与聚龙 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目前,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应的热水器专用五金配件主要由佛山市顺德区科 创五金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市和德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供应. 经核查上述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及上述企业与股东作出的书面声明, 并根据 本所律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的相关采购情况所作的访谈记录, 上述供应 商与聚龙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5、金志实业 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司管理层人员所作的访谈记录及本所律师核查: (1) 金志实业 2007-2009 年度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销售自产烟管及热水器 专用配件,目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不再向金志实业采购上述产品. (2) 目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应的烟管及热水器专用配件由佛山市顺德 区北滘镇星帆五金塑料制品厂等企业供应. 经核查上述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及上述企业与股东作出的书面声明, 并经本 所律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的相应采购情况进行访谈, 上述供应商与金志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32 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3) 根据公司管理层所作的说明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鉴于发行人之控 股子公司万和配件已逐步具备自产烟管及热水器专用配件的能力,自2010 年7月始,该类发行人生产所需配件已逐渐由万和配件自行生产. (三)关于发行人与聚龙实业、金志实业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1、 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金志实业及聚龙实业股东就公司向 上述关联方销售及采购情况的访谈结果,以及对下列资料的核查: (1)发行人提 供的 2007 及2009 年度向金志实业采购同期、 发行人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物 料的采购发票; (2)金志实业提供的 2008 及2009 年度其与发行人交易同期、金 志实业与其他无关联第三方交易所涉发票; (3)发行人提供的 2007-2009 年度其 向聚龙实业采购同期、 发行人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物料的采购发票等原始资 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金志实业、聚龙实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 进行定价,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从关联方取得利益的情形. 2、发行人独立董事已于 2010 年7月9日出具《关于公司 2007、2008、2009 年及 2010 年1-6 月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 认为公司近三年所发生的关联交 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市场化原则,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也不存在通过 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3、 天健正信会计师于 2010 年7月21 日出具天健正信审 (2010) 特字第 090071 号《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申请文件反 馈意见的专项说明》 ,认为:发行人向金志实业和聚龙实业采购价格与第三方交 易价格相当,其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金志实业、聚龙实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 八、关于公司拥有的家用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办理续延的条件及需 要履行的相关程序、发行人续延许可证是否存在障碍;关于发行人专利和商标 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纠纷和诉讼,除已披露的专利和商标外,万和集团是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33 否还持有其他与发行人相关的专利和商标(反馈意见重点问题之九) (一)关于家用燃气灶具许可证到期后的续延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拥有的编号为"XK00-005-00323"、产品名称为"家用燃气灶 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以下或称"许可证")有效期已于 2010 年5月12 日届满.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发行人已依法向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提出换证申请, 并于 2010 年5月10 日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换发的证书编号为"XK21-007-00598"、产品名称为"燃气灶具"的《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 ,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5月9日止.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完成了家用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到 期后办理续延的全部法定手续,其续延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关于公司拥有的家用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办理续延的条件及 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九条之规定,企业取得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营业执照;2、有与 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 验检疫手段;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有健全有效 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 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 高耗能、 污染环境、 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 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根据《许可证管理条例》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以下 简称"《许可证实施办法》")与《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以下简 称"《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拥有的家用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到期 后办理续延的需要履行下列程序:1、申请和受理;2、企业实地核查;3、产品 抽样与检验;4、审定与发证. (三)关于发行人的专利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纠纷和诉讼,除已披露 的专利外,万和集团是否还持有其他与发行人相关的专利 1、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专利的合法有效性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34 如律师工作报告所述,截止2010年3月3日,发行人享有355项专利,其中7 项发明专利、274项实用新型专利、74项外观设计专利. 经进一步核查,2010年3月3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因发行人 发生了新获专利授权、专利权转让予高明万和及主动放弃专利权等情况[具体情 形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十六部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变化情况"第 (一) 2项], 目前, 发行人享有356项境内专利,其中9项发明专利、258项实用新型专利、89 项外观设计专利;此外,发行人并享有1项境外实用新型专利;发行人全资子公 司高明万和享有59项实用新型专利.本段内容所涉专利以下统称"上述专利". 为核实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之上述专利的合法有效性, 本所律师逐一 审核了上述专利所涉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并浏览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及 走访了相关专利管理部门.经核查,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a. 上述专利均在有效期内; b. 发行人及高明万和已依法缴纳上述专利 2010 年的年费及按规定预缴 2011 年的年费,不存在欠缴年费的情况; c. 不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上述专利中任何一项或若干项、法院判决上 述专利中任何一项或若干项无效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高明万和持有的上述专利合法有效. (2)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专利是否存在纠纷和诉讼 根据发行人于 2010 年7月25 日出具的声明及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上述专利不存在纠纷和诉讼. 2、关于万和集团名下是否拥有专利 根据对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记录, 并经本所律师浏览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及 走访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本所律师认为: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万和集团名下无专利权. (四)关于发行人名下商标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纠纷和诉讼,除已披 露的商标外,万和集团是否还持有其他与发行人相关的商标 1、关于发行人名下已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有效性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35 如律师工作报告所述,截止 2010 年3月3日,发行人持有 3 个注册商标证 书.经核查,2010 年3月3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因发行人发 生了新增注册商标之专用权的情形[具体情形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十六部分 "发行人主要财产的变化情况"第(一)3 项],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已享有 36 个境内外注册商标之专用权(其中 35 个系从万和集团受让所得,1 个系发行人自行申请取得) (以下简称"发行人名下商标") . 经核查发行人持有的商标注册证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有权部 门的审批文件及有关转让证明、续展证明,并经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截止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发行人已合法持有发行人名下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书; (2)发行人名下商标均依法办理了有效期届满商标的续展注册手续(如涉 及) ,目前该等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3)发行人名下商标均不存在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有权部门 撤销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名下商标合法、有效. 2、关于发行人名下商标及发行人待受让商标是否存在纠纷和诉讼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发行人名下商标外,发 行人自万和集团无偿受让 39 个境内注册商标之专用权及 4 个境外注册商标之专 用权[以下简称"发行人待受让商标",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主 要财产的变化情况"第(一)3 项]的相关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正常情形下, 发行人取得该 43 个注册商标之专用权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对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记录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名 下商标及发行人待受让商标不存在纠纷和诉讼. 3、关于万和集团名下保留的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权 经核查,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正在办理过户至发行人名下相 关手续的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权外,万和集团名下剩余的注册商标共计 95 个、 商标申请权共计 18 个,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六:万和集团目前 仍保留的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权".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36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万和集团保留的注册商标与商标申请权所涉核定使 用商品或服务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没有相关性, 发行人待受让商标转移至发行人 名下后,万和集团将不再持有与发行人经营范围相关的商标. 九、关于黄仁义诉讼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及该等诉讼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 次发行与上市的影响(反馈意见重点问题之十二) (一) (2008)成民初字第 693 号民事诉讼等三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及该等诉 讼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与上市的影响 1、经核查,有关(2008)成民初字第 693 号黄仁义诉万和有限、万和集团 与成都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三被告专利侵权一案[以下简称" (2008) 成民初字第 693 号案件"],因原告黄仁义与万和有限、万和集团已于 2010 年3月25 日在受理法 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已向受理法院申请撤销对上述三被告的起诉.四 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0 年3月26 日下发(2008)成民初字第 69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黄仁义撤回对上述三被告的起诉. 2、有关(2009)一中行初字第 1431 号万和有限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 委员会为被告、以黄仁义为第三人、主张黄仁义名下 ZL97107337.6 号"防风节能 炉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一案[以下简称"(2009)一中行初字第 1431 号案件"], 发行人因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第 12901 号审查决 定的判决,于2010 年3月10 日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要求宣告 ZL97107337.6 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及 原审第三人黄仁义均未提出上诉. 鉴于原告黄仁义已撤回 (2008) 成民初字第 693 号案件对上述三被告的起诉, 发行人据此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回 2010 年3月10 日上诉的请 求,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同意发行人的撤诉请求. 3、有关(2009)一中行初字第 1137 号黄仁义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 员会为被告、以万和有限为第三人、要求维持其名下 ZL97107337.6 号"防风节能 炉具"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 1 有效一案[以下简称"(2009)一中行初字 1137 号案 件"],黄仁义因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第 12901 号审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37 查决定的判决,于2010 年3月5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要 求重新作出维持其 ZL97107337.6 号发明专利权的权利要求 1 有效的判决.原审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及原审第三人均未提出上诉. 目前该案已经移交 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进入二审审理阶段,案号:2010 高行终字第 845 号. (二)关于上述三案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与上市的影响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 1、有关(2008)成民初字第 693 号黄仁义主张上述三被告侵权一案,鉴于 原告黄仁义已向本案受理法院申请撤诉,且该院已批准了原告的撤诉申请,故(2008)成民初字第 693 号案件已完结,该案结果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构成障碍. 2、 (2009)一中行初字 1431 号案件系发行人为抗辩黄仁义主张万和有限侵 犯其 ZL97107337.6 号发明专利权[即(2008)成民初字第 693 号案件]而提起的 主张黄仁义名下该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诉讼. 鉴于黄仁义已撤回主张发行人侵权的 诉讼,故发行人相应撤回了对(2009)一中行初字 1431 号案件的上诉.(2009) 一中行初字 1431 号案件目前已完结,该案结果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不 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构成障碍. 3、 (2009) 一中行初字第 1137 号案件系黄仁义要求维持其名下 ZL97107337.6 号发明专利权的权利要求 1 有效而提起的诉讼. 鉴于黄仁义已撤回主张发行人侵 犯其名下该发明专利权的诉讼,故无论(2009)一中行初字第 1137 号案件生效 判决结果如何,即无论法院是否准其所求维持 ZL97107337.6 号发明专利权的权 利要求 1 有效,皆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与 上市构成障碍. 十、关于鸿特精密主营业务情况,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及 报告期内是否与公司有业务和资金往来(反馈意见其他问题之二十一) 1、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三(三)部分所述,鸿特精密的主营业务为设计、 制造、加工、销售:铝合金精密压铸件、汽车零配件及通讯类零配件,其经营范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38 围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不存在相同或相近似的情形.鸿特精密及其股东、发行人 股东已分别于 2010 年7月22 日及 2010 年7月9日作出书面承诺,确认发行人 与鸿特精密之间的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形; 报告期内鸿特精密与公司之间 不存在业务往来. 2、经核查,根据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0)羊查字第 17888 号《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2009 年度审计报告》 、天 健正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并经核查相关年度鸿特精密的其他应收、应 付款明细账, 自2007 年1月1日至 2009 年12 月31 日鸿特精密与发行人之间并 不存在资金往来.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 1、鸿特精密的主营业务为:设计、制造、加工、销售:铝合金精密压铸件、 汽车零配件及通讯类零配件; 2、鸿特精密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形; 3、报告期内,鸿特精密与公司并不存在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 十一、关于万和有限在变更企业类型前是否享受过合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及本次变更是否涉及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追缴问题 (反馈意见其他问题之二十 二) 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七部分"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第(二)2 项所述,根据广 东德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粤德税查字[2006]299 号《广东万和新电气有限公司 2006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 声明,鉴于万和有限自成立至其变更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之日尚处于筹建期,并 未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故其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后,万和有限无须补缴任何税款. 2010 年7月23 日,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及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分 别出具《证明》 ,确认发行人在变更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前未享受过合资企业相 关税收优惠,本次变更不涉及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追缴.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万和有限在变更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前未 享受过合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其不存在因变更为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而被追缴税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39 款的可能性. 十二、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论述了发行人截止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即2010年3月3日)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自2010年3月3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相关期间内,发行人 已通过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2009年工商年检, 其经营活动处于有效持续 状态;于该期间内,发行人并无发生任何导致其丧失或可能丧失发行股票之主体 资格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 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 形,具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十三、 本次发行与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论述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的 实质条件.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为本次发行与上市目的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0)GF 字090016号《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0年6月30日及前三年财务报 表的审计报告》 (以下简称"《三年又一期审计报告》") 、天健正信审(2010)专 字第090121号《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 (以下简称"《截至2010年6月30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健正信审 (2010)专字第090122号《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及 前三个年度纳税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以下简称"《三年又一期纳税情况鉴证报 告》")以及下列部门或机构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 月30日期间的守法情况出具的证明性文件,并经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发行人具 备本次发行与上市的实质性条件: 1、佛山市工商局、中山市工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及高明工 商局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的证明性文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40 件; 2、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佛山市高明区国 家税务局、佛山市高明区地方税务局、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就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的证明性文件; 3、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及中山 市环境保护局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的证明 性文件; 4、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中 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出具的证明性文件; 5、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中山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守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情况出具 的证明性文件; 6、佛山海关、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及中山海关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遵守海关监管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的证明性文件; 7、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中心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高明市支局及国家外 汇管理局中山市中心支局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守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情况 出具的证明性文件; 8、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及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守劳动保障法 律法规情况出具的证明性文件; 9、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明分 局及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 规情况出具的证明性文件; 10、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明分局及中山市 国土资源局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的证明性 文件. 具体表述如下: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41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出具的《三年又一期审计报告》,按合并报表计算, 发行人 2010 年1月至 6 月税后净利润为 90,444,077.66 元, 2009 年税后净利润为 125,792,425.25 元,2008 年税后净利润为 50,098,488.49 元,2007 年税后净利润 为24,796,061.83 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及天健正信会计师出具的《三年又一期审计 报告》、《截至2010年6月30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 发行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仅限于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一种,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股份支付相同 价额. (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天健正信会计师出具的《三年又一期审计 报告》、《截至2010年6月30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三年又一期纳税情况鉴 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实质性条件,具体如下: 1. 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与上市的主体资格. (1)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自万和有限成立之日起算,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持续经营在3年以上; (3)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 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5)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 2. 独立性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42 (1)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 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专 利、非专利技术、主要商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研发和 产品销售系统,惟基于商标过户的正常审批期间原因,万和集团将其名下与发行 人生产经营范围相关的部分境内外注册商标之专用权以及商标申请权无偿转让 予发行人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五: 发行人受让自万和集团、正在办理转让手续的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权") ;正常情 形下,发行人取得上述注册商标之专用权以及相关商标之申请权不存在法律障 碍. (3)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不存在发行人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除董事以外职务或领薪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的财务人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4)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 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 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5)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 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 构混同的情形; (6)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完全独立于股东单位,发行人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没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7) 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没有其他严重缺陷. 3. 规范运行 (1)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43 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a) 已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 (b)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 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c)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 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a)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 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b)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c) 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 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 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d)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f)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7)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44 4. 财务与会计 (1)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 量正常; (2) 发行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由天健正信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截至2010年6月30日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 (3)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并由天健正信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三年又一期审计报告》 ; (4) 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 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 (5) 发行人已在本次发行与上市申报材料中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 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并且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7、 2008、 2009 年及2010年1~6月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发行人上述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 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 (a) 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 2007、2008、200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655,451.89元、48,133,050.86元、 122,431,934.55元,总计为193,220,437.30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 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b) 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发行人2007、2008、2009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488,378,843.93元,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的规定;2007、2008、2009 年度的营业收入累 计为4,589,889,815.89元,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0,000万元 的规定; (c) 发行人现有股本总额为15,000万元,符合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万元的规定;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45 (d)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出具的《三年又一期审计报告》,截止2010年6 月30 日,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483,524,319.76元,无形资产为2,151,604.58元(不含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占 净资产的比例为0.445%,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 产的比例不高于20%; (e)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 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8)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 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9) 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a) 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b)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c) 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 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a)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b)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 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c) 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d) 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 的投资收益; (e)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 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f)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46 5. 募集资金运用 (1) 发行人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使用于主营业务; (2) 发行人募集资金与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 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 发行人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 性产生不利影响; (6) 根据发行人于2010年2月22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发行人同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十四、 发行人的业务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的业务 自2010年3月3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期间内,发行人原批准、许可 或认证证书的延展或变化情况如下: 1、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八(一)部分所披露的产品名称为"燃气灶具"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获延展外,发行人拥有的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核发之产品类型分别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吸油烟机、食用消毒柜的《采用国 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证书号分别为(2005)4400C2679、 (2005)4400C2680、 (2005)4400C2681]均于 2010 年5月18 日有效期届满,发行人已依法在有效期 届满前申请换发新证,并获换发下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47 证书编号 产品类型 有效期截止日 (2010)4400C8618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2015 年4月21 日(2010)4400C8620 吸油烟机 2015 年4月21 日(2010)4400C8619 食具消毒柜 2015 年4月21 日2、自2010 年3月3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增以下批准、 许可或认证证书: (1) 新增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有效期截 止期限 2010010716398705 吸油烟机 CXW-200-X05F 220V ~ 50Hz 204W 2015-3-26 2010010716398700 吸油烟机 CXW-200-X05G 220V ~ 50Hz 204W 2015-3-26 2010010716397764 吸油烟机 CXW-200-X05B 204W, CXW-200-X05C 204W 220V ~ 50Hz 2014-3-13 2010010716398699 吸油烟机 CXW-200-J07F 220V ~ 50Hz 204W 2015-1-1 2010010716401086 吸油烟机 CXW-200-J07C 220V ~ 50Hz 204W 2014-3-15 2010010706404758 储水式电 热水器 DSCF30-D3 30L,DSCF40-D3 40L,DSCF50-D3 50L,DSCF60-D3 60L,DSCF80-D3 80L 220V 50Hz 2000W 2015-3-31 2010010716410843 吸油烟机 CXW-200-J02B 203W 220V ~ 50Hz 2014-11-6 2010010716397740 吸油烟机 CXW-200-J07B 204W 220V ~ 50Hz 2014-3-13 2010010716397762 吸油烟机 CXW-200-X05A 204W 220V ~ 50Hz 2014-3-13 2009010716373122* 吸油烟机 CXW-200-X02A 220V ~ 50Hz 230W 2013-6-2 *该证书系因原证书变更"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而换发. (2) 新增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印刷/模压标志批准书》 : 证书编号 申请人 制造商 生产厂 有效期 2010010716397764 发行人 发行人 中山市日顺厨卫有限公 司2010 年6月10 日至 2011 年6月9日2010010716398699 发行人 发行人 中山市日顺厨卫有限公 司2010 年4月1日至 2011 年3月31 日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48 2010010716397762 发行人 发行人 中山市日顺厨卫有限公 司2010 年6月29 日至 2011 年6月28 日2010010706404758 发行人 发行人 广东惠洁宝电器有限公 司2010 年5月19 日至 2011 年5月18 日2010010716401086 发行人 发行人 中山市日顺厨卫有限公 司2010 年6月28 日至 2011 年6月27 日2010010716410843 发行人 发行人 中山市松铃电器燃具有 限公司 2010 年6月10 日至 2011 年6月9日2009010716373122 发行人 发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奥旭电器 有限公司 2009 年11 月23 日至 2010 年11 月22 日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变化情况 1、自2010年3月3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期间内,发行人控股子公 司中山万和的经营范围发生如下变化: 2010年6月28日,经中山市工商局核准,中山万和的经营范围由"生产经营户 外烤炉、户外露营炉、微波炉、户外采暖器、燃气灯、燃气换能器、消毒柜、小 型冰箱、燃气灶、电热水器及上述产品零配件(电镀工序发外加工)"变更为"生 产经营户外烤炉、户外露营炉、壁炉、微波炉、采暖器、燃气灯、燃气换能器、 消毒柜、 小型冰箱、 燃气灶、 燃气焊接器、 模具、 电热水器及上述产品零配件 (电 镀工序及部分模具加工工序发外加工).产品境内外销售." 除此之外,发行人其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2、自2010 年3月3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高明万和新增以下批准、许可或认证证书: (1)高明万和新增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49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有效期截 止日期 2010010716398596 吸油烟机 CXW-200-J07A 220V 50Hz 204W 2015-3-26 2010010716398716 吸油烟机 CXW-200-X07A 220V 50Hz 204W 2015-3-26 2010010716398713 吸油烟机 CXW-200-X06D 220V 50Hz 204W 2015-3-26 2010010716398714 吸油烟机 CXW-200-J07D 220V 50Hz 204W 2015-3-26 2010010703404349 热泵(空气源 热泵热水机) KRF100/SW-A 380V 3N ~ 50Hz 3600W R22 2015-4-29 2010010703404348 热泵(空气源 热泵热水机) KRF180/SW-A 380V 3N~ 50Hz R22 2015-4-29 2010010706404317 储水式电热水器 DSCF40-Q2 40L, DSCF50-Q2 50L, DSCF60-Q2 60L, DSCF80-Q2 80L, DSCF100-Q2 100L, 220V ~ 50Hz 2000W IPX4 2015-4-28 2010010706404311 储水式电热水器 DSCF40-Q3 40L, DSCF50-Q3 50L, DSCF60-Q3 60L, DSCF80-Q3 80L, DSCF100-Q3 100L, 220V ~ 50Hz 2000W IPX4 2015-4-28 2009010706368362 * 储水式电热水器 DSCF40-N2 40L, DSCF50-N2 50L, DSCF60-N2 60L, DSCF80-N2 80L, DSCF100-N2 100L 220V ~ 50Hz 2500W IPX4 0.7MPa 2014-10-15 2010010706409797 热水器(空气 源热泵热水器) KRF50-A 220V~ 50Hz 1530W R22 IPX4 水箱的型号有:SX-SS100, SX-SS150, SX-SS200, SX-SS250 2015-5-28 2010010706414320 热水器(空气 源热泵热水器) KRF32/W-A 配用水箱 SX-SS/W150 220V~ 50Hz 1300W R22 2015-6-23 * 该证书由原证书变更"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换发. (2)高明万和新取得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印刷/模压标志批准书》 证书编号 申请人 制造商 生产厂 有效期 2009010706368684 高明万和 高明万和 高明万和 2009 年10 月27 日至 2010 年10 月26 日2010010706409797 高明万和 高明万和 高明万和 2010 年6月28 日至 2011 年6月27 日2010010703404348 高明万和 高明万和 高明万和 2010 年5月11 日至 2011 年5月10 日2010010706404317 高明万和 高明万和 高明万和 2010 年4月30 日至 2011 年4月29 日2010010716398713 高明万和 高明万和 高明万和 2010 年4 月1 日至 2011 年3月31 日 (三)主营业务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50 根据《三年又一期审计报告》,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计算,发行人2007 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1月至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发行人当 年营业收入的99.36%、99.25%、98.03%及97.72%. 根据上述数据,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四)经审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 发行人从事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批准、许可或认证均在有效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持 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十五、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自2010年3月3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期间内, 除新任监事黄少燕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为发行人新增关联方外,原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证明、天健正信会计师出具的《三年又一期审计报 告》 ,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自2010年3月3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期间内,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新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万和集团向发行人无偿转让其名下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注册商标及 商标申请权 2010年4月6日,发行人与万和集团签署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权转让协议,将 万和集团名下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36个境内注册商标与3个商标申请权无偿 转让予发行人.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五之1:"发行人新受让自万 和集团、 正在办理转让手续的注册商标"第1至第36项以及附件五之2"发行人新受 让自万和集团、正在办理转让手续的商标之申请权".该等商标及商标申请权主 要系为保护已转至发行人名下的与其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注册商标而注册的防 御性商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发行人于2010年4月6日召开的董事会一届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上述商标及商标申请权的转让手续尚在办理 中. 2、发行人为其控股子公司高明万和融资提供担保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51 借款 人 主合同号 担保合 同号 贷款银行 主债务金 额(万元) 债务履行 期限 决策程序 2010.6.30 借 款余额(元) 高明 万和 2009 年容字第 0009210106 号2009 年容字第BZ0009 210106 01 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1,000 2009 年12 月31 日至 2010 年12 月30 日200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10,695,134.01 *属于高明万和2010年4月-6月期间发生的承兑汇票未结清金额. (三) 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10 年7月9日出具的《关于公司 2007、 2008、2009 年及 2010 年1~6 月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适 当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合同内容合法. 2、 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前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3、 上述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十六、 发行人主要财产的变化情况 (一) 经核查,自2010 年3月3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相关期间 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的变化情况如下: 1、 土地使用权 如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部分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第 (五) 项所述, 2009 年12 月29 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高明万和与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购买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人和) 杨西大道东侧、 面积为 233,333.27 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经核查,目前,高明万和已 就该土地使用权取得佛高国用(2010)第0600214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 状况如下表所示: 证书所有 者名称 国有土地使 用证号 座落 用途 使用权面 积 使用权 类型 终止 日期 他项 权利 高明万和 佛高国用 (2010)第0600214号 佛山市高明区杨 和镇(人和)杨 西大道东侧 工业 233,333.27 M2 出让 2059年12月25 日无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52 2、 专利权 自2010年3月3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相关期间内, 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的变化情况如下: (1)发行人新增专利 经核查,自2010 年3月3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发行人新增 专利 62 项,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发行人新增专利情况". (2)发行人新增之专利申请权 经核查,自2010 年3月3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发行人新增 专利申请权 49 项,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发行人新增之专利 申请权". (3)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高明万和新增之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 经核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发行人已将其持有的 56 项实用新型专利 权与 5 项发明专利申请权、6 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其中 5 项实用新型专利申 请权高明万和已于转让生效后获得授权)转让予其子公司高明万和;此外,高明 万和并通过自行申请方式取得 10 项专利申请权.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附件三:高明万和新增之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 前述专利或专利申请权转让予高明万和后,其中 2 项名为"带臭氧分解油烟 的吸油烟机"、"消毒柜碗架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高明万和已通过自 2010 年 起停止缴纳专利年费的方式放弃. 综上所述, 高明万和目前合法拥有 59 项实用新型专利、 16 项专利申请权 (含6项发明专利申请权、9 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及 1 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 . (4)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放弃的专利权 a. 根据生产经营安排,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通过自 2010 年起停止缴纳 该专利年费的方式放弃以下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权利 期限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发行人 吸油烟机 外观设计 2005300581 32.1 2005 年4月30 日10 年 受让 无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53 高明万和 带臭氧分解 油烟的吸油 烟机 实用新型 2007200471 94.6 2007 年1月8日10 年 受让 无 高明万和 消毒柜碗架 结构 实用新型 2007200502 78.5 2007 年4月12 日10 年 受让 无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之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 3 项专利 权自其 2010 年应当缴纳年费期间届满时终止. b. 经核查,因发行人申请并已通过实质审查的相关发明专利所涉权利要求 保护的范围与其获得授权的 4 项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范围相同, 为避免重复授 权,发行人已应专利局要求,书面声明放弃以下 4 项专利权: 序号专利权 人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 日权利期限取得 方式 他项权利1发行人 热泵热水器卧式 水箱换热器 实用 新型 2007200612 43.1 2007 年12 月8日10 年 受让 无2发行人 带发电装置的燃 气壁挂炉 实用 新型 2008200468 18.7 2008 年4月23 日10 年 受让 无3发行人 热水器节水装置 实用 新型 2007200613 63.1 2007 年12 月12 日10 年 受让 无4发行人 柴燃料灶具点火 装置 实用 新型 2007200606 99.6 2007 年12 月5日10 年 受让 无 经核查,与200720061243.1、200720060699.6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保护 的范围相同的发明专利(200710032293.1 号与 200710031913.X 号)已于 2010 年5月19 日获得授权,其余两项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的发明专利申请 因正常审批时间原因,目前尚未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专利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 》第五部分第九章第 2.3 节"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的生效日为发明专利权的授权公告日,放弃的实用 新型专利权自该日起终止"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已不再拥有上述 200720061243.1、 200720060699.6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 专利号为 200720061363.1 及200720060699.6 的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将自相应的发明专利权的授权公告日起终止. (5)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拥有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 综上所述,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357 项授权专利,其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54 中9项境内发明专利、258 项境内实用新型专利、89 项境内外观设计专利、1 项 境外实用新型专利;发行人并拥有 99 项专利申请权,其中 33 项境内发明专利申 请、53 项境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0 项境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3 项境外发明 专利申请.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高明万和拥有 59 项授权 专利,皆为实用新型专利;高明万和并拥有 16 项专利申请权,其中 6 项发明专 利申请、9 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 项外观设计专利. 3、 商标 (1)关于发行人新增注册商标 如律师工作报告所述,截止2010年3月3日,发行人拥有3个注册商标及1个商 标之申请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名下无注册商标. 经核查,自2010 年3月3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通过受 让生效、商标申请获核准等方式新增注册商标 33 个.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附件四之 1:发行人新增注册商标". (2)发行人新增商标申请权 自2010 年3月3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商标申请 1 项: 序号 商标申请权名称 商标申请号 核定使用商品 申请日 初审公 告日 1 第7800262 号 (第 11 类)消毒碗柜;太 阳能热水器;厨房用抽油烟机; 电热水瓶;电热水器;煤气热水 器;电磁炉;燃气炉;热水器; 中心暖气散热器 2009 年11 月2日未公告 (3)关于发行人待受让商标及发行人待受让之商标申请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有自万和集团无 偿受让的 39 个境内注册商标之专用权、4 个境外注册商标之专用权及 3 个商标 申请权(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五:发行人受让自万和集团、正 在办理转让手续的注册商标与商标申请权")的相关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正常情形下, 发行人取得上述注册商标之专用权及商标申请权不存在法律障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55 碍. (4)关于发行人目前拥有的注册商标及商标之申请权 综上所述,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36个注册商标,其中 境内注册商标33个、境外注册商标3个;发行人并拥有1项境内商标申请.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名下无注册商标及商标之申请权. (二)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天健正信会计师出具的《三年又一期审计报告》以 及本所律师的核查,以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截止2010年6月30日,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余额为92,099,462.74元.经审查发行人 的固定资产台帐,并对该等设备进行现场抽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对该等生 产经营设备,已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该等设备处于有效使用期内,使 用状态良好.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截止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其他主要财产的产权状况未 发生变化. (四) 除发行人正处于审查阶段的商标、专利申请或商标权利受让申请外, 上述财产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该等权属证书真实、合法、有效.截止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其他主要财产的权属状况未发 生变化. (五) 目前,发行人的上述财产不存在被设置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受到 限制的情形.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其他 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被设置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 形. 十七、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大债权债务变化 (一)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自2010年3月3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新增以下重大销售合 同: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56 序号合同名称 签约对方 (需方) 主要内容 1 2010年万 和产品总 代理合同 长沙通程 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代理内容:授权需方为湖南省(除株洲、衡阳(祁阳)、国美、 苏宁)地区2010年度"万和"牌热水器、燃气灶、吸油烟机及消 毒柜系列产品的总代理; 销售任务:3,300万元; 合同期限: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价格:按具体价格清单执行; 结算方式:现款现货; 订货:订货须提前书面通知供方,并给予必要的备货时间. 2 万和产品 经销合同 书 广东省东 莞市虎门 供销社 经销内容:以传统渠道在东莞国美、苏宁及时尚系统范围经销 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燃气灶、吸油烟机及消毒柜; 销售任务:3,288万元; 合同期限: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供货价格:按《2010年度万和热水器/厨电产品指导价格表》执行;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订货:订货须提前书面通知供方,并给予必要的备货时间; 争议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可诉讼解决,供方所在地为合 同履行地. (二)商标转让合同 2010年4月6日,发行人与万和集团签署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权转让协议,将 万和集团名下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36个境内注册商标与3个商标申请权无偿 转让予发行人.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十五部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的变化情况"第(二)项.目前,该合同尚在履行过程中. (三)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或已履行完毕但 仍对发行人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内容合法、形式完备,不存在潜在纠纷或风险. (四)经核查,上述重大合同皆以发行人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名义签署,合 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根据发行人2010年7月25日出具的说明、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 市管理局于2010年7月6日出具的证明、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2010年7月5 日出具的证明以及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7月6日出具的 证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因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六)经核查,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公司持股50%以下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57 的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发行人未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提供担保;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的情形外,关联方无新增的为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账款 1、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出具的《三年又一期审计报告》,按照合并报表口 径,截止2010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净额为6,273,417.46元,其中余额较 大的其他应收款为562,500元,该笔款项系发行人举办促销活动时给予发行人区 域销售负责人的备用金.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出具的《三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中 并无持股5%以上的股东欠款,亦无应收其他关联方欠款. 2、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出具的 《三年又一期审计报告》 ,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 截止2010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为61,287,879.92元,其中余 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如下表所示: 债权人 其他应付款余额 性质或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迪邦展示设计有限公 司6,575,640.00 专柜装饰产品制作费 广东日美灯箱展示制作有限公司 3,522,880.00 专柜灯箱制作费 廊坊盛泰电器有限公司 3,220,128.66 市场费 中山市先行展制品有限公司 1,558,530.00 专柜装饰产品制作费 上海高登物流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1,526,667.13 代收海运费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出具的《三年又一期审计报告》,截止2010年6月30日, 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中不存在欠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东的款项. 3、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是发行人在正常生 产经营中产生的,合法有效,不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产生重大影响. 十八、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0年3月3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 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没有发生变化. (二)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没有发生变化.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58 (三) 发行人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1次监事会.上述会议的 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根据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自2010年3月3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新增授权及重大决策如下: 2010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授权总裁叶远璋办理有关无 偿受让万和集团36个注册商标与3个商标之申请权的转让事项;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上述授权或重大决策均 依据发行人《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作出,已 履行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十九、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五部分所披露的发行人监事变化情 况外,自2010年3月3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二十、 发行人的税务 (一) 经核查,截至2010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 税率没有发生变化. (二) 经核查,截至2010年6月30日,较之原法律意见书披露的情形,除发 行人控股子公司中山万和生产的、 商品代码为42029200的主要出口产品的出口退 税率从13%调高至15%外,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并未新增享受其他税收优 惠政策. (三) 经核查,截至2010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获得的 财政补贴如下: 1、 发行人 序号取得补贴或奖励的依据 发放单位 补贴或奖励 的内容 发放金额 (元) 发放 时间 1 佛山市经济贸易局、 佛山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 2009 年市经济科技发 佛山市顺 德区财政 技术改造技术 创新资金 200,000.00 2010 年1月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59 展专项资金(经贸局部分)项目计 划的通知》 (佛经贸[2009]505 号) 局25 日2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09 年 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信 息技术部分)的通知》 (佛财工 [2009]162 号) 佛山市顺 德区财政 局2009 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 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部 分) 55,000.00 2010 年2月1日3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拨付 2009 年 佛山市"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第 一批)专项资金的通知》 (佛财外 [2010]9 号) 佛山市顺 德区财政 局2009 年佛山市"走出去"(开拓国际 市场第一批) 资金 65,000.00 2010 年3月22 日 标准化推进奖 20,000.00 技术创新奖 30,000.00 4 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工作 委员会 《关于表彰广东格兰仕集团 有限公司等单位和周小天等个人 的决定》 (容桂委发[2010]3 号) 佛山市顺 德区容桂 街道办事 处 十大纳税户奖 30,000.00 2010 年2月4日5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办 公室 《批转建立容桂大学生就业实 践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容桂 街办发[2009]10 号) 佛山市顺 德区容桂 街道人力 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大学生就业实 践基地补助款 19,800.00 2010 年3月13 日2、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序号公司取得补贴或奖励的依据 发放单位 补贴或奖励的 内容 发放金额 (元) 发放 时间 1 万和配件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容桂 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表 彰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 公司等单位和周小天等 个人的决定》 (容桂委发 [2010]3 号) 佛山市顺 德区容桂 街道办事 处 销售进步奖金 20,000.00 2010 年2月4日(四) 经核查,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所适用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 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合法、 合规、 真实有效. (五)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2010年1至6月的纳税缴纳及税收管理情况 1、发行人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于2010年7月12日出具的《佛山市经营业户纳 税情况证明》和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于2010年7月9日出具的《证明》,并经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60 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遵守税 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无欠缴税款,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被 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2、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各控股子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的纳税缴税及税 收管理情况如下: (1) 万和配件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于2010年7月12日出具的《佛山市经营业户纳 税情况证明》和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于2010年7月9日出具的《证明》 ,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万和配件遵守税收法律、 法规及规章,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规章被税务部门处罚的记录. (2) 高明万和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和佛山市高明区地方税务局于2010年7月5日 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高明万和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 年6月30日期间,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纳税,不存在违反税收 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也不存在税务方面的任何行政处罚记录. (3) 中山万和 根据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和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分别于2010年7月21日和2010年 7月7日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山万和自2010年1月1日 至今以来遵守税收法律、 法规和规章, 依法纳税, 未发现其存在涉税违法的情形. 二十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于2010年7月22日出具的《证明》 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相关期间,遵守 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该公司在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方面无违 法违规行为. (二)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于2010年7月22日出具的《证明》 及本所律师的核查,万和配件自2008年11月成立时起至2010年6月30日的相关期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61 间,遵守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该公司在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 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根据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0年7月6日出具的《证明》及 本所律师的核查,高明万和自2008年11月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产品 质量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生产经营,不存在违反有关产品质 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也不存在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 记录. (四)根据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0年7月2日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 师的核查,中山万和自2007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 守产品质量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生产经营,无存在违反有关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 二十二、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一)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已披露的尚未了结的(2009)一 中行初字第1137号案件将发行人列为第三人外, 不存在任何针对发行人或其控股 子公司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 根据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万和集团、 卢础其、 卢楚隆、 卢楚鹏和叶远璋分别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不存在任何针对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卢础其、总裁叶远璋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针对发行人董事长、总裁的尚未了结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四)根据发行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不存在针对发行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尚未了结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三、 结论意见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62 本所律师认为,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申 请除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核准以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本 次发行后上市的核准外,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不存在足以 影响其本次发行与上市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万和新电气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Xin Yang Law Firm 5-3-63 (本页为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签字页)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琪经办律师: 赖江临 王立新 二〇一〇年月日Xin Yang Law Firm 5-3-64 附件一:发行人新增专利情况 1、发行人新增的境内专利 61 项序号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 期限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1柴燃料灶具点火装置* 发明 200710031913.X 2007 年12 月1 日20 年 受让 无2热泵热水器卧式水箱换 热器* 发明 200710032293.1 2007 年12 月5 日20 年 受让 无3燃气热水器中冷凝装置 和集烟罩的连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0920194319.7 2009 年9 月4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4全预混家用燃气灶的火 盖 实用 新型 200920194322.9 2009 年9 月4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5家用燃气灶的炉架 实用 新型 200920194323.3 2009 年9 月4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6带净化稳压装置的沼气 热水器 实用 新型 200920194343.0 2009 年9 月5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7燃气灶具中点火针和热 电偶与炉头的连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0920194344.5 2009 年9 月5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8低震动噪音的强鼓型燃 气热水器 实用 新型 200920237013.5 2009 年9 月30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9沼气壁挂炉 实用 新型 200920237165.5 2009 年10 月6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10 烟道式沼气壁挂炉 实用 新型 200920237167.4 2009 年10 月6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11 预混式燃气灶的燃烧器 实用 新型 200920054077.1 2009 年4 月3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12 带红外检测火焰的燃气 热水器 实用 新型 200920056041.7 2009 年5 月5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13 燃气两用炉板换式水路 集成装置 实用 新型 200920056326.0 2009 年5 月12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14 电控定比例调节的燃气 灶 实用 新型 200920057464.0 2009 年5 月25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15 带低燃气压力提示的燃 气热水器 实用 新型 200920057727.8 2009 年6 月1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16 燃气热水器的显热换热 器 实用 新型 200920057728.2 2009 年6 月1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17 带定量供水装置的燃气 热水器 实用 新型 200920057729.7 2009 年6 月1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Xin Yang Law Firm 5-3-65 序号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 期限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18 触摸屏式燃气壁挂炉 实用 新型 200920057922.0 2009 年6 月4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19 带防冻警示装置的燃气 热水器 实用 新型 200920057923.5 2009 年6 月4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20 燃气热水器的热交换器 进水管与稳流阀的连接 结构 实用 新型 200920058439.4 2009 年6 月11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21 用于燃气具 MCU 控制器 的外部看门狗电路 实用 新型 200920059161.2 2009 年6 月23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22 燃气热水器用水流量传 感器 实用 新型 200920059672.4 2009 年7 月1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23 燃气具用风压传感器 实用 新型 200920059918.8 2009 年7 月7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24 带消除气流噪音装置的 预混式燃气壁挂炉 实用 新型 200920059997.2 2009 年7 月4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25 带防冻装置的燃气热水 器 实用 新型 200920060833.1 2009 年7 月17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26 热敏电阻控制烟道堵塞 的燃气具 实用 新型 200920061662.4 2009 年7 月30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27 沼气用具的自吸电磁阀 实用 新型 200920061865.3 2009 年8 月3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28 沼气热水器中集烟罩与 热交换器的连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0920061866.8 2009 年8 月3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29 燃气热水器用直换式热 交换器 实用 新型 200920061892.0 2009 年8 月1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30 带自动排水防冻装置的 燃气热水器 实用 新型 200920061893.5 2009 年8 月1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31 沼气热水器用热交换器 实用 新型 200920062433.4 2009 年8 月14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32 壁挂炉控制盒与面壳的 连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0920062434.9 2009 年8 月14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33 燃气热水器用铝材热交 换器 实用 新型 200920062715.4 2009 年8 月21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34 燃气热水器的显热换热 器 实用 新型 200920058438.X 2009 年6 月11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35 冷凝式燃气热水器的冷 凝换热器 实用 新型 200920059671.X 2009 年7 月1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36 冷凝式燃气热水器用排 烟管与集烟罩接头的连 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0920062640.X 2009 年8 月18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Xin Yang Law Firm 5-3-66 序号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 期限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37 沼气热水器的防腐蚀气 阀体 实用 新型 200920194345.X 2009 年9 月5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38 冷凝式壁挂炉的燃烧器 实用 新型 200920237166.X 2009 年10 月6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39 燃气热水器的排烟装置 实用 新型 200820203894.4 2008 年11 月22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40 烟道式燃气热水器的集 烟罩 实用 新型 200920237128.4 2009 年10 月9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41 带风机稳流板的强鼓型 燃气热水器 实用 新型 200920237135.4 2009 年9 月30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42 燃气热水器用空气与燃 气的混合装置 实用 新型 200920237168.9 2009 年10 月6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43 燃气具用沼气净化装置 实用 新型 200920237216.4 2009 年10 月12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44 燃气灶的炉头 实用 新型 200920237127.X 2009 年10 月9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45 带调节装置的燃气具集 烟罩 实用 新型 200920262625.X 2009 年11 月11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46 太阳能与壁挂炉组合循 环装置 外观 设计 200930250084.4 2009 年9 月30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47 燃气热水器燃烧器(浓淡) 外观 设计 200830223205.1 2008 年12 月23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48 燃气采暖炉(落地储水 式) 外观 设计 200930069296.2 2009 年3 月2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49 吸油烟机(CXW-200-X06D) 外观 设计 200930081794.9 2009 年7 月2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50 燃气热水器面板 外观 设计 200930082049.6 2009 年7 月6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51 灶具(HW01608A) 外观 设计 200830056173.0 2008 年8 月14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52 户外燃气烧烤炉(GD4801S) 外观 设计 200930066610.1 2009 年1 月3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53 烟机(CXW-200-J07D) 外观 设计 200930076585.5 2009 年5 月11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54 台式灶面板(一) 外观 设计 200930084873.5 2009 年8 月1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55 台式灶面板(二) 外观 设计 200930084875.4 2009 年8 月1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56 燃气灶燃烧器(二) 外观 设计 200930085662.3 2009 年8 月8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Xin Yang Law Firm 5-3-67 序号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有效 期限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57 燃气灶燃烧器(一) 外观 设计 200930085661.9 2009 年8 月8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58 燃气红外线取暖器(GIH-MB-1801A) 外观 设计 200930341866.9 2009 年11 月28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59 燃气红外线取暖器(GIH-SW-1801A) 外观 设计 200930341867.3 2009 年11 月28 日10 年 原始 取得 无60 壁挂燃气炉(OCEAN 系列)# 外观 设计 200530060574.X 2005 年6 月3 日10 年 受让 无61 热水器 (JSG18-10A-0) # 外观 设计 200530064054.6 2005 年7 月15 日10 年 受让 无 *该两项发明专利所涉之申请权系发行人无偿受让自其控股股东万和集团,并均于 2010 年5月19 日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该两项专利系受让自万和集团. 2、发行人新增的境外专利 序号 国家/地区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 申请日 专利 授权日 1 俄罗斯 2008130948# 燃气热水器用铝/铝 合金热交换器 实用 新型 2008 年7 月29 日2010 年3 月20 日 #该专利所涉之申请权受让自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万和集团,转让手续完成后,俄罗斯官方授权发行 人取得该专利权,目前发行人已取得该专利证书. Xin Yang Law Firm 5-3-68 附件二:发行人新增之专利申请权 1、发行人新增的境内专利申请权 48 个序号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申请号 申请日 权利 状态 取得 方式 1 燃气热水器中热交换器的焊接方 法 发明 201010185863.2 2010 年5 月25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2 带空气加湿器的冷凝式燃气热水 装置 发明 201010187712.0 2010 年5 月20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3 储水式速热电热水器 发明 201010198086.5 2010 年6 月2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4 燃气热水器电磁阀的驱动电路 发明 201010211748.8 2010 年6 月18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5 燃气热水器铝热交换器的制造方 法 发明 201010216709.7 2010 年7 月1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6 沼气壁挂炉用换热器 实用 新型 201020106506.8 2010 年2 月1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7 燃气热水器的铝换热器中水流管 道的防腐蚀装置 实用 新型 201020106919.6 2010 年2 月1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8 燃气具控制器用电力载波装置 实用 新型 201020106917.7 2010 年2 月1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9 燃气具用的阀体 实用 新型 201020115924.3 2010 年2 月8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10 燃气热水器的换热器 实用 新型 201020122747.1 2010 年3 月1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11 燃气热水器的火焰检测器 实用 新型 201020122749.0 2010 年3 月1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12 机械恒温混水阀 实用 新型 201020139391.2 2010 年3 月22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13 带限压的水温调节阀 实用 新型 201020138750.2 2010 年3 月22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14 恒压阀 实用 新型 201020139446.X 2010 年3 月22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15 燃气灶具的熄火保护电路 实用 新型 201020128281.6 2010 年3 月9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16 燃气热水器用防冻阀 实用 新型 201020140279.0 2010 年3 月23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17 燃气热水器换热器与水阀体的连 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1020155890.0 2010 年4 月7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18 燃气热水器的热交换器 实用 新型 201020154232.X 2010 年4 月2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Xin Yang Law Firm 5-3-69 序号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申请号 申请日 权利 状态 取得 方式 19 水压开关 实用 新型 201020163554.0 2010 年4 月16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20 烟道式燃气热水器用 CO 安全防护 电路 实用 新型 201020167847.6 2010 年4 月19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21 燃气热水器用中和装置 实用 新型 201020172595.6 2010 年4 月26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22 电热水器外置式防触电装置 实用 新型 201020172601.8 2010 年4 月26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23 预混式沼气壁挂炉的混气装置 实用 新型 201020173575.0 2010 年4 月27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24 燃气具的排烟装置 实用 新型 201020188014.8 2010 年5 月12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25 燃气烧烤炉的燃烧器 实用 新型 201020186541.5 2010 年5 月7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26 烟道式沼气热水器 实用 新型 201020196388.4 2010 年5 月17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27 燃气热水器换热器中管件之间的 连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1020208101.5 2010 年5 月26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28 带空气加湿器的冷凝式燃气热水 装置 实用 新型 201020208222.X 2010 年5 月20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29 燃气热水器的联动阀与微动开关 的连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1020180629.6 2010 年5 月3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30 燃气壁挂炉控制盒与翻盖的连接 结构 实用 新型 201020215711.8 2010 年6 月1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31 燃气热水器用热交换器壳体与盘 管的连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1020224539.2 2010 年6 月10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32 太阳能集热器和燃气采暖炉的连 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1020224501.5 2010 年6 月9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33 燃气热水器热交换器水管件之间 的焊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1020224504.9 2010 年6 月9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34 储水式速热电热水器 实用 新型 201020223193.4 2010 年6 月2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35 燃气热水器用热交换器 实用 新型 201020026190.1 2010 年1 月4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36 冷凝热交换器中换热管与接头的 连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1020026188.4 2010 年1 月4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37 燃气热水器中面壳与底壳的连接 结构 实用 新型 201020026267.5 2010 年1 月6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38 燃气热水器的热交换器 实用 新型 201020026203.5 2010 年1 月5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Xin Yang Law Firm 5-3-70 序号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申请号 申请日 权利 状态 取得 方式 39 燃气热水器电磁阀的驱动电路 实用 新型 201020237185.5 2010 年6 月18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40 带可调温控装置的燃气热水器 实用 新型 201020026189.9 2010 年1 月4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41 燃气壁挂炉进水阀的补水装置 实用 新型 201020246099.0 2010 年7 月1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42 热电偶型电磁阀 实用 新型 201020246409.9 2010 年7 月1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43 燃气壁挂炉面壳与箱体的连接结 构 实用 新型 201020246426.2 2010 年7 月1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44 燃气热水器燃烧器总成 实用 新型 201020258382.5 2010 年7 月20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45 燃气热水器面板(JSQ21-12V1) 外观 设计 201030143828.5 2010 年4 月16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46 燃气热水器面板(JSQ20-10P5) 外观 设计 201030143948.2 2010 年4 月16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47 燃气热水器外壳( 薄致) 外观 设计 200930085807.X 2009 年8 月12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48 家用燃气灶炉架 外观 设计 201030100017.7 2010 年1 月21 日 已受 理 原始 取得 2、发行人新增的境外专利申请权(PCT 专利) 序号申请人 国际申请号 发明名称 国际 申请日 国际 登记日 权利 状态 1 发行人 PCT/CN2010/070571 一种水气联动 阀2010 年2 月9 日2010 年3 月4 日 受理 Xin Yang Law Firm 5-3-71 附件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高明万和新增的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 1、高明万和新增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序号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申请日 权利 期限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带红外测温传感器的吸 油烟机 实用 新型 200720047376.3 2007年1月10 日10 年 受让 无2带伸缩门装置的吸油烟 机 实用 新型 200820044475.0 2008年3月1日10 年 受让 无3带有铝质风轮的吸油烟 机 实用 新型 200820042532.1 2008年1月7日10 年 受让 无4嵌入式消毒柜层架滑轨 实用 新型 200920058908.2 2009年6月19 日10 年 受让 无5带有接水盒的消毒柜门 体组件 实用 新型 200720049641.1 2007年3月24 日10 年 受让 无6带玻璃拉手的消毒柜 实用 新型 200720052658.2 2007年6月8日10 年 受让 无7可调节集烟腔的吸油烟 机 实用 新型 200720053215.5 2007年6月21 日10 年 受让 无8快速拆装油网的吸油烟 机 实用 新型 200720053869.8 2007年7月9日10 年 受让 无9快速拆装的吸油烟机安 装结构 实用 新型 200720054543.7 2007年7月21 日10 年 受让 无10 带后置门控开关装置的 嵌入式消毒柜 实用 新型 200720055428.1 2007年8月11 日10 年 受让 无11 带数码功放音响装置的 消毒柜 实用 新型 200720060377.1 2007 年11 月29 日10 年 受让 无12 带有感应器的吸油烟机 实用 新型 200820042541.0 2008年1月4日10 年 受让 无13 带数码功放音响装置的 吸油烟机 实用 新型 200820042591.9 2008年1月7日10 年 受让 无14 带层架滑槽的消毒柜 实用 新型 200820047462.9 2008年5月7日10 年 受让 无15 交直流电两用的吸油烟 机 实用 新型 200820048742.1 2008年6月3日10 年 受让 无16 消毒柜调节支脚 实用 新型 200820049347.5 2008年6月13 日10 年 受让 无17 带可拆卸侧板的消毒柜 实用 新型 200820189546.6 2008年9月1日10 年 受让 无Xin Yang Law Firm 5-3-72 序号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申请日 权利 期限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8 易拆风轮的欧式吸油烟 机 实用 新型 200820189550.2 2008年9月1日10 年 受让 无19 电热水器水管接头的隔 热装置 实用 新型 200820200601.7 2008年9月13 日10 年 受让 无20 分体的欧式吸油烟机 实用 新型 200820201531.7 2008 年10 月6 日10 年 受让 无21 多功能的嵌入式消毒柜 层架 实用 新型 200820201532.1 2008 年10 月6 日10 年 受让 无22 带保温层出水管的储水 式电热水器 实用 新型 200820203515.1 2008 年11 月15 日10 年 受让 无23 储水式电热水器 实用 新型 200820204513.4 2008 年12 月1 日10 年 受让 无24 带超温警示装置的电热 水器 实用 新型 200920049671.1 2009年1月4日10 年 受让 无25 集烟腔壁吸油烟的烟机 实用 新型 200820044163.X 2008年2月20 日10 年 受让 无26 易装无碰撞层架的嵌入 式消毒柜 实用 新型 200820047326.X 2008年5月4日10 年 受让 无27 带保温式出水管的储水 式电热水器 实用 新型 200820205266.X 2008 年12 月13 日10 年 受让 无28 近吸式烟机油网与集烟 腔的连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0920053895.X 2009年4月2日10 年 受让 无29 带接油盘的吸油烟 机 实用 新型 200720049298.0 2007年3月15 日10 年 受让 无30 带有调节装置的消毒碗 柜层架 实用 新型 200720052737.3 2007年6月10 日10 年 受让 无31 带清洗装置的吸油烟机 实用 新型 200720053742.6 2007年7月3日10 年 受让 无32 方便清洗油网的吸油烟 机 实用 新型 200720053999.1 2007年7月10 日10 年 受让 无33 方便拆装面板的吸油烟 机 实用 新型 200720054960.1 2007年7月28 日10 年 受让 无34 消毒柜导电器 实用 新型 200720059920.6 2007 年11 月21 日10 年 受让 无35 带门控开关的消毒柜导 轨 实用 新型 200820044135.8 2008年2月19 日10 年 受让 无36 带电磁锁的嵌入式消毒 柜 实用 新型 200820044610.1 2008年3月6日10 年 受让 无37 带微动门控开关的嵌入 式消毒柜 实用 新型 200820047314.7 2008年5月4日10 年 受让 无Xin Yang Law Firm 5-3-73 序号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申请日 权利 期限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38 风轮易拆的欧式吸油烟 机 实用 新型 200820047408.4 2008年5月6日10 年 受让 无39 带风速仪装置的吸油烟 机 实用 新型 200820048689.5 2008年6月3日10 年 受让 无40 吸油烟机双层风网 实用 新型 200820188492.1 2008年8月11 日10 年 受让 无41 带单电磁锁的嵌入式消 毒柜 实用 新型 200820204038.0 2008 年11 月24 日10 年 受让 无42 吸油烟机用油杯油网连 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0720053657.X 2007年6月29 日10 年 受让 无43 烟机上的单电机双风轮 风机 实用 新型 200820051747.X 2008年8月1日10 年 受让 无44 电热水器复合内胆 实用 新型 200920049795.X 2009年1月7日10 年 受让 无45 带高温热风的消毒柜 实用 新型 200920052010.4 2009年3月2日10 年 受让 无46 吸油烟机挂架 实用 新型 200920052014.2 2009年3月2日10 年 受让 无47 防漏电的电热水器 实用 新型 200920054532.8 2009年4月13 日10 年 受让 无48 防电流泄露的电热水器 实用 新型 200920054534.7 2009年4月13 日10 年 受让 无49 侧吸式烟机油杯与外壳 的磁吸连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0920052013.8 2009年3月2日10 年 受让 无50 烟机的排烟管和止回阀 的连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0920056028.1 2009年5月4日10 年 受让 无51 烟机的进风环与风柜的 连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0920056026.2 2009年5月4日10 年 受让 无52 带NANO 发热体的消毒柜 实用 新型 200820046079.1 2008年4月7日10 年 受让 无53 电热水器安装盖与螺钉 盖的易拆卸连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0820200339.6 2008年9月9日10 年 受让 无54 带机械锁的消毒柜 实用 新型 200720052631.3 2007年6月8日10 年 受让 无55 带超压保护的电热水器 用排污口堵头 实用 新型 200920194648.1 2009年9月10 日10 年 受让 无56 用于电热水器的排污口 堵头 实用 新型 200920194553.X 2009年9月10 日10 年 受让 无57 电热水器用排污口堵头 实用 新型 200920194650.9 2009年9月10 日10 年 受让 无Xin Yang Law Firm 5-3-74 序号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申请日 权利 期限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58 嵌入式消毒柜的层架与 层架滑轨的连续结构 实用 新型 200920060116.9 2009年7月7日10 年 受让 无59 吸油烟机的油网 实用 新型 200920062289.4 2009年8月12 日10 年 受让 无注:序号1 至54 的54 项专利权是高明万和受让自发行人所得,序号 55 至59 的5项专利权是高明 万和在受让自发行人的专利申请权的基础上获得专利授权. Xin Yang Law Firm 5-3-75 2、高明万和新增的专利申请权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日期 权利状 态 取得 方式 1 电热水器用塑料阀 发明 200710028687.X 2007 年6 月18 日 已公开 受让 2 电热水器用覆膜铝/锌合金混水 阀体 发明 200710027166.2 2007 年3 月15 日 已公开 受让 3 带保温出水管的储水式电热水 器 发明 200810219153.X 2008 年11 月15 日 已公开 受让 4 电热水器复合内胆 发明 200910036462.8 2009 年1 月4 日 已受理 受让 5 带触摸开关的消毒柜 发明 200710031471.9 2007 年11 月18 日 已受理 受让 6 电热水器的进水装置 发明 201010207895.8 2010 年6 月15 日 已公开 原始 取得 7 电热水器用防渗漏的防电墙 实用 新型 200920238448.1 2009 年11 月2 日 已受理 受让 8 电热水器 实用 新型 201020121892.8 2010 年2 月22 日 已受理 原始 取得 9 带防冻装置的平板型太阳能集 热器 实用 新型 201020122750.3 2010 年3 月1 日 已受理 原始 取得 10 侧吸式烟机集烟腔与油网的连 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01020128282.0 2010 年3 月9 日 已受理 原始 取得 11 电热水器的外壳与端盖的连接 结构 实用 新型 201020122748.6 2010 年3 月1 日 已受理 原始 取得 12 外置防触电装置的电热水器 实用 新型 201020185630.8 2010 年5 月5 日 已受理 原始 取得 13 消毒柜外壳中的框体 实用 新型 201020187965.3 2010 年5 月11 日 已受理 原始 取得 14 电热水器的进水装置 实用 新型 201020234000.5 2010 年6 月15 日 已受理 原始 取得 15 电热水器的进水管 实用 新型 201020233930.9 2010 年6 月15 日 已受理 原始 取得 16 电热水器外壳(DSCF30-S2) 外观 设计 201030158620.0 2010 年5 月3 日 已受理 原始 取得 说明:序号 1 至5与序号 7 的6项专利申请是高明万和受让自从发行人,序号 6 与序号 8 至16 的10 项专利申请是高明万和自行申请获得. Xin Yang Law Firm 5-3-76 附件四:发行人新增注册商标 1、发行人新增的受让自万和集团的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 有效期限 转让 生效日 1 第5066824 号 (第 7 类)家用电动碾磨机和轧碎 机;香肠机;家用电动搅拌机;电 动开罐头器;家用电动打蛋器;家 用电动榨水果机;食品加工机(电动);家用切菜机;家用切肉机; 洗衣机;果酒榨汁机;印刷机;清 洁用除尘装置;发电机;空气冷却 器;碾面机;水果削皮机;饺子机; 家用豆浆机 自2009 年3 月21 日至 2019 年3 月20 日2010 年3 月13 日2第3318304 号 (许可已 备案) (第11 类)消毒碗柜;电暖器;太 阳能热水器;电热壶;厨房用抽油 烟机;冷冻机;电热水瓶;微波炉 (厨房用具);电饭煲;电热水器; 煤气热水器;电力煮咖啡机;个人 用电风扇;家用干衣机(电烘干); 排气风扇;电吹风 自2004 年6 月28 日至 2014 年6 月27 日2010 年3 月13 日3第5066819 号 (第11 类)消毒碗柜;电暖器;太 阳能热水器;燃气具用调节和安全 附件;厨房用抽油烟机;冷冻机; 电热水瓶;微波炉(厨房用具); 电饭煲;电热水器;煤气热水器; 电力煮咖啡机;个人用电风扇;家 用干衣机(电烘干);排气风扇; 电吹风;电磁炉;烤面包器;烤饼 炉;燃气炉;煤气灶;热水器;冰 箱除味器; 烤肉器具; 烘烤器具 (烹 调器具);灯;烤肉炉;烤箱;电 压力锅(高压锅);煤气灯;油灯; 汽灯;乙炔灯;炉子(取暖器具); 烤烟机;润湿空气装置;燃气锅炉; 壁炉(家用);中心暖气散热器; 借暖暖气用增湿装置;固体、液体、 气体燃料加热器 自2009 年3 月21 日至 2019 年3 月20 日2010 年3 月13 日Xin Yang Law Firm 5-3-77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 有效期限 转让 生效日 4 第862285 号 (第 7 类)印刷机,除尘机,制食 用电动机械,家用电动搅拌机,洗 衣机,金属加工机械,机械,操纵 的手持工具,发电机,空气冷却器 自2006 年8 月14 日至 2016 年8 月13 日2010 年3 月13 日5第3993589 号 (第7 类)传送带;汽车维修设备; 工业用切碎机(机器);冷凝装置; 工业用拣选机;自闭式加油枪;过 滤机;电动卷门机;电动擦鞋机; 滚筒(机器零件) 自2006年12 月7 日至 2016年12月6日2010 年3 月13 日6第3318305 号 (第 7 类)家用电动研磨机、轧碎 机;搅拌机(家用机器);电动开 罐器;家用电动打蛋器;家用电动 榨水果机;食品加工机(电动); 家用切菜机;家用切肉机;洗衣机; 果酒榨汁机 自2004 年5 月28 日至 2014 年5 月27 日2010 年3 月13 日7第3318306 号 (第 7 类)家用电动研磨机、轧碎 机;搅拌机(家用机器);电动开 罐器;家用电动打蛋器;家用电动 榨水果机;食品加工机(电动); 家用切菜机;家用切肉机;洗衣机; 果酒榨汁机 自2004 年5 月28 日至 2014 年5 月27 日2010 年3 月13 日8第3318307 号 (第 7 类)家用电动研磨机、轧碎 机;搅拌机(家用机器);电动开 罐器;家用电动打蛋器;家用电动 榨水果机;食品加工机(电动); 家用切菜机;家用切肉机;洗衣机; 果酒榨汁机 自2004 年5 月28 日至 2014 年5 月27 日2010 年3 月13 日9第3342750 号 (第7 类) 木材加工机; 造纸机 (纸 业机器);电动制饮料机;自行车 工业用机器设备;蓄电池工业专用 设备;塑料切粒机;电梯(滑雪运 送机除外);火花节能器;玻璃工 业用机器设备(包括日用玻璃机械) 自2005 年1 月14 日至 2015 年1 月13 日2010 年3 月13 日10 第3342430 号 (第7 类) 木材加工机; 造纸机 (纸 业机器);电动制饮料机;自行车 工业用机器设备;蓄电池工业专用 设备;塑料切粒机;电梯(滑雪运 送机除外);火花节能器;玻璃工 业用机器设备(包括日用玻璃机械) 自2004 年8 月14 日至 2014 年8 月13 日2010 年3 月13 日Xin Yang Law Firm 5-3-78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 有效期限 转让 生效日 11 第3342730 号 (第7 类) 木材加工机; 造纸机 (纸 业机器);电动制饮料机;自行车 工业用机器设备;蓄电池工业专用 设备;塑料切粒机;电梯(滑雪运 送机除外);火花节能器;玻璃工 业用机器设备(包括日用玻璃机械) 自2004 年6 月28 日至 2014 年6 月27 日2010 年3 月13 日12 第3549201 号 (第 7 类)家用电动碾磨机和轧碎 机;香肠机;家用电动搅拌机;电 动开罐头器;家用电动打蛋器;家 用电动榨水果机;食品加工机(电动);家用切菜机;家用切肉机; 洗衣机;果酒榨汁机;印刷机;清 洁用除尘装置;发电机;空气冷却 器自2004年12 月14 日至 2014年12月13 日2010 年3 月13 日13 第3994083 号 (第 7 类)制革机;缝纫机;自行 车工业用机器设备;陶瓷工业用机 器设备(包括建筑用陶瓷机械); 雕刻机;电池机械;制笔机械;制 搪瓷机械;制灯泡机械;包装机 自2006 年6 月21 日至 2016 年6 月20 日2010 年3 月13 日14 第3994084 号 (第 7 类)农业机械;水族池通气 泵;轧饲料机;挤奶机;动物剪毛 机;机锯(机器);造纸机;纸尿 裤生产设备;纺织工业用机器;烟 草加工机 自2006 年6 月21 日至 2016 年6 月20 日2010 年3 月13 日15 第3993609 号 (第 7 类)制食品用电动机械;电梯(升降机);铸造机械;蒸汽机; 柴油机;风力动设备;制针机;切 削工具(包括机械刀片);制造电 线、电缆用机械;手动液压机 自2007 年3 月28 日至 2017 年3 月27 日2010 年3 月13 日16 第5568253 号 (第 7 类)真空吸尘器;电动擦鞋 机自2009 年6 月28 日至 2019 年6 月27 日2010 年3 月13 日17 第5568254 号 (第 7 类)真空吸尘器;电动擦鞋 机自2009 年6 月28 日至 2019 年6 月27 日2010 年3 月13 日18 第713100 号 (第11 类)燃气炉,燃气热水器, 空气去臭味装置,电子打火器(炉具),电子脉冲点火器(炉具) 自2004年10 月28 日至 2014年10月27 日2010 年3 月13 日Xin Yang Law Firm 5-3-79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 有效期限 转让 生效日 19 第1103338 号 (第11 类)消毒碗柜,取暖器,沐 浴用设备, 水暖装置用管子零件 (包 括冷门),家用干衣机(烘干), 热水器,烤箱,电平底高压锅,微 波炉,气体打火机 自2007 年9 月14 日至 2017 年9 月13 日2010 年3 月13 日20 第1920796 号 (第11 类)燃气具用调节和安全附 件;冷冻机;车灯 自2003 年4 月14 日至 2013 年4 月13 日2010 年3 月13 日21 第1920800 号 (第11 类)燃气具用调节和安全附 件;车灯 自2003 年3 月14 日至 2013 年3 月13 日2010 年3 月13 日22 第3992897 号 (第11 类)灯;车灯; 喷灯;汽灯; 制冷机和设备;供水设备;暖气装 置;自动浇水装置;卫生器械和设 备;点煤气用摩擦点火器 自2006 年5 月21 日至 2016 年5 月20 日2010 年3 月13 日23 第3318303 号 (第11 类)消毒碗柜;电暖器;太 阳能热水器;电热壶;厨房用抽油 烟机;电热水瓶;微波炉(厨房用 具);电饭煲;电热水器;电力煮 咖啡机;个人用电风扇;家用干衣 机(电烘干);排气风扇;电吹风 自2004 年6 月28 日至 2014 年6 月27 日2010 年3 月13 日24 第3994082 号 (第 7 类)煤球机;制药加工工业机 器;模压加工机器;玻璃工业用机 器设备(包括日用玻璃机械);化 肥设备;化学工业用电动机械;矿 井作业机械; 铸铁机; 钻探装置 (浮 动或非浮动);搅拌机(建筑) 自2006 年6 月21 日至 2016 年6 月20 日2010 年3 月13 日25 第6152822 号 (第 7 类)香肠机;面包机;馒头 机;包饺子机;水果削皮机;电动 开罐器;家用电动搅拌机;家用电 动打蛋器;家用电动榨水果机;家 用豆浆机;洗衣机;洗衣甩干机; 干洗机;电动擦鞋机 自2009年12 月28 日至 2019年12月27 日2010 年3 月13 日26 第3994081 号 (第 7 类)制钮扣机;电子工业设 备;光学冷加工设备;气体分离设 备;喷漆枪;泵(机器);阀(机 器零件);液压元件(不包括车辆 液压系统) ;机器用凿子;轴承(机 器零件) 自2006 年6 月21 日至 2016 年6 月20 日2010 年3 月13 日Xin Yang Law Firm 5-3-80 Xin Yang Law Firm 5-3-81 2、申请权受让自万和集团、目前发行人已获授权之注册商标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申请号 核定使用商品 申请 日期 初审 公告 日期 注册 公告 日期 转让 生效 日期 1 第6152920 号 (第 11 类)热水器;电 炊具; 煤气灶; 烤肉器具; 电压力锅(高压锅);电 咖啡过滤器;电热水瓶; 电热壶;微波炉(厨房用 具);煤气热水器;电热 水器;冷冻机;饮料冷却 设备;制冷容器;冰柜; 冰箱;冰箱自动化霜器; 冰箱除味器;通风柜;空 气除臭装置;空气冷却装 置;空气用过滤器;空气 加热气;空气干燥器;空 气调节设备;风扇(空气 调节);风扇鼓风机(空 调部件);烤烟机;通风 设备和装置 (空气调节) ; 空气消毒器;厨房用抽油 烟机;个人用电风扇;家 用干衣机(电烘干);排 气风扇;润湿空气装置; 电吹风;加热装置;水暖 装置;固体、液体、气体 燃料加热器;壁炉;燃气 锅炉;燃气具用调节和安 全附件;中心暖气散热 器;供暖暖气用增湿器; 浴用加热器;太阳能热水 器;消毒碗柜;饮水机; 加热泵;恒温阀(加热装 置零件);电暖器;电磁 炉;电饭煲 2007 年7月9日2009 年11 月27 日2010 年2月28 日2010 年3月13 日Xin Yang Law Firm 5-3-82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申请号 核定使用商品 申请 日期 初审 公告 日期 注册 公告 日期 转让 生效 日期 2 第6936874 号 (第7 类) 真空泵 (机器) ; 空气压缩泵;汽车发动机 用机油泵;汽车发动机用 汽油泵; 液压阀; 调压阀; 空气冷凝器;空气冷却 器;空气压缩器;冰箱压 缩机 2008 年9月4日2010 年4月13 日2010 年7月14 日2010 年2月23 日3第6939614 号 (第7 类) 真空泵 (机器) ; 空压缩泵;汽车发动机用 机油泵;汽车发动机汽油 泵; 液压阀; 空气冷凝器; 空气冷却器;空气压缩 机;冰箱压缩机 2008 年9月9日2010 年2月20 日2010 年5月21 日2010 年2月23 日3、发行人无偿受让自万和集团的境外注册商标 序号国家/地区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编号 核定 使用商品 注册 有效期限 转让 登记日 1 香港 200302996 类别11 自2008 年4 月18 日至 2018 年4 月17 日2010 年3 月3日2香港 300621800 类别7、 9、 11 自2006 年4 月19 日至 2016 年4 月18 日2010 年3 月3日3美国 3253583 国际分类 第11 类自2007 年6 月19 日至 2017 年6 月19 日2010 年2 月24 日4、发行人自行申请的已获注册之商标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申请号 核定使用商品 申请日 期 初审公 告日期 注册公 告日期 1 # 第6517796 号 (第11 类)热水器;煤气热水器;电 热水器;冷冻机;冷冻设备和机器; 冷却装置和机器; 热储存器; 蓄热器; 加热泵;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集热 器2008 年1 月18 日2010 年1 月27 日2010 年4月28 日 #该商标注册人原为万和有限,目前正在办理注册人名称变更手续. Xin Yang Law Firm 5-3-83 附件五:发行人受让自万和集团、正在办理转让手续的注册商标与商标申请权 1、发行人受让自万和集团、正在办理转让手续的注册商标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有效期限 1 第3342749 号 (第 8 类)非电动开罐器;刀叉餐具;剃 须刀;个人用理发推子(电动和非电动); 电动或非电动刮胡刀 自2003 年12 月7日至2013 年12 月6 日2第5066820 号 (第 9 类)电视机;电话机;电熨斗;密 纹唱盘机;电唱机;传真机;摄像机 自2009 年3 月21 日至2019 年3月20 日3第5066823 号 (第 9 类)电视机;电话机;电熨斗;密 纹唱盘机;电唱机;传真机;摄像机 自2009 年3 月21 日至2019 年3月20 日4第3342729 号 (第 8 类)非电动开罐器;刀叉餐具;剃 须刀;个人用理发推子(电动和非电动); 电动或非电动刮胡刀 自2003 年12 月7日至2013 年12 月6 日5第883617 号 (第 9 类)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复 印机设备和机器(摄影、静电、热),晒 兰图设备,传真机,电传打字机,考勤机, 绘图机,衡器,量具,通讯导航设备,音 像设备,摄影电影用具及仪器,电镀、电 解设备,拼花地板电子打蜡机,家用电动 打蜡机,电开门器,电动关门器,电熨斗, 真空吸尘器用软管,真空吸尘器,吸尘器, 电暖衣服 自2006 年10 月14 日至2016 年10 月13 日6第883616 号 (第 9 类)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复 印机设备和机器(摄影、静电、热),晒 兰图设备,传真机,电传打字机,考勤机, 绘图机,衡器,量具,通讯导航设备,音 像设备,摄影电影用具及仪器,电镀、电 解设备,拼花地板电子打蜡机,家用电动 打蜡机,电开门器,电动关门器,电熨斗, 真空吸尘器用软管,真空吸尘器,吸尘器, 电暖衣服 自2006 年10 月14 日至2016 年10 月13 日Xin Yang Law Firm 5-3-84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有效期限 7 第883615 号 (第 9 类)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复 印机设备和机器(摄影、静电、热),晒 兰图设备,传真机,电传打字机,考勤机, 绘图机,衡器,量具,通讯导航设备,音 像设备,摄影电影用具及仪器,电镀、电 解设备,拼花地板电子打蜡机,家用电动 打蜡机,电开门器,电动关门器,电熨斗, 真空吸尘器用软管,真空吸尘器,吸尘器, 电暖衣服 自2006 年10 月14 日至2016 年10 月13 日8第870664 号 (第 9 类)计算器,传真机,信号机,电 视机,照相机,警报器,电熨斗,吸尘器 自2006 年9 月14 日至2016 年9月13 日9第3993607 号 (第 9 类)光学纤维(光导单纤维);电池;计算器;邮件打戳器;假币检测器; 电动售货机;电器计量力油机;衣裙下摆 贴边标示器;标绘器;商品电子标签 自2007 年3 月28 日至2017 年3月27 日10 第3993608 号 (第 9 类)录音器具;气象仪器;车轴自 动转向器;煤气表;视听教学仪器;电度 表;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阻材料; 半导体器件;荧光屏 自2007 年3 月28 日至2017 年3月27 日11 第3549200 号 (第 9 类)计算器;传真机;电子信号发 射器;报警器;照像机(摄影);电熨斗; 电暖衣服;电话机 自2004 年11 月7日至2014 年11 月6 日12 第3992898 号 (第 9 类)电弧切割设备;工业用放射设 备;护目镜;曝光胶卷;电动开门器;电 动关门器;电熨斗;电手套;电靴;电热 卷发器 自2007 年10 月14 日至2017 年10 月13 日13 第4904910 号 (第11 类)厨房用抽油烟机;厨房用抽油 烟机罩;风扇;排气风扇;电炊具;燃气 炉;厨房炉灶;高压锅(电加压炊具); 电热水瓶;电热壶 自2008年9月7 日至2018 年9 月6 日14 第1710377 号 (第11 类)煤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电热 水具,电炊具,燃气炉,冷冻设备和装置, 冰箱除味器,排气风扇,电暖器,蒸汽浴 装置,燃气具用调节和安全附件 自2002年2月7 日至2012 年2 月6 日15 第1919652 号 (第11 类) 冰箱除味器; 电炊具; 电暖器; 电热水瓶;电热水器;冷冻设备和装置; 煤气热水器;排气风扇;燃气炉;消毒碗 柜自2002 年12 月21 日至2012 年12 月20 日Xin Yang Law Firm 5-3-85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有效期限 16 第1920802 号 (第11 类)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厨房 用具);燃气炉;灯;电暖器;冷冻设备 和装置;冰箱除味器;厨房抽油烟机;进 水装置;燃气具用调节和安全附件 自2003 年1 月28 日至2013 年1月27 日17 第3724463 号 (第11 类) 电炊具; 烹调器具; 烤面包器; 厨房炉灶(烘箱);烤肉炉;电力煮咖啡 机;便携式烤肉架;烤饼炉;电饭煲;烤箱自2005 年5 月21 日至2015 年5月20 日18 第3724462 号 (第11 类) 电炊具; 烹调器具; 烤面包器; 厨房炉灶(烘箱);烤肉炉;电力煮咖啡 机;便携式烤肉架;烤饼炉;电饭煲;烤箱自2005 年5 月21 日至2015 年5月20 日19 第3724446 号 (第11 类) 电炊具; 烹调器具; 烤面包器; 厨房炉灶(烘箱);烤肉炉;电力煮咖啡 机;便携式烤肉架;烤饼炉;电饭锅;烤箱自2005 年5 月21 日至2015 年5月20 日20 第3724447 号 (第11 类) 电炊具; 烹调器具; 烤面包器; 厨房炉灶(烘箱);烤肉炉;电力煮咖啡 机;便携式烤肉架;烤饼炉;电饭锅;烤箱自2005 年5 月21 日至2015 年5月20 日21 第3724464 号 (第11 类) 电炊具; 烹调器具; 烤面包器; 厨房炉灶(烘箱);烤肉炉;电力煮咖啡 机;便携式烤肉架;烤饼炉;电饭锅;烤箱自2005 年5 月21 日至2015 年5月20 日22 第3868755 号 (第11 类) 电热水器; 电热水瓶; 电热壶; 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沐浴器;煤气热 水器;冰箱;消毒碗柜;空气调节设备 自2005 年10 月28 日至2015 年10 月27 日23 第3737846 号 (第11 类) 电热水器; 电热水瓶; 电热壶; 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沐浴器;煤气热 水器;冰箱;消毒碗柜;空气调节设备 自2005 年5 月28 日至2015 年5月27 日24 第3860961 号 (第11 类) 电热水器; 电热水瓶; 电热壶; 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沐浴器;煤气热 水器;冰箱;消毒碗柜;空气调节设备 自2005 年10 月14 日至2015 年10 月13 日25 第3861259 号 (第11 类) 电热水器; 电热水瓶; 电热壶; 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沐浴器;煤气热 水器;冰箱;消毒碗柜;空气调节设备 自2005 年10 月14 日至2015 年10 月13 日26 第3861258 号 (第11 类) 电热水器; 电热水瓶; 电热壶; 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沐浴器;煤气热 水器;冰箱;消毒碗柜;空气调节设备 自2005 年10 月14 日至2015 年10 月13 日27 第3861257 号 (第11 类) 电热水器; 电热水瓶; 电热壶; 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沐浴器;煤气热 水器;冰箱;消毒碗柜;空气调节设备 自2005 年10 月14 日至2015 年10 月13 日Xin Yang Law Firm 5-3-86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有效期限 28 第3737847 号 (第11 类)冰箱 自2005 年7 月21 日至2015 年7月20 日29 第1920797 号 (第11 类)太阳能热水器;消毒碗柜;燃 气炉;灯;电暖器;冷冻设备和装置;冰 箱除味器; 排气风扇; 微波炉 (厨房用具) ; 燃气具用调节和安全附件 自2003 年1 月28 日至2013 年1月27 日30 第4674755 号 (第11 类) 电压力锅 (高压锅) ; 电磁炉; 电炊具;电饭煲;微波炉;消毒碗柜;热 水器;烤箱;厨房用抽油机;加热用锅炉 自2008 年3 月21 日至2018 年3月20 日31 第3342734 号 (第37 类)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 自2004 年8 月21 日至2014 年8月20 日32 第3342444 号 (第37 类)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 自2004 年8 月21 日至2014 年8月20 日33 第3342434 号 (第37 类)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 自2004 年8 月21 日至2014 年8月20 日34 第6152821 号 (第 9 类)电唱机;音频视频收音机、电 视机、密纹唱盘机;诱杀昆虫电力装置; 电熨斗;电线;电缆 2010 年5 月21 日至2020 年5 月20 日35 第6543249 号 (第20 类) 非金属容器 (存储和运输用) ; 镜子(玻璃镜);可充气广告物;家庭宠 物箱;家具非金属部件;窗用非金属附件 201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6 日36 第1726079 号 (第 9 类)电话机;电传真设备;量具; 照相机(摄影);电熨斗;防盗报警器; 计算机周边设备 自2002年3月7 日至2012 年3 月6 日37 第714343 号 (第11 类) 家用燃气炉; 家用燃气热水器; 空气去臭味装置;电子打火器(炉具); 电子脉冲点火器(炉具) 自2004 年11 月7日至2014 年11 月6 日38 第3068138 号 (第11 类)烤架(烹调器具);烤肉炉; 电热水瓶;电暖器;排气风扇;烤面包器; 电热壶;电力煮咖啡机;个人用电风扇; 电磁炉 自2003年6月7 日至2013 年6 月6 日39 第1920867 号 (第11 类)消毒碗柜;电暖器;太阳能集 热器;进水装置;燃气具用调节和安全附 件;厨房用抽油机;冷冻机;车灯;微波 炉(厨房用具)、电饭煲 自2003 年1 月28 日至2013 年1月27 日2、发行人受让自万和集团、正在办理转让手续的商标申请权 Xin Yang Law Firm 5-3-87 商标名称 商标申请号 核定使用商品 申请日 期 初审公 告日期 第7417930 号 (第11 类)煤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热 水器、太阳能热水器、浴用加热器、热 汽沐浴设备;蒸汽浴装置;沐浴用设备; 桑拿浴设备 2009 年5 月22 日 未公告 第6939623 号 (第 9 类)自动售货机;电脑计量加 油机;商品电子标签;测量器械和仪 器;遥控仪器;升降机操作设备;灭 火设备;护目镜;火警报警器;电池 2008 年9月4日2010 年5月6日第6936875 号 (第9 类)自动售货机;电脑计量加油 机;商品电子标签;测量器械和仪器; 遥控仪器; 升降机操作设备;灭火设备; 护目镜;火警报警器;电池 2008 年9 月4 日2010 年5 月6 日3、发行人无偿受让自万和集团、正在办理转让手续的境外注册商标 序号国家/地区 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编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有效期限 1 巴西 823394590 第11 类自2007 年2 月21 日至 2017 年2 月21 日2日本 761015(国际 注册号) 国际分类第11 类自2001 年6 月15 日至 2011 年6 月15 日3埃及;俄罗 斯;新加坡 763410(国际 注册号) 国际分类第11 类自2001 年6 月15 日至 2011 年6 月15 日4印度 1020366 国际分类第11 类自2001 年6 月26 日至 2011 年6 月26 日Xin Yang Law Firm 5-3-88 附件六:万和集团目前仍保留的注册商标及商标申请权 1、万和集团目前仍保留的注册商标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 有效期限 1 第1318045 号 (第 4 类)工业用油;燃料;地蜡;矿物燃 料;蜡烛;除尘制剂;工业用蜡;除尘合成 制剂;照明用蜡;气体燃料 自2009 年9 月28 日至2019 年9 月27 日2第1332569 号 (第 1 类)工业用固态气体;化学元素(可 分裂的) ; 侵染化学制品; 吸油用的合成物; 化学试纸;增润剂;肥料;纤维素浆 自2009 年11 月14 日至 2019 年11 月13 日3第1350758 号 (第 3 类)香料;研磨用材料;熏料;动物 用化妆品 自2010 年1 月7日至2020 年1月6日4第1382175 号 (第 6 类)普通金属合金;钢管;钢模板; 铁丝;现金保险柜;五金器具;金属窗栓; 金属铆钉 自2010 年4 月7日至2020 年4月6日5第1395394 号 (第 5 类)空气清新剂;杀菌剂;防风湿手 镯;牙齿光洁剂(牙科用漆);卫生巾;杀 虫剂;牙填料;止血栓 自2010 年5 月14 日至2020 年5 月13 日6第1512149 号 (第 2 类)涂料;金属防腐剂;天然树脂; 印刷油墨;食品用燃料;颜料;染料;铝涂 料;银涂料 自2001 年1 月28 日至2011 年1 月27 日7第3342424 号 (第18 类)钱包;雨伞或阳伞骨 自2004 年4 月28 日至2014 年4 月27 日8第3342425 号 (第17 类) 有机玻璃; 隔音材料; 绝缘胶带; 防水包装物;封拉线(卷烟) 2004 年8 月21 日至2014 年8 月20 日9第3342426 号 (第16 类)印刷纸(包括胶版纸、新闻纸、 书刊用纸、证券纸、凹版纸、凸版纸);计 算机程序记录纸带和卡片 2004 年6 月7 日至2014 年6 月6 日10 第3342427 号 (第12 类)婴儿车;车辆用轮胎 自2004 年3 月7日至2014 年3月6日11 第3342428 号 (第9 类)自动售货机 自2004 年3 月7日至2014 年3月6日Xin Yang Law Firm 5-3-89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 有效期限 12 第3342429 号 (第8 类)非电动开罐器;刀叉餐具 自2004 年2 月7日至2014 年2月6日13 第3342431 号 (第 6 类)电缆和管道用金属夹;车辆用金 属锁;车辆金属徽章;铜焊及接用金属棒 自2004 年3 月7日至2014 年3月6日14 第3342433 号 (第 1 类)热敏纸;酒发酵用化学品;皮革 防水化学品;工业用粘合剂 自2004 年8 月21 日至2014 年8 月20 日15 第3342435 号 (第36 类) 金融评估 (保险、 银行、 不动产) ; 金融贷款 自2004 年8 月21 日至2014 年8 月20 日16 第3342436 号 (第35 类)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 自2004 年5 月14 日至2014 年5 月13 日17 第3342437 号 (第32 类)啤酒;果汁 自2004 年3 月21 日至2014 年3 月20 日18 第3342438 号 (第29 类)水产罐头 自2003 年9 月28 日至2013 年9 月27 日19 第3342439 号 (第28 类)游戏机;全自动麻将桌(机) 自2004 年6 月7日至2014 年6月6日20 第3342440 号 (第25 类) 婴儿全套衣; 驾驶员服装; 防水 服;足球鞋;鞋(脚上的穿着物) 自2004 年7 月28 日至2014 年7 月27 日21 第3342441 号 (第22 类)塑料打包带;阻燃布 自2004 年3 月7日至2014 年3月6日22 第3342442 号 (第21 类) 熨衣板; 电动牙刷; 食物保温容 器;门窗玻璃清洁器;玻璃防雾布;车窗玻 璃(半成品) 自2005 年1 月7日至2015 年1月6日23 第3342443 号 (第21 类) 电缆、 电线塑料槽; 电缆用非金 属接线螺钉 自2004 年9 月28 日至2014 年9 月27 日24 第3342445 号 (第36 类)银行;金融评估(保险、银行、 不动产) 自2004 年8 月21 日至2014 年8 月20 日Xin Yang Law Firm 5-3-90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 有效期限 25 第3342446 号 (第35 类)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 自2004 年5 月14 日至2014 年5 月13 日26 第3342447 号 (第32 类)啤酒;果汁 自2004 年3 月21 日至2014 年3 月20 日27 第3342448 号 (第29 类)水产罐头 自2003 年9 月28 日至2013 年9 月27 日28 第3342449 号 (第8 类)非电动开罐器;刀叉餐具 自2004 年2 月7日至2014 年2月6日29 第3342450 号 (第25 类)驾驶员服装;防水服 自2004 年8 月14 日至2014 年8 月13 日30 第3342451 号 (第22 类)塑料打包带;阻燃布 自2004 年3 月7日至2014 年3月6日31 第3342452 号 (第21 类) 熨衣板; 电动牙刷; 食物保温容 器;门窗玻璃清洁器;玻璃防雾布;车窗玻 璃(半成品) 自2005 年1 月7日至2015 年1月6日32 第3342724 号 (第18 类)钱包;雨伞或阳伞骨 自2004 年5 月21 日至2015 年1 月6日33 第3342725 号 (第17 类)塑料管;塑料板;塑料杆;塑料 条;有机玻璃;排水软管;隔音材料;绝缘 胶带;防水包装物;封拉线(卷烟) 自2004 年7 月21 日至2014 年7 月20 日34 第3342726 号 (第16 类)印刷纸(包括胶版纸、新闻纸、 书刊用纸、证券纸、凹版纸、凸版纸)、纸巾、计算机程序记录用纸带和卡片 自2009 年3 月7日至2019 年3月6日35 第3342727 号 (第12 类)摩托车、自行车、婴儿车、车辆 用轮胎、车辆防盗设备 自2004 年3 月7日至2014 年3月6日36 第3342728 号 (第 9 类)自动售货机;电源材料(电线、 电缆) 自2003 年11 月21 日至 2013 年11 月20 日37 第3342731 号 (第 6 类)电缆和管道用金属夹;车辆用金 属锁;车辆金属徽章;铜焊及焊接用金属棒 自2004 年3 月7日至2014 年3月6日Xin Yang Law Firm 5-3-91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 有效期限 38 第3342732 号 (第3 类)消毒肥皂;洗澡化妆品;牙膏 自2004 年6 月28 日至2014 年6 月27 日39 第3342733 号 (第 1 类)热敏纸;酒发酵用化学品;皮革 防水化学品;工业用粘合剂 2004 年8 月21 日至2014 年8 月20 日40 第3342735 号 (第36 类)银行;金融评估(保险、银行、 不动产)、金融贷款 自2004 年8 月21 日至2014 年8 月20 日41 第3342736 号 (第35 类)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 自2004 年5 月14 日至2014 年5 月13 日42 第3342737 号 (第32 类)啤酒;果汁 自2004 年3 月21 日至2014 年3 月20 日43 第3342738 号 (第29 类)水产罐头 自2003 年9 月28 日至2013 年9 月27 日44 第3342739 号 (第 28 类)游戏机;玩具;全自动麻将桌 (机);体育活动用球;锻炼身体器械;纸牌自2004 年4 月14 日至2014 年4 月13 日45 第3342740 号 (第25 类)驾驶员服装;足球鞋;鞋(脚上 的穿着物) 自2004 年9 月21 日至2014 年9 月20 日46 第3342741 号 (第22 类)塑料打包带;阻燃布 自2004 年5 月21 日至2014 年5 月20 日47 第3342742 号 (第21 类)家用非电动榨水果器;磁疗杯; 熨衣板;电动牙刷;食物保温容器;门窗玻 璃清洁器; 玻璃防雾布; 车窗玻璃 (半成品) 自2004 年11 月7 日至2014 年11 月6 日48 第3342743 号 (第20 类)家具;绘图桌;电缆、电线塑料 槽;磁疗枕;电缆用非金属接线螺钉 自2004 年8 月14 日至2014 年8 月13 日49 第3342744 号& (第18 类)钱包;雨伞或阳伞骨 自2004 年4 月28 日至2014 年4 月27 日50 第3342745 号 (第17 类)塑料管;塑料杆;塑料条;有机 玻璃;排水软管;隔音材料;绝缘胶带;防 水包装物;封拉线(卷烟) 自2004 年6 月21 日至2014 年6 月20 日Xin Yang Law Firm 5-3-92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 有效期限 51 第3342746 号 (第16 类)印刷纸(包括胶版纸、新闻纸、 书刊纸、证券纸、凹版纸、凸版纸);计算 机程序记录用纸带和卡片;牛皮纸板 自2004 年6 月7日至2014 年6月6日52 第3342747 号 (第12 类)摩托车;自行车;婴儿车;车辆 用轮胎;车辆防盗设备 自2003 年11 月7 日至2013 年11 月6 日53 第3342748 号 (第 9 类)自动售货机;电源材料(电线、 电缆) 自2003 年11 月7 日至2013 年11 月6 日54 第3342751 号 (第 6 类)电缆和管道用金属类;车辆用金 属锁;车辆金属徽章;铜焊及焊接用金属棒 自2004 年3 月7日至2014 年3月6日55 第3342752 号 (第3 类)消毒肥皂;洗澡用化妆品;牙膏 自2004 年6 月21 日至2014 年6 月20 日56 第3342753 号 (第 1 类)热敏纸;酒发酵用化学品;皮革 防水化学品;工业用粘合剂 自2004 年9 月21 日至2014 年9 月20 日57 第3549198 号 (第36 类)保险;银行;债务托收代理;票 据交换(金融);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金 融咨询; 金融信息; 期货经纪; 金融评价 (保险、银行、不动产) 自2005 年7 月28 日至2015 年7 月27 日58 第3549202 号 (第 5 类)空气清新剂;杀菌剂;防风湿手 镯;牙用光洁剂;卫生巾;杀害虫剂;牙填 料;止血栓;医用酒精;乳糖 自2005 年11 月21 日至 2015 年11 月20 日59 第3549203 号 (第 4 类)工业用油;燃料;地蜡;矿物燃 料;蜡烛;除尘制剂;工业用蜡;吸尘合成 制剂,照明用蜡,气体燃料 自2005 年8 月21 日至2015 年8 月20 日60 第3549204 号 (第 3 类)香料;研磨材料;熏蒸制剂(香料);动物用化妆品;去漆剂;香皂;家具 和地板用抛光剂;金刚砂;牙膏;琥珀(香水) 自2008 年2 月21 日至2018 年2 月20 日61 第3549205 号 (第 2 类)油漆;防腐剂;天然树脂;印刷 油墨;食品色素;颜料;染料;铝涂料;银 涂料;苯乙烯树脂漆 自2005 年2 月28 日至2015 年2 月27 日62 第3549206 号 (第 1 类)工业用固态气体;可裂变的化学 元素;吸油用合成物;化学试纸;增润剂; 肥料; 纤维素浆; 抛光和底漆浆料; 聚丙烯; 生物化学催化剂 自2005 年2 月21 日至2015 年2 月20 日Xin Yang Law Firm 5-3-93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 有效期限 63 第3992892 号 (第12 类) 陆、 空、 水或铁路用机动车运载 器;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自行车打气筒; 绳缆运输装置和设备;轮椅;雪橇(车);车 辆轮胎;补内胎用全套工具 自2006 年5 月21 日至2015 年5 月20 日64 第3992894 号 (第 8 类)磨具(手工具);农业器具(手 动的);园艺工具(手动的);屠宰动物用 具和器具;鱼叉;卷发用手工具(非电); 手工操作的手工具;枪(手工具);雕刻工 具(手工具);刀自2006 年1 月28 日至2016 年1 月27 日65 第3992895 号 (第 6 类)未加工或半加工普通金属;金属 管道;金属建筑材料;普通金属线;钉子; 家具用金属附件; 五金器具; 金属锁 (非电) ; 保险柜 自2006 年9 月14 日至2016 年9 月13 日66 第3992896 号 (第36 类)保险;金融服务;珍宝估价;不 动产代理;经纪;担保;募集慈善基金;信托;典当 自2007 年1 月14 日至2017 年1 月13 日67 第3992899 号 (第 9 类)口述听写机;投票机;摇奖机; 衡器;量具;信号灯;检验用镜;工业操作 摇控电器设备;电镀设备;灭火设备 自2007 年11 月7 日至2017 年11 月6 日68 第3993586 号 (第26 类)花边饰品;衣服装饰品;纽扣; 假发;针;人造花;胸罩衬骨;修补纺织品 用热粘胶布片;亚麻布标记用铅字或数码; 茶壶保暖套 自2007 年12 月28 日至 2017 年12 月28 日69 第3993588 号 (第24 类) 织物; 纺织品过滤材料; 纺织美 术品;毡;毛巾被;床单(纺织品);家具 遮盖物;盖垫;定作的马桶盖罩(纤维); 洗涤用手套 自2009 年2 月28 日至2019 年2 月27 日70 第3993600 号 (第22 类)绳索;网织物;伪装罩;帆;防 水帆布;帐篷;包装用纺织品袋(信封、小袋);瓶包装用草填料;填料;纤维纺织原 料自2007 年12 月28 日至 2017 年12 月27 日71 第3993601 号 (第21 类)瓷器装饰品;牙刷;牙签 自2007 年5 月21 日至2017 年5 月20 日72 第3993602 号 (第20 类)工作台;竹木工艺品;木、蜡、 石膏或塑料艺术品;非金属登记牌;饮用麦 管;软垫 自2007 年5 月21 日至2017 年5 月20 日73 第3993603 号 (第19 类)木材;人造石;石膏;水泥;混 凝土建筑构件;耐火材料;沥青;非金属建 筑材料;非金属建筑物;石料粘合剂 自2007 年3 月21 日至2017 年3 月20 日Xin Yang Law Firm 5-3-94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 有效期限 74 第3993604 号 (第18 类)皮缘饰品;香肠肠衣 自2009 年4 月14 日至2019 年4 月13 日75 第3993605 号 (第17 类)合成橡胶;补漏用化学合成物; 有机玻璃;非金属管道接头;农用地膜;非 金属软管;隔音材料;防污染浮动障碍物; 绝缘材料;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或衬垫用) 包装材料 自2007 年3 月7日至2017 年3月6日76 第3993606 号 (第16 类) 纸; 皮制行李标签; 印刷出版物; 照片;包装用塑料膜;绘画材料;教学材料 (仪器除外);建筑模型;念珠 自2007 年4 月28 日至2017 年4 月27 日77 第3993610 号 (第39 类)运输;商品包装;打捞;海上运 输;拖车;租车;贮藏;潜水服出租;递送 (信件和商品) ; 旅行社 (不包括预订旅馆) 自2007 年2 月21 日至2017 年2 月20 日78 第3993611 号 (第38 类) 有限电视; 无线电广播; 新闻社; 电报业务;电话业务;计算机终端通讯;电 子邮件;移动电话通讯;提供与全球计算机 网络的电讯联接服务;卫星传送 自2007 年2 月21 日至2017 年2 月20 日79 第3993612 号 (第37 类)计算机硬件安装、维护和修理; 清除电子设备的干扰;医疗器械的安装和修 理;卫生设备的安装和修理;照明设备的安 装和修理;车辆保养和修理;保险柜的保养 和修理;防锈;轮胎翻新;家具制造(修理) 自2007 年2 月21 日至2017 年2 月20 日80 第3993613 号 (第37 类)建筑信息;建筑;采石;室内装 璜修理; 供暖设备的安装和修理; 机械安装、 保养和修理;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空调 设备的安装与修理;办公室用机器和设备的 安装、保养和维修;厨房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自2007 年2 月21 日至2017 年2 月20 日81 第3993614 号 (第35 类)广告;工商管理辅助;推销(替 他人);人事管理咨询;商业场所搬迁;办 公机器和设备出租; 会计; 自动售货机出租; 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进出口代理 自2007 年2 月21 日至2017 年2 月20 日82 第3993615 号 (第34 类)烟草;烟斗;烟袋;非贵重金属 香烟盒;火柴;吸烟用打火机;打火石;香 烟过滤嘴;小本卷烟纸;卷烟纸 自2006 年3 月14 日至2016 年3 月13 日83 第3993616 号 (第33 类)葡萄酒;烧酒;米酒;清酒;酒 精饮料(啤酒除外);含酒精液体;酒(饮料);汽酒;黄酒;酒(利口酒) 自2006 年3 月14 日至2016 年3 月13 日Xin Yang Law Firm 5-3-95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 有效期限 84 第3993617 号 (第32 类) 啤酒; 制啤酒用麦芽汁; 制啤酒 用蛇麻子汁; 水 (饮料) ; 果茶 (不含酒精) ; 果子粉;无酒精饮料;饮料制剂;汽水制作 配料;制矿泉水配料 自2006 年3 月14 日至2016 年3 月13 日85 第3993618 号 (第28 类)游戏机;风筝;棋;运动球类; 体操器械;保护垫(运动服部件);溜冰鞋; 圣诞树用装饰品 (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 ; 钓具 自2009 年4 月14 日至2019 年4 月13 日86 第3993619 号 (第27 类)席;地垫;乙烯地板覆盖物;人 工草皮;塑料或橡胶地板块;体操垫;浴室 防滑垫;墙纸;非纺织品壁挂;地毯 自2007 年12 月28 日至 2017 年12 月27 日87 第3994085 号 (第3 类)动物用化妆品 自2007 年2 月21 日至2017 年2 月20 日88 第3994086 号 (第 1 类)工业用石墨;未曝光感光胶卷; 塑料离散剂;放火制剂;淬火剂;焊剂;食 物防腐用化学品;皮革刷新化学品;工业用 粘合剂;电能 自2007 年3 月7日至2017 年3月6日89 第3994087 号 (第1 类) 硫酸; 硫化剂; 醋酸盐 (化学品) ; 碳水化合物;酒精;儿茶;生物碱;乙醚; 甘油酯;蛋白(动植物原料) 自2007 年3 月7日至2017 年3月6日90 第6543253 号 (第20 类) 家具; 非金属容器 (存储和运输 用);碗柜;镜子(玻璃镜);可充气广告 物;家庭宠物箱;陈列柜(家具);家具非 金属部件;枕头;窗用非金属附件 自2010 年3 月28 日至2020 年3 月27 日91 第6939610 号 (第 6 类)压缩气体或液态空气瓶(金属容 器);压缩气体和液态空气用金属容器;液 态燃料用金属容器;压缩气体钢瓶和液压气 减压阀;青铜纪念墓碑;金属碑;金属坟; 金属棺(埋葬用);金属墓石;金属墓板 自2010 年5 月21 日至2020 年5 月20 日92 第6939638 号 (第19 类)人造石;石膏;水泥;混凝土建 筑构件;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沥青;石料 粘合剂;石头、混凝土或大理石艺术品;墓石2010 年6 月7 日至2020 年6 月6 日93 第6939652 号 (第30 类)曲奇饼干;蛋糕;甜食;麻花; 月饼;冰棍;醋;调味酱油;酱油;调味品 2010 年5 月21 日至2020 年5 月20 日Xin Yang Law Firm 5-3-96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 有效期限 94 第6939664 号 (第45 类) 安全及防盗警报系统的监控; 家 务服务;服装出租;殡仪;开保险锁;交友 服务;火警报警器出租;组织宗教集会;领 养代理;失物招领服务 2010 年6 月28 日至2020 年6 月27 日95 第3992893 号 (第10 类) 牙科设备; 理疗设备; 医用手套; 奶瓶;避孕套;假肢;医用紧身胸衣;缝合 材料;医用垫 2006 年3 月28 日至2016 年3 月27 日Xin Yang Law Firm 5-3-97 2、万和集团目前仍保留的商标申请权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申请号 核定使用商品 申请 日期 初审公 告日期 1 第6936871 号 (第6 类)青铜纪念墓碑;金属碑;金属 坟;金属棺(埋葬用);金属墓石;金属 墓板 2008 年 9月4日2010 年4月13 日2第6936901 号 (第 10 类)奶瓶;避孕套;假肢;医用 紧身胸衣;缝合材料 2008 年 9月4日2010 年4月13 日3第6936906 号 (第 19 类)人造石;石膏;水泥;混凝 土建筑构件; 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 沥青; 石料粘合剂;石头、混凝土或大理石艺术 品;墓石 2008 年 9月4日 未公告 4 第6936915 号 (第 20 类)镀银玻璃(境);家庭宠物 巢箱;狗窝;棺材;骨灰盒 2008 年 9月4日2010 年6月27 日5第6936919 号 (第 24 类)织物;丝织美术品;毡;毛 巾被;床单(纺织品);家具遮盖物;定 作的马桶盖罩(纤维);洗涤用手套;寿衣2008 年 9月4日 未公告 6 第6936926 号 (第 29 类)罐装水果;鱼制食品;水果 蜜饯;腌制蔬菜;食用油;蔬菜色拉;食 品用胶;精制坚果仁;干食用菌;食物蛋 白; 2008 年 9月4日 未公告 7 第6936934 号 (第 41 类)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出 借书籍的图书馆; 图书出版; 录像带发行; 节目制作; 提供娱乐设施; 提供体育设施; 驯兽;经营彩票 2008 年 9月4日 未公告 8 第6936939 号 (第 43 号)提供野营场地设施;日间托 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出租椅子、 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 2008 年 9月4日 未公告 9 第6936943 号 (第 44 号)医院;疗养院;美容院;理 发店;动物饲养;动物育种;园艺;植物 养护;眼镜行;卫生设备出租 2008 年 9月4日 未公告 10 第6936947 号 (第45 号) 安全及防盗警报系统的监控; 家务服务;服装出租;殡仪;开保险锁; 交友服务;火警报警器出租;组织宗教集 会;领养代理;失物招领服务 2008 年 9月4日 未公告 Xin Yang Law Firm 5-3-98 序号商标名称 商标 申请号 核定使用商品 申请 日期 初审公 告日期 11 第6939631 号 (第 10 类)牙科设备;理疗设备;医用 手套;奶瓶;避孕套;假肢;医用紧身胸 衣;缝合材料;医用垫 2008 年 9月5日2010 年4月13 日12 第6939642 号 (第20 类)碗柜;儿童遥床;办公家具; 家具;挂衣架;镀银玻璃(镜);家庭宠 物巢箱;狗窝;棺材;骨灰盒 2008 年 9月5日 未公告 13 第6939643 号 (第 24 类)织物;纺织品过滤材料;丝 织美术品; 毡;毛巾被;床单(纺织品) ; 家具遮盖物;定作的马桶盖罩(纤维); 洗涤用手套;寿衣 2008 年 9月5日2010 年5月27 日14 第6939645 号 (第 25 类)服装;戏装;帽;袜;手套 (服装);领带;腰带;婚纱;浴帽;睡 眠用面罩 2008 年 9月5日 未公告 15 第6939648 号 (第 29 类)罐装水果;鱼制食品;水果 蜜饯;腌制蔬菜;食用油;蔬菜色拉;食 品用胶;精制果仁;干食用菌;食物蛋白 2008 年 9月5日2010 年5月27 日16 第6939655 号 (第 41 类)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出 借书籍的图书馆; 图书出版; 录像带发行; 节目制作; 提供娱乐设施; 提供体育设施; 驯兽;经营彩票 2008 年 9月5日 未公告 17 第6939657 号 (第 43 类)酒吧;旅馆预订;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茶馆;提供野营场地 设施;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 动物寄养;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 器皿 2008 年 9月5日 未公告 18 第6939658 号 (第 44 类)医院;疗养院;美容院;理 发店;动物饲养;动物育种;园艺;植物 养护;眼镜行;卫生设备出租 2008 年 9月5日 未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