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医协会、全国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贾幼陵
2011.7
前 言
近年来,尤其是2004年我国启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后,兽医领域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兽医法律法规加快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逐步健全,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装备水平明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动物产品质量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兽医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现实要求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存 在 问 题
由于我国兽医立法起步比较晚,兽医法律体系建设尚不完善,法律体系还不能适应社会快速发展和动物卫生与兽医公共卫生的需要,特别是与WTO的“动物卫生相关的一切措施均需要相应的法律支持”的规则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兽医法律只有《动物防疫法》及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等。
一、兽医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构建了完善的兽医法律体系框架。例如美国联邦有动物卫生法律15部、行政规章134部,调整内容涉及兽医机构组织、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兽药与饲料管理、动物福利、兽医管理等六方面。
一、兽医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兽医法律体系不完善,对提高动物卫生保护水平,扑灭疫病,控制残留危害,增强动物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在动物福利方面没有立法,可能被发达国家作为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手段,用来对进口我国畜产品进行限制(如手术阉割);尚无《兽医法》规范执业兽医行为。
二、养殖模式落后
?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一直保持快速发展势头,规模化比重不断提高,但畜禽养殖仍然以“分散饲养”为主,千家万户养殖畜禽的生产习惯依然存在(见表1)。
? 散养户饲养条件差、生物安全水平低,容易造成疫情扩散,并难以及时地监测和报告,严重限制了防疫措施的选择。
表1、2009年我国畜禽散养户统计表
畜
种散养户数(万)
占总养殖场(户)比例
占年总出栏数/总产量的比重
生猪
6455.8
96.2%
38.65%
蛋鸡
2241.3
96,8%
21.57%
肉鸡
2660.0
98.1%
15.38%
奶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