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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 |
答案 |
问题分类1 |
问题分类2 |
关键字1 |
关键字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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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某公司从其投资的合伙企业分回的收益如何缴纳所得税? |
根据《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其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企业所得税 |
征收 |
合伙企业 |
收益 |
企业所得税 |
3 |
2 |
请教你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有一笔出口业务,是中间商介绍给我们的,我们要付中间商佣金,那么中间商应该给我们提供一张劳务发票
,请问他提供国外的劳务发票给我们,可以吗, |
只要有合同、支付凭据等证明该项费用真实发生,可以凭境外的电子发票作为费用列支凭据,不需另开具国内发票,税前费用扣除限额依照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扣除。 |
企业所得税 |
申报 |
出口 |
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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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
请问:增值税附表2
进项的运输结算单据 金额是填 票面总金额 还是计算进项的金额?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的规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应填写仍采用汇总申报抵扣的海洋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铁路运输发票及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公路运输、内河运输、联运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
增值税 |
申报 |
运输结算单据 |
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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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否需要备案? |
不需要。 |
企业所得税 |
申报 |
以前年度亏损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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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 |
我们公司去年取得了软件企业资格,我听说江北区其他软件企业都有纳税减免政策,不知道北碚区是不是也有相关的减免政策呢? |
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政策
1.增值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政策内容: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以为2年。(6)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
综合 |
征收 |
软件企业 |
减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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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政福利企业退回的增值税上企业所得税吗?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民政福利企业退回增值税属于不征税收入。 |
增值税 |
申报 |
发票 |
抵扣 |
认证 |
8 |
7 |
请问通过政府部门“送温暖,惠明生”活动捐款可以税前扣除吗?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实施条例的第51、52、53条的规定,公益性捐赠可以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
企业所得税 |
征收 |
公益性捐赠 |
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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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请问:年度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在年度终了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
企业所得税 |
征收 |
年度 |
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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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9 |
请问,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有哪些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69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
企业所得税 |
征收 |
小型微利企业 |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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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已提足折旧的一辆货车打算进行出售,请问需不需要税前审批? |
不需要,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
企业所得税 |
征收 |
固定资产 |
税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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