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教函〔2007〕34号
关于转发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教育厅《关于
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林省教育厅《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07年防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林省教育厅《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07年防汛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学校,幼儿园的落实工作.尤其防雷工作,教育局已经与桦甸市气象局协商,教育局和气象局互相配合,做好工作.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我市学校,幼儿园的防雷装置由桦甸市气象局统一进行雷击风险评价和防雷设施检测.对于已经安装的防雷装置合格的发放合格证书;已经损坏的要进行修复;没有或缺少的防雷设施要立即安装,各校,园要积极配合气象局做好此项工作.
二,今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依法取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指定专人作为防雷安全员,防雷安全员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负责日常巡查和维护本单位的防雷设施.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防雷档案,将防雷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关法规,防雷年度安全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防雷防汛 文件 通知
桦甸市教育局秘书科 2007年6月15日印发
吉气联发〔2007〕2号
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气象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雷击事故是严重约自然灾害,对人员,财产安全危害极大,近年来由于雷击造成的损失呈上升趋势,学校属于人员密集和电子信息系统应用较为广泛的单位.近年来,我省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在校学生,教师不断增多,信息技术的应用野日益普及.但由于部分学校防雷意识淡薄,许多建筑
物和电子电器设备未及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采
取适当防雷措施,一些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已有防雷装置未进行定期检
测,对存在的防雷隐患不能及时整改,致使雷击事故时有发生.
今年5月23日发生在重庆开县兴业小学遭雷击,造成7名学生
死亡,39人受伤的重大雷电灾害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预防群
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发生,保障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须切
实加强雷电防御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雷击灾害造成的
损失,确保学校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明电〔2007)57号)及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
工作的通知》(气发〔2007) 152号)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气象法》《吉林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
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
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
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
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
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管理
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本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结合创建" 平安校园"活
动,把防雷减灾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纳入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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