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商标法基本问题
一、商标含义:
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服务的提供者用以标明产品或服务的来源的可视性标志,由图形、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
二、商标的特征:
1.商标的标志对象包括有形实物商品和无形商业服务。无商品价值的产品或服务不适用商标;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徽记、名称,不属于商标范围;政党、国家、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徽记、名称,不属于商标范围;其他如希望工程标记、环保标记和SOS标记等公益性标记,也不属于商标范围。
第一节 商标基本概述
2.商标的核心作用在于区别。
3.商标是商品的特殊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质量标记(如ISO9002、9001质量认证体系,它可以作为证明商标)、同类商品名称标记,外观设计等。
一、根据商标标识或商标构成要素划分
1、文字商标
2、图形商标
3. 组合商标。
4. 立体商标。比如,三维商标,以产品外形或包装作为商标。例如,可口可乐的瓶子后来作为了立体商标。
点击此处查看三维商标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