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的重点环节;
(四)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较多的业态和场所;
(五)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对其安全性必须严格控制的物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承担抽样任务的监管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抽样区域等;
(二)承担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检验任务等;
(三)抽检样品的种类、来源、批次、频次和检验项目等;
- (四)采样方法、抽样量、样品封装、传递和储运条件等;
- (五)检验方法标准和检验依据或其他判定标准等;
- (六)结果汇总和报送机构;
- (七)完成时间和结果报送日期。
-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
- 对经确认不合格的样品或按程序进行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样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
- 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
- 检验任务主要由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负责。
- 根据需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要求检验机构协助进行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